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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經濟領域犯罪

(2008-05-27 18:25:45) 下一個
打擊經濟領域犯罪2003年3月4日嘉賓訪談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二庭庭長

【熊選國】:各位網友下午好,非常感謝人民網給我們提供這麽一個機會,與大家共同交流!應該說這種交流對於我們法院進一步做好各項工作,實現公正與效率的主題都是非常有益的。歡迎大家提出問題,謝謝!

  [亞利山大]:熊庭長,請談一談經濟領域犯罪它包含哪些範圍?另外,近年來,經濟領域犯罪有些什麽特點?

  【熊選國】:經濟領域的犯罪,理論界有很多說法。但是,我們法院一般把它限製在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這一類犯罪,也包括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汙賄賂罪,還包括刑法分則第五章裏麵的幾個犯罪,像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等。所以,我們審判機關主要掌握這個界限。那麽,應該說,改革開放以後,我們中央出台了兩手抓的政策,所謂一手抓經濟建設,一手抓打擊經濟犯罪,法院堅決貫徹中央依法從嚴懲處嚴重經濟犯罪的方針,嚴懲了一批經濟犯罪分子。從目前法院審判這一類案件的情況來看,我覺得主要有三個特點:一個特點就是案件的審判數量呈上升的趨勢,根據我們的統計,從97年到2001年,全國法院共審結的像偷稅、走私、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等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案件,這五年一共審結了是63540件,平均每年遞增19%,判處罪犯81929人,每年遞增是18.1%,2002年與2001年相比,案件的數量也有增加;貪汙賄賂犯罪也是上升趨勢。97年至2001年,全國法院共審結貪汙賄賂案件94170件,平均每年遞增是11.8%,判處罪犯是18萬8482人,每年遞增12.3%,所以第一個特點,應該是案件的數量呈上升趨勢。第二個特點,是大案要案突出。近年來,法院審理的涉及腐敗的大案要案往往具有職務高、數量大、人數多,涉及麵廣,危害性大這些特點,你像大家都知道的,像沈陽的慕馬案件,像前些年我們查出的廈門遠華走私案,這些案件的特點,數量上百萬、上千萬、有的上億,像遠華走私,它的價值走私貨物偷逃關稅上百億元,所以大案要案比較突出。第三個特點,就是新類型案件比較多。因為我們現在搞市場經濟以後,我們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經濟領域內的違法犯罪活動也出現了許多新的情況,從刑法的規定來看,過去我們經濟犯罪大概就是十幾個,現在增加到一百多個經濟犯罪的種類,所以,法院現在受理的經濟犯罪的案件,很多都是過去沒有的,像操縱股票證券交易價格、妨害清算,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高利轉貸,像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等等,這些都是些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類型案件。而且,可以說,隨著經濟的發展,新類型的犯罪還會不斷的增加,所以專業性比較強,給我們法院審理這類案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辛苦了]: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與受賄有區別嗎?

  【熊選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和受賄罪是完全兩種不同的犯罪,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距巨大,又不能說清來源的這種行為,所以這兩個罪是不一樣的。但是,這兩個罪又有一定的關聯性,有些可能有受賄的嫌疑,但是因為證據或者多種原因,不能查實。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他的財產或者支出又明顯超出了合法收入,差距巨大,那麽隻能按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來處理。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它是對像貪汙、受賄這一類犯罪不能查證屬實時,一種補救性的條款。當然,從現在的情況來看,也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這一條款來規避法律。所以,有的學者也提出來,認為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最高隻判5年太輕了,不利於懲治犯罪。我想,這是有道理的,可以再深入研究。

  [一腔灰塵]:剛才您提到,經濟領域的犯罪和腐敗行為,和官員的職務犯罪有著密切的關係,如何區分經濟犯罪和腐敗案件?這是一個問題。再一個就是一般高級官員反腐敗案件,先由紀委,就是中紀委介入,然後一般情況下,是在什麽時候法院開始介入,這方麵有一些什麽樣的規範沒有?

