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

(2008-06-01 09:36:28) 下一個
 
 許向陽(天則經濟研究所特約研究員)
  2003年7月28日完稿
  
  新<<辦法>> 的立法者就像一個熱誠的庸醫,當他聽到病人向他報怨身上的一個器官發生病變,痛苦難當時,他還沒弄清這個器官擁有什麽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為,他實在無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
  
  當整個社會向立法者抱怨,現在的警察無法無天,橫行霸道時,立法者說,那好,我們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總會!
  
  桓齷褂?000萬人口的年收入低於825元的國家,居然敢於承諾以幾千元的生活標準將所有的貧困人口來者不拒地養起來。這怎能不讓人聯想到中國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識的著名皇帝,當天下荒亂,饑民流離,大臣問他怎麽辦時,晉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新<<辦法>>的立法者在一個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隻有35%的社會裏,卻製訂了一個比人均GNP將近40000美元,在一個世紀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國家更激進的福利主義方案,這真可以說是,食洋不化,東施效顰。
  
  在一鍋湯裏放幾克鹽是一種調味品,放幾千克鹽就會致命,幾百個流浪者對一個大城市來說是一種點綴,而幾十萬乞討者則會使它崩潰。
  
  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存在著一個亙古不變的超驗的價值階梯:有高階的價值,有低階的價值;有正向的價值,有反向的價值。一個社會要進步,一個文明要發展,一定要由高階的價值導引低階的價值,而不是低階的價值壓倒高階的價值;要由正向的價值控製住反向的價值,而不是反向的價值顛覆正向的價值。
  
  在開放行禁、校禁、報禁、黨禁之前,首先開放了“丐禁” 的中國,究竟會走台灣、新加坡的道路,還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
  
  
  從2003年3月17至20日間孫誌剛死亡,到6月2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命令,公布<<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同時廢止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在短短的三個月間,由於民間與政府的互動,一項極為重要的法規的廢止和更新工作就閃電般地完成了。這是中國當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而尤為重要的是,它更將是我國經濟社會史上的一件大事,新的方法假如真的能被堅持實施的話,那麽,它的持續和深遠的影響力將在未來的歲月裏全麵改變中國城鄉億萬人民的生存方式。
  對於這件事在法學上以及政治上的意義,我們已經聽到了大量的評議,但是,對它在經濟社會學意義上的後果和影響卻至今還沒有看到任何係統的分析。相反,我們聽到的倒是這樣一些豪言壯語:“實現公正,哪怕它天塌下來”1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首先,是因為這件事的主要推動者是法學家——我們看到,不管是對舊辦法的違憲審查的提出者,還是國務院製訂新方法時的被谘詢者,主要都是法學家——而法學家受其專業的影響,考慮的主要是一項法律的製訂過程中的形式正義的方麵2。而更關鍵的是,這是共和國曆史上第一次由民間首先推動的立法行為,它是在民間知識分子和新一代政府領導人都急於在推進憲政的改革中作出創造性突破的普遍輿論氛圍下產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匆忙的立法行為的法學意義和政治意義被充分地突顯出來,相反,一項法律作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義——它的實施會給相關人群帶來的現實影響,卻在它的各種象征意義中被遮蔽和淹沒了,遠沒有得到認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說,沒有得到最起碼的冷靜思考。
  因而,在本文中,我們將換一個角度來考察收容遣送製度的廢止問題,不是從憲政學的角度來考察它的意義,而是從經濟社會學的角度來考察它的後果。也就是說,我們將要思考這樣一些問題:收容遣送製度原先在社會中究竟擔當怎樣的功能?作為一種帶有強製性的製度,它所致力於抑止的那些社會邪惡目前是否依然存在?新的救助辦法是抑止還是助長了這些邪惡?在現階段究竟怎樣的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辦法才符合中國的實情?而上述的立法過程中的偏差,又是在怎樣的價值取向和思維方式的導引下產生的?
  對本人來說,一方麵作為一個非常珍視自由的價值的公民,希望盡快增進公民權利和推動憲政改革,另一方麵,作為一個十幾年來教授和研究發展經濟學和發展社會學的專業人員,又有著一種無法被輿論和自欺衝淡的沉重的現實感。近幾個月來,在被這個問題糾纏的過程中,深深地感受到了這兩種價值之間的尖銳衝突。當我沿著經濟社會學的角度,來一步一步深入思考這個充滿理想色彩的立法行為的現實後果時,感受到的是近乎俄狄浦斯在一步一步地發現自己究竟是誰時的那種尖銳的焦慮。嚴峻的理性思考的結論,不斷地帶來情感上的刺激和痛苦。但我終於還是克服了內心的極度猶豫和彷徨,將這個維度上的思考進行了下去。因為,我想,首先自己作為一個專業人員,在整個社會意識對此還缺乏清醒的認識的情況下,有責任貢獻自己的意見。另外,俄狄浦斯這個形象也反過來激勵了我,哪怕從真實中受到致命的傷害,哪怕自己以往的人格被徹底擊碎,依然要麵對真實和探索真實。
  
  一、 收容遣送製度承擔的社會功能及其流變
  
  目前被廢止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簡稱舊<<辦法>>)是由國務院在1982年5月發布的。我們首先需要弄清二件事:一是舊<<辦法>>是為了什麽目的而製定的;二是舊<<辦法>>為什麽會在那個時期頒布。
  舊<<方法>>究竟是為什麽目的而製定的呢?我們看到,不少法學家在解說新舊<<辦法>>的更替時都說,舊<<辦法>>製定的初衷是為了救濟,但在執行的過程中走了樣,變成了維護城市治安3,因此,現在廢止舊<<辦法>>,改為以救助為目的的新辦法,正好是實現了舊<<辦法>>的初衷。這也許是為了使新<<辦法>>更易為人接受的策略性提法,但它絲毫也沒有解決這麽一個嚴肅和真實的問題:舊<<辦法>>原先在社會中究竟承擔的是怎樣的有效的社會功能。
  我們還是先來看看它自己是怎麽說的:
  “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對下列人員,予以收容、遣送:(一)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二)城市居民中流浪街頭乞討的;(三)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 (第二條)
  “在大城市、中等城市、開放城市和其他交通要道流浪乞討人員多的地方,設立收容遣送站。” (第四條)
  “收容遣送站應當及時了解被收容人員的姓名、身份及家庭住址等情況;安排好他們的生活;加強對他們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時把他們遣送回原戶口所在地。” (第五條)
  從這幾個條款中,我們可以看到這麽一些主要的意思:
  首先,舊<<辦法>>製定的核心目的是為了“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請讀者注意,社會秩序是一個比社會治安的含義廣泛得多的概念,我們將在後麵對此加以進一步的論述)。其次,它認為對“城市社會秩序” 的首要威脅是“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人員,而被威脅的首要對象則是“大城市”、“開放城市” 和作為“交通要道”的城市的社會秩序。而對付這種威脅的方法,就是在上述地方設置收容遣送站,將流浪乞討人員送回原籍。再次,在收容遣送過程中,對被收容人員要安排好其基本生活,而這隻是舊<<辦法>>的一個派生功能。所以說,我們必須坦率而理性地承認,舊<<辦法>>並不是為了救濟和慈善的目的而設立的,恰恰相反,它是為了捍衛城市社會秩序對流浪乞討人員采取的限製其遷徙自由的強製措施。
  接著而來的問題是,為什麽國務院會在1982年突然頒布舊<<辦法>>呢?這種強製是合理和必要的嗎?
  眾所周知,在計劃經濟時期的30年中,我們是通過一種全能主義的方式,由上而下地來推進現代化和城市化的。嚴格禁止人口自由流動的戶籍製度,使整個中國的社區處在一種城鄉完全隔離的二元結構之中。在這種情形下,收容遣送基本上不需要。所以,在整個計劃經濟時期,隻是在20世紀50年代初新體製剛建立遣送安置舊體製的殘餘人員,以及60年代初的大饑荒中遣返外流的災民時,它才短暫地發揮過作用。
  1978年之後,隨著政策的開放,農村人口開始向城市流動。麵對這第一波流動人口潮,政府該怎麽辦呢?像計劃經濟時期那樣,將凡是沒有城市戶口的人全部作為“盲流” 遣返農村顯然不符合市場經濟的勞動力自由流動的原則,但是,假如對此完全不加限製的話,那麽,當時中國的脆弱的城市(當時城市化率約為20%左右,城市的基礎設施也非常薄弱)很容易被數量巨大的流動人口所擠垮。於是,收容遣送製度被設計出來,它將對城市文明破壞力最大的流浪乞討人員從整個流動人口中篩選出來,將其拒絕在城市的大門之外,而對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碼標準的外來人員則加以容納。對當時剛剛從全能體製中走出來的中國社會來說,這個製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
  然而,20年間收容製度發生了一係列的演變。最主要的是在90年代後將收容對象從流浪乞討人員擴大到沒有身份證、工作證和暫住證的“三無” 外來人員,各地又陸續出台了191個地方性法規4,將收容對象進一步擴大到賣淫嫖娼者、吸毒者等。這樣,真正的流浪乞討和生活無著人員到21世紀初隻占被收容者總數的10%至15%。更大的問題是,隨著收容範圍的擴大,公安警察的人手顯得越來越不夠,而且,真正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願意幹“抓乞丐”這樣的“髒活”,於是,大量地雇傭沒有受過正規教育和訓練的保安,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為,還實行“計件工資製” ,這就導致了普遍的亂抓人、亂打人。另外,收容遣送總是經費不足,這就發展出以收容養收容,靠收容來創收,發展出抓人收費和強製勞動,收容在某些地區甚至演變成了一種產業。所以,在最近的十多年間,一方麵是收容製度的急劇擴張和惡性病變;另一方麵是全社會和弱勢群體的日益高漲的權利意識,這兩者的衝突越來越尖銳,終於,以孫誌剛事件為導火索,導致了對收容製度的徹底廢止。
  
  二、 收容遣送製度所抑止的社會邪惡非但依然存在而且正在加劇
  
  隨著收容遣送製度的擴張和惡變,受到這個製度傷害的人越來越多,對這個製度的怨恨也越來越深。因而,在孫誌剛事件引發的社會輿論中,不僅僅收容製度,而且從事收容工作的警察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然而,在人們情緒激動地抨擊收容製度自身的邪惡的同時,卻完全忘記了收容製度所強有力地遏製著的更大的邪惡,這種邪惡就是破壞和解構著城市文明的野蠻的無組織力量。
  宇宙遵循著熵定律,萬事萬物都有一種自動地趨於混沌和無序的傾向。人類創建文明就是要持續不斷地和這種無序化的傾向進行不懈的鬥爭。而水平越高的文明就越是具有更精微的秩序結構,它也就越是處於更大的外部無組織力量的威脅之下。當然,和這種野蠻的無組織力量進行鬥爭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可以通過一個憲政政府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全能政府的方式,但憲政政府與全能政府之爭,還隻是文明組織方式的水平高低的問題,而有序與無序之爭則是文明與野蠻之爭。無序化是文明的最大的敵人。
  我們看到,城市作為文明的載體,它處在各種野蠻的無組織力量的威脅之下,而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則尤為脆弱。因為,所謂的“發展中的”就是處在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文明的痛苦的蛻變之中。城市是它的已經完成了蛻變的腦袋,而農村則是其依然處於傳統中的長長的身軀和尾巴。發展中國家的城市作為文明的孤島,處在汪洋大海般的前現代的農村的包圍之中。因而,一個發展中社會要維護城市秩序,捍衛城市文明,必須要有比發達社會更堅強的意誌,和更嚴格的規範。
  而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為有了這道堤壩,我們才在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構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整潔的現代大都市。而現在,這道堤壩一夜之間就倒塌了。
  在廢止舊<<辦法>>時,有人解釋道,舊<<辦法>>在過去的21年中,起到了一定的社會作用,但現在它已完成使命,應該退出曆史舞台了。為什麽說它已經完成了使命呢?是不是它所致力於遏製的邪惡——那些足以摧毀城市文明的無序化因素,在目前中國社會中已經不再存在,或者至少大大地減弱了呢?我們下麵將要說明的是,完全不是,它非但沒有減弱,而且正處在急劇的增長之中。
  首先,我們要問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麽十幾年來,收容的範圍會不斷擴大呢?一個幼稚的道德主義的回答就是,出於執法者的邪惡。但是,任何稍有現實感的人就不難發現,這是由於城市麵臨的無序化的壓力越來越大。也許,人們會問:20多年來,我們的人均GNP番了兩番,城市化率也從20%上升到35%。為什麽城市麵臨的無序化壓力反而更大了呢?
  城市麵臨的無序化壓力的大小,取決於城市和鄉村的生活對比反差的大小。在上個世紀80年代初中期,由於聯產承包責任製的落實,農村居民的收入增長速度高於城市。80年代中後期由於鄉鎮企業的發展,大量農村地區的經濟水平依然處在有效的高速增長之中。但進入90年代之後,城鄉發展速度的差距不斷加大,特別是加入WTO後,整個中國的傳統農業基本上處在全麵破產的狀態。所以,一方麵是城市,特別是大城市的現代化水平不斷提高;另一方麵是中西部地區農村的貧困化不斷加劇,這兩者之間不斷增加的反差所引發的人口流動,對大城市構成的壓力也日益增加。在20多年前,一個20多歲的青年農民,會想著怎樣好好種地,而現在連一個50多歲的農民也在農村呆不住了,會計劃著怎樣外出謀生。
  正在加速的農業現代化,使農村剩餘勞動力的數量也不斷增加,各種專家對這個數字的估計是在2億到3億之間。也就是說,目前農村剩餘勞動力至少有2億人,並且在加入WTO後,以每年1000萬的數量激增。不難想象,城市假如毫無選擇、毫無門檻地接納這些人員的話,那麽,立即就會被擠垮。
  我們也聽到有些專家,作出了這樣的估計,他們說,農民是理性的,隻要在城市裏找不到工作,自然會離開城市到別處去。假如,這個判斷是正確的的話,那麽令所有發展中國家政府頭痛不已的超城市化(或稱過份城市化)問題也就不可能存在了。人是理性的,這是完全正確的,但這並不能推導出他一旦找不到工作就立刻會離開城市,因為,他並沒有更好的“別處” 可去,所以,他們中的相當多的人會在城市裏留下來,自己想辦法謀生。假如,我在農村每天冒著嚴寒酷暑艱辛耕作獲得的收入還是一個負數,或者遠低於在城市裏隨便擺個地攤、揀垃圾、乞討、不觸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假如,我在農村的住屋本來就又破又黑又潮,不能完全遮蔽風雨,那麽,為什麽不願意住在城市的用最簡易的建築材料搭起來的棚戶中呢?這裏麵沒有任何的非理性,這非常地理性,假如,我自己麵臨這樣的選擇的話,我肯定會選擇後者,而且,哪怕我在農村有大瓦房,我也寧願住在城市的最破的棚戶裏,因為,城市提供著機會和希望。
  所以,假如對人們的流動和遷徙沒有任何限製的話,那麽,很快在城市裏就會產生貧民窟,這裏麵的人居住在低矮的棚戶裏,以拾荒、乞討、賣淫、盜竊、賣盜版製品或其他種種非法的地下產業為生,而這是滋生犯罪和黑社會組織的最肥沃的土壤。而且,越是現代化程度高的大城市,貧民窟的人口就越多。而貧民窟人數最多的總是一個國家的首都。這決不是像有的人說的那樣,隻是沒有根據的想象。這是一個帶有必然性的預測,就像化學家可以預測在一定條件下,氫和氧在一起會變成水一樣。社會學家可以預測在什麽條件下,人口會發生怎樣的流動和遷徙,並且以怎樣的方式構成社區。
  為了使我們的預測更為準確,我們可以引入一些量化的指標,並且與拉丁美洲和亞洲的其它一些發展中國家加以對比。發展社會學的一個重要指標就是貧民窟率,即貧民窟人口占城市總人口的比重。在20世紀70至80年代間,巴西首都巴西裏亞的貧民窟率為41%,墨西哥首都墨西哥城為46%,韓國首都漢城為31%,而哥倫比亞首都布埃納文圖拉則高達80%,發展中國家大城市的平均貧民窟率為40%左右5。而在1980年,巴西的人均GNP為2050美元,墨西哥為2090美元,韓國也有1520美元6。也就是說,即使不考慮20多年間美元貶值的因素,當時巴西和墨西哥的人均GNP,以及城市化率都在目前中國的一倍以上。另一個具有可比性的參數是目前印度新德裏的1600萬人口中有100萬流浪乞討人員7。
  目前,中國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左右,城市化率隻有35%(其中還包括大量想移居大城市的小鄉鎮上的居民),最富裕的幾個大城市的人均GNP為4000美元,而最貧困的1億人口的年收入不到100美元,相差40倍。城市一旦完全不設防,那麽上述的2至3億農村剩餘勞動力中,隻要有三分之一擁到十幾個大城市後成為貧民窟成員,那麽,我國大城市的平均貧民窟率就會超過40%,而北京作為最富吸引力的首都,則不會低於50%。也就是說,在北京城中或城郊的棚戶裏將住有上千萬的貧困人口,另外,還有上百萬的流浪乞討人員在北京城中穿梭來往8。
  這就是我們完全放倒捍衛城市文明的堤壩之後,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在未來三、五年間必然會出現的一幅景象。但是,我們現在麵臨的問題比這還要更嚴峻得多。
  
  三、 不切實際的新“辦法” 無力抑止反而助長了各種邪惡
  
  由於新“辦法” 隻著眼於消除舊“辦法” 導致的惡,而完全無視舊“辦法” 所遏製的惡,以及對舊“辦法” 得以生成的複雜的現實環境的無知。(對這麽一種幼稚的道德情感主義的立法意向的思想根源,我們將在後麵第五部分中加以分析)所以,在它消除了舊“辦法” 所導致的惡的同時,卻助長和激發了無數更大的社會邪惡。用一個比喻來說,新“辦法” 的立法者就像一個熱誠的庸醫一樣,在他聽到病人向他報怨身上的一個器官發生病變,令他痛苦難當時,他還沒有來得及弄清楚這個器官究竟擁有什麽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為,他實在無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或者,用更直白的比喻就是,當整個社會向立法者抱怨,現在的警察無法無天,橫行霸道時,立法者說,那好,我們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總會!
  在進一步分析新<<辦法>>所助長和激發的各種社會邪惡之前,我們先來看一下新<<辦法>>的主要內容和基本精神。下麵是新<<辦法>>的主要內容:
  
  “為了對在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以下簡稱流浪乞討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完善社會救助製度,製定本辦法。” (第一條)
  “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及時救助流浪乞討人員,並應當將救助工作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第三條)
  “救助站應當根據受助人員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三)對在站內突發急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四)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係;(五)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第七條)
  “救助站不得向受助人員、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收取費用,不得以任何借口組織受助人員從事生產勞動。” (第十條)
  “救助站應當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製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 (第十一條)
  “救助站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救助,不得拒絕。” ( 第六條)“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職責的,求助人員可以向當地民政部門舉報;民政部門經查證屬實的,應當責令救助站及時提供救助,並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
  
  從上述內容不難看出,立法者以一種十分徹底的精神,將本來承擔維護城市秩序功能的收容遣送製度,改造成了以救助流浪乞討人員為目的的福利救濟製度。從立法精神上看,一方麵,它徹底放棄了對流浪乞討人員的任何強製性措施;另一方麵,又以一種同樣徹底的精神將對全部流浪乞討人員的積極救助,看作是政府的絕對責任。下麵,我們來看一看這種將“警察局” 改造成“慈善會” 的過程中,它本身蘊含以及將會引發的各種邪惡。
  1、 新“辦法” 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
  衡量一項立法好壞的一個最基本的標準就是,它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新“辦法” 雖然還沒有正式實施,但在各地“救助站” 短暫的試行過程中,它的不可操作性已經突顯出來。這種不可操作性最突出地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麵:
  首先,無法合理地確定救助的對象。我們聽到有的要求廢除收容遣送製度的法學家認為,正確地找出救助的對象是政府的責任。似乎一個立法者在立法時,完全無須考慮法律的可操作性,而隻須滿足自己內在的道德激情,而將一部不切實際的法律加以落實完全是執行者的責任。還是讓我們設身處地從執行者的角度來思考一下,看看他有沒有辦法正確地確定救濟的對象。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麵對的是這麽一個情形:早晨他打開大門,門口已經排了一長隊要求吃住或回家車票的人,他必須把應該被救濟的人從中挑選出來。而他的判斷過程又受到嚴格的時間和成本的限製,由於要求受助人員都自稱衣食無著,所以,工作人員最長隻能在半天時間內,對是否給其救濟加以答複,不然就有讓人挨餓之嫌。從調查成本來看,肯定不能超過救濟數量,不然還不如不加調查,發放救濟。也就是最多隻能上網核實,打個市內電話,連打長途電話在經濟上都不那麽允許。所以,唯一的辦法隻能是讓其主動出示證明,什麽證明是我們能夠向流浪乞討人員要求的呢?身份證,但身份證上的信息,以及由此上網查到的信息都完全不足以確定是否應該救濟,因為,根據一個人的年齡,受教育程度或曾經幹過什麽工作來確定是否救濟都是不合理的,唯一合理的根據是其目前的財產狀況,而這恰恰是靠專業偵探長期調查也難以查清的。我們設想一個衣冠楚楚的人走進來,根據他的身份證上網一查,原來是北京大學教授或某某公司經理,但隻要他說,這隻是以前的事,最近已失業或破產,沒有飯吃,那麽,工作人員就無權拒絕他。另一種可以想象的證明是由村、街道或單位開出的該人確實貧困的證明,但由於想要開具或偽造這樣的證明太過容易,事實上也不能說明任何問題。所以,惟一可操作的辦法,要麽由工作人員憑感覺獨斷,要麽,根據申請時間先後排隊,但這已失去了合理性。
  其次,無法確定合理的救助標準。據報道,在舊製度下被收容人員一天的夥食標準是3元,現在,在試行期間,有些救助站訂出了6元和8元的標準。他們的理由是現在的救助對象中已不包含原來的“三無人員” ,人數會大大減少9。他們完全忘記了原來的收容對象是被抓來的,還必須為每天3元的夥食支付20至30元,而現在吃住免費,來去自由,求助人員必將蜂擁而至。考慮到我們在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鏡頭,每當商店裏免費發放小紀念品時,都會有人開著私家車去排隊。而又像上麵所說的救助站不可能區分出那些沒有資格獲得救助的人,所以,即使把夥食標準定得再低,隻要它符合新<<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符合食品衛生要求” ,也就仍將會供不應求。
  再次,無法確定合理的救助時間。新<<辦法>>強調救助是臨時性的,又強調救助的對象隻限於流浪乞討人員。但真正的流浪乞討人員始終生活無著,以乞討為生,被救濟個三、五天或一、二周又有什麽意義呢?
  所以,綜上所述,似乎惟一可操作但不合理的辦法是:由工作人員根據求助人員看起來的體麵程度和申請時間的先後,發放有限的救助資源,發完為止。另外,規定受助的最長時間,超過時間則強行驅逐。但由於按此辦理必將漏助許多應助人員,根據新<<辦法>>第十五條,求助人員可向民政部門舉報,使救助站陷入癱瘓之中。因此,現在所有的救助站,或者更精確地說是前收容站,都在不知所措地等待上麵的<<實施細則>>的頒布。而我們經過反複思考之後,可以非常確定地說,隻要限於新<<辦法>>的全部條款不加修正和突破,就絕不可能製定出任何可操作的細則。除非在這樣的條件下,新<<辦法>>才能順利運行,那就是救助站的工作人員都是火眼金睛和能夠點石成魚的神仙。
  2、 無謂地糟蹋納稅人的財產,給財政以不可能承受的重負
  不難理解,一個人隻有把屬於自己的財產拿出來用於救濟他人,這才是一種值得嘉許的慈善行為。然而,在我們的文化語境中,人們卻往往把要求政府對他人進行救濟的呐喊看作是一種慈善,把政府對救濟的允諾當作是一種慷慨。事實上,政府自己非但不能創造一分錢的財富,在它運作的過程中還要消耗大量的財富。所以,要求政府救濟一分錢,政府必須收的稅就遠不止一分錢,由於,目前中國政府行政效率的低下,至少要收二、三分錢,甚至四、五分錢。所以,那些強烈要求政府大量救濟的人,也就是強烈要求政府以救濟額三、五倍的數量向全社會的民眾拚命收稅的人,這難道能算是一種慈善嗎?假如,這筆救助成本昂貴的救濟金能被用在真正需要它的人身上還不要去說它,現在我們已經證明和將要證明,它根本不可能準確地找到自己的救助對象,還會引發一係列社會邪惡,那麽,這不是最典型地糟蹋納稅人的財產嗎?
  而且,更可怕的是,新<<辦法>>的立法者和執行者,缺乏最基本的成本意識。比如像上述的有的救助站,竟然把每天的夥食標準定為6元、8元,而深圳還正在投資修建豪華救助站。我們都還清楚地記得溫家寶在當選總理後的記者招待會上告訴我們的一個數字:中國有9000萬人口的年收入低於825元。政府為無錢提高他們的生活標準而苦惱不已。每天6元,一個月就是180元,一年就是2000多元,再加上住房、水電的成本,生活標準至少也在3000至4000元,中國大部分農民,也就是至少4至5億人的生活低於這個標準。當成千上萬貨真價實的身無分文的流浪漢,湧向深圳那個豪華救助站,當它不作為就投訴它時,我們實在想不出救助站應該怎麽辦?一個還有9000萬人口的年收入低於825元的國家,居然敢於承諾以幾千元的生活標準將所有的貧困人口來者不拒地養起來。這不能不讓人聯想到中國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識的著名皇帝,當天下荒亂,饑民流離,大臣問他怎麽辦時,晉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3、 不可救藥地引發城市秩序的全麵崩潰
  過去的舊<<辦法>>是一種十分嚴厲的對付外來貧困人口的辦法。它給予收容站強製收容和遣送的權利。像廣東和北京的一個較大的收容站,每年都要向外遣送10多萬人口。而且,被收容者還必須付費,付不出錢還要被強迫勞動。即便如此嚴厲,外來人口還源源不斷地湧向城市。所以,隻要一放倒收容製度的堤壩,三、五年內必然出現前麵所說的貧民窟率超過40%的局麵。現在,我們非但不再將外來人口送出去,反而還通過救濟將他們吸引過來。據報道,已經有一個本科畢業的大學生,一邊接受救濟,一邊尋找工作。這個聰明的大學生的做法,馬上就會變成所有農村來的打工者的普遍想法。我又想到了深圳的那個豪華救助站,那個站長假如他真的能堅持下去話,那麽他的勤奮有為必將給深圳帶來巨大的災難。就像我們在後麵要加以分析的那樣,由於政府職能的錯位,使政府出麵的救濟工作,完全處在最荒謬的悖論之中,哪個城市的救助站長越能幹有為,他耗費的這個城市的納稅人的財產就越多,對城市生態和社會秩序的破壞就越大。反之,他越是不作為,對自己城市的傷害就越小,在這樣的情形下,救助工作有可能搞好嗎?最後,可以預言的是,假如我們堅持按照新辦法搞,那麽,盡管我們要比印度富一些,但是,我們的貧民窟率和城市無序化程度並不會低於印度。因為,他們隻是允許自由乞討,而我們現在還通過國家救助來鼓勵乞討。
  4、 對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毀
  不難想象,當所有的城市居民,它的數字有3、4億人,發現必須為不斷湧入,破壞他們的生態治安環境的流浪乞討人員付帳,卻又完全無權對他們的乞討自由加以約束時,他們的正義感會受到巨大的傷害;而更嚴重的問題是,當8億農民在田野裏辛勤耕作時,突然發現那些不願意從事任何生產性勞動的流浪乞討者(他們習慣性地將之稱為二流子和無賴漢),正以比自己的生活水平高得多標準,被奉養在城市的救助站裏,而自己還必須通過高額的農業稅為其買單時,我們可以設想,他們會有怎樣的心情。即使他們不立刻放下鋤頭,加入乞討者的隊伍的話,他們從事誠實勞動的自信心和道德感必將受到最致命的摧殘和打擊。所以,新<<辦法>>是以對流浪乞討者的同情,對其權益的關切為出發點的,但是,由於它沒有平衡地考慮社會中其它公民的權益,因而,它一旦付諸實施,必然的後果就是摧毀全社會的基本正義感和道德感。
  新<<辦法>>從其不切實際的幼稚性來看,是我國立法史上的一個史無前例的笑柄。從其實施後引發的邪惡叢生的後果來看,(衡量一個法律優劣的標準是看其後果,而不是動機)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少有的惡法之一。它的邪惡程度(從後果看)事實上遠遠超過了被它所取代的舊<<辦法>>。在新<<辦法>>下,確實不再會有像孫誌剛這樣的無辜者死去,但是,在貧民窟的打架鬥毆和黑社會的自相殘殺中,在爆炸式增長的刑事犯罪中,死去的人員和無辜者將千百倍於死於收容者。更不要說,它對文明和秩序的全麵破壞。舊<<辦法>>雖然被稱為惡法,但它畢竟存在了21年,為捍衛城市文明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而新<<辦法>>恐怕連21個月也存活不了,事實上,假如,它真的全麵貫徹其初衷的話,也許連21天也堅持不住。最後,我們的結論是,新<<辦法>>不可能、也不應該被實施。
  
