鬆竹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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薄熙來們戲弄法律,禍害百姓

(2011-05-13 10:07:59) 下一個

 

據《重慶日報》513日報道,劉光磊11日帶領市級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到九龍坡區看守所、重慶市第二女勞教所、渝都監獄,調研紅色文化進監所工作並召開座談會,要求廣泛深入開展以“紅色文化進監所”為主要載體的唱讀講傳活動,運用紅色文化所具有的強大育人功能,促進在押人員教育改造,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把在押人員參與紅色文化傳播活動的情況,依法(哪一條法律有唱紅歌)按照程序納入考核評價體係,作為立功受獎減刑假釋的一個重要依據。

這裏涉及至少兩個問題,一個是道德規範,一個是法律規範。道德規範從正麵切入,規範人的行為舉止,提倡社會公德,鼓勵社會成員行善避惡,順從社會道德的,得到社會肯定,也有良心上的平和。法律則從負麵切入,使用國家機器,禁止人們的某些社會行為,違法者,就得課以懲罰。就是說,道德提倡“應該做什麽”,而法律“禁止做什麽”,並且‘明碼標價’其後果和懲罰。道德與法律,兩者互補,但絕不能互相代替。比方說,在死刑沒有廢除的中國法律框架中,在‘殺人者償命’的道德氛圍內,犯殺人罪的就得以命相抵,不論其以前是道德君子或者是有什麽豐功偉績。

薄熙來們劍走偏鋒,逆曆史潮流而動,擬定他們自己的一套所謂的道德規範,並以此來約束老百姓。其一,他們鼓動老百姓唱紅歌,聲稱這是傳統,是道德。當年如此這般的傳統,讓多少人家妻離子散,家破人亡。這還不算,他們還逆天行事,用他們的紅道德去取代律法律條。照薄熙來們的邏輯和行為,殺人犯可以死緩,貪汙犯可以不退賠不受懲罰,隻要能開口唱紅歌,就能逃脫刑罰,就能刑減一等。

須知,他們隻是讓別人的兒子女兒去唱,自己的孩子早就在海外招搖。在中國大陸,這也見怪不怪,君不見,當年提倡‘以德治國’之流,其道德淪喪,貪腐成風,想必大家都沒健忘。

‘以德治國’‘以唱紅歌治國’,是有他們來製定道德標準,而讓老百姓按照他們的標準行事。憑他們的德行德性,何德何能給老百姓製定道德標準!

文革的悲劇即將上演。那時候,人們為求自保,夫妻反目,父子成仇,兄弟撕鬥,唱紅歌,跳忠字舞。

薄熙來也許沒忘記他當年是怎樣下狠手揪鬥他老子的。薄熙來準備好了讓薄瓜瓜揪頭發掛牌子拳打腳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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