  【熊選國】:是兩個問題:一個問題就是經濟犯罪和腐敗犯罪有什麽關係?我個人理解,經濟犯罪和腐敗犯罪有三個方麵的關係:一個方麵,有些經濟犯罪就是腐敗犯罪,像我們說的貪汙賄賂犯罪,它本來就屬於腐敗,也是我們通常說的腐敗犯罪的一種,這是一種;第二種情況,有些職務犯罪,它是腐敗犯罪的保護傘,我們講的黑後台,包庇、慫恿經濟犯罪,有的是高級國家官員,他既是職務犯罪,但是它同時也是有些腐敗犯罪的保護傘,這是第二種情況;第三種情況,應該說有些職務犯罪和腐敗犯罪不能等同的,因為職務犯罪裏麵有些是過失犯罪,比如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這些過失犯罪,和腐敗聯係不起來,所以我個人理解有這麽三種關係。反腐敗鬥爭中央確定的是紀委牽頭,各司法部門各司其職。腐敗犯罪應該是一個比較通俗的說法,最後的正確定罪量刑,要嚴格依照依照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嚴格依照刑訴法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審判。所以,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不管什麽犯罪,隻要是公訴案件,先是偵查機關偵查,然後檢查機關提起公訴,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以後,法院經過審查立案,最後按照刑訴法的規定程序來審判,所以從刑訴法的規定來看,是檢查機關起訴以後,法院才開始審判案件。法院對於檢查機關提起公訴的這些腐敗犯罪案件,應該我們是嚴格依照刑法、刑訴法規定的來進行審判。

  [辮子]:熊庭長,目前金融係統乃至整個經濟領域所麵臨的信用缺失問題,是否和我國法律目前對債務人無懲罰措施有關?

  【熊選國】:欠債不還的問題很複雜,有些可能構成犯罪,比如說他利用簽訂經濟合同,然後來騙取他人財物,可能構成合同詐騙或者其它的詐騙犯罪;有些是民事問題,因為欠債不還的也有是因為客觀原因還不了的,如果都定罪判刑的話,我們民事的強製執行就可以不要了;有些也可能通過民事案件轉化為刑事案件,經過民事審判以後,判決他要還債,但是在法院判決裁定生效以後,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也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所以,對於大量的欠債不還的問題,要通過民事或者強製執行等措施來解決。對於極少數構成犯罪的,要通過刑事訴訟程序來解決。當然,最終,還是要建立我們信用社會,完善市場經濟秩序來解決這個問題。

  [媒體良知]:熊庭長:你們最高人民法院那個與14歲以下幼女sex不知不犯罪的司法解釋是怎麽回事?

  【熊選國】:最近,我注意到很多網民很關心這個問題。最高法院發布這個司法解釋以後,有的報刊專門發表了文章,認為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解釋符合立法原意,符合現代司法理念。也有的擔心,會對幼女保護不力。總的說,有不同的聲音,我認為是正常的,就像對立法看法不一致一樣,他反映了社會對法製的關心,也反映了社會對於青少年的關心。所以,我對這些問題談談我對最高法院的這個司法解釋的理解。我覺得,可以從這麽幾個方麵來理解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解釋:第一,最高法院這個司法解釋體現了對幼女的特殊保護。刑法第236條第2款規定,奸淫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不論幼女是否同意,隻要行為人明知是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係,均以強奸罪從重處罰。體現了刑法的立法原意;第二,貫徹了刑法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定罪處刑不能搞客觀歸罪,如果行為人確實不知道對方是幼女,而強行與她發生關係,這與一般的強奸行為及社會危害性沒有差別,所以,司法解釋規定,要明知對方是幼女,這也是司法實踐的總結,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構成嫖宿幼女罪主觀上是否需要具備明知要件的解釋,也明確規定,行為人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滿十四周歲幼女而嫖宿的,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責任,其精神與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是一致的;第三,具有可操作性。明知是一個客觀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是指行為人知道或者根據客觀事實,他應當知道的情況。所以,不是完全憑被告人的口供,盡管被告人不承認知道。但是,根據被害人的身體發育狀況,知道被害人可能是幼女的,也屬於明知。當然,如果有些被害人發育早熟,並且故意隱瞞實際年齡,則可能是確實不知道;第四,符合刑法總則關於犯罪概念的規定。刑法第13條,明確規定,實施了危害社會,依照法律應當受刑法處罰的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司法解釋中,對不認為是犯罪的規定了四個條件:一是確實不知對方是幼女,二是雙方自願發生性關係,三是未造成嚴重後果,四是情節顯著輕微。應當說,是符合刑法第13條規定。總之,我個人認為,司法解釋的規定,有利於避免對構成犯罪的不予追訴的情況發生,懲治犯罪,確實保護幼女的人身權利。

  [過程美化真相]:請問可否適當采用控辯交易?