  四、 符合現階段中國實際的維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辦法的初步構想
  
  舊<<辦法>>已經廢止了,新<<辦法>>又不可行,那麽,下一步應該怎麽辦呢?一個怎樣的維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辦法才符合中國現在的實情呢?
  1、城市對不斷湧入的外來人口加以限製完全合乎正義
  在探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又不得不先來探討另一個問題,城市對不斷湧入的外來人口加以限製是否合乎正義呢?因為,目前我們的輿論已經被一種民粹主義的人道主義情感所激動。從這種情感看出來,城市對外來人口的限製就是城裏人對農民的虐待,是城裏人的傲慢、自私和邪惡的集中反映,它是當代中國的“種族隔離”政策。因而,為了打倒這種邪惡,實現美好的人口自由流動,哪怕它天塌下來(即城市秩序的全麵崩潰)。當然,致力於廢除這種“隔離” 的人,也就成了當代中國的林肯和曼德拉。
  正義問題確實非常重要,前麵我們還隻是從實然的角度分析了外來人口湧入城市的後果,現在,為了製定法則的需要,我們必須弄清楚什麽是應然,什麽是真正的正義?允許人口無限製地自由流動,以致於摧垮城市文明是否就是正義呢?讓我們看一看美國著名發展經濟學家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對這個問題的論述:
  “盡管存在失業和生活環境惡劣的危險,與住在農村所得到的機會相比,城市生活依然吸引著許多農民。因此,聚居於城市的代價就是外部經濟負效果,即平均說來,每個新移居者都能有所收益,但這樣就減少了其他所有人的福利,即使隻是稍稍地減少。然而,因為計算所有的城市居民的這種福利的邊際減少應當求其總和,因此社會成本很高。”10
  什麽是正義呢?正義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不能侵犯你的利益,你也不能侵犯我的利益。自由是美好的,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它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的權益為限度。在傷害到他人的利益時,一個人的自由必須受到限製。我們知道,在美國一個婦女把著自己的小孩在公共場所撒泡尿,她就違法了,在歐洲一個人發出較大的噪音或者炒菜時油煙味飄到鄰居那兒,警察就會找上門來。為什麽呢,因為,他們損害了公共環境和他人的福利,盡管相當輕微。我們看到,水平越來越高的文明,就是要通過越來越細膩的立法,對越來越輕微的損害他人權益的行為也加以嚴肅的限製。
  而在發展中社會的生存環境下,就像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在上麵所說,每一個進入城市的人他自己的福利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增加是以原先所有城市居民的福利的減少為代價的。所以,作為城市文明和福利創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對以減少他們的福利來增加自己福利的外來人口的進入自由進行一定的限製是完全合乎正義的。這是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上對城市設防的辯護。以往我們聽到的對此的辯護都是站在一個全能主義的政府的立場上的,比如說,預防犯罪,但是,在100個人中因為有5個人或10個人可能犯罪就對這100人加以強製,這是不正義的。現在的問題不在於外來人口可能犯罪,而在於他的進入導致自身福利增加和他人福利受損這個事實本身,使得對進入自由的某種限製是合法的。簡而言之,用現在某些人喜歡用的口號式語言來表達的話,4、5億城市居民有權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也許,有人要問,為什麽發達國家的城市對國內公民不設防呢?顯然,一個城市對外來者限製的力度,是與外來者的進入對其整體福利的損害程度成正比的。對一個早已完全實現城市化,其全體國民基本上都過著體麵生活的發達國家來說,其國內公民之間不設防的自由流動當然不會對其城市秩序導致任何損害,但對城市化率很低,城鄉差別巨大的國家來說,損害就會很大。
  在這一部分,我們主要論述了城市對流入人口的進入自由的限製完全可以是合法的。但是,具體地說如何來構建這道堤壩又是一個非常複雜的問題。構建不好的話,在防止邪惡的過程中,又會產生許多新的邪惡。
  而在我們進一步設想這道堤壩如何構建之前,還需要做一件準備性的工作。那就是對給發展中社會的城市秩序構成致命威脅的流浪乞討問題加以梳理。
  2、從各國的曆史經驗分析,怎樣處理流浪乞討問題才最為合理
  眾所周知,流浪乞討行為是非生產性的,而且還是寄生性的。所謂寄生性,就是說它非但自己不創造任何價值,而且還要消耗和占用他人創造的價值。另外,在流浪乞討的過程中總是伴隨著對環境衛生和城市生態的某種破壞,並且這種破壞不僅僅在物質生態方麵,同時也在人文生態方麵,它嚴重地瓦解著對文明社會的構成極為重要的羞恥心和道德感。正是由於流浪乞討的非生產性、寄生性以及必然伴隨著的種種破壞性。所以,它是一種反文明的行為,它對文明和秩序有著一種解構作用。但是,盡管如此流浪乞討究竟算不算犯罪呢?也就是說,我們應該不應該用強製手段來取締它呢?不同的國家,同一個國家在其自身發展的不同階段對這個問題的回答是不一樣的。
  英美法係的國家在其曆史上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裏都是將流浪乞討當作犯罪的。像英國曆史上曾經給流浪罪判處死刑。但是曆史發展到今天,情況發生了變化,盡管依然還有不少英美法係的國家保留著“流浪罪”,但像英美這樣的發達國家已經取消了此種罪名,而代之以對流浪乞討行為的種種規範。如美國規定“乞討人員必須有政府發給的許可證,並且不得在特殊地點行乞,不得強行乞討,不得團夥乞討。違者要被處以罰金,或三個月的監禁。”11
  從上麵我們可以看到,目前美國對流浪乞討的立法原則就是,對流浪乞討所伴生的種種破壞性立法加以限製,但對其本身的非生產性和寄生性則加以寬容。人們會普遍地覺得,這樣的立法比將流浪乞討行為本身作為犯罪行為加以取締要文明和仁慈一些。那麽,為什麽這些國家對流浪乞討的立法變得文明了呢?是不是由於以往的英國人非常殘酷,而現在的英國人變得仁慈了呢?事實上,我們知道,英美法係的立法精神數百年來一以貫之,而現在的英國人美國人也絕不見得比200年前更加仁慈。全部的要點在於,流浪乞討這種反文明行為對一個社會的殺傷力和破壞力,在其文明發展的不同階段是完全不一樣的。在一鍋湯裏放幾克鹽是一種調味品,放幾千克鹽就會致命,幾百個流浪者對一個大城市來說是一種點綴,而幾十萬乞討者則會使它崩潰。
  下麵是霍布斯鮑姆:在<<工業與帝國>>中,對正處於工業化進程中的倫敦的描寫:
  “……城市的上空籠罩著煙霧,城裏充滿著汙穢之物,……基本的公用事業——供水、衛生、街道清理、空曠場地等等——跟不上人們向城市大規模遷移的步伐,因此,特別是在1830年後,產生了霍亂、傷寒等流行病和兩大類19世紀城市的凶手——空氣汙染和水汙染(或呼吸道和腸道病),造成了連續的駭人聽聞的死亡事件……新的城市人口……湧進擁擠、淒涼的貧民窟,這種情景使觀察者觸目驚心。”12 。
  用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的話說,人們每天觀察到的是這樣的景象:“擁擠、不衛生的環境、農村來的流浪漢、犯罪”13 。我們不難理解,在這樣的環境下流浪乞討對文明和秩序所有著的巨大的殺傷力。
  下麵,我們再來看一看台灣在這個問題上的做法:
  1950年台灣省政府和台灣保安司令部聯合發布<<台灣省取締遊民辦法>>,對遊民的定位是“有害公共秩序者”,因而是警方取締的對象。它規定,“遊民包括下列四種人:(一)居住在本省無合法戶籍且無身分證件足資證明者。(二)強銷文具書刊等及其它強行索取之行為者。(三)乞丐。(四)不務正業,沿街遊蕩,或露宿公共場所之無業遊民及流浪兒童。……警方所查獲之遊民除先行偵訊調查有無犯罪行為、製作筆錄,並照相按捺指紋後,不論那一款遊民,一律解送遊民收容所收容。” 14
  我們看到,這個辦法和我們的舊<<方法>>相當近似,被收容對象包括無合法戶籍,強行推銷物品者等,範圍相當廣泛,並且由警察強行取締,加以收容。雖然不斷有一些人權工作者對此加以抗議,但這個辦法被執行了40多年,一直到1994年才被台灣省政府公布的<<台灣省遊民收容輔導辦法>>所取代。而1994年時,台灣的人均富裕程度已是目前大陸的10倍,而且基本上已經完成了城市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治上以開明著稱的蔣經國先生,麵對各種人權工作者的壓力,是首先開放了報禁黨禁,而不是首先改革容易導致社會秩序失範的收容製度。
  而且,我們看到即便是1994年的<<遊民收容輔導辦法>>也保留了比我們的新<<辦法>>中大得多的對流浪乞討者的規製。首先,它把遊民確定為“流浪、流落街頭孤苦無依或於公共場所乞討叫化必須收容輔導者” ,更重要的是它通過與之配套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遊民進行了非常嚴格的規製。下麵是該法中的相關條款:
  “(一)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者。(第七十二條第一款)
  (二)於…圖書館…或其它公共場所,口角紛爭或喧嘩滋事,不聽禁止者。(第七十三條第一款)
  (三)深夜遊蕩,行跡可疑,經詢無正當理由,不聽禁止而有違害安全之虞者。(第七十四條第一款)
  (四)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乞討叫化不聽勸阻者。(第八十二條第一款) ”15 ;
  也就是“深夜遊蕩” 或在公共場所乞討、喧嘩、謾罵、滋事,不聽勸阻,就屬於犯法行為。假如按照這些標準,目前大陸的大部分流浪乞討者無疑都屬於犯法者。
  綜上所述,這些國家雖然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流浪乞討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辦法,但有一個原則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須有效地管製和規範這種帶有巨大的破壞性的反文明行為,使其不能成為文明和秩序的破壞者。隻有這樣,一個社會的順利發展才成為可能。而一個社會文明水平越低,就越是容易滋生這種反文明行為,同時,要製服它的破壞性也就越是需要作出更為艱苦和堅韌的努力。
  3、維持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初步構想
  (1) 政府在維持社會秩序時必須遵循的二個基本原則
  A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抑惡而非揚善
  根據自由主義的基本觀點,政府的本質是一種被集中使用的公共的強製力,之所以需要政府是由於在自然狀態下,人們總是會相互傷害。在本文所分析的例子中,是處於前文明狀態的人通過不文明和反文明的行為對處於文明狀態的人群的傷害。政府有責任通過強製製止這種傷害。所以,自由主義認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警察局” 而不是“救濟站” 。
  也就是政府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一種強製力、一種惡,但這是一種必要的惡。所以,在對政府職能進行憲政化改革的過程中,絕不是要取消和削弱政府的這種強製力,而隻是要通過監督,使這種強製力用在必要的地方,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不釀成更大的惡。相反,認為政府應該扮演福利院的角色,則是一個典型的認為政府全能的極權主義觀點。我們前麵分析的救助站之所以陷入荒謬的困境,就是由於政府職能的這種錯位造成的。
  所以,就像我們在前麵分析過的,由於政府辦救濟成本太高、效率太低,應該把救濟一事讓民間社會去做,(所以,新<<辦法>>中鼓勵民間組織和個人辦救濟一條是完全正確的)
  最多隻能通過政府投資民間經營的方式,在一個城市中扶持幾個模範救濟院。而政府必須把自己的主要精力用在抑惡上,即維係我們下麵初步構想的收容保安製度。
  B政府必須在維護好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優化管理手段
  政府的強製手段的人性化改革是美好的,但前提是必須維護好社會秩序,因為,社會不能一天沒有秩序。而最關鍵的是管理辦法必須符合實際,必須有效,而不隻是依樣畫葫蘆地模仿發達國家。就像鄧小平先生所說的,不管白貓黑貓,隻有抓住老鼠才能算得上好貓。而按照新<<辦法>>執行的話,這隻貓非但抓不住老鼠,反而將被老鼠活活困死。
  (2) 關於重建收容保安製度的初步構想
  參照台灣、新加坡和各英美法係國家對流浪乞討的立法精神,根據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的實情16,並且對比新舊<<辦法>>的利弊。特嚐試著將該製度構想如下:
  收容保安製度以捍衛城市文明維護社會秩序為目的,以警察為主要實施者,民政局、救濟院等為輔助實施者。
  A收容對象
  因為,該製度以捍衛文明和秩序為目的。因而,其被收容對象是作出低於最基本的文明水平,並且對文明和秩序有瓦解作用的反文明行為的人。從實體上看,和新<<辦法>>的救濟對象相似。即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像在公共場合叫化乞討不聽勸阻,露宿街頭者等。
  需要說明的是,必須根據一個人的行為來確定是否加以收容。任何根據一個人的出生地點和有無戶籍來加以收容都是非正義的。也就是說,該製度對城市人口和農村人口,本地人口或外地人口一視同仁,隻要作出上述行為,即使擁有本市戶籍,同樣加以收容。這是它和舊<<辦法>>在立法精神上的一個重要不同之處。因而,所有從外地進入城市的人,隻要他遵循最基本的文明標準,就不會被收容。
  B被收容對象的去處
  被收容對象經過甄別後分流到以下四個去處:
  a送入救濟院加以救濟
  考慮到目前中國的實際經濟水平,隻有符合這些條件的人才能被送入救濟院(一)沒有工作能力(二)沒有法定的撫養人(三)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
  新舊<<辦法>>中都存在的一個問題是,收容與救濟這兩個職能的混淆,現在將其分離開來,各自專業化發展。
  b遣送回原籍或法定撫養人處
  擁有勞動能力,沒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或者雖然沒有勞動能力,但有法定撫養人的。並由相關法律規定,法定撫養人不得遺棄其被扶養者。
  該製度依然保留了舊<<辦法>>的一部分遣送功能。但考慮到被遣送者隻是被收容者的一部分,則不再稱為收容遣送製度,考慮到該製度以保安為目的,似宜稱為收容保安製度。
  c勞動教養
  法律以抑惡為目的,因而,一個良法必須考慮到人性中最為無賴和邪惡的可能性,預先製定好抑止它的辦法。我們不難設想,被送回原籍的流浪乞討者雖然經過教育和勸導,但仍會有相當多的人依然不加悔改。
  所以,須參照上述的台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和美國對流浪乞討行為的規製,製定我們的<<城市秩序維護法>>。將強行乞討;團夥乞討;編造謊言,騙取同情的欺詐性乞討;擁有勞動能力,依然流浪乞討,並多次被收容屢教不改的;在公共場所叫化乞討,喧嘩滋事,屢勸不聽的等等。置於該法禁止之列。
  凡被收容人員中違反該法的,送往勞動教養場所,進行三個月或六個月以下的短期強製勞教。
  也許有人會覺得這過於嚴厲,但仔細想想就會發現這是完全恰當的。因為,這些輕微的罪行既使在美國、台灣這樣的對刑事犯罪的懲罰比中國要輕微得多的國家和地區也要處幾個月的監禁。也許,會有人說,那就正式監禁,為什麽要勞教呢?因為這部分收容對象的生存方式低於最基本的文明水平,在目前中國的情況下,很可能會有相當一批流浪乞討人員願意坐牢被養活。惟有通過短期勞教才可能抑止住這種可能發生的無賴行為,再說勞教對這批擁有勞動能力卻專門從事寄生性和破壞性活動的收容對象來說是恰當的,每個勞教所可配備心理輔導人員,通過強製勞動和心理輔導相結合,將其轉變為具有生產性的和符合文明的最基本標準的人。我們知道,在新加坡即使像隨地吐痰、亂扔垃圾這樣輕微的不文明行為都要被強製勞改數天,並在電視上曝光。這樣的立法確乎顯得過於嚴厲,但是,我們看到新加坡正是靠對各種不文明和反文明行為的嚴厲規製,才成為世界上速度最快的從發展中社會轉變為發達社會的國家。
  所以,這個措施的最重要的功能是堅決抑止住目前我們社會中數量龐大的最貧困階層的人員加入流浪乞討隊伍的傾向,它要在我們的社會中樹立起一種過寄生性、破壞性的反文明生活可恥,誠實勞動光榮的堅定的價值觀念。這對我們這個一方麵處於急速發展中,另一方麵又有上億貧困的剩餘勞動力的社會來說,可以說是生死攸關地重要。
  d逮捕法辦
  凡違反刑法的逮捕法辦。
  C收容過程中與舊<<辦法>>的幾個差異
  由受過訓練的正式警察執行相關任務,嚴禁任何向收容對象及親屬收取錢財的行為。與舊<<辦法>>相比,它會帶來更大的財政壓力,但由於被收容對象已大大減少,約為原先收容總數的10%至15%左右,而遣送人數則更少,應該是地方財政能夠負擔的。
  D將收容和勞教納入司法程序或準司法程序
  因為,收容和勞教都牽涉到對人身自由的強製,需納入司法或準司法程序。<<收容保安製度的執行辦法>>和<<城市秩序維護法>>都需經人大通過,方能執行。可由人大代表定期考察收容所和勞教所,監督執行情況。
  我們還須清醒地看到,即使按此方法執行。因為,它收容的人數隻有舊<<辦法>>的十分之一左右,所以,城市的外來人口的壓力,還依然將大大增加,城市貧民窟的出現仍將不可避免。但是,由於被收容的人是外來人口中對城市文明和生態破壞最大的人群,其他的人無疑將更為理性和更有教養,當他們找不到工作時,許多人將會自動離開,所以,隻要配合其他的法規一起實施,如禁止違章搭建法和市容法等。就能夠將外來人口對城市生態的壓力降到能夠容忍的地步。致於那些願意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到城市裏來尋找機會和希望的人,不管他們暫時還處在多麽貧困的狀態,我想,城市的居民都是會歡迎他們的,因為,他們正是城市發展和文明進步的一個重要的動力。
  
  五、 對民粹主義人道主義價值觀的評議
  
  就像我在<<通過政府與民間的互動來促進自由秩序的擴展>>中提及的那樣,以孫誌剛事件為導火索的從收容到救助的立法更替,是一個重大的標誌性事件,它標誌著中國的改革開放開始進入一個新時期,即從完全由政府主導的時期轉變為政府和民間互動的新時期。在這個新時期裏出現了許多令人鼓舞的東西,比如,民間人士有了更多的活動空間和參與機會,自由、民主、人權、憲政的觀念廣為傳播並開始深入人心。但是,另一方麵在我們的主流社會思潮中同時也暴露出了一些令人擔憂的傾向,那就是一股濃鬱的民粹主義傾向,以自由、民主、人權作為口號和武器來進行戰鬥的民粹主義。因而,我們覺得,很有必要對這股思潮加以剖析,這不僅僅是因為在我們看來,由於新<<辦法>>的不可行,使得關於收容遣送問題的立法爭論還遠沒有結束,對這股思潮的剖析有助於我們理性地去構建一個在自由和秩序之間得以平衡的合乎實情的收容製度。更重要的是,假如整個社會的主流輿論一直被這股思潮所控製的話,那麽,政府與民間互動的結果就必然是一步一步地走向政府的軟化和社會的失範而不是自由秩序的擴展。
  當收容製度被救助製度取代時,許多人發出了勝利的歡呼,但這與其說是自由主義的人權觀取得了勝利,不如說是民粹主義的人道主義價值觀取得了勝利。確實,最初在對傳統收容製度中包含著的對農民和外來者的歧視加以批評時,自由主義的人權觀充當了先鋒,但最後卻是由民粹主義收獲了勝利果實。什麽是民粹主義呢?它是一種充滿了激動的情感主義。這種情感指向兩個方向:一個方向是義憤填膺的道德控訴,另一個方向是深切的同情。從它的同情這個方向來看,可以說民粹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但是,它的這種人道主義的同情有著特定的指向,它對社會中處於最低階層的個體受到的來自較高階層的傷害極其敏感和義憤,反過來,當代表較低階的價值的力量開始損害較高階的價值,當野蠻和混沌的力量開始侵襲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時,它就表現得非常遲鈍,不,不僅僅遲鈍,而是拍手稱快。
  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到民粹主義的自我認同的方向,他把自己認同為弱者和無價值者。他對自身的弱和無價值極度敏感,由於他不能領會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維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麵對自己在經驗世界中在某種價值維度上相對無價值的事實。他不認為自己應該對此負責,也不認為是由於偶然的命運,他認為這是出於某些人和某些製度的陰謀和邪惡。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們顯得無價值的強者和握有價值者。哪些製度呢?自然是當下正在約束和管理他們的製度。最後,他們把一種極度的怨恨轉變為一種道德義憤,在這轉變中,用馬克斯&#8226;舍勒的話說,實現了價值的顛覆。它把每個人在求生存求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追求的正向的價值看作一種邪惡,從而轉變為一種負麵的價值,而把每個人在求發展時都會避免的反向價值渲染成一種無辜和良善,從而轉變成了正麵價值。確實,每個人和每一種製度中都存在著邪惡,但是,隻有通過創造性的建設工作才有可能減緩邪惡,實現進步。而民粹主義對建設毫無興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製度中的邪惡,是為了要毀滅他們,以實現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則將之稱為“道德義憤”。
  也正是在這種道德義憤中,民粹主義產生了自己的權利觀念。是自由主義創造了人權觀念,但是,自由主義的權利觀念是消極意義上的:任何人不能傷害我的身體,不能掠奪我的財產。而民粹主義則接過這種權利觀念,把它改造成積極的,富有進攻性的,民粹主義的權利觀念可以用這樣一句話來表達:“你必須把你的財產給我,這是我的權利!” 為什麽呢?因為,我無價值、我不幸、我窮困潦倒,我的情感悲慘地一刻不停地遭受著有價值的事物的刺激和傷害,看哪!正是這個邪惡的社會使我淪落到這個地步,我有權利向它討還公正17。用康德倫理學的術語來說,救濟貧困者是富裕者的不完全責任,即富裕者救濟貧困者是值得稱道的慈善行為,但不救濟隻是一個道德上中性的行為,並沒有什麽可譴責的。因為,天上並不會掉下麵包來,每一個人都必須獨立地承擔自己生存的責任。但民粹主義把這弄成富裕者的完全責任,也就是變成了貧困者的權利。這一觀念,在新<<辦法>>中得到了最充分的體現,隻要我貧困我就有了權利要吃住、要看病、要交通費,而供應這些成了政府的完全責任,隻要它承擔不起,我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投訴它、控告它。事實上,新<<辦法>>的立法精神比這還要荒謬得多,它還不是設立了貧困者對富裕者的絕對權力,而是,設定了無賴者、放棄生存責任者對承擔生存責任者的絕對權力,隻要我無賴,我不再承擔生存的責任,我就有了法定的權利要求符合基本條件的吃住;隻要我依然承擔著生存的責任,依然在田野裏耕作,那麽,不管多麽貧困,都必須通過農業稅為之付帳。能夠製定出如此荒謬的摧殘人們最基本的正義感的法律,真是人類文明史上的恥辱。可以說,新<<辦法>>的立法精神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粹主義,而是,一種最具有破壞性的流民民粹主義。
  民粹主義從它的權利觀念中發展出它的政府觀。自由主義從自己的消極權利觀出發,認為政府的職能是保護自己的人權不受侵害,保護的方法就是用強製力來製止那些侵犯自己的惡,自由主義者知道這樣做是需要成本的,所以,他願意為之納稅。而民粹主義則把政府看作是實現“將他人的變為自己的”的積極權利觀的工具。在民粹主義的全盛時期,它公然鼓吹階級鬥爭,將國家當作是剝奪有產者的暴力工具,而在衰退期,它向政府要求福利。它把自己和政府的關係,看作是未成年的孩子和父母的關係,它努力將政府想象成一個無所不能,能夠點石成金的神,而自己對這個全能政府的唯一義務就是聽話,隻要聽話,政府就應該供應他一切。所以,他努力使自己無視我們在前麵已經提及的簡單事實,隻要政府每向他提供一分錢,就要剝奪別人三分錢。所以,就像哈耶克早就指出過的,走向一個無所不包的福利國家的道路,就是走向奴役之路。
  當然,在一個還沒有完成現代化的社會中,存在一些民粹主義傾向並不稀奇,由於人的思維一開始總是感性的和自我為中心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我們每個人都先天地有一種素樸的民粹主義傾向。我們會素樸地覺得,一個因為我吐一口痰就把我抓起來勞改三天的政府是一個凶惡的壞政府;而一個供我免費吃住,隨便遊蕩的政府是一個親切的好政府。要知道事實上後者比前者要壞得多,需要經過複雜的知識推理以及道德上的自我教化。但問題是,為什麽它在這次立法更替事件中,能夠占據主流話語權呢?春秋責備賢者,我們不得不提到知識分子的責任。
  首先,我們看到,並不是沒有人看到徹底廢除收容譴送製度後,將會引發的災難性的社會邪惡。然而,在民粹主義的道德義憤中,作為強者的政府對作為最弱勢的流浪乞討人員的強製是一種驚心動魄的巨罪大惡,而流浪乞討行為對城市文明的破壞和瓦解則是無所謂的事,甚至是一種令人暢快的浪漫。收容譴送製度之所以會在眾口一詞的歡呼聲中,被徹底廢除,是因為,所有的懷疑之聲在這種聲勢浩大的道德義憤之前,不敢發出,或者不再敢清晰和大聲地發出,沒有人敢擔當虐待弱者這種可鄙的罪惡。
  除了有些知識分子的理性思考,在主流輿論的道德義憤麵前卡殼之外。另一些知識分子則迎合著這種民粹主義的人道主義傾向,他們將它誤認為和西方後現代社會的人性化思潮是一回事。結果,新<<辦法>>的立法者在一個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隻有35%的社會裏,卻製訂了一個比人均GNP將近40000美元,在一個世紀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國家更激進的福利主義方案,這真可以說是,食洋不化,東施效顰。眾所周知,在1989年後的十多年間,人文知識分子一直處在被技術知識分子邊緣化的狀態,而現在隨著新時期的來臨,又重新開始走向前台。但是,他們“初出江湖” 的第一件事中,所表現出來的不邊實際,以及這種不切實際中所包含的破壞性,會不會讓人覺得他們長期以來被邊緣化這件事中,還真的包含著一些合理性。當然,還有一些人是這股隻拆房子,不建房子的民粹主義思潮的鼓噪者和發動者,對自由秩序的形成來說,他們的破壞性一點也不比一個自私自利的極權專製者小。
  另外,政府在這件事中的做法,也有許多地方值得深思。其實,許多民間知識分子在大叫廢除的時候,就像在市場上買賣東西一樣,他們是漫天要價,等待著政府就地還錢,然後,在這種討價還價中來達到一個平衡。事實上,即便是在最早提出要對其進行違憲審查的人中,也未必都希望它被簡單地廢除。更有一些知識分子還希望政府“頑固” 地堅持“殘忍” 的立場,以便有機會大發人道主義清議來顯示自己在情感上的仁慈和道德上的優越。然而,仿佛我們來到了“君子國”一樣,知識分子們一下子得到了一個比其所要的更好的“價格” ,知識分子們大吃一驚,頓時,有點不知所措。就連乞討者也大吃一驚,不相信天底下竟有這等好事。
  在這件事上,知識分子固然應吸取教訓,但政府更值得反思。稍有理性的人都不難判斷,一個大發清議要求政府救濟乞討者的教授,和一個滿大街抓趕乞討者的警察相比,並不具有任何道德上的優越性。抑惡之善常常要大於施善之善,因為,抑惡需要更堅強的意誌,需要忍受更大的痛苦。更何況呼籲他人施善根本就不能算是施善。任何一個沒有被流民民粹主義的“道德義憤” 弄昏頭腦的人,都不會懷疑這點。所以,當知識分子大發人道主義清議時,政府應該坦然地讓其發放。人文知識分子和政府在社會中擔當著完全不同的職能,前者代表著理想的表達,而後者的首要職責是現實秩序的守衛。前者盡可大發清議,因為,即便發錯了,不切實際,也沒什麽要緊。但是,一旦政府開始和人文知識分子比賽著,看誰更能討好民粹主義人道主義的清議時,那麽,整個社會離失範也就不遠了。
  還是那個至關重要的老問題,政府必須清楚自己的首要職責是什麽?是抑惡,而非揚善。揚善是愉快的、容易的;抑惡則總是痛苦的、艱難的。因為,它處在和所抑止對象的尖銳對抗之中,它總是會引起無數的非議,並且總是會不可避免地引發新的惡,特別是在一個社會還沒有成熟到能夠用法治之手來抑惡,而不得不動用權威主義手段時,更是如此。因而,這必然會在必須作出有關決策的領袖心中引起深刻的罪感。一旦主流輿論形成“人民的意誌” 時,則情形更是如此。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
  這還隻是政府和民間互動的第一個回合,上麵是我們從這個回合中看到的一些東西。故事還遠沒有結束,隻是剛剛開始。第二個回合、第三個回合……會怎樣呢?會不會,我們每個人的權利不斷擴大,而社會又不失範呢?確實,我們不希望受到來自政府的強製和傷害,但同時也不希望受到黑社會、刑事犯罪和其他不文明行為的傷害。但是,假如在某些特定的條件下,二害之中不得不要選擇一害時,我們會選擇什麽呢?
  我們看到,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請不要以為我們是在說笑,我們是很嚴肅的。當然,所有的發達國家中還沒有一個廢除監獄的,但是,請注意,他們的監獄和我們的監獄有著本質的區別。他們的監獄是三權分立製度下的監獄,而我們的監獄是極權主義體製下的監獄。在我們的體製下,隻要由某一級官員批示,就可以將人關進監獄,更不要說存在那麽多冤假錯案,可以想象,隻要在主流媒體上一報道,將會引起多大的道德義憤。而最關鍵的是,由於我們的司法權沒有獨立於行政權,我們法官的所有判決,都不符合一個憲政政體的程序正義。既然判決是不合法的,那麽,我們必須假設被判對象都是無罪的。然而,他們現在都在監獄裏!怎麽辦呢?“實現正義,哪怕它天塌下來!” 唯一的辦法就是廢除監獄。也就是說,從廢除收容譴送製度的戰鬥邏輯中,完全可以推導出廢除監獄的結論。事實上,我們看到,在許多民粹主義革命中確實廢除了監獄,法國大革命就是從攻打巴士底獄開始的,而文化大革命中也砸爛了公檢法。唯一的問題是,前者出現了更可怕的斷頭台,而後者遍地“牛棚”,使整個國家都變成了一個大監獄。
  那麽,在一個全能主義的政府向一個憲政政府轉型的漸進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該先開放哪些領域,或者反過來說先控製住哪些領域不加開放呢?在我們看來,一個正確的原則應是,要先通過改革開放讓那些正向的價值擁有生長發展的空間,而那些破壞文明和秩序的反向的價值,則先用傳統的辦法加以抑止。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在開放行禁(私人辦銀行)、校禁(自由地私人辦學)、報禁、黨禁之前,卻首先開放了“丐禁” ,而這恰恰又是第一波民主化運動的“成果”。這真是一件讓人感慨萬千和憂慮不已的事。
  存在著一個亙古不變的超驗的價值階梯:有高階的價值,有低階的價值;有正向的價值,有反向的價值。一個社會要進步,一個文明要發展,一定要由高階的價值導引低階的價值,而不是低階的價值壓倒高階的價值;要由正向的價值控製住反向的價值,而不是反向的價值顛覆正向的價值。
  自由和民主是極為寶貴的價值,但是,在一個民族中,假如屢試不爽地發現,一旦引入言論自由和民主互動就必然導致反向價值和低階價值對正向價值和高階價值的顛覆,那麽,說明這個民族還沒有成熟到能夠享受民主這種美好的價值的地步。
  為什麽在我們的民族中,反向的價值總是比正向的價值更有號召力呢?正如我在<<中國的道路>>中所描述的那樣,從“湖南農民運動” 到“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 ,在現代以來持續的以怨恨和忌妒為動力的極左革命中,我們民族塑成了一種民粹主義的性格,我們習慣於顛覆價值,而不是創造價值。隻有在前者而不是後者中,才能感到陶醉和快感。
  我們民族的民粹主義性格,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近13年來,在一個後全能主義政府的壓製之下,得到了一些改變,但並沒有真正地從內心深處得以治愈。要使我們民族能夠盡快地享受自由和民主這些美好的價值,惟一的辦法是,不是通過政府的外部壓製,而是,通過民間自身的對話和反思,治愈我們的民粹主義性格,使最富有生命力的青年一代知識分子產生真正的高貴意識,成為正向價值而不是反向價值的追求者和捍衛者。
  追求正向價值的道路是艱辛,它需要最負責的精神,需要嚴肅的自律。縱觀世界上所有的後發現代化國家,明顯地可以分為二類:一類是通過嚴肅、甚至嚴厲的立法,使正向的價值能夠嚴格地規範和控製住反向的價值,像台灣和新加坡這樣,它們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了從不發達社會向發達社會的轉變。而另一類則讓反向的價值和正向的價值,低階的價值和高階的價值雜然共處,而且,總是使前者比後者擁有更大的生存空間,像印度和有些拉美國家那樣,它們都至今還在混亂和貧困的前現代的泥坑裏打滾。在開放行禁、校禁、報禁、黨禁之前,首先開放了“丐禁” 的中國,究竟會走台灣、新加坡的道路,還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中華民族究竟有沒有意誌和能力用文明來製服野蠻呢?這個問題將要由正在互動中的政府和民間來加以回答。
  
  注釋:
  1參見<<南方周末>>2003.6.19A6版
  2 從西方各國的情況來看,法學家的主要活動範圍是在司法領域,而非立法領域。他們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已經製訂的法律的意義得到正確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義的貫徹。而立法工作則交給作為各階層代表的議員,因為,對一項法律的製訂來說,最艱難和最複雜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義,而是判斷這項法律的實施後果會給社會各階層帶來的權利和利益上的各種複雜和深遠的影響,以及它是否會增進實質正義。
  3同注1
  4同注1
  5參見英國記者保羅&#8226;哈裏森著<<第三世界——苦難、曲折、希望>>,新華出版社,1984年出版。
  6 [美] 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等<<發展經濟學>>第17頁,經濟科學出版社,1989年,北京。
  7同注1
  8據報道,在目前收容遣送製度還沒有正式廢除的情況下,武漢已有幾萬流浪者。
  9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4日<<經濟半小時>>:我們需要什麽樣的救助站
  10 [美] 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等<<發展經濟學>>第719頁,經濟科學出版社,1989年,北京。
  11同注1
  12 [美] 馬爾科姆&#8226;吉利斯等<<發展經濟學>>第718頁,經濟科學出版社,1989年,北京。
  13 同注12
  14 參見<<公共圖書館安全事件實例解析:遊民的悲歌>>,作者:唐雨漁(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政風室主任)王元仲(國立台中圖書館采編組組長)
  15同注14
  16不執行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製度而依舊保持城市秩序的惟一代替方法似乎是在各大城市搞入境通行證,也就是以後在國內各城市之間的流動像出國一樣麻煩。它的管理成本更大,使所有人的流動自由都受到了限製,而對無證進入者,還是得強製遣送出來。因而,基本上不可行。
  17哈耶克對此曾加以批評。參見鄧正來<<“社會正義” 的擬人化謬誤——哈耶克正義理論研究>><<中國社會科學評論>>,2003年第二卷第一期,中國香港。
  
  原載春蕾行動網 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208

作者:frank2k 回複日期:2003-07-28 12:40:13
  狗!!!

作者:frank2k 回複日期:2003-07-28 12:41:47
  除非你自願作農民,甘願忍受被收容打死的痛苦。
  否則慨他人之康,什麽東西!!!!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8 13:20:37
  我沒有興趣看你這篇又臭又長的“招魂曲”
   無論“新法”是否有不完善的地方,我也不是很滿意,尤其是第十四條連“不準調戲婦女”都要規定出來
   但是惡法的廢除除了你這種東西沒有人會反對的
   “新法”有再多的問題和不足也不能證明惡法就不該廢除
   你省省吧,你如果隻是批評新法的不足,說不定還能博來一些理解,但你是在為惡法唱“招魂曲”,我們理解你就象奴隸主失去了奴隸一樣的悲憤,痛罵封建製度的不足,封建製度再不足,奴隸們也不會支持你個奴隸主的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8 13:23:59
  “許向陽”是什麽東西?為什麽不把這條瘋狗“收容”了?讓它出來亂咬?

作者:Cybebird 回複日期:2003-07-28 14:35:54
  ti

作者:李三_天涯 回複日期:2003-07-28 16:14:19
  我覺得把文中的 遣送製度 四個字改成 共產專製製度 ,順著作者的邏輯,也能推出共產專製製度 不能輕易廢除的結論

作者:溫克堅 回複日期:2003-07-28 17:05:35
  ti

作者:on100 回複日期:2003-07-28 17:30:30
  強行乞討;團夥乞討;編造謊言,騙取同情的欺詐性乞討;擁有勞動能力,依然流浪乞討
  
  的確要有一些的行動,我發現很多街上乞討行為得確是團夥乞討,應該采取一下行動,但是收容製度的廢除還是應該感到高興的。
  原來的收容製度主要針對三無人員,往往是一些乞丐,精神病患者沒有得到收容(因為他們沒有錢)。
  我現在每天在街上走,發現乞丐越來越多,而且每天都這麽幾個!!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17:44:10
  這人已經瘋了,我靠
  

作者:民工2 回複日期:2003-07-28 17:47:09
  又臭又長

作者:石_破_天 回複日期:2003-07-28 19:42:40
  盡量地減少政府地職能,樓主是個徹底的保守自由主義者

作者:jeremyxu 回複日期:2003-07-28 20:36:48
  典型的學院派論道。新的救濟法雖然可操作性不強(最多是不作為),但能夠有效地限製公權的惡性發展。而當今大陸最缺的就是權力的有效製約,照許設計的治安法更容易成為魚肉弱勢群體的惡法。兩害相權取其輕,當然是新法好。

作者:餘以為 回複日期:2003-07-28 20:47:16
  嗬嗬,理性主義如果能走上自由主義的道路,共產主義就不會淪落到今天的地步。強烈建議許向陽同誌領會顧準的講話精神。

作者:szgz 回複日期:2003-07-28 20:59:33
  論據有些問題
  1。8億農民在種地?
  2。北京每年收容遣送10萬人,但是有多少是被重複遣送?
  
  另外:巴西、哥倫比亞等國的貧民窟是怎樣形成的,為什麽發達國家在經濟發展過程中就沒有形成貧民窟?可不可以這樣說,貧民窟是經濟沒有發展好的產物,而不是發展中國家必然的選擇?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21:11:21
  發達國家也有貧民窟,鄙人正在操作一本與之有關的書籍.

作者:周慕水 回複日期:2003-07-28 21:32:50
  好題目呀!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7-28 21:52:04
  我來向許向陽先生提問
  
  許向陽先生在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問題上的獨特的聲音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注意到許先生的態度是認真的,我注意到許先生的行文是嚴謹的,許先生對於新的《救助辦法》的質疑是有很大合理性的,許先生對於新的《收容保安》製度的構思也是“精巧”的,但是,許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對廢除舊的收容遣送製度表示了極大的憤慨,就非常的令人迷惑,我於是忍不住要就許先生文中所述提出幾個問題:
  許先生在文章中寫道:“一項法律作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義——它的實施會給相關人群帶來的現實影響,卻在它的各種象征意義中被遮蔽和淹沒了,遠沒有得到認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說,沒有得到最起碼的冷靜思考。”
  許先生所謂的“相關人群”何指?從文中不難看出,這個相關人群指的是城市居民,我不知道許先生到底如何劃分,在後麵的行文中可以看這僅僅指的是狹義上的城市居民,在當前的製度環境下,恐怕隻是包括了取得了所在城市戶口的居民。
  顯然這個“相關人群”是不包括想到城市裏撈口飯吃的農民的,也不包括像孫誌剛這樣的出身農村、在城市裏工作但是還沒有取得城市戶口的人們。
  許先生的思路很有意思。那些因為收容遣送製度(為了行文方便,我姑且先這麽說,實際上這個說法是不嚴謹的,收容遣送實際上隻是個非常表麵化的原因)而不經合法程序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被侵犯了財產權、人身安全甚至失去了生命的人們與這項法律反而是不“相關”的!而那些被這項法律間接的保護起來的城市居民才是“相關人群”。
  在許先生看來,在孫誌剛之前之後屈死在收容所裏,在收容所裏被無情的剝奪了所有財產、被殘酷毆打的人的權利都是不值得考慮的。誰讓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呢?在這樣的國家裏,隻有城市才是代表先進“文明”的,隻有創造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的權利才值得認真保護。
  許先生作為一個知識分子,儼然一副曆史真理在握的樣子,告訴我們:這才是代表文明的!
  我不知道許先生的文明該怎麽定義,但是看看許先生的文章,他這樣說:“而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為有了這道堤壩,我們才在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構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整潔的現代大都市。”
  在許先生看來,“整潔”才是文明的標誌,莫不是許先生認為紐約、東京都不如上海、北京“文明”呢?
  許先生處處以“發展中國家”作為立論的基礎,莫非許先生以為發展中國家就是不要講法治,不要講人權,不要追求自由、民主——還是看看許先生的原話吧:“自由和民主是極為寶貴的價值,但是,在一個民族中,假如屢試不爽地發現,一旦引入言論自由和民主互動就必然導致反向價值和低階價值對正向價值和高階價值的顛覆,那麽,說明這個民族還沒有成熟到能夠享受民主這種美好的價值的地步。”
  許先生的所謂“高階價值”和“低階價值”也是很有意思的說法,農民追求的價值就是“低階價值”,城市居民追求就是“高階價值”?
  許先生口口聲聲要維護城市秩序,但是我想問:城市是誰的城市?秩序是誰的秩序?
  許先生或許是久在書齋中的緣故,對現實世界的認識實在是徒知其表,不知其裏。中國曆代帝王都是講什麽以“仁”為核心的儒學,講禮教,若許先生生在那時,不要替皇帝急死了,這麽仁義,怎麽統治天下?
  中國的統治者從來都是很聰明的,為什麽當局急急忙忙的廢止收容遣送,拋出一個淩空虛蹈的《救助辦法》?新法是在什麽樣的背景下出台的?
  如果沒有民間知識分子啟動違憲審查的呼籲,恐怕收容遣送的廢止不是那麽容易的一件事。實際上,當局隻是要“平民憤”,捂住專製獨裁的蓋子。而且政府的這一舉動也是很有深意的,中國民間的道義力量藉由孫誌剛之死而有空前的大聚合,第一次我們有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統一陣線”。政府快速的反應,使得這一聯合立即土崩瓦解――而今我們麵臨的是知識界的全麵分化,一部分人更加保守,從改良的立場回縮,一部分人無所適從,看不清大局所向,等待觀望;真正清醒而理智的為爭取人權、自由而奮鬥的人越來越少了。
  許先生若是看不到這一點,是為不智;若是看到而不加警醒,是為不仁。
  
  許先生對於收容遣送製度的演變的分析也是我不敢苟同的。許先生如此寫道:“更大的問題是,隨著收容範圍的擴大,公安警察的人手顯得越來越不夠,而且,真正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願意幹“抓乞丐”這樣的“髒活”,於是,大量地雇傭沒有受過正規教育和訓練的保安,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為,還實行“計件工資製” ,這就導致了普遍的亂抓人、亂打人。另外,收容遣送總是經費不足,這就發展出以收容養收容,靠收容來創收,發展出抓人收費和強製勞動,收容在某些地區甚至演變成了一種產業。”
  不知道許先生以上的分析是怎麽得出來的?
  “收容範圍的擴大”――為什麽要擴大收容範圍?誰決定要擴大?是許先生口口聲聲要維護其利益的城市居民嗎?
  “公安警察的人手顯得越來越不夠”――是因為警察人手不夠嗎?
  “真正受過良好教育的人很少有人願意幹“抓乞丐”這樣的“髒活””――許先生以為收容遣送的都是“乞丐”?孫誌剛也是乞丐?因毆打孫誌剛被判刑的人裏麵有那個是乞丐,他們又是怎麽進去的?
  “為了防止其怠工和不作為,還實行“計件工資製””、“收容遣送總是經費不足”,許先生真是警界良友啊,對他們的苦難真是了若指掌啊!
  
  (未完)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21:57:33
  他已經瘋了.或者是他把我氣瘋了
  
  !!!!!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28 22:03:25
  重要的不是有沒有貧民窟,而是他應該如何形成? 收容遣送製度應該自然消亡或名存實亡,而不是人為地強製性改變,後者其實還是理性自負的表現.

作者:我是刀子 回複日期:2003-07-28 22:15:37
  文章很長,但我還是認真看完了。完全不同意作者的意見。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8 22:19:11
  “樓主是個徹底的保守自由主義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學習什麽是“保守主義”、什麽是“自由主義”。

作者:霧都陽光-雨 回複日期:2003-07-28 22:21:29
  對社會探索保持理性,社會的發展才能減少走彎路。
  徐先生在狂熱的社會輿論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們決不要主觀地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
  事實上,民間的矛盾焦點倒不是收容製度本身,而是管理製度,難道不是嗎?
  仔細想想徐先生的觀點,政府在此事的處理上,愉悅民憤、輿論的成分,並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感情用事了!

作者:靡非 回複日期:2003-07-28 22:51:00
  等待林江仙的下文

作者:舞雩 回複日期:2003-07-28 22:58:06
  簡單的說,現在這種救助方案確實不是財政能夠承受的。但是,這並不意味這要走回頭路,甚至控製農民進城。許先生後麵大段論證控製農民進城的論調,不堪一擊。
  
  我真不明白怎麽就從財政不堪重負走向了控製農民進城的,這中間還有很長一段路,由所謂的“保守”走向反動,這與保守主義無關,也與理性無關。許先生這個自由主義者,俺還真恥於與之為伍。

作者:不鏽鋼胖新 回複日期:2003-07-28 23:13:03
  這個許向陽還居然敢稱研究員,基本的概念都搞不清楚。許向陽把基本的概念搞錯了。社會保障體係不等於福利主義。保障體係是救急不救貧的,而福利主義是讓每個成員受益。所以他的“一個還有9000萬人口的年收入低於825元的國家,居然敢於承諾以幾千元的生活標準將所有的貧困人口來者不拒地養起來”質疑是很荒唐的的。舉個例子,比如火警、事故救助等等,出動一次就可能需要花費幾千元甚至上萬元,對個案來說,政府投入被救助者身上也可能高於人均收入的,難道他們也不應該存在了嗎?
  
  況且,如果他覺得救助的標準高了,可以降低嘛,沒有說不可以呀。看來不是標準的問題,卻用標準來發問和質疑。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23:15:21
  絕對沒有財政承受問題----如果不出現惡性通貨膨脹的話,你們把農民當成什麽了?
  
  農民也有尊嚴,我和他們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勞動,一起抽煙喝酒過,他們勞動一天能掙來飯,就絕對不會不去掙!
  
  事實上,如今很多地方的小工工資也就300多加管飯而已,農民不也還在幹?但是,我可以把頭砍下來地告訴你,哪怕有現成飯吃,他們也寧肯打小工.而不會去吃的
  
  我為許教授羞恥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28 23:20:36
  不完全讚同,但有獨到之處,難得!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8 23:29:42
  TO:霧都陽光-雨
   "對社會探索保持理性,社會的發展才能減少走彎路。
    徐先生在狂熱的社會輿論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們決不要主觀地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
    事實上,民間的矛盾焦點倒不是收容製度本身,而是管理製度,難道不是嗎?
    仔細想想徐先生的觀點,政府在此事的處理上,愉悅民憤、輿論的成分,並沒有嚴格依法辦事,感情用事了!"
  ............................................................
  
   即使新法有不足之處,他對惡法的“招魂”就成了“理性”“清醒”的思考了??? 應該就事論事的談,他可以談如何完善新法的建議,這才是理性思考,少走彎路!
   否則,惡法再重新被“招魂”,那就不僅僅是在走彎路的問題了,那完全是倒退
   我之所以回你的帖子是看中了你的一句話,那就是我也認為政府多多少少有愉悅民憤的成分在裏麵,稍有矯枉過正之嫌,但這是民之幸啊!
   西方民主國家的反對黨在競選過程中為了取悅選民,不乏對對手“攻其一點,不及其餘”的例子,因此上台後也不乏矯枉過正的施政舉措,最後自己很吃力,但政府哪怕為點難,也總比讓老百姓為難要好吧?何必憂心至此?
   尤其加上滿篇對惡法的懷念,必然讓人懷疑他的動機——奴隸主的“招魂曲”
  
  
  

作者:千古興亡 回複日期:2003-07-28 23:33:24
  他奶奶的。
  
  我罵人了。雖然我從不罵人的。

作者:王怡 回複日期:2003-07-28 23:44:05
  什麽混帳學者。還在天則。新辦法在操作性上有什麽問題,這和舊製度該不該廢完全是兩回事。故意攪在一起瞎說,不是智力上的衝動導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衝動導致無恥。
  很久沒罵人,再說一聲,這是什麽混帳學者。
  

作者:xyhui 回複日期:2003-07-28 23:53:46
  許向陽是豬狗不如的家夥!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28 23:57:45
  新製度如果確實無法操作或成本過高,那麽就製度當然應該保守,對傳統缺乏起碼的尊重或者虛無的態度,所謂自由主義根本就與社會主義毫無二致.智力上應該反省的是中國所謂的自由主義者們,我說了他們應該叫社會革命黨人.

作者:臨川先生 回複日期:2003-07-29 00:10:05
  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看了這樣的話後,我就不打算再看下去了
  邏輯混亂,推理無理!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9 00:14:34
  而且我可以告訴許教授,他說錯了,第三個是社會治安綜合管理條例,準備將警察拘留15天和罰款的自由裁量權,交到治安法院的手裏,以免麻旦但這樣的處女再去嫖娼......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9 00:20:32
  TO: "elephantnj"
   "新製度如果確實無法操作或成本過高,那麽就製度當然應該保守,對傳統缺乏起碼的尊重或者虛無的態度,所謂自由主義根本就與社會主義毫無二致.智力上應該反省的是中國所謂的自由主義者們,我說了他們應該叫社會革命黨人."
  ............................................................
   新製度即使缺乏可操作性,那是完善新製度的問題,法律是在否定之否定中進步和完善的,不是保守舊製度的理由,更不是明知舊製度是惡法依然要保守的理由,這是“破”和“立”的辨證關係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9 00:24:40
  TO:“臨川先生”
  
   “破”決不意味著不“立”!
   第一個推翻這個到第四個推出推翻監獄恰恰是你自己的推理無理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9 00:32:24
  一代名相罵錯人了......
  