  【熊選國】:應該說控辯交易,在英美,尤其是美國的一些國家刑事審判中得到采用。在我國,刑訴法規定了簡易程序,目的都是相同的,要提高審判效率。在我國當前刑事審判方式改革中,也有的學者提出了要試行控辯交易。這裏麵有一個立法的問題,在遵守刑訴法的前提下,法院或檢察機關,還有律師配合,也進行了一些嚐試,主要表現在對於被告人認罪的案件,要適當簡化程序審理。同時,對於被告人自願認罪的案件,也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應該說,也體現了訴辯交易的目的。但是,和美國的訴辯交易還是有本質區別的,所以不能籠統的講。我們國家尤其在刑訴法修改之前,要搞訴辯交易,這是不嚴肅的。

  [文章太守]:近幾年,關於涉稅案件發生量比較大,尤其是劉曉慶稅案爆發以後,大家對這個問題也比較關注。最近劉曉慶稅案,聽說由檢察院退回到公安部門去補充證據,劉曉慶作為一個名人,名人案件在審理的過程當中,法院如何做到公證,劉曉慶稅案退回到補充證據涉及到什麽問題,法院將來審理應該掌握什麽原則?

  【熊選國】:懲治稅收犯罪,應該說也是法院參與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一個重要工作、重要職責,也是法院審判工作為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一個重要方麵。從這幾年審判工作的情況來看,法院確實加大了打擊的力度,對涉稅犯罪加大了打擊力度。去年,2002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危害稅收征管犯罪的案件是2892件,判處的犯罪分子是3762人,應該說分別比2001年上升了19.26%和7.18%。這一個方麵反映了我們偵查機關、稅收征管部門加大了打擊力度,法院這一塊也是作為我們參與整頓規範市場經濟工作的一個重要方麵。至於名人案件,我們對於審判經濟犯罪,應該是把握這麽一個原則,不管他的職務有多高,不管他的社會地位有多高,不管他是誰,對於檢查機關起訴到法院來的這些案件,就是剛才我說的,要嚴格按照刑法規定的構成要件,構成哪一種罪,構不構成犯罪,嚴格按照刑訴法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審理,不能因為他的身份、地位而在量刑和適用法律上有什麽差別,我想這個是沒有問題的。至於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按照刑訴法的規定,偵查機關偵查終結以後,他可以向檢查機關移送起訴,檢查機關經過審查以後,如果覺得有些事實還沒有清楚,他還是有權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所以,應該說一個案件退回補充偵查是正常的,在我們刑事案件裏邊,刑訴法賦予檢查機關這個職權。應該說,這也是保證辦案質量的一個很重要的措施,我想沒有什麽其他的意思。

  [中國釣魚島]:熊庭長,在我們國家的一些經濟類的案件裏麵,涉及到一些涉外的經濟犯罪,比如說涉外的國有資產偷逃案件,甚至有一些涉案人員逃到國外,資金也轉移到國外,是不是可以建立與其他國家的引渡製度,更有利於正視和防範這種犯罪,在引渡製度這方麵,我們國家法律有沒有規定?

  【熊選國】:應該說你提的問題是很好的,確實有些嚴重的經濟犯罪分子,犯了罪以後,就跑到國外去了,對於我們追究犯罪,對於挽回國家損失帶來了很大的困難。一方麵我們從國內來講,我們國家有引渡法律的規定,我們和很多國家簽訂了雙方引渡條約、司法協助的規定,應該說對於有司法協助條約的、有引渡條約的,我們一旦發現線索以後,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過司法機關、外交途徑,也做了大量的工作,所以也引渡回來了一些嚴重經濟犯罪分子。但是,據我所知,國際上對這種情況也是非常重視,聯合國最近也在製定反腐敗國際公約,在維也納開了幾次會,各個國家都坐下來,重點討論的問題,涉及到腐敗犯罪的,潛逃到國外以後,怎麽加強司法協助,怎麽引渡回來,涉及到財產、贓款、贓物怎麽分配一係列的問題。所以說,這些問題應該說也引起了聯合國、國際上的重視,我相信隨著各種司法協助工作的深入和發展,這些問題以後會越來越比現在好解決一些,當然我們還有很多工作需要做。

  [小紅花008]:熊庭看招:殺頭不要緊,隻要主意真,殺了我一個,幸福全家人!熊庭聽過沒有?