  哈哈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29 00:36:54
  " 新製度即使缺乏可操作性,那是完善新製度的問題,法律是在否定之否定中進步和完善的,不是保守舊製度的理由,更不是明知舊製度是惡法依然要保守的理由,這是“破”和“立”的辨證關係"
  ------列寧主義革命就是這麽嚷嚷著成功並鞏固的.
  

作者:米老排 回複日期:2003-07-29 01:12:19
  許文有道理的
  
  

作者:我是刀子 回複日期:2003-07-29 01:24:06
  “不是智力上的衝動導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衝動導致無恥。”
   說得好!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9 01:45:05
  不好意思,是罵錯人了!
   但是我一開始就聲明過了,由於這篇“招魂曲”又臭又長,我根本就沒興趣看完,我也確實看不下去,“滿紙荒唐言”

作者:不可以嗎 回複日期:2003-07-29 03:17:54
  等待林江仙先生的文章。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9 09:22:29
  許某人認識茅於軾,他的所謂“天則經濟研究所特約研究員”肯定是茅於軾私下授受的,如果說天則是最高水準的民間學術機構,就許的這幾把刷子他也配側身其間?茅於軾是老胡塗,談點市場經濟的基本理論沒問題,一談社會問題、理論問題就犯暈。

作者:pqpqpq 回複日期:2003-07-29 09:46:36
  我也沒看完

作者:溫克堅 回複日期:2003-07-29 10:45:51
  我曾經生活在一個固定居民大約1000萬,乞丐20萬的城市,幾乎每一條街上都布滿了乞丐,平民窟到處都是,可是這些“野蠻的力量”並沒有摧毀“城市文明”。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城市本來就是混亂的,肮髒的。象上海,北京這種人為的不記成本的折騰出來的整潔和美麗的城市是不道德的。
  簡單的講,我認為,既然你承認人權,你就得承認人權高於許先生說的秩序和文明。剝奪一部分人的人權建立的文明不就是法西斯的做法嗎?!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9 11:11:22
  每個人都有乞討的權利。支持溫兄的觀點。轉貼一篇汪丁丁先生的文章。
  
  讓上帝的歸上帝讓愷撒的歸愷撒
  
  汪丁丁
  
  ----許多年以前,我曾在夏威夷大學旁邊的麥當勞裏和一位蓬頭垢麵的流浪漢攀談。當時,他渾身散發著難聞的汗臭味兒,左手握了本幾乎揉爛的小冊子,右手托住下巴,坐在門口的餐桌上“沉思”。我剛剛下了課,饑腸如鼓,無心“擇鄰”,就托著巨無霸和可樂在他旁邊坐下了。隨即我注意到他手裏的小冊子,樣子非同一般。小心詢問之下,知道他正在履踐一種東方哲學,必須終日穿行鬧市,在困頓中思考。我問他是否需要零錢,他回答說他有許多存款,但已經不在他名下了。我於是意識到他的回答裏包容了許多道理。
    ----全世界都知道,巴黎和紐約街頭的流浪漢群體中不乏藝術家和諸如托缽僧之類的宗教哲學的實踐者。今天,如果走進夏威夷大學瑪瑙瓦山穀的星巴克咖啡店,仍可以見到來自愛爾蘭的行吟詩人,丟失了全部旅費的歐洲學生,邊打工邊求學邊旅遊的男孩兒和女孩兒,混跡於揀拾垃圾者隊伍的海灘畫家,抱著小提琴沿街演奏的黑人音樂家……和這群人坐在一起,滋味確實有些複雜,但他們讓我感受到真實的自由,以及伴隨著這一感受的許多隱隱約約的道理。
    ----“收容”,下列六類人員需要政府收容——“流浪街頭乞討的,露宿街頭生活無著落的,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的,流落街頭無人監護的精神病人或智力嚴重缺損的,輕生獲救後身份不明無家可歸且無單位認領的”(廣東省政府提交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關於收容遣送管理規定草案》)。在這六類應當由政府收容的人員中,除無人監護的精神病及弱智一類外(必須經過合法程序鑒定),其餘被收容對象都是憲法和民法明確界定的有自主意誌的權利人。何種法律賦予政府這樣的權力?僅僅因為他們“流浪街頭乞討”、“露宿街頭”、“無合法證件”、“無正當生活來源”、“輕生獲救、身份不明”,就將其“收容”——限製人身自由?
    ----我們的社會正在從傳統計劃經濟及其政治和社會治安體製向著市場導向的經濟、政治、社會治安體製轉變。我們的政府不應當因循舊體製的思維習慣,把舊體製那種“中山裝,紅海洋,灰色恐怖”的城市麵貌視為“正常”,而將市場生活裏形形色色的流浪漢們視為“有礙觀瞻”。在市場經濟社會裏,政府應當管的事情,不錯,包括對貧困流浪人口的“救濟”,但前提是不違背自願原則,是救濟站、施粥棚、社工義務服務中心那類的扶助,而不是強行收費或強迫勞動這類的“收容”。前者無須警察力量的支持。任何強力的使用,都不再屬於社會福利和“民政”的範疇,更不允許以“上帝”的名義行“愷撒”的權力。
    ----改革開放20多年來,我們的社會現狀仍不斷讓我們想起哈耶克說過的話:自由不必定意味著快樂,自由有時甚至是痛苦的,人們不堪擔負自由選擇的重任,便寧可繼續奴隸般地讓別人替自己選擇。對我們中國人來說,這話尤顯沉重。隻要犯罪率上升,我們便開始對農民工和流浪漢滿腹狐疑,我們便忍不住要放棄剛剛獲得的公民移居自由,聽任政府把“三證”這類枷鎖重新或者以變換了的形式再度套到我們脖子上。我們總是忘記這樣一個基本的原理,我用不同方式敘述如下:“製度傾向於複製自身”,“既得利益複製既得利益”,“部門越多,預算越大”,“警察越多,小偷越多”,“扶貧機構越大,浪費越大,貧困越多”,“收容所越多,收容對象越多”。
    ----固然,市場經濟給我們帶來許多甚至是無窮多的麻煩和苦惱,它造成我們失業,它讓我們緊張工作,它產生巨大的心理壓力讓許多人精神失常,它打算通過競爭把我們異化到低於人類的層次,它帶給我們自由與犯罪的機會。但是,正如貝克爾指出的,市場畢竟讓我們,甚至是逼迫我們自由選擇,通過行使自由選擇的權利,我們逐漸懂得了自己的價值,獲得更高層次的價值實現。鷹飛得再低,它畢竟是鷹,不是雞。幸福的奴隸,再幸福,畢竟還是奴隸。■
  
  
  

作者:中華獵鷹 回複日期:2003-07-29 11:17:26
  又臭又長的“招魂曲”
  
  象裹腳布~~~~~~~~~~~~
  

作者:zx21sj 回複日期:2003-07-29 11:30:17
  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如此推論,從何而來??

作者:缺牙三 回複日期:2003-07-29 11:42:16
  對於異見,特別是這樣認真的去表述,怎麽能夠罵就一個字呢.

作者:王曉華 回複日期:2003-07-29 12:14:16
  1、廢除收容遣送製度是中國走向民主化的必要步驟,無論代價多大,都能走回頭路,因為自由/民主無價;
  2、但是我們必須正視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對中國社會結構的深層衝擊,其中之一就是中國將因此開始後城市化進程;
  3、我所說的城市的沒落指的是大城市的沒落,這種趨勢在美國等發達國家已經非常顯明,在中國則正在開始;
  4、在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後,大量農村人口將湧入城市,城市的平均生活質量必然下降,其結果是富人和白領階層開始逃離都市,到郊區、衛星城、農村居住,大城市的常規居民將主要是相對貧困的人群,城市的沒落和後城市化進程將因此在中國開始(在美國的紐約和洛杉嘰等大都市的中心區域,居住的都是貧民,富人、白領階層、底層人民中處境較好者,在下午四點半都紛紛逃離都市,所以,美國的後城市化早已經開始);
  5、後城市化進程在本質上是好的,是大勢所趨,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引發這場革命,乃是意外的收獲,任何為都市的沒落唱挽歌的人都有愚蠢之處;
  6、不過,中國的城市化尚未完成,是否應該保護中國的城市化和中國的城市化應該在怎樣的限度內發展,是個問題;
  7、如果我們想保護中國的城市化進程的話,那麽,通過居民製度適當限製人口的流動就是無法避免的事,在這個維度,有些學者的擔心是有道理的,他們是站在城市的立場看問題的,他們所說的問題是現實的,但他們所維護的是沒落的力量;
  8、中國應該盡快開始後城市化進程,以多元化的小城鎮、衛星城、中等城市代替目前單純以大都市為中心的格局,否則,中國將越建設越落後,貧困人口等問題也會由於資源過多地集中在大城市而無法解決。

作者:心不太急 回複日期:2003-07-29 12:15:49
  實在沒有必要寫這麽長——我寫文章第一件事就是不斷提醒自己,別寫得太長,盡量用少的文字把話說清楚。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7-29 14:26:21
  沒有人權,也就無所謂文明
  ――我對許向陽先生《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回應
  林江仙
  許向陽先生在廢除收容遣送製度問題上的獨特的聲音引起了眾多網友的注意,我注意到許先生的態度是認真的,許先生的思考是努力的。許先生對於新的《救助辦法》的質疑不無道理,對於新的《收容保安》製度的構思也有其合理成分,但是,許先生花了很大的篇幅對廢除舊的收容遣送製度表示了極大的憤慨,就非常的令人迷惑,我於是忍不住要就許先生文中所述表示一點疑問。
  1、國家立法為何人?
  許先生在文章中寫道:“一項法律作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義——它的實施會給相關人群帶來的現實影響,卻在它的各種象征意義中被遮蔽和淹沒了,遠沒有得到認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說,沒有得到最起碼的冷靜思考。”
  許先生所謂的“相關人群”何指?從文中不難看出,這個相關人群指的是城市居民,我不知道許先生到底如何劃分,在後麵的行文中可以看這僅僅指的是狹義上的城市居民,在當前的製度環境下,恐怕隻是包括了取得了所在城市戶口的居民。
  顯然這個“相關人群”是不包括想到城市裏撈口飯吃的農民的,也不包括像孫誌剛這樣的出身農村、在城市裏工作但是還沒有取得城市戶口的人們。
  許先生的思路很有意思。那些因為收容遣送製度(為了行文方便,我姑且先這麽說,實際上這個說法是不嚴謹的,收容遣送實際上隻是個非常表麵化的原因)而不經合法程序被剝奪了人身自由、被侵犯了財產權、人身安全甚至失去了生命的人們與這項法律反而是不“相關”的!而那些被這項法律間接的保護起來的城市居民才是“相關人群”?
  在許先生看來,在孫誌剛之前之後屈死在收容所裏,在收容所裏被無情的剝奪了所有財產、被殘酷毆打的人的權利都是不值得考慮的。誰讓我們是“發展中國家”呢?在這樣的國家裏,隻有城市才是代表先進“文明”的,隻有創造城市文明的城市居民的權利才值得認真保護。
  一個國家的立法—— 實際上嚴格來講無論是舊辦法也好,新辦法也罷,都不能算作立法,作為行政部門的國務院是無權立法的,即使當前再黨政不分,立法在形式上還是要經過人大的。而許先生在他的兩萬四千字的長文的文首就斷言“這是中國當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不僅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更是立法史上的一件大事”,這起碼是犯了常識性的錯誤—— 可以赤裸裸的宣稱為了保護一部分人的利益而對其他人的人權和自由進行限製嗎?近代以來,文明世界,沒有聽說發生過這樣的事情。倒是納粹治下的德國,這樣的事情是很平常的。
  2、誰是秩序和文明的最大威脅?
  許先生是很擅長做文字解讀的,對於舊的收容遣送辦法“究竟是為什麽目的而製定的”,許先生做了一番文字的研究後得出了好幾層的意思,其中一條是這樣的:“它認為對‘城市社會秩序’的首要威脅是‘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人員”,就許先生對舊辦法的留戀和推許來看,許先生對於這個“主要威脅”的定位是同意,或者說是讚許的。
  在下文中許先生如此寫道:“於是,收容遣送製度被設計出來,它將對城市文明破壞力最大的流浪乞討人員從整個流動人口中篩選出來,將其拒絕在城市的大門之外,而對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碼標準的外來人員則加以容納。對當時剛剛從全能體製中走出來的中國社會來說,這個製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對許先生的這一段文字我們可以這樣稍微代換一下:於是,排猶製度被設計出來,它將對德意誌文明破壞力最大的猶太人員從整個德國人口中篩選出來,將其拒絕在人類的大門之外,而對其他的遵循德國文明的起碼標準的非猶人員則加以容納。對當時剛剛從一戰失敗的陰影中走出來的德國社會來說,這個製度被十分自然地接受了。天啊!!)
  我不明白為什麽許向陽先生對“家居農村流入城市乞討”的人為什麽有如此深刻的“仇恨”,一會兒又是“反文明”“反向價值”,一會兒又是對城市秩序和城市文明的“首要威脅”。
  大概在許先生以為,家居農村進入城市又沒有固定工作和穩定收入的人都是在幹些“在城市裏隨便擺個地攤、揀垃圾、乞討、不觸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事情,對於那些大量的在建築工地上風吹日曬、在環衛部門任勞任怨的農村進城務工的人許先生怎麽都視而不見呢?
  如果在農村種地不需要忍受苛捐雜稅、種種盤剝,大部分年歲稍長的農民是不會進城謀生的(即使在家種地虧本,我父親和很多我認識的比我父親年輕一些的人都沒有進城),即使是年輕人,隻要能找到正當工作,沒有幾個人願意幹“不光彩”的事情。
  許先生看不到現在很多農民是被迫進城謀生的嗎?許先生不去指責這逼人外出謀生的“邪惡力量”,對進城後被迫“擺地攤、揀垃圾、乞討”的人們沒有起碼的同情,反而端出城裏人的體麵架子把他們統統斥為文明和秩序的威脅?
  難道監守自盜、損公肥私、吃拿卡要的貪官們比擺地攤、揀垃圾的農民更文明?難道乞丐比隨意逮人、徇私枉法的司法部門的蛀蟲更能威脅秩序?
  3、什麽樣的文明?什麽樣的秩序?
  許先生對於“文明”情有獨鍾,我不知道許先生的文明該怎麽定義,但是看看許先生的文章,他這樣說:“而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為有了這道堤壩,我們才在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構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整潔的現代大都市。”
  在許先生看來,“整潔”才是文明的標誌,莫不是許先生認為存在貧民窟、或許不那麽“整潔”的紐約、倫敦都不如上海、北京“文明”呢?
  在眾多網友的回應中,我看到溫克堅先生的一段話:“我曾經生活在一個固定居民大約1000萬,乞丐20萬的城市,幾乎每一條街上都布滿了乞丐,平民窟到處都是,可是這些“野蠻的力量”並沒有摧毀“城市文明”。當然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城市本來就是混亂的,肮髒的。簡單的講,我認為,既然你承認人權,你就得承認人權高於秩序,高於許先生說的文明。剝奪一部分人的人權建立的文明不就是法西斯的做法嗎?!”
  許先生處處以“發展中國家”作為立論的基礎,莫非許先生以為發展中國家就是不要講法治,不要講人權,不要追求自由、民主——還是看看許先生的原話吧:“自由和民主是極為寶貴的價值,但是,在一個民族中,假如屢試不爽地發現,一旦引入言論自由和民主互動就必然導致反向價值和低階價值對正向價值和高階價值的顛覆,那麽,說明這個民族還沒有成熟到能夠享受民主這種美好的價值的地步。”
  許先生口口聲聲要維護城市秩序,但是我想問:城市是誰的城市?秩序是誰的秩序?
  如果城市僅僅解釋為城市居民的城市,那麽又如何界定其“居民身份”?難道我們還要將人分三六九等,規定有的人可以成為城市居民,有的人不可以嗎?如果城市居民本來就是一個動態的人群,有合理的進入退出機製,那又怎麽能簡單粗暴的將農村進入城市人員一概拒之門外?
  我又不知道許先生所向往的秩序是怎樣的秩序?在養豬場裏,所有的豬從生到死都是秩序井然的。莫非許先生要替我們謀得任人踐踏、宰割的秩序而不許我們去追求作為一個人生來就該享有的人權和自由嗎?
  四、廢止舊辦法會天下大亂嗎?
  許先生或許是久在書齋中的緣故,對現實世界的認識實在是徒知其表,不知其裏。中國曆代帝王都是講什麽以“仁”為核心的儒學,講禮教,若許先生生在那時,不要替皇帝急死了,這麽仁義,怎麽統治天下?
  害死多少冤魂、記載多少血淚的收容遣送製度終於廢止了,多少人為之歡欣鼓舞,許先生一人向隅,憂思不以,恐將天下大亂。
  許先生以為眾多法學專家都是飯桶,不懂計算社會經濟成本,以為眾多網友都是草包,不知道新的救助管理辦法形同空文。這倒也不打緊,偏偏許先生還以為,我們偉大的黨的領袖是為了“討好民粹主義人道主義的清議”,是屈服於“人民的意誌”,大呼不可,憂心忡忡。
  許先生,請你從書齋中走出來,到大街上看看,到民工中去看一看,請你看一看雖然被人扼住喉嚨仍然發出了正義呼聲的電視、報紙、雜誌和網站,請你看一看我們偉大的黨從來不曾失手的愚民馭民的手段,請你再看一看,我們偉大的國家機器,無比壯觀的軍隊、警察和特務。你還要擔心什麽新辦法會“不可救藥地引發城市秩序的全麵崩潰”、“對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毀”、“我國大城市的平均貧民窟率就會超過40%,而北京作為最富吸引力的首都,則不會低於50%”等等等等嗎?
  連許先生都知道我們現在沒有“用法治之手來抑惡”,而“不得不動用權威主義手段”(誰不得不?什麽樣的權威手段?),許先生也知道我們還有“勞動教養”製度,還有治安管理條例。這一切還不夠我們偉大的統治者來給你“秩序”和“文明”嗎?
  五、新辦法出台的意義?
  中國的治者從來都是很聰明的,為什麽當局急急忙忙的廢止收容遣送,拋出一個淩空虛蹈的《救助辦法》?
  如果沒有民間知識分子啟動違憲審查的呼籲,如果沒有法學界蕭瀚、楊支柱等先生,學術界艾曉明、秦暉等教授的積極參與,沒有被孫誌剛之死觸動至深在網上、網下積極呼籲的公民們的努力,恐怕收容遣送的廢止不是那麽容易的一件事。
  實際上,當局隻是要“平民憤”,怕“人民的意誌”向縱深發展,急於要捂住專製獨裁的蓋子(此案中的司法腐敗昭然若揭,在此不論)。而且政府的這一舉動也是很有深意的,中國大陸民間的道義力量藉由孫誌剛之死而有空前的大聚合(比“不鏽鋼事件”動員的範圍更廣,影響更為深遠),第一次我們有了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民間統一陣線”。政府快速的反應,使得這一聯合立即土崩瓦解――而今我們麵臨的是知識界的全麵分化,一部分人更加保守,從改良的立場回縮,一部分人無所適從,看不清大局所向,等待觀望;真正清醒而理智的為爭取人權、自由而奮鬥的人越來越少了。
  所以許先生建議領袖“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的建言,恐怕有些多餘。
  六、許先生想做什麽?
  許先生提到“中國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識的著名皇帝,當天下荒亂,饑民流離,大臣問他怎麽辦時,晉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若許先生生逢其時,得居九五,當然會是很有成本意識,恐怕許先生要說:“饑民是反文明的,由其餓死好了,我皇城的居民才是文明所在,一定要守好城門,不能放進一個。”
  我認識許向陽先生也有些日子了,初次見麵大概是在幾年前的一次南京知識界的小聚,那次討論“魯迅和胡適的比較”,許先生溫文爾雅,博學強識,給人印象頗好,感覺是溫和而堅定的自由主義知識分子。後來與好友還專程向許先生討教過,感覺受益良多。不久見到許先生新書《中國的道路》,煌煌巨冊,未及細讀,從朋友處知道文采學理相得益彰,寫的很是精彩。後在春蕾行動網見到許先生在南方周末論壇的講稿,文首稱許先生是“當代顧準”雲雲,私心頗以未能多多請教為憾。
  再見已是今年,上次在西子湖畔,聽先生大談現政府的合法性和中國的專製宿命,聞之悚然。今見雄文,以天下為己任,以民間知識分子為寇仇,惑然惘然,不知其所求,乃記之,向先生和眾網友請教。
  
  

作者:馬兒00 回複日期:2003-07-29 14:34:26
  同意王怡對此文及其人的評論:
  混帳學者!

作者:wangxiaoha 回複日期:2003-07-29 14:45:27
  仔細再想一想---想想!

作者:馬兒00 回複日期:2003-07-29 14:48:40
  “盡量地減少政府地職能,樓主是個徹底的保守自由主義者”
  
  靠:樓頂的言論和保守自由義者沒關,別這麽提,免得髒了自由主義。
  
  自由主義絕不可能容忍收容製度的存在,因為自由主義的基本觀點就包括:每個人都有權利免於恐懼的自由,及將國家的強製降到盡可能低的水平。
  
  且最保守的自由主義者,不僅要限製國家的幹預,更要法的存在與正當運行。自由主義要減少國家幹預的前提是:法治
  
  許不過是為暴政,惡政還魂,壓根不配和自由主義沾邊!
  
  另:
  “對社會探索保持理性,社會的發展才能減少走彎路。
    徐先生在狂熱的社會輿論之下,仍能保持清醒,可敬!!!
    我們決不要主觀地從一個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
  
  
  一代名相:
  狂熱的社會輿論:你覺得是狂熱,還是官逼民意?
  樓頂的文章是保持清醒?
  你是睡著還是醒著?
  
  真是想罵你,但想想,還是省了吧,不值得
  

作者:馬兒00 回複日期:2003-07-29 14:52:36
  向:
  一代名相 深深道謙。
  
  我想罵的是:霧都陽光-雨,引的也是這個人的話。但由於一時不小操作有誤,將人名拷貝錯了,將一代名相寫出,希望你能原諒。
  

作者:mxw1672 回複日期:2003-07-29 15:03:04
  “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
  ----------------------
  
  真是無恥到了極點

作者:Cybebird 回複日期:2003-07-29 15:45:36
  許向陽先生的文章是學理探討性質的論文,並非行政官員上台伊始的施政報告。若作學人文章看,不同意見者理應在學理上用抽絲剝繭、條分縷析法加以痛斥。若作施政報告看,則潑口大罵,上街遊行,燒他的模擬人像,在法理上都是允許的。

作者:1874韓波 回複日期:2003-07-29 16:36:08
  許先生的論證思路開篇就換位而行,常理上是可行的,也更容易說清楚問題;或者說他試圖從一個前思考狀態直接跳到對“新法”現實操作過程的質疑(“新法”的出台至少帶些情感上的矯枉過正),其中並沒有顧及大眾情感的需要,因為在來之不易的喜悅麵前冷靜這時候就顯得彌足珍貴。有了這樣一個前提,後文更主要是從學理上來進行論證,偏頗之處大家自然也應以學理指出(當然有違常識,邏輯之處也可明白表之)
  
  PS:許先生是我的老師,我首先敬佩他的勇氣,大家可以先看看他的那本著作《中國的道路》,可能對認識這篇文章有所裨益。

作者:舞雩 回複日期:2003-07-29 17:12:21
  上麵冷靜批駁的也不少吧?不用拿"學理"來唬人.
  
  許先生從財政不堪重負一下子跳到為舊製度辯護,其中有多長一段路要走?故作冷靜,也是失去平常心的一種方式.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7-29 17:13:40
  1874韓波:新法不可行與舊法不可廢有什麽必然聯係,這是兩個問題,王怡在上麵的發言已經指出這個問題了。
  
  你又搬出什麽《中國的道路》來,他以前的書也好,文章也好,寫的再好(文章固然是好的),跟他此文的表現怎麽又扯到一起?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29 20:23:42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誤區:隻作價值審視,不作可行性判斷。溫兄非在書齋,也犯這種錯誤?
  
  人權和秩序,並非誰高誰低的問題,而是誰因誰果的問題。簡言之,秩序是人權的條件;為了秩序(實際上也是為了更多人權的實現),必須犧牲部分人權。
  
  強製計劃生育野不野蠻,法不法西斯?沒有這個,今天的中國會是什麽樣子,還有多少人會顧得上談人權?
  
  對此,西方總愛指手畫腳,國內也總有人如奉綸音。我的意見很簡單:西方哪個國家願意無條件無差別接受中國一億人口,誰就有資格教訓中國。否則,請免開尊口。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9 21:30:10
  閑言,象你這種sb不說話,沒誰當你是啞巴,你一說話,就誰都知道你sb的厲害。

作者:一代名相 回複日期:2003-07-29 21:41:42
  計劃生育野蠻有一點現實的意義,就要中國人接受所有的野蠻?
   sprszh罵的對!

作者:憤怒的奴隸 回複日期:2003-07-29 21:47:59
  “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
  ======
  果然有這句!
  果然無恥!!!

作者:波濤浩淼 回複日期:2003-07-29 22:07:39
  我的看法是:這是一個大問題,如果真正廢止收容遣送製度,大城市的貧民窟化是不可避免的。
  
  
  中國真正的問題其實是權力缺乏製約,自由得不到保障的問題。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9 22:08:20
  sprszh ,不要罵他SB,這樣你會被封ID的
  
  罵他無恥也就是了

作者:szgz 回複日期:2003-07-29 22:12:43
  對此,西方總愛指手畫腳,國內也總有人如奉綸音。我的意見很簡單:西方哪個國家願意無條件無差別接受中國一億人口,誰就有資格教訓中國。否則,請免開尊口。
  
  ==================================================
  
  
  人口多成了遮羞布?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9 22:13:55
  可是,他就是sb啊,你說他無恥,把他說的好象是極端無恥之徒似的,那是抬舉他了。

作者:崢嶸 回複日期:2003-07-29 22:18:32
  王怡這一罵,得不償失。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9 22:26:11
  此人不是傻,是無恥,我了解他
  
  傻屬於殘疾,我不會其實殘疾人的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9 22:34:34
  哦,罵sb要被封id的原因是因為歧視殘疾人。那是應該封,歧視殘疾人不對。

作者:宋先科 回複日期:2003-07-29 22:35:39
  看了許向陽的東西,我認為他根本不是東西、不屬於人類。

作者:陳笑東 回複日期:2003-07-29 23:13:16
  許向陽心中根本沒半點人權的理念,封建意識根深蒂固

作者:山雨預來風滿樓 回複日期:2003-07-30 00:03:23
  建議樓上的諸位捍衛自由主義者,把許文看完了再罵。看懂了再罵!
  不尊重別人的人,如何談論自由主義,如何談論人權!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30 00:19:26
  
  凱迪網絡
  凱迪文庫--閑言文集
  
  許向陽先生的唯一破綻
    作者:閑言
  
  --------------------------------------------------------------------------------
  繼茅於試先生論民間與政府互動的文章後,許向陽先生《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一文,又在網絡上遭遇了重重圍剿,尤其是在許先生本人所在的自由主義陣營。
  
  與激憤的大多數不同,筆者讚同許先生文中的大多數觀點,尤其敬佩其直麵真實的勇氣--自魯迅、顧準而外,具有這種勇氣的中國人實在太少。隻有勇於麵對現實、否定原我,思想和理論才不會越走越窄、才不會陷入困境。
  
  有讀者指出,許先生文章是將“文明和秩序”置於人權之上。其實這是讀書人最常見的誤判,即對事物隻作價值審視,不作可行性判斷。
  
  人權和秩序,並非誰高誰低的問題,而是誰因誰果的問題。簡言之,秩序是人權的條件;為了秩序(實際上也是為了更多人權的實現),必須犧牲部分人權。
  
  舉例來說:強製計劃生育的做法野不野蠻,法不法西斯?但如果沒有這個,今天的中國不知會是什麽樣子,也不知還有多少人能顧得上談人論權?
  
  對此,西方社會總愛指手畫腳,中國內部也總有人如奉綸音。筆者的看法很簡單:西方哪個國家願意無條件無差別接受中國一億人口,誰就有資格教訓中國。否則,請免開尊口。
  
  雖然大體上同意許先生的思慮,但也有一點異見,特提出與許先生商榷:
  
  許先生在文中試圖以自由主義權利觀來為“作為城市文明和福利創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辯護,聲稱“4、5億城市居民有權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許先生將其批判的對象定位為“民粹主義”,他是這樣描述自己的對手的:“他對自身的弱和無價值極度敏感,由於他不能領會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維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麵對自己在經驗世界中在某種價值維度上相對無價值的事實。他不認為自己應該對此負責,也不認為是由於偶然的命運,他認為這是出於某些人和某些製度的陰謀和邪惡。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們顯得無價值的強者和握有價值者。哪些製度呢?自然是當下正在約束和管理他們的製度。最後,他們把一種極度的怨恨轉變為一種道德義憤,在這轉變中,實現了價值的顛覆”。
  
  無疑,許先生的表述完全符合自由主義邏輯,實際上上述說法差不多就是半個多世紀以前、米塞斯批判社會主義的原話。有趣的是,正是這種正統的自由主義表述,激起了當今中國自由主義者們的義憤。
  
  許先生之所以會在自己對“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義——它的實施會給相關人群帶來的現實影響”的“認真和理性的考察”中使用自由主義的經典話語,一個原因可能是為了表白自己一貫的自由主義立場。但正是這種強行“歸位”,使許先生的觀點和自由主義本身均陷入尷尬困境。
  
  一方麵,許先生文中所討論的“弱者和無價值者”,在很大程度上,就象半個多世紀以前的情況一樣,其“弱和無價值”,確實不是他們自己造成的,確實是“出於某些人和某些製度”有意作用的結果。因此,他們當然會“對自身的弱和無價值極度敏感”,當然“不能承受和麵對自己在經驗世界中在某種價值維度上相對無價值的事實”,當然“不認為自己應該對此負責”,他們當然會有情感上的“義憤”和“價值顛覆”的願望。這種情感和願望,在道義上完全無可指責,不管你使用什麽理論工具。許先生欲在此立論,難免會碰釘子。
  
  另一方麵,自由主義在這裏也暴露了自己與精英主義的曆史淵源。這種淵源,在自稱古典的自由主義者(例如米塞斯、哈耶克,就不用說那些胡子更長的家夥了)那裏,是不加掩飾的。但在自由主義還需要借重大眾民主化觀念贏得支持的今天中國,這卻成了需要掩飾的存在。許先生直言不諱,自暴其短,自然招來罵聲一片。
  
  不同於今天流行的偽理想主義實工具主義的自由主義,自由主義邏輯在許先生這種正統源流中是無需掩飾什麽、完全可以直抒胸臆的。自由主義本可以明言:一定的秩序,是一切自由、人權、人道的必要條件。一定的秩序,意味著一定的強製、一定的人權喪失、一定的惡、一定的不平等。自由、人權、平等,是目標,而非起點,人們隻有通過一定的強製、一定的剝奪、一定的不平等,才可能達到它。曆史從來就是這樣行進的,絕對的自由、人權、平等,誰曾見過?
  
  這才是自由主義的真實底蘊。它意味著,文明總是通過強製一部分人、剝奪一部分人的方式來建立秩序;曆史總是以某種類似“傾斜政策”、“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的形式來獲得進步的。自由主義主張從長期來說對於人類整體可能是“最不壞”的選擇,但就即時而言,它必然是有利於一部分人而損害另一部分人的。因此,自由主義是所有它所主張秩序的既得利益者的同盟軍,這是一部分自由主義者所不願意麵對的真實,也是另一些自由主義意圖掩蓋的真實。
  
  即使是許先生,似乎也不願意接受或止步於這種殘酷的真實。和其他自由主義者一樣,他也希望為自由主義的觀念和主張多塗抹一層道義色彩。於是他試圖證明秩序和秩序下的既得利益“是完全合乎正義的”,並因此陷入了必須同時證明利益損失者的被剝奪“是完全合乎正義的”、而他們的理想訴求是不“正義”的之道義困境--這就是許先生的破綻所在;推而廣之,這也是一切“誠實的”自由主義的破綻所在。
  
  如上所述,一定的秩序和強製性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為它是一切文明建構的基礎和前提。從這個意義上說,在中國這樣的國家,一定的階級分化和二元結構不可避免。之所以西方七國和亞洲四小龍能夠順利完成政治和經濟的轉型、進步到現代化社會,而中國等大多數發展中國家的進代化轉型卻舉步維艱,其原因並非如許先生所言,是因為中國這樣的“民族還沒有成熟到能夠享受民主這種美好的價值的地步”。
  
  西方的成功轉型得力於先發優勢,先行一步使它們能夠在全世界範圍內大肆擴張,這種外部擴張提升了內部社會的發展空間,緩解和消化了內部階級分化和對立的矛盾。就象中國改革的初期階段,雖然每個人從改革收益中獲取的份額不同,但人人受益的事實模糊了這種差異;目標向外,內部差異就不會構成內部對立。四小龍的情況與此類似:因其小,較易通過建立外向型經濟優勢獲得一種向外擴張的機會,以化解內部分化的壓力。
  
  這樣的曆史機遇難以複製、不可普及。中國等大多數後發展國家,或因沒有機會建立對外優勢、或因人口巨大內部矛盾無法獲得足夠的外部緩衝,它們不但不能從外部獲得緩和和化解內部矛盾的空間;反而因為國際競爭的壓力,自我空間越來越被壓縮、內部矛盾和緊張越來越加劇。總之,它們從外部獲得的不是舒緩和擴展的機會,而是剝奪和侵害的壓力,這就是1840年以來的中國實狀,這也是今天大多數後發展國家的現狀,這成了中國等後發國家的“原罪”,也成了先發國家可以不斷展示自我優越性和指責後發國家的根源。在這種條件和處境下,自由主義觀念和主張從來就得不到徹底貫徹,更不可能實現理想預期。因此,許先生所說的“屢試不爽”,有其客觀必然。
  
  綜上所述,許先生的錯誤在於:從自由主義立場出發,他看到了“4、5億城市居民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是完全合乎正義的”;但他沒有想到,八億農民追求自己的權益也“是完全合乎正義的”。縱然後者的要求暫時還“不具有可操作性”,但誰能否定這種要求、願望和聲音的正當性?即使自由主義者可以通過精密模型清楚計算出維持文明秩序可以為今天農民的子孫後代帶來千百倍的好處,那也並不表明有著道義上的絕對正當性要求今天的農民必須忍受即時的犧牲和不平等命運。秩序的背後是強製力,你出於你的理由實施強製,我出於我的需要發出怨憤和抗爭,決定結果的(即現實性和“可操作性”)隻是力量對比。你不過比我有力而已,難道這就證明你比我更有理、更合符道義?知識分子往往因為過不了自己心理這一關,會去作這種不自量力的論證,許先生看來也難能免俗。
  
  因此,很多思想的爭論到最後,大多可終結為立場和利益傾向之爭。所有自以為“為了全人類”的思想理論,在其具體落實之處,都會有益於部分人而損害另一部分人。對此,自由主義往往極力掩飾,以避免損害其觀念的“普世性”和“絕對性”;馬克思主義倒是對此直言不諱。因此,至少在這點上,馬克思主義比自由主義更為誠實可愛。
  
  需要說明的是,許先生為秩序辯護的做法,就自由主義理論邏輯而言,既是經典正統的,也是誠實坦率的。在中國,這種傳統的自由主義者已經不多。大多數自稱自由主義者們的做法是,眼睛一閉,信口雌黃。他們最典型的邏輯是:現行秩序,不是我們自由主義主張的秩序,因此你們可以以各種理由反對它;我們自由主義所許諾的秩序,將沒有現在的種種強製、剝奪和不平等。另一種較為實話實說的邏輯是:同樣的惡,你們在現行秩序下,應該極力反對;而在自由主義秩序下,應該欣然領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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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上傳日期:200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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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凱迪網絡 山泉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00:25:19
  許向陽得出的結論不重要。帖子裏提出了一些很有趣的問題。或者說,帖子向我們提出了一些很有趣的問題。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00:28:07
  許向陽看起來象是在處理他處理不了的問題。
  
  不明白大家在大驚小怪什麽。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00:30:41
  無恥現眼,繼續現眼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01:03:14
  認真看了一遍。許向陽象是在夢囈啊。
  這帖子裏沒有多少理性的東西——所以才很有趣。

作者:yishi11 回複日期:2003-07-30 01:28:31
  
  太複雜了。判斷力失效了,理性更是沒用場。這種事情隻能後知後覺。
  
  我不說什麽。就說說‘計劃生育“。我認為它在貧困地區的農村基本是不成功的。我所認識的農村親戚和農村同學這幾年結婚的沒有一個不是生了兩個孩子以上的。說它有點作用是人們不敢生四個五個(出生代價太高,以後難養)。生那麽多幹嘛?都答———一個不保險(現在的世道使那些人覺得僅僅一個小孩怕是不一定能保住),養兒防老(在農村一個老人沒了勞動力誰養??何況隻要不死各種費稅是一定得交的)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01:28:32
  真的是很有趣的一個帖子。
  嗬嗬,真是越看越好笑。
  帖子裏沒有理性,隻有對一堆亂七八糟的材料的想象。——嗬嗬,有幾個帖子不是這樣的?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30 01:47:10
  to:閑言.
  我明白,你的意思就是威權主義是後發國家的唯一正確之路.但請注意,民粹主義恰恰是八十年代沒有進行民主改革變異出來的惡果.我有話慢慢說吧.

作者:溫克堅 回複日期:2003-07-30 08:53:01
  我不同意閑言兄。“即對事物隻作價值審視,不作可行性判斷” ----對於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必須保持充分的警醒,很多後果是不可知的,你憑什麽做可行性判斷? 你憑什麽又有一個先驗的不可行性判斷?難道可行性判斷裏麵能完全排除價值的審視?
  而價值是我們的信仰,我們當然隻能在價值光芒所照耀的道路上前進。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30 09:15:41
  無恥的“閑言”,你應該改名“現眼”,以使人如其名。你要是不想丟人現眼,應該回家讀2年書再來。

作者:舞雩 回複日期:2003-07-30 09:22:48
  樓上的老兄,有話好好說,何必罵人呢。
  
  雖然俺也忍不住說了一些尖刻的話。

作者:西山雲鶴 回複日期:2003-07-30 09:31:28
  基本同意作者的觀點
  
  偶一直覺得要做的是嚴格收容對象,規範執法、人性化操作而不是什麽廢止。現在很多人所謂的抨擊純碎是一種姿態而不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估計真正出現文中所形容的那些後果;城市市容、治安惡化時,站出來大聲抨擊、呼籲的還會是這些人。
  
  都說不破不立,這話沒錯,但現在很多人隻知道情緒激動地抨擊,大喊著破的口號,至於破了以後又將如何,似乎很少考慮也懶得考慮。
  
  重要的是呐喊,重要的是革命。重要的是發泄不滿,重要的是一種鬥士的姿態。
  
  我看不出樓上那些對別人的勞動成果破口大罵的人懂得什麽人權,連對人最其碼的尊重都不懂,連一點不同的意見和聲音都不能容納,還枉談什麽民主、自由、人權、專製,真正可笑之極!!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0 09:38:03
  耐著性子看完了全篇。
  
  想問許向陽先生一個問題:
  美國南北戰爭之後廢除了奴隸製,而按照許先生的邏輯,“在人們情緒激動地抨擊奴隸製度自身的邪惡的同時,卻完全忘記了奴隸製度也強有力地遏製著的更大的‘邪惡’,這種‘邪惡’就是破壞和解構著南方奴隸製文明的野蠻的‘無組織力量’”?!
  印度種姓製度曾受到一切文明人的置疑與詬病,而按照許先生的邏輯,“在人們情緒激動地抨擊印度種姓製自身的邪惡的同時,卻完全忘記了種姓製度也強有力地遏製著的更大的‘邪惡’,這種‘邪惡’就是破壞和解構著古老印度文明的野蠻的‘無組織力量’”?!
  
  “隨著滿清專製製度的擴張和惡變,受到這個製度傷害的人越來越多,對這個製度的怨恨也越來越深。因而,在***事件引發的社會輿論中,不僅僅滿清專製製度,而且為此專製製度工作的滿清官員們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
  
  “然而,在宇宙遵循著熵定律,萬事萬物都有一種自動地趨於混沌和無序的傾向。人類創建文明就是要持續不斷地和這種無序化的傾向進行不懈的鬥爭。而水平越高的文明就越是具有更精微的秩序結構,它也就越是處於更大的外部無組織力量的威脅之下。”
  ——就物理學而言,宇宙是“混沌有序”的——從太陽係到銀河係再到更廣闊的宇宙空間,絕不是因為人類的“幹預”才變得有著“精微的秩序結構”,而相反,人類自以為是的粗暴幹預常破壞自然界的運行規律而最終自食惡果。
  
  “假如,我在農村每天冒著嚴寒酷暑艱辛耕作獲得的收入還是一個負數,或者遠低於在城市裏隨便擺個地攤、揀垃圾、乞討、不觸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假如,我在農村的住屋本來就又破又黑又潮,不能完全遮蔽風雨,那麽,為什麽不願意住在城市的用最簡易的建築材料搭起來的棚戶中呢?這裏麵沒有任何的非理性,這非常地理性,假如,我自己麵臨這樣的選擇的話,我肯定會選擇後者,而且,哪怕我在農村有大瓦房,我也寧願住在城市的最破的棚戶裏,因為,城市提供著機會和希望。
    所以,假如對人們的流動和遷徙沒有任何限製的話,那麽,很快在城市裏就會產生貧民窟,這裏麵的人居住在低矮的棚戶裏,以拾荒、乞討、賣淫、盜竊、賣盜版製品或其他種種非法的地下產業為生,而這是滋生犯罪和黑社會組織的最肥沃的土壤。而且,越是現代化程度高的大城市,貧民窟的人口就越多。而貧民窟人數最多的總是一個國家的首都。這決不是像有的人說的那樣,隻是沒有根據的想象。這是一個帶有必然性的預測,就像化學家可以預測在一定條件下,氫和氧在一起會變成水一樣。社會學家可以預測在什麽條件下,人口會發生怎樣的流動和遷徙,並且以怎樣的方式構成社區。”
  
  ——我靠!原來大學者也明白“城市提供著機會和希望”,“肯定會選擇後者”,但城市是“我”的,“你”不得進來!“你”無權選擇!因為誰叫“你”生而為“賤民”!!!原來我們的所謂“經濟學者”為消滅“貧民窟”、城市犯罪開出的解決問題的“藥方”就是要在敝國維持一個占總人口70%以上的“賤民”階層!並毫不臉紅地說:“這強有力地遏製著的更大的‘邪惡’”?!——難怪連王怡那樣溫文的人也發火了。

作者:迷津小屋 回複日期:2003-07-30 09:43:03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17:44:10
    這人已經瘋了,我靠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21:57:33
    他已經瘋了.或者是他把我氣瘋了
    !!!!!
  
  作者:王怡 回複日期:2003-07-28 23:44:05
    什麽混帳學者。還在天則。新辦法在操作性上有什麽問題,這和舊製度該不該廢完全是兩回事。故意攪在一起瞎說,不是智力上的衝動導致弱智,就是政治上的衝動導致無恥。
    很久沒罵人,再說一聲,這是什麽混帳學者。
  
  ——————————————————————————————
  原本潛水,但看了許的狗屁文章,有生理反應,實在忍不住:罵得好!
    
  
  
  

作者:迷津小屋 回複日期:2003-07-30 09:46:11
  作者:憤怒的奴隸 回複日期:2003-07-29 21:47:59
    “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
    ======
    果然有這句!
    果然無恥!!!
  
  ——————————————————————————————
  何新第二!
  他母親的!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0 09:50:08
  作者:山雨預來風滿樓 回複日期:2003-07-30 00:03:23
    建議樓上的諸位捍衛自由主義者,把許文看完了再罵。看懂了再罵!
    不尊重別人的人,如何談論自由主義,如何談論人權!
  
  因為和許先生有著一麵之緣,我才“很尊重”地堅持看完了。得出的結論是:許先生腦子進水了!如我樓上分析:許先生開出的藥方就是為了維護城市的“穩定”,必須維持一個占中國總人口70%以上的“賤民”階層,將其踩在腳下令其永世不得翻身!如果我沒“看懂”,請李兄賜教真意。
  

作者:範美忠 回複日期:2003-07-30 09:51:03
  許向陽,嘿嘿,那天我在杭州邊聽他的謬論邊反駁,他居然得出結論共產黨勝利是因為共產黨更專製,因而更合理,因為更有利於維護秩序。起碼的曆史常識都不了解,氣得我聽完沒討論,轉身就走了。天則的茅於軾也是老糊塗了,怎麽會聘請他為研究員?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30 10:24:45
  西山雲鶴,你的無恥與閑言等不相伯仲。
  
  舞雩,我沒有林江仙先生這樣好的脾氣,對於閑言這樣的弱智,我一般也就是大罵一場。更何況,我罵“閑言”這個弱智兒童,也不是一天兩天了。 
  
  

作者:北海舟 回複日期:2003-07-30 10:40:06
  林江仙兄,你的跟帖《沒有人權,也就無所謂文明》是否已經單獨發帖了?
  
  兄寫得太好了。

作者:李三_天涯 回複日期:2003-07-30 10:49:43
  sprszh 轉載的  汪丁丁文章 也不錯
  

作者:five2nine 回複日期:2003-07-30 10:50:37
  少部分有道理,大部分是建立再他自己的想當然上得出得結論。

作者:demonboy 回複日期:2003-07-30 10:52:18
  許是無恥,閑言真是弱智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0 10:54:39
  “秩序”往往是強者掠奪弱者最好的藉口,而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則與其為“弱者”提供的平等權利與保護成正比。

作者:demonboy 回複日期:2003-07-30 10:56:59
  對不起,說錯了,應該是:
  
  許是無恥,閑言是真弱智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1:33:07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00:30:41
    無恥現眼,繼續現眼作者:
  
  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30 09:15:41
    無恥的“閑言”,你應該改名“現眼”,以使人如其名。你要是不想丟人現眼,應該回家讀2年書再來。
  
  
  
  我早已經替他改名了,並且俺罵他也不是一天兩天了,哈哈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1:37:11
  附地而生的代價
  
  《南風窗》2003年7月上 
  
  上期文章對收容製度提出質疑,並探討了廢除收容製度的障礙。國內的收容製度,本來隻是針對乞丐,但在執行過程中,被各地用來普遍地針對外來勞工。這是某些既得利益團體在作怪的緣故。
  
  輿論的注意力不應該被分散。整個事件的症結,不是某個大學畢業生被打死,不是個別執法人員要文明執法,不是收容製度要規範化,而是應該廢除收容製度,並以法律保障公民在境內遷徙不受任何地方保護主義的刁難。
  
  進一步說,大批農民向城鎮遷徙,不僅是經濟發展的前提,還是經濟發展的結果。中國將來若能雄視天下,不會是因為農業,而隻會是因為手工業、商業、甚至金融業。高興也罷,不高興也罷,我們得接受這個現實。
  
  農業不是中國的強項。“地大物博,資源豐富”說多了。澳洲的礦山,含鐵量可以達到90%以上——所謂資源豐富,可以有這樣的含義;美國農民隻是“小貓幾隻”,不僅供養了本土居民,還常年有大量農產品出口,這是托天與地的鴻福了。
  
  相比之下,中國雖然幅員遼闊,但可耕地麵積並不可觀。各自為政的生產規模、揮汗鋤禾的生產水平,基本上一如既往,離“現代化”有相當大的距離。還有不恰當的農業政策,也產生了不少問題。這當然隻是一筆帶過。要了解實際情況,毫無疑問,得謙虛地請教農業專家和基層幹部。
  
  我的異議隻是:所有這些農業弱勢,從經濟學的角度看,都應該理解為“中國農業的成本高”,而不是相反,不是一些“三農”問題權威所理解的“成本很低”。這是意味深長的分歧。
  
  他們之所以認為中國的農業成本很低,主要是因為看到中國農民貧窮,要求的工資微薄。工資微薄,想當然就是成本低。但成本的概念不是這樣。成本是你為了達到目的,所不得不付出最大的代價,不得不喪失的最大機會。
  
  一個男人想生小孩,成本是很高的,即使他要的報酬很少,甚至分文不取;同樣道理,想在中國的土地上達到美國農業的生產效率,成本也是很高的,即使農民收取的報酬可能很低。成本的概念,首先得與產出相聯係,以效率的標準來看。
  
  成本還得從喪失機會的角度看。成本就是機會成本,機會成本就是成本,兩者沒有區別。我童年時認識一位中英混血的長輩,在英國學飛機設計,後來回到國內定居,適逢文革,隻能在中學教英文,每月工資雖然隻是40元,但他教英文,成本何其高!
  
  道理就是這樣:教英文的工作是一樣的,但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機會,於是各人的成本就不一樣。隻要機會有變,成本就有變。農民還是那些農民,農地還是那些農地,但改革開放的成功,改變了農民的機會,也就提高了務農的成本。洶湧的民工潮,說明一個事實:務農的成本越來越高,而不是越來越低了。
  
  有一種普遍的主張,就是既希望把土地分給農民,又反對土地的自由買賣和流轉。其潛台詞是:中國農業規模不能減,農民人數不能少;農民能且隻能附地而生,所以要把土地分給農民;但不能允許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買賣和流轉,否則土地就遲早落到資本家、企業家等“強勢集團”的手上,農民就失去“基本的生存保障”。
  
  然而,隻要看到中國農業在國際上的相對劣勢,看到中國工業在國際上的相對優勢,隻要理解了成本的正確含義,就不難看出這種主張的古怪之處——要八億農民繼續附地而生,何止是一相情願,簡直就是與經濟發展的洪流作對。
  
  我當然讚成盡快明晰農地的產權。從經濟效率的角度看,土地分給誰都不要緊。分給懶人可以,分給傻瓜也可以。不管是懶人還是傻瓜,隻要他確實可以行使土地產權,那麽土地就遲早會落到最合適的人手上。可能是大財主,那又何妨?
  
  土地第一手分給農民,當然好。分給他,他就得到了,是從無到有的得到。他可以自己耕作,可以請人代耕,還可以出租,甚至出售。但無論他如何處置,都不改變他分得土地的事實,都不改變他處境得到改善的事實。他或許轉身把土地賣了,那隻能說明錢對他來說更重要。
  
  大勢是:中國農業規模縮小,工業規模劇增,勞動人口從農村湧入城市;隻要不弄得太繁瑣,把土地分給農民是可取的,既可讓農民得到一點財富積累,又可讓土地的農工用途轉移得到產權保障。認為農民永遠是農民,不得不附地而生的想法,已經不合時宜。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7-30 11:43:29
  狗雜種!老子真想拿刀把你的心掏出來,看看究竟長的是什麽樣的?

作者:野草-狗尾巴草 回複日期:2003-07-30 12:09:43
  許先生的文章以前看過一些,有些道理。此文值得商榷,可以探討。

作者:山雨預來風滿樓 回複日期:2003-07-30 12:13:41
  你可以反駁他的觀點,但不要侮辱別人的人格,否則你和你所反對的人有何不同。

作者:花城主 回複日期:2003-07-30 12:16:13
  強烈支持lisalee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2:17:11
  作者:山雨預來風滿樓 回複日期:2003-07-30 12:13:41
    你可以反駁他的觀點,但不要侮辱別人的人格,否則你和你所反對的人有何不同。////
  
  對於不寬容言論是否寬容?
  
  在一個存在壓迫的社會裏,對幫助壓迫的言論是否寬容?
  
  是不是不達到甘地的標準就不能發出聲音?

作者:花城主 回複日期:2003-07-30 12:24:02
  寬容不是一切昧心言論的遮羞布!