  【熊選國】:聽說過,而且也引起了立法機關、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刑法修訂以後,加大了對犯罪分子財產刑的處罰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製定了關於正確適用財產刑若幹問題的規定,目的就是對犯罪分子在適用人身刑的同時,要依法適用罰金、沒收財產等財產刑,對於貪利型的犯罪,不讓犯罪分子在經濟上占便宜,剝奪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資本。今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在第十八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又強調,要加強對財產刑執行問題的研究。我想,隨著這些措施的不斷落實,您說的這種情況應該可以逐步避免。

  [中國釣魚島]:謝謝嘉賓回答我的問題,我還有一個關於是否可以擴大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範圍的問題,比如說去年的股民狀告某上市公司,這個案件高法好象也出台了新的司法解釋,就是處理這一類涉及刑事的民事賠償的司法解釋。許多的刑事案件發生了以後,往往涉及到第三者,牽扯到民事賠償的問題,在這方麵,法院方麵有一些什麽樣的指導性的意見?

  【熊選國】:應該說,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刑訴法有明確的規定,最高法院也有司法解釋的規定。刑訴法規定,因為犯罪行為造成的物質損失,那麽被害人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規定以後,刑法裏麵也有一個規定,對於犯罪分子的違法所得,要追繳,要責令退賠。最高法院根據刑法、刑訴法的規定,專門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做了個規定,大概分這麽幾種情況,一種情況我們規定,是因為人身傷害犯罪,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造成的物質損失,是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包括損壞財產的,也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一種情況;第二種情況,以非法取得為目的的財產犯罪,像詐騙、盜竊、貪汙等犯罪,按照我們司法解釋的規定和現在的做法,先由我們司法機關進行追繳,來進行退賠,如果追繳、進行退賠了,還是不能彌補被害人損失的話,那麽他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是第二種情況;第三種情況,精神損害賠償,因為現在很多犯罪也有精神損害,能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個也是司法解釋做了明確的規定,精神損失賠償不能提起民事附帶訴訟。第一個刑訴法規定僅限於物質損失,第二個被告人給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刑法有一種理論,通過對被告人判刑,對受害人有一種撫慰的作用。

  [亞利山大]:您剛才講了,經濟類案件呈上升趨勢,那麽您對打擊經濟領域的犯罪,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保駕護航,維護市場經濟的良性運轉,您信心如何?嗬嗬!

  【熊選國】:應該說,在一定的時期,經濟犯罪增加,我個人覺得,帶有某種必然性,為什麽呢?因為現在我們正處在市場經濟的建立或者完善時期,各種利益衝突、社會矛盾是比較多的,製度也有待於進一步完善,國外有這方麵的經驗,一個國家在發展的初級階段,也是犯罪的高發時期,我們國內也應該這麽來認識。所以,在這種情況下,一方麵必須要保持堅持中央的嚴打方針,尤其對經濟領域要堅持依法從嚴、懲處嚴重經濟犯罪的方針,保持對經濟犯罪分子的一種高壓態勢,防止他的蔓延。另一方麵,就是要綜合治理,打防結合,標本兼治,采取各種措施完善我們的製度建設,最後達到減少犯罪的目的,總而言之,我們將各項工作做到位了,預防和減少經濟犯罪,還是很有希望的。當然任務也是艱巨的,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要做好長期、持久戰工作的準備。

  【熊選國】:今天,我是第一次來人民網直接與網民交流,覺得收獲很大,了解了大家關心的問題,對於我們今後開展工作,有很大的幫助。因為時間關係,很多網民提出的問題來不及回答,表示抱歉,以後有機會,再和大家交流,共同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製國家做出貢獻。謝謝大家!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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