作者:淮生 回複日期:2003-07-30 12:43:08
  許的名字,叫人聯想到文革時期,時髦的、緊跟形式的名字。
  當然:名字,不能成為抨擊他的由頭。
  ————————————————————————————
  
  現在的叫獸不知道怎麽了、得了什麽病:院士張光鬥說:農村的孩子,沒有上大學的需要;意思:城市人的孩子上上大學就夠了;農村人,農田就是你的工廠;你可以把鋤頭、鐮刀,幹一輩子;
  如果張有壟斷性決策權,中國說不定要實施這樣的政策;
  
  ——————————————————————————————
  許說:
  什麽是正義呢?正義的最基本的原則就是,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我不能侵犯你的利益,你也不能侵犯我的利益。自由是美好的,也是每個人的權利。但是,它必須以不傷害他人的權益為限度。
  
  ——淮生評:許說,你的就是你的,我不能侵占你的;中國的“以農補工”政策,就是城市人口侵犯農村人口;依據許的定義,這是不正義,不正義持續了半個世紀;
   許說,自由以不傷害他人權益為限,這是對的;中國的憲法也說:公民享受自由時,不得侵犯、壓製其他人的自由(大意); 戶籍隔離、遣送製度,是城市人壓製農村人民的情況下,享受到一種邪惡、有罪、不道德的“自由”;(上麵一網友說:北京的繁榮、清潔,是不道德的,就是這個意思)
  
  
  ————————————————————
  
  所以,作為城市文明和福利創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對以減少他們的福利來增加自己福利的外來人口的進入自由進行一定的限製是完全合乎正義的。這是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上對城市設防的辯護。
  
  淮生評:對教授瞧不起人(賤民),剝奪他們的憲法權利是應該的、合乎正義的;
  
  憲法的光芒,應該照射到全體人民的身上;農村人民在憲法照耀不到的角落,悲慘活了那麽久;
  
  就是新西蘭,以“人頭稅”限製華人(外國人)進入;他們的總理道歉了;還準備支付賠償,承認即使對外國人這樣做,也是不正義的;
  許呀!我說你無恥!
  一網友說;許有言論自由;我要說:反人類、鼓吹奴隸製的話,是有限製的;在德國,你說希特勒排斥猶太人的知道好,是要吃官司的;
  
  ————————————————————————————
  許說:
  用現在某,4、5億城市居民有權捍衛自己的權益不受侵犯。
  
  淮生評:現在,不是城市人民的權益受到了侵犯;而是農村人民選擇謀生地、選擇生存方式的自由受到了侵犯、
  並且,照許的話,農村人民有權利,要求“剪刀差”剪去(侵犯去)的利益返還回來。
    
  

作者:曉暮 回複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貼的“自由主義”者開始關注賤民的利益了,開始關注社會公正與平等了……
  
  這是個意味深長的關注呀!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2:58:08
  每個人都是首先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看問題。
  樓上各位憤怒得實在是有趣。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02:01
  主貼和跟貼都堪稱範本。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7-30 13:07:02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2:58:08
    每個人都是首先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看問題。
    樓上各位憤怒得實在是有趣。
  ----------------------------------------------------------
  沒錯,每個人當然從自己的利益出發看問題。問題是有些人掐你還不讓你喊痛,他還逼著讓你“謝主隆恩”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13:15
  許向陽,一介書生而已,他能“逼”著誰去幹什麽嗎?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15:46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13:15
    許向陽,一介書生而已,他能“逼”著誰去幹什麽嗎?
  
  那是,最多也是幫閑,還談不上幫忙,嗬嗬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17:24
  這回是誰站在政府一邊?誰站在政府對麵?黃泥溪不要混淆視聽啊。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19:25
  許向陽當然是站在政府一麵
  
  至於為什麽,需要我解釋嗎?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20:15
  這正是最有趣的地方,敬請解釋。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7-30 13:22:10
  許向陽,一介書生而已,他能“逼”著誰去幹什麽嗎?
  ----------------------------------------------------
  西特勒,據說他很溫和,生活很檢點。我不知道他親手殺過人沒有,那麽多人不都是他殺的吧?是不是西特勒就沒有逼迫猶太人了?有些人在出主意,有些人就做劊子手,如此而已。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0:02
  很簡單,溫某突然終止某製度,其實是陳情----皇恩浩蕩的現代版,許某在這裏叫嚷的,是說:皇帝倉促,還望三思
  
  政府的對麵是要違憲審查,是要全麵落實人權,並不是要皇帝垂憐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4:17
  各位陳情,並且不想要皇帝垂憐?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6:03
  廢JB話,誰TMD在陳情,這是天賦人權,不變,火山就沒有爆發的一天了?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6:29
  或者說,各位去陳情,得到浩蕩皇恩之後,回頭又說不需要皇帝垂憐?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7:50
  是啊,誰TMD在陳情啊,哪來的“陳情----皇恩浩蕩的現代版”啊!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8:09
  老子就從來沒有陳情過,咱寫報紙頭班評論談這個問題,也從來沒陳情過,堂堂正正,這就是惡法
  
  你不廢,咱們走著瞧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39:00
  那句話的主語是溫某!!!!!!!!!!!!!!!!!!!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0:25
  你總不能否認他有強加意誌於你我的能力吧?
  
  事實上三博士也好,六專家也好,都被強加了,可憐,
  
  所以俺從不簽名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0:47
  “皇恩浩蕩”的主語是溫某,這個我同意。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1:10
  作者:曉暮 回複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貼的“自由主義”者開始關注賤民的利益了,開始關注社會公正與平等了……
    
    這是個意味深長的關注呀!
  ------------------------------------------------------
  
   自由主義者一直都關注所有人的利益,一直關注社會公正與平等,隻是自由主義者的社會公正和平等與左派的定義不同,認為實現方式也不一樣。
  

作者:寂寞秋江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4:49
  這麽說,陳情的人和“三思”的人都是站在政府一邊。隻有各位自由主義者是站在政府對麵。站在政府對麵的人又和站在政府一邊的人站在一邊,各位站的可真是奇怪啊!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8:25
  那當然,這可一點也不奇怪,這就是事實與價值兩種標準混雜後的當然局麵
  
  這種表麵相似實質相反的局麵是現代政治的最基本特點.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3:50:22
  馬爾薩斯的悲觀人口論錯了,石油危機也錯了,
  希望將來許向陽的論斷錯了,能夠再出文聲明自己錯了。
  我期待這一天。
  
  所有的不寬容都來源於恐懼。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0 13:51:38
  主帖和此篇有得一拚
  
  作為警察,我看孫誌剛事件!
  【五九四五】 
    ----------------------------------------------------------
    作為政法的畢業生,我現在是公安的一員。我想就自己關於孫誌剛事件說一下自己的看法。經過這一年的工作,我深感大家對公安有意見,有看法。無可否認,公安隊伍是有一些敗類,但是大部分還是能盡職盡則的,我去年參加工作,現在在廣東的一個分局刑警隊(不在廣州)工作,自從我參加工作以來,我就沒出過我們分局的轄區(除了出差抓人),一個月30天至少有25天都是最早晚上12點下班,每天早上還要準時上班,所以每天早上我的眼睛都是紅紅的,因為睡眠不足,至於通宵搞案件,也是很經常的事情。在這裏基本上沒有雙休日,即使放假一天也要原地待命。所以,更加感到委屈,我們做這麽多工作好象都是白做的,鬱悶!下麵的文章是我在公安網上看到,覺得很多地方都和我想的一樣,所以就拿出來讓大家看一下!
     人間四月芳菲盡,山寺桃花始盛開。就在今年的人間四月天,孫誌剛事件曝光了。
      一時間,海內外傳媒爭相炒作,互聯網上惡評如潮,矛頭直指中國人權、各級領導以及公安機關,廣州市、特別是廣州市公安局被推到風口浪尖。更有學者推波助瀾,企圖就收容製度上書人大審查所謂“違憲”。好事者驚呼:“孫誌剛事件是當今中國僅次於非典的第二件大事!”
      一、警惕有人借孫誌剛事件興風作浪
      1、省委對孫誌剛事件已有初步結論
      5月11日晚,廣東省委常委在珠島賓館召開了專門會議,聽取省市聯合專案組關於武漢青年孫誌剛在廣州被故意傷害致死一案偵查情況的匯報,研究和要求堅決徹底查清此案,依法嚴懲凶手,維護法律尊嚴,維護公民合法權益。
      13日,各大傳媒登載了省委宣傳部的權威通稿:
      “3月17日晚10時許,孫誌剛因未攜帶任何證件,在天河區黃村大街被執行統一清查任務的區公安分局黃村街派出所民警帶回詢問,隨後被錯誤作為“三無”人員送至天河區公安分局收容待遣所轉送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18日晚,孫誌剛稱有病被送往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診治。
      20日淩晨1時13分至30分期間,孫誌剛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員兩度輪番毆打,當日上午10時20分,因大麵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
      顯然,省委對事件已有初步結論:一是公安機關將孫誌剛作為“三無”人員錯誤收容,二是孫誌剛是在“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內被打死。
    
      2、海內外別有用心和不明真相人士以及孫誌剛家屬企圖將事件向“公安打死人”引導
    ***************************************
      《南方都市報》4月25日首次曝光孫誌剛事件時,隻提到孫誌剛事件涉及三個單位,即廣州市公安局、民政局和衛生局,並稱廣州市公安局拒絕接受有關采訪,並無“公安打死人”的推斷。但經海外傳媒以及網絡炒作後,被放大為“公安打死人”,一時掀起滔天巨浪,攪得周天寒徹。
      我認為其中主要原因是:
    ***********************************
      一,國際反華勢力借題發揮,矛頭直指中國共產黨政權
    *******************************
      國際反華勢力亡我之心不死,往往捏造謠言,小題大做,孫誌剛事件正好被其利用。但其如將焦點集中於民政、衛生這類民生部門,顯然“未夠喉”,隻有抹黑公安機關、使作為國家武裝性質司法行政力量和“刀把子”的公安機關聲名掃地,才能達到其詆毀我共產黨政權、“共產黨不講人權”的目的。省委對孫誌剛事件做出初步結論後,海外傳媒立即稱“被捕的13人疑是替死鬼”,甚至無中生有說什麽打死孫誌剛的人“手法極為專業”等,司馬昭之心昭然若揭。
      二,公安機關作為傳媒焦點,容易產生聚焦效應
      近年來,國內媒體競爭之激烈已達白熱化,挖掘社會猛料不遺餘力,但諸多熱點問題均未得相關部門正麵回應(如電信的手機單向收費、教育部門收取“擇校讚助費”以及醫院的“紅包”問題),隻有管理層麵廣、涉及群眾利益方方麵麵的公安機關搞警務公開,使傳媒找到了“泄洪口”,公安部門被推到聚光燈下。這次孫誌剛事件網上評論均冠之以“公安打死人”,除受海外影響外,還由於聚焦民政、衛生部門無法產生“轟動效應”,省委結論“孫誌剛是被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的病人打死的”也過於平淡,隻有“公安打死人”才有影響力和點擊率,一些對公安素有看法之人也趁機借此表達不滿。一般群眾對政府機關不甚了了,搞不清公安局收容、民政局收容站遣送、衛生局收治站治療這些複雜關係,一味認為孫誌剛是公安局收容的,就是公安局打死的,著名經濟學家茅於軾也湊熱鬧,發表什麽“公安打死人有感”,以訛傳訛。
      三,孫誌剛家屬方麵有意的誤導
      孫誌剛家屬作為當事人,無疑值得人們高度同情,但我們對其別有用心也必須高度警惕。現在,孫誌剛家屬明顯將事件向公安機關引導。孫誌剛家屬**一個多月,民政、衛生、公安部門均不予以理睬,後畢竟有天河區公安分局一名副局長與他見了麵,不過“說話很傷人”。但那些根本就沒有領導出來的有關部門,就不傷人嗎?
    *****************************
      現在看看孫誌剛家屬的所作所為:
    ************************************
      孫誌剛被故意傷害致死後,省、市、區領導和公安機關負責同誌多次登門看望其親屬。5月11日,省委王華元副書記等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同誌再次親自上門看望孫誌剛的父親及親屬,表明一定要查清此案,依法嚴懲凶手,維護社會正義。據報道,“孫誌剛的親屬對省委、省政府和廣州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和領導的關懷表示感謝,相信黨和政府一定會查清案情,嚴懲凶手,伸張正義。省、市政法部門負責人感謝孫誌剛親屬的積極配合。”
      是嗎?孫誌剛家屬是怎樣積極配合的?
      省委對事件做出初步結論後,孫誌剛家屬不理會有關結論和廣州傳媒,向《中國青年報》等記者大談要了解“真相”,堅持要看錄像。海外媒體迅速進行了反應,全世界知道的隻是:孫誌剛家屬不相信廣東省委結論,廣東省委在掩蓋“真相”;
      對孫誌剛屍體解剖的結論是:死亡在10小時前。孫誌剛在收治站被打死本來毫無疑問。但孫誌剛家屬向有關媒體透露,孫誌剛死亡在72小時前。這個時間孫誌剛正在天河區公安分局黃村派出所,顯然孫誌剛家屬準備揪住公安局不放,一味引導大眾將公安定為“凶手”。
      孫誌剛家屬向慰問的省領導提出:賠償200萬元。雖然孫誌剛死得極慘,但就能漫天要價嗎?須知革命烈士犧牲的補償金按標準隻有20萬元,孫誌剛等於10名烈士?九泉之下的烈士們答不答應?
      另了解到,替孫誌剛出頭的律師代理費比例為20%(一般律師代理費為5%),如賠償200萬就可坐收40萬,很肥啊!聯想到孫誌剛父親在領導接見時罵公安人員是“法盲、文盲、流氓”,還有板有眼地解釋“公安執法犯法是法盲”等,水平之高令人驚訝,他一個從未見過世麵的老農民就說得出這話來?顯然,有一班別有用心之人正圍著孫誌剛家屬轉悠,將其視為“搖錢樹”準備大分一杯羹呢!
    3、對孫誌剛事件廣州市公安局應該痛定思痛,但隻應承擔應付的責任
      這次孫誌剛事件,廣州市公安局主要過錯一是錯誤收容,二是信訪推諉,上升的層麵就是如何“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問題,再要拔高,承擔不起。
      朱局長談了廣州市公安局對孫誌剛事件的檢討,有損害了廣東省公安機關的形象,損害了廣州改革開放的形象,給黨和政府抹了黑,給上級添了亂,在抗擊非典時分散了上級領導精力等(大意)。還說這次事件“是廣州市公安局承擔不起的”。本人認為,這檢討實在是夠深刻了,調研處的筆杆子水平實在是高,本人隻能高山仰止。但這份檢討上級不滿意,有“與錄像反映的有很大差距”等四點指示。
      本人認為,市局的檢討水平已經很高,高到似乎應由其他相關部門和更高層麵作出,市局確實“承擔不起”。廣州市公安局是負責任的機關,應該承擔的責任絕不推卸,但不應承擔的責任也絕不攬上身。
      應該做的,除了“嚴格執法、熱情服務”外(具體不談了),還有就是嚴查孫誌剛事件的黑幕,公安部前來督辦正是為此。所謂黑幕,一是孫誌剛是不是公安指使打死的?從直接指使人喬豔清的供述看,他是覺得孫誌剛吵鬧(有檢察院的來巡視)才指使人“教訓”他的,跟公安扯不上邊。所以,不存在“公安打死人”的黑幕;二是“廣州市衛生部門負責的收容人員救治站”的黑幕(該救治站有非正常死亡現象)。預審部門應該深挖,徹底揭開這個“壞人利用的黑店”(省委書記張德江語)的蓋子(應否向社會公布由上級決定)。
      從現在情況看,收容人員救治站應對孫誌剛之死負主要責任,但現在我們看到衛生部門似乎沒有動靜。現在衛生部門正在全力抗擊非典,又樹立了葉欣、陳洪光等典型出來,正在紅得發紫(不過《羊城晚報》記者也揭露了廣州衛生部門某些人在抗非典中有不光彩一麵),看來不會為孫誌剛事件“分散精力”了。廣州市公安局在孫誌剛事件中確實應負相當責任,但對某些人扣下的屎盆子絕不承接,相反應堅決回擊。正如現在國家嚴懲傳播非典謠言一樣,在省委作出正式結論後,對仍然汙蔑公安機關的各種謠言(特別是網上)應嚴厲追查,堅決打擊,樹立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威信。
    
      二、對收容製度曆史與現實的審視
      從輿論看,並未把孫誌剛事件看作是一件孤立事件,而是上升到理論層麵,引出人權、戶籍、暫住證和收容製度等問題。其中最為引人注目的,是三位北大畢業的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對國務院頒布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海內外媒體稱為“以民間形式啟動了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違憲審查權的程序,罕有先例。”
    ********************************************
      本人認為,以上做法是典型的“書生論道,清談誤國”。
    ***********************************************
      1、收容製度的曆史由來
      中國的收容遣送製度始於1951年,經過了幾個階段的沿革。
      上世紀50年代初期,收容遣送製度主要針對國民黨散兵遊勇、妓女、社會無業遊民等人群,政府通過組織其勞動改造,轉化為從業人員予以安置。
      上世紀60年代初,三年困難時期,大量災民湧入城市,收容救濟災民成為一項主要任務。
      上世紀80年代開始,流動人口劇增,因貧窮而流浪、乞討的人比例減少,開始出現逃避計劃生育的人、以乞討作為生財之道的人,逃婚、逃學、逃債的人等等。為此,1982年5月12日,國務院發布《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將乞討者和“其他露宿街頭生活無著的人”列為收容遣送對象。
      從這個《辦法》開始,收容的救濟性就不再成為惟一的目的。該《辦法》的第一條規定得非常明確,“為了救濟、教育和安置城市流浪乞討人員,以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特製定本辦法”。也就是說,收容的著重點實際上在於“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
      1991年,國務院發出第48號文,將收容對象擴大到“無合法證件,無固定住所,無穩定經濟來源”的“三無”人員。而在執行中,“三無”往往變成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三證”缺一不可。這就是說,最初的製度設計上,收容製度是一種救濟製度,但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它演變成了一項限製公民基本憲法權利的製度(2002年第10期《北京周報》報道)。
      2、收容製度是基於曆史和現實的選擇
      如上所述,收容製度是建國初製定的,以後外延不斷擴大。但大家都清楚,收容製度的根源在我國的戶籍製度,也就是城鄉二元體製。離開戶籍製度談收容,就是紙上談兵。大家思考過沒有,解放前沒有戶籍、收容和暫住(正如本論壇某些人談的毛澤東、巴金解放前如何自由去北京、上海),而解放後製定戶籍製的,是新中國第一代領導人,他們又大多來自貧窮的四川、湖南等地農村,應該最深知農民的疾苦,為什麽要通過戶籍搞城鄉二元體製?
      隻要略為了解曆史,就知道這是迫不得已的選擇。
      眾所周知,封建社會以小農經濟為基礎,而資本主義社會則依靠工業化。在資本主義工業化進程中,各國均存在著農村大量破產的問題。大家最熟悉的是英國資產階級革命中,為了羊毛紡織業而大量圈地,迫使農民離開土地進城,就是著名的“羊吃人”。西方各國在工業化進程中,除吸收進城農民務工外,還有就是征兵和向海外殖民,消化了破產農民問題。地大物博的美國也有這個問題,1929年經濟大危機中,農村大量破產(大家所熟知的殺牛羊埋入地下、倒牛奶入河也不售賣),羅斯福新政采取大量興建大型公共工程的辦法(如興建大型水庫)解決農民就業,仍然焦頭爛額,最後是第二次世界大戰解決了這個問題。日本在明治維新至二戰期間,雖然重工業、軍事工業迅速崛起,但農村也大量破產,農民衣不蔽體,自殺乃家常便飯,軍隊中來自農村的士兵因不滿頻頻暴動,特別是1936年鎮守東京的首都衛戍部隊發動大規模的“二.二六兵變”,使軍國主義者通過侵略戰爭來轉嫁危機,大批農民成了炮灰或殖民中國的日僑,暫時化解了國內危機。
      蘇聯在社會主義工業化進程中,也是通過“集體農莊”製度對農村進行了最大程度的壓榨,換取重工業高速發展。如此農民生活極為艱苦,但國家實力飛速提高(二戰前僅次於美國),才有了抗擊德國法西斯的本錢,最終紅軍打到柏林逼死了希特勒(至於蘇聯解體另有原因,這裏不談)。
      新中國成立後,領導人麵臨的首要問題也是迅速工業化、盡快增強國家實力,農村必須作出犧牲,從世界各國工業化進程看,舍此別無出路。在城市人口已過剩的情況下(60年代初以及文革中都曾將大量城市人口遣到農村),為防止大批農民湧入城市造成社會問題,因此實行戶籍製度將農民固定在農村,由此事實上造成農民“二等公民”地位。改革開放後,盡管國民可以自由流動,但戶籍製度堅持不取消(我國是目前世界上仍然保留戶籍的三個國家之一),並不是領導人不知農民疾苦,而是從中國國情出發的現實抉擇。
      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也是最大的農業國家,這就決定了中國的現代化道路格外艱難。顯然,中國無法象其他發達國家當初采用的通過征兵和海外殖民的辦法來消化農民問題(現代高科技戰爭也不需要大量兵員),隻有進行內部消化(另有極少數外勞)。改革開放的最初受益者就是農村,但是到上世紀80年代末,農村受益的政策優惠已基本耗盡,農民問題日益凸現。現在中國9億農民,其中隻有4.7億從事真正意義的農業生產,鄉鎮企業消化了1億左右,加上大中城市(主要是沿海)消化的,據最保守估計,還有8000萬到1億的農民無固定工作,常年在城市和城市間流動,成為新的流民。眾所周知,中國曆史上多次重大危機乃至改朝換代,都與流民問題直接相關。顯然,當今的流民問題值得我們高度重視。
      從流民的主要來源地看,基本是經濟欠發達省份。當地政府為完成稅收等硬性任務,往往對農民攤派各種費用,迫使大批青壯年到城市打工幫補生計。而大批青壯年出走,農村隻剩下走不動的老弱病殘,使當地政府落了個清淨,少了敢於鬧事者,因此也極力慫恿青壯年向城市流動。最明顯的例子是,廣東省政府每年春運期間為了避免民工潮,一直有春節後一個月不招工的規定,並向民工大省通報,希望做好新民工的工作,不要盲目來粵。但實際情況是,春節後南下民工一年甚於一年,每年都創造新紀錄,詢問新民工,均稱不知廣東有此規定。顯然,民工大省已將驅趕青壯年入城務工當作一項政策,將此社會問題向沿海城市轉嫁。
      再大的城市,對外來人口的容納力總是有限的,現在沿海城市早已達到飽和,別說文化水平不高的農民工,就是大學研究生入城就業也是大難事,城市人口本身也有結構調整產生的就業問題,因此容納新民工的空間已十分有限。現在上億無業外來農民在城市(主要是沿海城市,下同)遊蕩,使城市成為中國當前各種矛盾的最大聚焦點,前景堪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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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子曾說過一句極富哲理的名言:有恒產者有恒心。城市外來人員是沒有恒心的,他們對城市並沒有認同感。這次北京成為非典重災區,數百萬外來民工大逃亡,不但給防疫工作帶來極大困難,還使非典有向廣大農村蔓延的危險。顯然民工大逃亡是極不負責任的,正所謂危難見人心,城市對外來人口絕不能抱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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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恒產的城市無業外來人員,顯然不願就此回轉(家鄉人都以為他們肯定會發財呢),滯留在城市找工無著者,或轉入灰色經濟領域(如傳銷、製假、賣淫等),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從而構成他們自己一個獨特的生存小環境(《羊城晚報》曾就此作過專題報道)。更可怕的是,外來人員由於自身素質問題,對現實的看法往往在城市萬花筒般眼花繚亂中扭曲、變態,極易滋生反政府、反社會情緒,簡單地從諸如《水滸傳》中吸取“劫富濟貧”思想為自己的非法所為尋找心理慰藉,由此變得日益冷血、殘酷。這樣的例子多不勝數(如大家熟知的在廣州殺死17人的湖南麻陽張治成團夥)。
      無論無業外來人員轉入灰色還是黑色地帶,都對城市各方麵帶來極大破壞。外來人員問題,已成為城市社會治安的主要問題,不解決好,社會的長治久安就無法談起。周永康部長一上任就提出:公安機關要為“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作出新的貢獻。公安機關作為“刀把子”,必須切實履行打擊和管理職能。上麵已提到,中國無法象其他國家一樣解決流民問題,這方麵並無先例可循,可謂前無古人,要解決需要大智慧。在目前尚無良策的情況下,對城市外來無業人員進行收容是唯一的選擇,也是淨化社會環境的不二法門。城市在綜合治理中要“看好自己的門”,民工流出地也必須負起責任,“管好自己的人”,絕不能將其推入城市成為“無居無業”者,公安機關對這些無恒產者也無法承擔保障責任。
      3、收容製度違法違憲和侵犯人權?
      這都是收容製度為學者所詬病的,他們一致認為,《收容遣送辦法》和《立法法》相矛盾。
      2000年3月15日由全國人大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隻能製定法律。第9條規定: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可以授權國務院根據實際需要,對部分事項先製定行政法規,但是有關犯罪和刑罰、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和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司法製度等事項除外。《立法法》已於2000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據此,廣大學者認為現行的收容遣送已經失去法律依據,因為它屬於剝奪和限製公民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而依據的僅僅是國務院的有關文件,卻沒有任何法律對此作出規定。他們還認為:
      《收容遣送辦法》不符合我國已經簽署的相關國際公約的要求。
      《收容遣送辦法》缺乏必要的製約和救濟。
      《收容遣送辦法》不符合我國當今的發展形勢。流動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最大特點,收容遣送顯然與此相悖。
      《收容遣送辦法》漠視被收容人員的權利。並不是所有符合正當的目的的製度都是合理的,還要看其性質和過程。誰也無權讓一個缺衣少穿的無辜者按照他人的意誌生活,同樣誰也無權讓公民在自己的土地上暫住。
      一長串理論,似乎言之鑿鑿,不把收容、暫住製度打倒誓不罷休。
      可惜,一切都是書生之見,在現實中根本沒有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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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製人身自由的強製措施和處罰,隻能製定法律。”好得很!我且問一句:“雙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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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規”是黨紀,不是國法。中國共產黨有自己的紀律,但按照上述任何意誌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的理論,同樣也沒有對黨員限製居住場所和人身的自由(還有時限的不確定)。對有嫌疑的黨員可以開除,立即移交有關部門,幹嗎“雙規”?但我們知道,紀委辦案中大量使用“雙規”手段,熟知的就有原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被“雙規”兩年後才移交司法機關的實例。
      憑什麽?就憑中國特色。指責收容製度而繞開“雙規”,是否撿軟柿子捏?憲法無疑是神聖的,但隻表明一種最理想狀態,我們可以孜孜以求,但也隻能根據實際逐步調整,一步到位隻是空談。我們現在建設的社會主義也不純粹,初級階段就要上百年,硬要理想化隻會產生烏托邦。書生們紙上談兵的一孔之見,隻會誤國害民。
      就孫誌剛事件,人們大談人權、國民待遇,是否有脫離實際的空中樓閣之嫌?又談談曆史,發達國家工業化進程中,無不以犧牲某一階層的基本人權為代價,英國近代悲慘的煤炭工人,日本當初到南洋賣春的妓女以及入城做得昏天黑地的紡織女工(電影《啊,野麥嶺》),都為現代化做出了犧牲。我們社會主義國家,當然應盡量避免現代化進程的傷害麵,但實際中難以完全做到。收容製度在理想中當然不應存在,但同樣極大限製人身自由的情況我們作過類比沒有?比如珠三角的外資加工廠,打工者超強度、超時間勞動為家常便飯,而且外出廠區被嚴格限製,他們為什麽不能享受到充分的人權和國民待遇?
      當今世界競爭空前激烈,國際遊資隻往最有利可圖的地方鑽。如果中國嚷著要給打工者以充分的人權,外資就會轉到勞動力成本更低的東南亞等地去。你有了人權,但沒有了工作權、勞動權,甚至生存都成問題,還談什麽人權?你知道聯合國的公民基本權利和人權公約中國至今還沒有加入的原因嗎?
      “流動是市場經濟社會的最大特點,收容遣送顯然與此相悖。”這又是書齋哲學。流動必須有序,對無序流動者必須收容遣送。
      顯然,當今犧牲某一階層的人權是迫不得已的選擇,是現代化“原始積累”必須付出的代價。離開實際空談人權、國民待遇,包括離開城市社會治安問題的實際空談取消收容、暫住等,既無操作性,也無建設性。
      4、廣州市公安局的“大收容”政策是與時俱進的體現
      2001年11月“九運會”前夕,廣州市公安局立足於掃蕩清理社會上的浪蕩人員,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收容“三無”流浪乞討人員工作,收到了明顯的效果。其中大膽進行機構調整,建立收容專業機構體係。全市配備了23輛收容專業車輛,收容專業民警編製達到144人。完善了對被收容人員的登記造冊製度,建立被收容人員信息管理係統。針對鬧市區、主幹道以及“三無”人員聚集的地方反複開展收容行動。加強多警種合作,路麵警力不講分工,包幹負責,采取“點、線、麵”相結合的收容形式,加大收容力度。2001年我市收容“三無”人員達到創紀錄的近20萬人次。
      廣州市的大收容政策,受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九運會”期間,社會麵空前淨化,刑事案件大幅下降,治安明顯好轉。媒體盛讚:“廣東取得了第70枚金牌——安保”(九運會廣東代表團取得69枚金牌)。
      這次“大收容”,執行中“三無”往往變成身份證、暫住證、務工證“三證”缺一不可,顯然與省人大“三證有一不可收”相悖。但是,這是廣州市公安局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正確做法,完全符合馬克思主義原理,是與時俱進的具體體現。
      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認為,實踐總是推動著社會的進步。1870年普魯士與法國的戰爭中,普魯士軍隊還是按照慣常的密集線式隊形推進,沒想到法軍裝備了火力準確密集的線膛槍(當時世界普遍還使用精度低的滑膛槍),結果使一線普軍血流成河。戰鬥中,普魯士士兵自發采用疏散的散兵線隊形,盡管軍官試圖用嚴厲的手段迫使士兵回到線式隊形,但無濟於事。恩格斯就此評論:“士兵們總是自發地尋找最適合戰鬥的形式”。從那時起到現在,散兵線已成為步兵基本的作戰樣式。
      大收容,正是廣州市公安局在實踐中探索出來的適合廣州治安管理的形式。
    
    現在廣州市的刑事犯罪,80%左右為外來人員所為,抓外來人口的管理,就是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麵。數十萬無業外來流民,要不在灰色和黑色地帶苟且營生,要不就是灰色和黑色從業者的同盟軍或後備軍,正如城市的定時炸彈,必須予以堅決拆除。不大收容,就沒有社會治安的穩定,更談不上長治久安。對無居無業的無恒產者,應遣送回原籍由當地政府負起“管好自己的人”的責任,廣州市沒有義務對此負責。要負責的,隻是有恒產的安居樂業者。這完全符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要求。試想一下,2008年北京奧運會時,滿街數百萬無業流民遊遊蕩蕩會是怎樣的安保壓力?現在廣州正在申辦2010年亞運會,假如考察團來考察時“三無人員”遍地,還能申辦成功嗎?
      將孫誌剛收容錯了,不是收容和暫住製度本身的問題,隻是執行的問題(如何改進大家已長篇大論了,這裏不談),有見識的學者、網友對此有清醒的看法。
      中國政法大學博士生導師、參與過1996年《刑事訴訟法》修改起草工作的陳光中教授認為:由於全國人大在《立法法》通過的時候沒有規定“凡與此法相違的法規一律無效”,這就導致行政部門雖然知道收容遣送與《立法法》相違,但在新法未頒布之前,仍舊按舊法行事,中間就出現了一個“空白帶”。因此,目前完全取消收容遣送不現實,但應考慮如何對收容遣送作出規範。
      人民網網友默客指出:“人們總是在聲討暫住證製度,其實,製度本身並無善惡之分,但執行製度的人卻有。當製度的執行者的執法行為,涉及一個人生命和尊嚴的時候,任何的權力濫用或瀆職行為,都可能導致他人生命的損失。這就要求執法者的思想懷有對生命的更多的尊重和敬仰。”
      本人認為,我們必須“嚴格執法、熱情服務”,但不能停止對治安管理模式的探索。今後,“三證缺一”就應該收,這決不是什麽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權宜措施。比較起來,“三證缺一”就收還不是大城市收容製度中最嚴厲的。
      上海也搞大收容,而且規定外來人員隻能在上海找工作一個月,過期找不到者就必須遣返(時間以車票和登記為證)。逾期滯留者,立即收容,而且要強製勞動半年才遣返。如此嚴重限製公民人身自由的做法,在上海是立了法的,怎樣?至於效果,我隻舉一個例子:現在廣州的聾啞人車扒和拍車門偷包者極多,抓到後往往因證據不足釋放。問其哪裏來,答曰上海,因為對上海強製勞動半年受不了。
      嘿嘿!
    
      三、肩負公安事業神聖的使命奮勇前進
      這次孫誌剛事件,正如領導總結的,大傷廣州市公安局的元氣。
      近年來,廣州市公安局在打擊違法犯罪方麵碩果累累,警務公開、窗口示範、為民服務方麵也領先全省,城市“打控管”一體化長效機製逐步完善。這次周部長、梁廳長將廣州市局定為“大討論”的定點聯係單位,就是對廣州市公安局成績的充分肯定。
      現在,一個不應由廣州市公安局負主要責任的孫誌剛事件,就幾乎讓我們承擔不起了。
      收容暫停了,留置室暫時不讓用了(門也拆了),領導怕負連帶責任,不敢大膽開展工作。幹警抱著“做多錯多”的思想,消極怠工者不在少數。如此下去,怎樣肩負起黨和人民賦予我們的神聖使命?
      認準就做,敢為天下先,不怕香香臭臭又三年,正是廣東改革開放先行一步的思想保證。“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源自實踐的大收容,是廣州探索出來的行之有效的治安管理模式,絕不能因為孫誌剛事件而中途夭折。“致君堯舜上,再使風俗淳”。我們不但要堅持大收容,還應致書上級,將道理說深說透,把收容製度向上海靠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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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於海外傳媒和網絡對公安機關的造謠誣蔑,甚至要某某下台等,我等隻須冷眼向洋,認清其實質是要共產黨下課,社會主義下台。正所謂:“小小寰球,有幾個蒼蠅碰壁。嗡嗡叫,幾聲淒厲,幾聲抽泣。”我們的應對是:“獨有英雄驅虎豹,更無豪傑怕熊羆。梅花歡喜漫天雪,凍死蒼蠅未足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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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幹部必須大膽開展工作,放手大幹,充分發揮“刀把子”的威力。2001年2月中央工作會議上,***同誌要求:“政法幹部要有殺氣,要虎虎生風”。公安領導要有雷厲風行的作風,絕不能因為孫誌剛事件而縮手縮腳,從精神上限製住自己。
      也許有人指責我對孫誌剛事件太過冷血,上竄下跳喊打喊殺。我回答:“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以上是我對孫誌剛事件的理智思考,也許在當前環境下是一篇非典型思考,但我堅持從公安工作的實踐中看待問題,“黑夜給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卻用它來尋找光明”。
      我堅信,經曆了孫誌剛事件後的廣州市公安局必將是:
      沉舟側畔千帆過,病樹前頭萬木春!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7-30 13:54:20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3:41:10
    作者:曉暮 回複日期:2003-07-30 12:55:36
      跟貼的“自由主義”者開始關注賤民的利益了,開始關注社會公正與平等了……
      
      這是個意味深長的關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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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主義者一直都關注所有人的利益,一直關注社會公正與平等,隻是自由主義者的社會公正和平等與左派的定義不同,認為實現方式也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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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咱不知道自己是哪個門派的,就是反對不公正,恐怕自由主義不會反對公正吧。任何主義的施行,必須結合當下的實際,否則,就可能被利用,被強勢集團用來走私!
  走私,權力的走私,道義的走私,還有所謂公允的走私,是當下最常見的現象!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30 13:59:56
  回大象:有利有弊,這很正常.無非是兩害相權取其輕,兩利相衡取其重.
  
  這就需要事實判斷,但在今天普遍熱衷於價值判斷的語境下,沒有多少人理會這個.
  
  要研究現實問題,離不開事實判斷.甚至可以說,要討論中國的出路,落腳隻能在這裏.
  
  也以此答溫兄.

作者:到水為止 回複日期:2003-07-30 14:00:11
  !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4:02:18
  現眼,你也懂事實和價值,滾一邊去吧
  
  許某這文章裏用了多少個主義???主義是事實還是價值???
  
  你真無恥,我靠

作者:花城主 回複日期:2003-07-30 14:09:33
  也許有人指責我對孫誌剛事件太過冷血,上竄下跳喊打喊殺。我回答:“知我者謂我心憂,不知我者謂我何求”。以上是我對孫誌剛事件的理智思考
  
  ==========================================================
  
  搞笑,它也愛讀....???
  
    “ 走私,權力的走私,道義的走私,還有所謂公允的走私,是當下最常見的現象!”
  
   精辟!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4:10:33
  真是丟人現眼了。
  公正、正義和良心何在?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14:14:09
   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
  
  
  就這標題,是談事實還是在談價值?是在談問題還是在談主義?
  
  現眼無恥到可以睜言說瞎話了,我靠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0 14:15:35
  這位警察相對地比“學者”還清醒點,至少他明白並承認了“在特定的曆史條件下,它(收容遣送)演變成了一項限製公民基本憲法權利的製度”,“實行戶籍製度將農民固定在農村,由此事實上造成農民“二等公民”地位”。而“學者”卻可以毫不臉紅地說:這是為了“文明”和“秩序”。當我們少數的“城裏人”幾十年如一日地剝奪著多數的“鄉下人”,享受著城市的所謂“現代文明”,卻還可以悠然自得高高在上恬不知恥地說:那一群被剝奪者是“邪惡”的。許先生也知道“我在農村每天冒著嚴寒酷暑艱辛耕作獲得的收入還是一個負數,或者遠低於在城市裏隨便擺個地攤、揀垃圾、乞討、不觸犯刑法的小偷小摸的所得”,而這位“經濟學者”所做的工作就是提倡這些“賤民”們老老實實呆在土地上每年給城市輸送大米蔬菜,當城市需要的時候才進來蓋樓鋪路運垃圾——否則,你們這些無錢無房無光鮮衣裳的“賤民”平日裏沒有資格進城裏來,不然就有礙市容有辱文明,就該“遣送”“勞教”打死了也活該…………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4:15:50
  每次看黃泥溪罵人和揭穿一些ID的底細,
  感覺就一個字:爽

作者:Godda 回複日期:2003-07-30 14:18:19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28 23:15:21
    絕對沒有財政承受問題----如果不出現惡性通貨膨脹的話,你們把農民當成什麽了?
    農民也有尊嚴,我和他們在一起同吃同住同勞動,一起抽煙喝酒過,他們勞動一天能掙來飯,就絕對不會不去掙!
    事實上,如今很多地方的小工工資也就300多加管飯而已,農民不也還在幹?但是,我可以把頭砍下來地告訴你,哪怕有現成飯吃,他們也寧肯打小工.而不會去吃的  
    我為許教授羞恥
  
  同意!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4:20:05
  轉自《寬容》
  從最廣博的意義講,寬容這個詞從來就是一個奢侈品,購買它的人隻會是智力非常
  發達的人——這些人從思想上說是擺脫了不夠開明的同伴們的狹隘偏見的人,看到整個
  人類具有廣闊多彩的前景。他們就象我在這本書的一開始引用老朋友昆塔斯·奧裏利厄
  斯·希馬丘斯向我們提出質問:既然我們舉目共望同樣的星星,既然我們都是同一星球
  上的旅伴,既然我們都住在同一個天空裏,既然生存之謎深奧得隻有一條路才使人找到
  答案,那我們為什麽還總是彼此為敵呢?但是如果我們敢於這樣做,並且引證一個古代
  異教徒的高尚之語,那些堅持隻有一條通往拯救的道路(也就是他們的那條道路)的幫
  派的不寬容首領就會馬上向我們嚎叫起來,並投來石塊和木捧,那些沒有沿著他們的狹
  窄小路走的人注定要永遠淪入地獄,因此便嚴厲鎮壓他們,來防止他們的懷疑影響別的
  人,使別的人也去試一試在“唯一權威性的地圖”上沒有標出的路徑。
  

作者:土炮 回複日期:2003-07-30 14:31:20
  “有高階的價值,有低階的價值”。
  到底是什麽意思?是要搞歧視嗎?北京的地方報紙上倒經常有些毫不掩飾的充滿歧視和種族主義觀念的民工問題報道,據說某地還有人建議在公交車上設立民工隔離區,時光倒流了?這裏又來了一位恐怖的學者。
  
  不過有厲以寧的基尼係數分開計算在先,這種言論倒不讓我覺得太意外。許先生想說的大概是:老子已經擠上了公共汽車,你們都滾吧。反正是一將成名萬骨枯吧,當了炮灰的自己認了吧。
  
  這讓我聯想到漲大學學費的問題,是不是一個“著名經濟學家”設計的陰謀,其目的在於阻斷農村居民上升的一條重要途徑?
  
  北京和上海的大都市對於中國來說到底意味著什麽?是少數人掠奪多數人的見證,是領導的櫥窗,它們真的促進了中國的經濟增長?或者說,我們找不到更好的發展經濟的方式?這是赤裸裸的存在即合理的言論,不加掩飾的精英思想。
  
  現在的發達國家是依靠掠奪殖民地起家的,當年殖民地人民的悲慘生活被隔離在宗主國人民的視線之外。而現在的大城市居民也正享受著類似的“照顧”,莫非許先生還想繼續用歌舞升平的幕帳,隔離8億同胞的痛苦和呻吟?實際上,在許多“著名經濟學家”看來,農村居民和殖民地居民並無區別,是低他們這些體現“高階的價值”的高等華人若幹個檔次的。

作者:大舜的鄰居 回複日期:2003-07-30 14:46:24
  許簡直就是無恥!在他的眼裏,掌權者利用工農剪刀差建立起來的城市、高樓大廈、水電設施、福利保障就天然的隻有城裏人才能享用。農民就活該種地受窮?他不想想多少掌權者不是先前也是農家子弟,通過暴力革命才變成城裏人的?難道又要讓那些農家子弟鬧革命,打江山(主要是城市)嗎?
  隻要采訪一下農民誰願意做乞丐,就知道許先生的擔憂是多麽的侮辱農民了。農民進城務工,掙的是血汗錢!事實上,他們也知道“長安米貴居不易”,不是多數農民都想進城的,更不會有多少人願意為乞丐,吃“嗟來之食”!
  
  我已經出離憤怒了!TNND,真恥與許某人為同鄉!
  

作者:黃河清 回複日期:2003-07-30 15:06:48
  許向陽:
    而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為有了這道堤壩,我們才在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構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整潔的現代大都市。而現在,這道堤壩一夜之間就倒塌了。
  ------------------------------
    這個披著學者皮的家夥真不是人,他完全把農民當成了敵人。用他的話說就是農民是“前文明的野蠻因素”。對這樣公然敵視農民的缺少人文素養的家夥你能對他說什麽呢?而且對於持不同意見的城裏人,他也主張用拖拉機對付的:“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在許學者眼裏,人不重要,秩序才重要。既然農民是敵人,城裏人的命也不重要,這個秩序是誰的秩序呢?

作者:米老排 回複日期:2003-07-30 15:10:02
  跟貼讓人驚訝。
  
  象王怡這樣的所謂“自由主義者”最好也要學會對別人以及別人勞動的起碼尊重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5:15:46
  農民有流動的自由,作者有說話的自由。為何要攻擊謾罵?為何要壓製不同見解呢?
  難道言論也要實行收容遣送製度嗎?好了傷疤忘了痛,又要重蹈覆轍了!
  這裏是為民請命的清高文人領地,不允許助紂為虐混蛋文人發言,把許向陽這可恥的家夥趕出去。
  我看樓上罵人者都有嚴重專製思想,根本沒有自由的觀點。文人,隻停留在說說的層次。
  

作者:phenomenons 回複日期:2003-07-30 15:23:25
  皮毛自由主義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5:28:22
  作者:米老排 回複日期:2003-07-30 15:10:02
    跟貼讓人驚訝。
    
    象王怡這樣的所謂“自由主義者”最好也要學會對別人以及別人勞動的起碼尊重
  -------------------------------------------------------
  許首先不尊重農民的勞動。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5:15:46
    農民有流動的自由,作者有說話的自由。為何要攻擊謾罵?為何要壓製不同見解呢?
    難道言論也要實行收容遣送製度嗎?好了傷疤忘了痛,又要重蹈覆轍了!
    這裏是為民請命的清高文人領地,不允許助紂為虐混蛋文人發言,把許向陽這可恥的家夥趕出去。
    我看樓上罵人者都有嚴重專製思想,根本沒有自由的觀點。文人,隻停留在說說的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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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注意壓製代表用暴力強製,網友是沒有暴力來壓製不同意見的,隻是發表自己意見和觀點,包括罵人的觀點。
  
  

作者:夏子頤 回複日期:2003-07-30 15:31:46
  看到這麽多人罵許,而且都是以維護農民利益的名義,心裏真是痛快!
  隻是隱隱有些擔心,這樣的罵更多地是出於“理念”,而非真正為農民著想,當有些人一轉身兜售他們的新自由主義理論(幾乎就是無任何限製的市場經濟理論罷?)的時候,又將農民忘得一幹二淨了。
  如果說30年社會主義原始積累還使農民抱有幻想的話,那麽這20年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卻是赤裸裸地將農民逼到了死角。那時候,農民還有著暫時犧牲自己的利益建設強大祖國的信念(無論是被灌輸的,還是自覺意識),還有著大河漲後小河滿的期盼(幻想),而今天,看著一小部分人一天比一天富起來,自己卻隻能陷入不知猴年馬月才能共同富裕的迷惘與絕望之中。

作者:夏子頤 回複日期:2003-07-30 15:36:54
  看到這麽多人罵許,而且都是以維護農民利益的名義,心裏真是痛快!
  隻是隱隱有些擔心,這樣的罵更多地是出於“理念”,而非真正為農民著想,當有些人一轉身兜售他們的新自由主義理論(幾乎就是無任何限製的市場經濟理論罷?)的時候,又將農民忘得一幹二淨了。
  如果說30年社會主義原始積累還使農民抱有幻想的話,那麽這20年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主義原始積累卻是赤裸裸地將農民逼到了死角。那時候,農民還有著暫時犧牲自己的利益建設強大祖國的信念(無論是被灌輸的,還是自覺意識),還有著大河漲後小河滿的期盼(幻想),而今天,看著一小部分人一天比一天富起來,自己卻隻能陷入不知猴年馬月才能共同富裕的迷惘與絕望之中。
  
  

作者:天高地厚 回複日期:2003-07-30 15:52:01
  文章真長,稍微看了看就評論有過論之嫌。
  不過,許老師如此溫雅的人有如此背離大方向的文章,真是歎息。
  如同姚文元他們寫得真是好,煌煌大論,但終究是廢紙一張。
  
  實現公正,哪怕天塌下來。
  這是我喜歡的格言,念著就給我信心和力量。因為它包含無須論證就自明的真理,是超驗之維也好,是自然法也好,因為沒有實現最起碼的公正,就是沒有三個代表,就是天遲早要塔下來,如此,有何秩序和文明可言?所以,雞和蛋的問題許老師沒有搞清楚。
  
  一切要複辟收容製度或變相複辟的行為,都是背離時代潮流的
  因為任何理由都不能構成真正的理由,沒有那麽多錢支撐新法?隻要少貪汙一點少吃喝一點就可以了嘛。犯罪多了警力不夠?納稅人願意最近投入,隻要不再靠收容創收。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7-30 16:00:59
  維護農民的利益就是維護自己的利益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6:11:34
  不見山峰: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攻擊謾罵難道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嗎?此暴力手段屬於內心的強製,其效力根本不亞於外力的強製。通過輿論的誘導,進行心靈的改造和觀念強迫,最後導致永久的失語和沉默。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因為太多的聲音在討伐異教徒。多數人的話語總是在壓製少數人的話語。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但也要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靜下來,聽聽不同的聲音。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見山峰: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攻擊謾罵難道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嗎?此暴力手段屬於內心的強製,其效力根本不亞於外力的強製。通過輿論的誘導,進行心靈的改造和觀念強迫,最後導致永久的失語和沉默。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因為太多的聲音在討伐異教徒。多數人的話語總是在壓製少數人的話語。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但也要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靜下來,聽聽不同的聲音。

作者:天高地厚 回複日期:2003-07-30 16:19:32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因為太多的聲音在討伐異教徒。
  
  ----沒有壓製誰不能說話啊。誰是異教徒?出了關天,我們都是異教徒。異教徒也不能代表真理在握呀,你要為之辯護,你已經在辯護了,沒有人壓製你呀,何必有受迫害的臆想?

作者:jydj035 回複日期:2003-07-30 16:50:43
  如果許xx當政的話,那70%弱勢群體可能會象希特勒對待猶太人一樣而被清除掉。

作者:黃河清 回複日期:2003-07-30 16:53:56
  蒙昧豬啊蒙昧豬,你真是個蒙昧豬。孫誌剛們被無辜地活活打死,有人為屠夫張目,人們憑著良心說幾句公道話,怎麽就成了“語言暴力”!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30 16:54:19
  “這就需要事實判斷,但在今天普遍熱衷於價值判斷的語境下,沒有多少人理會這個.”
  
  閑言,你說說,什麽是事實?什麽是價值?是什麽事實?是什麽價值?是誰認定的事實?是誰認可的價值?

作者:糊塗的旁觀者 回複日期:2003-07-30 20:08:10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29 20:23:42
    其實這是最常見的誤區:隻作價值審視,不作可行性判斷。溫兄非在書齋,也犯這種錯誤?
  
  做可行性判斷的不是你這鳥人,是政治家,你Y在這裝什麽蒜??????可笑複可恥!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30 21:05:34
  這個人怪不得自稱糊塗,果然糊裏糊塗。
  
  一方麵要民主要參與,一方麵又說可行性由你考慮,不關我的事。

作者:湊合 回複日期:2003-07-30 21:40:10
  林先生是好人,俺向你鞠躬!
  那個警察,我問你一聲,警察辦案為何向受害人家屬索要辦案費,為何被害人家屬拿不出辦案費就不辦案,任由凶手逍遙法外????????????????????????????????????????????????????????????????????????
  

作者:陳永苗 回複日期:2003-07-30 21:49:24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見山峰: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攻擊謾罵難道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嗎?此暴力手段屬於內心的強製,其效力根本不亞於外力的強製。通過輿論的誘導,進行心靈的改造和觀念強迫,最後導致永久的失語和沉默。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因為太多的聲音在討伐異教徒。多數人的話語總是在壓製少數人的話語。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但也要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靜下來,聽聽不同的聲音。
  
  
  說得好。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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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論衡的討論,不管觀點如何,我希望理性地進行,對觀點的道德義憤而聯係到人身我認為沒有價值。
   設身處地站在他人角度考慮問題,然後再回到自己,這是非常必要的。我看到過太多的無謂的爭論,都是沒有對批評的文本展開批評,而是批評者對自己的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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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7/30 05:52pm IP: 已設置保密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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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許先生,還是效率與正義之爭。
   而且還有一個非理性的認識,甚至說是偏見,把貧民窟舊等同於罪惡。
   經濟學的危害是應該加以清洗了!
  
  
  
  
  

作者: 回複日期:2003-07-30 22:05:15
  陳永苗能夠轉蒙昧豬的這段,好:)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22:05:51
  現眼看來已經具有決策的權力了,看來不是官員,至少也是人大代表
  
  恩,真這樣的話,他無恥是很有道理的,盡管是無恥的道理
  
  互聯網時代無秘密,我看你還是自己招認了的好

作者:西旗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1:44
  中國的事情總是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所謂一抓就死,一放就亂!
  
  為什麽就不能用中庸思想來考慮解決問題呢?何必將矛盾弄得如此尖銳,到最後收不了場?

作者:拆下肋骨當火把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2:23
  實現公正,哪怕它天塌下來
  ————許先生,這個問話根本不成立。實現了公正,天怎麽會塌下來呢?
  我們看到,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看來許先生對“自由的鬥士”很是輕蔑,我寧願做一個不完美的自由的鬥士,也強於做一個強大的專製的衛道者。
  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
  ————許先生,這句話是不是應該翻譯成獨裁有因、屠殺合理啊?
   今晚太累了,回頭再說你!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2:45
  許向陽:必須把救助改為收容--致溫家寶的公開信
  必須把救助改為收容
  ——致溫家寶總理的公開信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將收容譴送製度改為救助製度這件事,遠比它看上去的要重大和複雜得多。處理不慎的話,很容易引起城市社會秩序的全麵失範和政府工作的巨大被動。因而,我經過反複慎重考慮之後,特此建議您將國家救助製度重新改為收容保安製度。理由如下:
  一、<<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的實施必將無謂地大量浪費納稅人的財產並助長各種社會邪惡
  盡管已經頒布了<<實施細則>>,但新<<辦法>>依然不具有任何可操作性。它無法合理地確定救濟對象、救濟標準和救濟時間。(詳細論證請參見<<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一文)而且,政府每救濟流浪乞討者一分錢,就必須要向所有從事誠實勞動的人收取二、三分錢。如此之高的救濟成本,又不可能找到合理的救濟對象,必將導致納稅人財產的巨大浪費。另外,在有9000萬誠實勞動者的年收入不到825元的情況下,任何高於這個標準的對流浪乞討人員的來者不拒的救濟,都是對其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殘。而最重要的是,在<<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稱舊<<辦法>>)以如此凶惡的方式阻擋外來者流入的情況下,城市秩序依然麵臨失範的壓力。現在,新<<辦法>>不僅僅完全放倒了堤壩,還通過不許拒絕的救濟鼓勵流浪乞討人員的流入,它的必然後果就是在三、五年內使中國各大城市的貧民窟率達到40%至50%。(論證請參見<<換位思考>>)
  鑒於上述理由,我建議停止將要啟動的國家救助製度。遵循世界各國的慣例,將救濟工作放手讓給民間的個人、單位,特別是宗教組織去做。另外,可以通過政府參與投資,民間經營的方式在每個城市扶持一些模範救濟院。這樣既可以更好地實現救助職能,又可節省大量的民脂民膏。
  二、舊<<辦法>>所擔當的抑止邪惡、維護社會秩序的功能,政府依然必須責無旁貸地承擔起來
  由於舊<<辦法>>所抑止的社會邪惡——導致城市文明無序化的壓力,非但沒有減弱反而正在加劇。因此,我參照台灣和英美法係國家管理流浪乞討的立法精神,結合中國的實情。嚐試著初步構想了“收容保安製度” 。它可以概括為“一進四出” ,收容對象與新辦法的救濟對象相似,被收容對象的出處為救濟、遣送、勞教、逮捕四個方向。(詳細內容參見<<換位思考>>)
  “收容保安製度” 並非簡單地回到舊<<辦法>>,它保持了舊<<辦法>>的抑惡功能,但在手段上修正了舊<<辦法>>的侵犯人權的地方。它和舊<<辦法>>的主要區別表現為:A通過人大常委會立法,進入司法或準司法程序。B被收容者之所以被收容不是由於出生或戶籍,隻是由於其破壞城市秩序的反文明行為。它對本城戶籍、外地戶籍和農村戶籍一視同仁。C由經過正規訓練的警察執行,嚴禁向被收容對象收費的現象。
  三、政府的首要職能是抑惡而非施善,是警察局而非福利院
  因為,政府每施一分錢的善,必然地要作強製剝奪公民二、三分錢財產的惡。政府施善,必然是善不抵惡。施善越多,也就作惡越多。另外,由於在社會生活中普遍地存在著各種邪惡,政府正是為了抑止這些邪惡而存在的,政府的抑惡功能減少一分,各種社會邪惡就會成倍地滋長。所以,將一個前現代的政府轉變為現代政府的政治現代化,或者說政治改革的過程,絕不是削弱和減少政府的抑惡功能,而是規範和強化這種功能。所謂規範就是憲政化改革,使政府在行使抑惡功能,即警察功能時,遵循不侵犯人權的限製。所謂強化就是使政府的抑惡功能不斷增強,使其能抑止的惡越來越多、越來越細。比如說,一個軟化的前現代政府常常連盜竊、搶劫、貪汙這樣的大惡都無法有效地抑止,而在一個強化的現代政府管轄的國家裏,像父親打兒子一記耳光,或者發出噪音影響到鄰居這樣的輕微邪惡都立即會有警察前來抑止。因此,在追求政治現代化的過程中,在用人權規範政府的抑惡功能時,不能弱化,更不能取消這種功能。不然的話,人民從政府的強製力中受到的傷害每減少一分,從社會的各種邪惡中遭受的傷害就會增加十倍。
  因此,我們必須十分警惕一種民粹主義的人道主義傾向。什麽是民粹主義呢?用一個最簡潔的比喻來說,民粹主義對政府的要求,就是一個不求上進的任性的孩子對父母的要求:不加管束,多給吃喝。民粹主義的人道主義就是對這種要求的同情,用一種情感主義的方式將這種要求正當化。這種情感雖然出於對向它提要求的對象的仁愛和同情,但由於違背了現代政治科學的基本原則,它最後的現實後果,必然是政府的抑惡功能的削弱和施善功能的增加,從而導致各種社會邪惡的普遍增長。
  因此,綜上所述,我認為,隻有將舊<<辦法>>改為“收容保安製度” ,而不是新<<辦法>>,才是真正地朝憲政化改革的方向,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才可能真正地保守住這次民間互動的政治成果,使自由秩序向前擴展一步。因為,“收容保安製度” 既修正了舊<<辦法>>的違反人權的地方,同時還大致地保留著它的抑惡功能。相反,將舊<<方法>>改為新<<方法>>,則完全違背了政府現代化的基本方向。而最關鍵的是,當它不可避免地引發城市秩序的嚴重失範時,必然會引起強烈的反彈,到時候不僅僅將回到更嚴厲的行政執法,同時,也會使自由和民主的聲譽再次蒙辱,使人們再次確信回到極權專製是中華民族的宿命。
  當然,我絲毫沒有認為自己設計的“收容保安製度” 是一個最佳方案,提出它,隻是想起一個拋磚引玉的作用,希望有更多的人來思考,如何在不削弱它的抑惡功能的前題下,對之加以憲政化改造。但是,我能夠非常確定的是新<<辦法>>一旦實施,必將帶來比舊<<辦法>>多得多的新的社會邪惡,雖然它能避免舊<<辦法>>原有的那部分邪惡。根據保守主義的最基本的原則,事實上,隻要根據我們的常識就不難確定,用一個肯定會引發眾多邪惡的製度,取代一個相對擁有較少邪惡的製度是不審慎的。新<<辦法>>是在一種群情激動的道德義憤下匆忙地通過的,事實上,在這樣一種情形下通過的法規,很少會是不片麵,不偏激的,它總是會在考慮保護某些人群的權益時,忘記了平衡地保護另一些人群的權益。因此,在目前這個必將浪費公民財產,引發社會邪惡的新<<辦法>>正式開始實行的最後期限裏。我冒昧地向您建議,暫緩新<<辦法>>的正式實施。而讓社會各方麵的人士,對如何維護城市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問題,以及新<<辦法>>可能帶來的嚴峻和複雜的後果,進行充分理性的探討和爭辯。我認為,對這麽一個將深遠地影響中國的經濟和社會進程,影響城鄉億萬人民的生存方式的重大法規,采取這麽一種審慎的態度是完全必要的,也是必不可少的。隻有這樣,才有可能製定出真正平衡地保障全體人民的權益,有利於社會長期穩定、持續發展的良法。
  由於新<<辦法>>的實施已迫在眉睫,為了引起人們對它的弊害的注意。在<<換位思考>>一文中,我用了一些高亢的語調和誇張的比喻。當我想到您隻是由於出於同情和仁厚才可能會遇到這些困難和麻煩,想到我自己現在在做的事,也許會增加某些壓力和傷害。作為個人來說,我充滿了內疚。而作為一個公民來說,我又不得不如此。
  上述的一切,也許隻是杞人之憂,請您在可能的情況下對我的建議加以考慮。
  
  此致
  
  敬禮
  許向陽
  2003年7月30日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6:27
  靠,寂寞秋江,這總是個陳情的例子吧?許怎麽會是站在政府的對麵呢,嘿嘿

作者:糊塗的旁觀者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7:58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7-30 21:05:34
    這個人怪不得自稱糊塗,果然糊裏糊塗。
    
    一方麵要民主要參與,一方麵又說可行性由你考慮,不關我的事。
  
  就收容這件事而言,你和那個姓許的早已超出做人的底線,罵你真還太舉了你們.

作者:糊塗的旁觀者 回複日期:2003-07-30 22:19:29
  TO 閑言 
  
  所以罵完你我挺後悔的.:)

作者:石_破_天 回複日期:2003-07-30 22:55:15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8 22:19:11
    “樓主是個徹底的保守自由主義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學習什麽是“保守主義”、什麽是“自由主義”。
  
  
  那個什麽保守主義之父柏克認為:救濟窮人的事業就應該由私人慈善團體承擔。應該反對政府基於空想的任何越權行動,要勇敢地抗那一種具有誘惑力的思想,即政府應該向窮人提供生活必需品,這不在政府的權限之內。人能夠自己供養自己,否則,他們就不具有人的資格。防止出現這樣的邪惡是政府的權力。
  
  所以我說樓主是個保守的自由主義者,哈耶克雖然也算是這一路的,但是還沒有完全反對政府提供福利產品,如果這種幹預沒有扭曲市場信號的話。也許在樓主看來,動用政府稅收救助,就是縱容懶漢,就是扭曲市場信號,不過在缺乏福利的國家批判福利國家的危害,在缺乏民主的的國家警惕民主的濫用,可真是不倫不類。
  

作者:糊塗的旁觀者 回複日期:2003-07-30 22:57:51
  迅弟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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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城市的文明都表現的如同這樣的學術垃圾一樣,這樣的文明和城市早就該被摧毀了。
    《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是一篇公然的、赤裸裸的向著人性發出挑戰的宣言書,同時也是一篇挑釁中國社會革命的號召書,一篇無視近代以來人類良心發展方向的檄文。
    我們的城市就在盛產這樣的城市垃圾,這才是讓人悚然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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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07/29 03:32pm IP: 已設置保密
  
  

作者:lisalee 回複日期:2003-07-31 12:03:34
  作者:石_破_天 回複日期:2003-07-30 22:55:15
    作者:sprszh 回複日期:2003-07-28 22:19:11
      “樓主是個徹底的保守自由主義者”,“石破天”,你非常有必要學習什麽是“保守主義”、什麽是“自由主義”。
    
    
    那個什麽保守主義之父柏克認為:救濟窮人的事業就應該由私人慈善團體承擔。應該反對政府基於空想的任何越權行動,要勇敢地抗那一種具有誘惑力的思想,即政府應該向窮人提供生活必需品,這不在政府的權限之內。人能夠自己供養自己,否則,他們就不具有人的資格。防止出現這樣的邪惡是政府的權力。
    
    所以我說樓主是個保守的自由主義者,哈耶克雖然也算是這一路的,但是還沒有完全反對政府提供福利產品,如果這種幹預沒有扭曲市場信號的話。也許在樓主看來,動用政府稅收救助,就是縱容懶漢,就是扭曲市場信號,不過在缺乏福利的國家批判福利國家的危害,在缺乏民主的的國家警惕民主的濫用,可真是不倫不類。
    
  
  GP吧!哪個“保守自由主義者”說過農民沒有資格進城這類話?許某的言論已經越出人類底線了——無視人類近代文明在人不分地域、階層、性別、職業而在人格上一律平等的曆史進步。

作者:大小關天 回複日期:2003-07-31 12:23:01
  旁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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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了許先生,還是效率與正義之爭。
  而且還以一個非理性的認識,甚至說是偏見,把貧民窟舊等同於罪惡。
  經濟學的危害是應該加以清洗了! //
  永苗,你不要太書生氣了,對我們這種非知識分子而言,從常識(注意僅僅是常識)判斷,姓許的已經越過做人的底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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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刪除 2003/07/30 10:54pm IP: 已設置保密
  
  
  
   陳永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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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旁觀者兄,且先壓壓怒火,先去讀許先生自我表白部分的文字,這是在許先生的文章中,可以看出許先生的動機。
   有時候,對自由的追求本身,也可能成為對自由的危害。審慎是必要的。這不是什麽知識分子問題,如果自己認為自己是自由主義者,就應該如此。
   如果我們沒有對自己足夠的警惕,足夠的審慎,那麽我們的努力,和上個世紀一個樣,必將失敗。
   原來指責他人罪惡,當自己少了警惕和審慎,也可能在製裁罪惡之中陷入罪惡。
   許先生本身是一個經濟學家,所以我可以看到他內心關於正義和效率的衝突,此文表現出來是對效率的認同。但是我認為許先生本身有足夠的張力,還是能夠回到正義價值的。
   許先生上書一事大大令人失望。如果言說,還可以,行動就大大不該了。
  
  
  
  
  
  

作者:三民 回複日期:2003-07-31 12:34:07
  原來還以為許向陽是有頭腦的無恥,現在才發現,其實也無腦啊。比何新恐怕還要差。就這兩刷子,想拍準馬屁都難。
  許向陽不過是擔心,新的製度成本太高,恐怕政府養不活那麽多賤民,恐怕城市要亂,要出現拉美式的貧民窟。這實在是多慮了。我們的政府絕對不會傻到當掉褲子去養活賤民的地步,我們的賤民們也絕對不敢把自己的希望寄托在警察叔叔的善意之上。所以,向陽同誌,天是不會塌下來的,請你相信組織的安排。
  虧得此公還敢號稱經濟學家,連起碼的賬都不會算。城市的政府和警察真得會把進城的農民都養起來?顯然不會。農民真的會以為他隻要進了成就會有人養活?農民才沒有那麽傻呢!拉美式的貧民窟之所以出現,是因為城市的福利政策好?那你去那裏的貧民窟住上幾天吧?實際情況是,隻要農村還有一條活路,大多數農民是不會住進城市的貧民窟的,這筆賬再好算不過了。阻止中國出現拉美式的貧民窟的最好的辦法,是讓農民在自己的故土上能夠活命,而這也就是三農問題為什麽會那麽重要的原因。
  許向陽的前提是:新的製度會使得城市政府的負擔極大地加重,會使得農民都跑到城市來領社會救濟。我覺得這樣的前提真是搞笑。真不知道這人是吃什麽長大的。另外,在他喋喋不休地講他的道理的時候,我能夠看到的怎麽總是無知?

作者:馬兒00 回複日期:2003-07-31 14:21:34
  我想問:是自由主義者就不能罵人了嗎?
  
  罵人其實是某種情境下的第一直反應,我至今還沒有看到哪個自由主義者明確地聲明:自由主義主張之一為:無論什麽情境下,都不許罵人。
  
  自由主義不是學術冷血主義,自由主義從來沒有說不許罵人,自由主義不許的隻是:如果一個地方允許罵人,就不能因為僅僅因為罵人,強製其自由。
  
  
  關天顯然對這樣的罵人是許可的,貼子們還在,就是證明。
  
  減少非理性語言,能對問題進行充分的理性討論。 這是大家的共識。
  
  但是,有時候,非理性的語言,可能恰恰直指問題的嚴重程度,暴露分歧的程度。
  
  我相信,自由主義有激進高調的,有消極低調的,但是如果平常消極低調的自由主義都忍不住罵了,為什麽也出離憤怒了,是出了什麽問題呢?
  
  所以,勸上麵的有些人,最好不要拿平日的自由主義者因許文在這裏開罵了,就以為可以用“紅旗反紅旗”了。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1 14:35:37
  寬容的前提是人不是全知全能的,所以要寬容彼此的愚行,但是,寬容是有例外的,例外是
  
  不容異見的主張和行為
  
  暴力
  
  殘暴
  
  許的文字可以歸入哪一類呢?嘿嘿,我以為可以歸入最後一類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7-31 14:47:27
  寬容與知識分子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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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剽竊自色諾芬尼與伏爾泰)
  
          Toleration and Intellectual Responsibility
  
         (Stolen from Xenophanes and from Voltaire)
  
    今天我在這裏應邀重複我在蒂賓根發表的關於“寬容與知識分子的責任”的主題的講演。這個講演是為著紀念學者、曆史學家、成為不容異說與殘忍的受害者的寬容與仁慈的人利奧波德·盧卡斯[Leopold Lucas]。
    1942年12月,當他七十歲的時候,利奧波德博士和夫人被關押在特萊西恩施塔特[Theresienstadt」集中營,在那裏他當一名拉比「rabbi]:這是非常困難的工作。十個月後在那裏去世。他的夫人多拉·盧卡斯[Dora Lucas]又在特萊西恩施塔特呆了十三個月,不過,她能夠當一名護士。1944年10月,她與一萬八千名其他囚犯一起被放逐到波蘭。她在那裏被害。
    這是可怕的命運。這是無數人的命運——熱愛別人的人、努力幫助別人的人;被別人熱愛的人、別人努力幫助的人的命運。他們屬於被分裂、被破壞、破滅絕的家庭。
    在這裏我不想談論這些可怕的事件。無論人們試圖說什麽.或者甚至想什麽,它總是似乎在縮小那一難以想象的事件。
  
                    Ⅰ
  
    但是恐怖在繼續。越南難民、柬埔寨波爾布特[Pol Pot]的受害者、伊朗革命的受害者、阿富汗難民和以色列的阿拉伯難民:兒童、婦女和男人一次又一次成了瘋狂的狂信者的受害者。
    我們怎樣才能防止這些可怕的事件呢?我們能做什麽嗎?
    我的回答是:能做。我相信,我們有許多事情可做。當我說“我們”的時候,我是指知識分子,即,對觀念感興趣的人,尤其是那些讀書也許還寫作的人。
    為什麽我認為我們知識分子能夠有所助益呢?隻是因為幾千年來我們知識分子造成了最可怕的危害。以一種觀念、一種學說、一種理論、一種宗教為名的大屠殺——這都是我們的所為、我們的發明:知識分子的發明。隻要我們停止使人們對抗——常常懷著最好的意圖——就會有很大改進。誰也不能說我們不可能停止這樣做。
    十誡最重要的是:不可殺人!它幾乎包含了整個的倫理學。例如,叔本華「Schopenhauer]係統闡述倫理學的方式不過是這個最重要的誡律的擴展。叔本華的倫理學簡單、直率、明晰。他說:不要傷害任何人,但要盡力幫助所有人!
    但是當摩西[Moses]第一次持法版從西奈山下來,甚至未及宣布十誡之前發生了什麽事情呢?他目睹了一個可怕的異端,金牛犢的異端。看到這個情景,他完全忘記了“不可殺人!”的誡律,喊道(《出埃及記》「Exodus]32):
     “凡屬耶和華的,都要到我這裏來!”……他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神這樣說:“你們各人把刀跨在腰間,……各人殺他的弟兄與同伴並鄰舍。’”……
    那一天,百姓中被殺的約有三千。
    那也許是個開端。但是確鑿的是情況繼續這樣發展,先在聖地,後來在西方,尤其是基督教獲得了官方宗教的地位之後。它成了宗教迫害的可怕故事,為了正統地位而進行的迫害。後來——尤其在十七和十八世紀——又有其他一些觀念形態競相為迫害、殘酷和恐怖辯護:民族主義、種族、政治的正統派觀念和其他宗教。
    在正統派信仰和異端邪說的觀念後麵隱藏著一類最小的罪惡,知識分子尤其容易犯的那些罪惡:傲慢、近乎教條主義的自以為是、理智的虛榮。所有這些都是小的罪惡——不是像殘酷那樣的大罪惡。
  
                    Ⅱ
  
    我的講演的題目,“寬容與知識分子的責任”,是指啟蒙運動之父伏爾泰[Voltaire]的一個論點,為寬容辯護的論點。伏爾泰問道,“什麽是寬容?”他回答說(我譯得很自由):
    寬容是認識到我們人的可錯性的必然結果:人孰無過,我們一直在犯錯誤。因此讓我們互相諒解對方的愚行。這是天賦人權的第一個原則。
    這裏伏爾泰在求助於我們的理智的誠實:我們應當承認我們的錯誤,我們的可錯性,我們的無知。伏爾泰十分清楚,深信不疑的狂信者確實存在。但是,他們的信念真的是誠實的嗎?他們是否誠實地審查過自己、他們的信仰和他們持那些信仰的理由?難道自我批評的態度不是所有理智的誠實的一部分嗎?難道狂熱不常常是一種嚐試,要淹沒我們壓抑住的因此隻是半意識到的我們自己不予承認的不信嗎?
    伏爾泰求助於我們理智的謙虛,尤其是他求助於我們理智的誠實,這給當時的知識分子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想在這裏重述一下他的求助。
    伏爾泰為寬容辯護提出的理由是,我們應當互相諒解對方的愚行。但是,伏爾泰十分正確地發現,一種通常的愚行,不容異說的愚行,是難以寬容的。確實,寬容正是在這裏有著自己的局限。如果我們給予不容異說被寬容的權利,那麽我們就破壞了寬容,破壞了立憲國家。魏瑪共和國的命運就是這樣。
    但是,除不容異說外,還有其他一些愚行我們不應寬容,尤其是使知識分子追隨最新時尚的愚行。這種愚行使許多作家采用晦澀的、聳人聽聞的風格,歌德在《浮士德》中毀滅性地批評的那種難解的風格(例如,魔女的九九口訣)。這種風格,這種使用大而晦澀的詞語,使用誇張、費解的詞語的風格,這種寫作手法,應當不再受到讚賞,甚至不應當被知識分子所寬容。它在理智上是不負責任的。它破壞了健康的常識,它破壞了理智。它使被描述為相對主義的哲學成為可能,這種哲學相當於所有命題在理性上都多少同樣可辯護的命題。一切都行得通!因此相對主義的命題導致無政府狀態、導致非法、導致暴力統治。
    於是,我的命題,寬容與知識分子的責任,把我引向相對主義的問題。
    此刻我想比較一下相對主義與一種幾乎總是與相對主義相混淆然而實際上截然不同的主張。我常常把這種主張描述為多元論;但是這隻是導致了這些誤解。因此我在這裏將把它描述為批評的多元論。產生自一種不嚴格形式的寬容的相對主義導致暴力統治,而批評的相對主義卻能有助於抑製暴力。
    為了區分相對主義和批評的相對主義,真理的觀念是至關重要的。
    相對主義是一切都可被斷言,或者實際上一切都可被斷言,因而一切都不可被斷言的主張。一切都是正確的,或者一切都不是正確的。因此真理是個無意義的概念。
    批評的多元論是這樣一種主張,即為了尋求真理,應允許所有理論--多多益善——與所有其他理論競爭。這種競爭在於對理論的理性討論,在於對它們的批評性淘汰。討論應當是理性的--這意味著它應當關注相競爭的理論的真理:在批評性討論過程中似乎更接近真理的理論是更好的理論,更好的理論取代了較差的理論。因此正是真理的問題利害攸關。
  
                    Ⅲ
  
    在這裏,客觀真理的觀念和尋求真理的觀念是至關重要的。
    最先發展真理論,並把客觀真理的觀念與我們的基本的人的可錯性的觀念聯係起來的思想家,是前蘇格拉底的哲學家色諾芬尼[Xenophanes」。他於公元前571年出生於小亞細亞的愛奧尼亞,是最先寫文學批評的希臘人、第一位道德哲學家、最先發展關於人類知識的批評性理論的人、第一位思辨的一神論者。
    色諾芬尼是除其他人外——還有蘇格拉底、伊拉斯謨[Erasmus]、蒙田[Montaigne]、洛克[Locke]、休謨[Hume]、伏爾泰和萊辛[Lessing]也屬其中的一種傳統——的一種思想方式的奠基者。
    這種傳統有時被稱作懷疑派。然而,這樣的描述很容易導致誤解。例如,《簡明牛津詞典》[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寫道:“懷疑者[Sceptic」……懷疑……宗教教義……的真理者,不可知論者,……無神論者;……或持憤世嫉俗觀點者。”但是這個詞由之派生而來的希臘詞的意思是(如《牛津詞典》所告訴我們的)“留心”、“查問”、“沉思”、“探求”。
    在懷疑論者中(在這個詞的原義中)無疑有許多多疑的人,或許也有疑心重的人,但是把“懷疑的”[sceptical]和“多疑的”[doubting]兩個詞相等同的致命步驟很可能是斯多葛學派[Stoic School」的詭詐的步驟,它想揶揄它的對手。無論如何,懷疑論者色諾芬尼、蘇格拉底、伊拉斯謨、蒙田、洛克、伏爾泰和萊辛都是有神論者或自然神論者。這個懷疑論傳統的所有成員所共有的——包括樞機主教庫薩的尼古拉斯[Nicolas daCusa]和鹿特丹的伊拉斯謨——以及我也與這個傳統所共有的是,我們強調我們人類的無知。由此我們可以指明重要的倫理學結果:寬容,但不是對不容異說、暴力或殘酷的寬容。
    色諾芬尼的職業是吟遊詩人。他是荷馬[Homer]和赫西奧德[Hesiod]的學生,對這兩個人他都加以批評。他的批評是倫理學的和教育學的。他反對荷馬和赫西奧德關於神在盜竊、說謊和私通的論點。這使他批評荷馬關於神的學說。這種批評的重要結果是對今天會稱作擬人化的事物的發現:發現不應認真看待希臘關於神的故事,因為它們把神表現為人。此刻我也講可以用韻文的形式援引色諾芬尼的一些論據(我幾乎是逐詞翻譯的):
    埃塞俄比亞人說,他們的神,鼻子扁平,黑皮膚,
    而色雷斯人說他們的神藍眼紅發。
    然而,倘若牛或馬或獅子長著手,能描畫,
    能像人一樣製作雕像,那麽馬會把它們的神畫得
    像馬,午會把它們的神畫得像牛,各自都會按各自的形像
    塑造神的軀體。
    色諾芬尼用這個論據向自己提出了一個問題:在對神人同形論[anthropomorphism」作了這種批評之後,我們應當怎樣看待神?我們有四個片斷包含了他的答案的重要的一部分。盡管色諾芬尼像路德[Luther]在翻譯第一誡律時那樣,在對他的一神論的係統表達中求助於使用複數的“神”,回答卻是一神論的。
    在神與人中都是獨一無二的一個神最偉大,
    他的軀體和思想都不與人相仿。
    他總固守一處,永遠不動。
    四處漫遊不適宜於他。
    他僅靠思想和意圖輕鬆裕如地支配一切。
    他無所不見;無所不思;無所不聞。
    這些片斷說明了色諾芬尼的思辨神學。
    十分清楚,這個全新的理論對於色諾芬尼來說是一個難題的解決辦法,實際上,它對他來說是所有問題中最大的問題,宇宙問題的解決辦法。對知識心理學有所了解的人都不能懷疑,對於它的創造者,這種新的見識一定像一個啟示。
    盡管如此,色諾芬尼清楚而誠實地說明,他的理論僅僅是猜想。這是無與倫比的自我批評的勝利,他的理智的誠實和他的謙虛的勝利。
    色諾芬尼以我認為他所特有的方式把這種自我批評普遍化:在他看來十分清楚,他關於他自己的理論的發現——盡管具有直覺的說服力,它卻僅僅是猜想——一定適用於一切人類理論:一切都隻是猜想。在我看來,這揭示出他把自己的理論看作猜想是不容易的。
    色諾芬尼在六行優美的詩中係統表達了他的批評的知識論——一切都是猜想:
     但是至於確實的真理,無人已知曉,
     將來他也不會知曉;既不知道神的真理,
     也不知道我們談論的一切事物的真理。
     即使偶然他會說出
     最終真理,他自己也不會知道:
     因為一切不過是種種猜測所編織的網。
    這六行詩所包含的不僅是人類知識的不確定性的理論。它們包括了客觀知識的理論。因為色諾芬尼在這時告訴我們,盡管我說的一些話可能是正確的,然而我和其他任何人都不會知道它是正確的。然而,這意味著真理是客觀的:真理是我說的話與事實相一致;無論我實際上是否知道存在這種一致。
    而且,這六行詩包括另一種很重要的理論。它們包括對客觀真理與知識的主觀確定性間的差異的暗示。因為這六行詩斷言甚至當我宣告最完美的真理時,我也不能確切知道這一點。因為沒有確實可靠的真理標準:我們永遠或幾乎永遠不能確信我們沒有犯錯誤。
    但是色諾芬尼不是認識論的悲觀主義者。他是探索者,在他漫長的一生中,他通過批評性再審查,能夠改進他的許多猜想,尤其是他的科學理論。下麵是他的話:
    諸神自始就未向我們昭示
    萬物的秘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
    通過探索我們會學習並懂得更好的東西。
    色諾芬尼也解釋了他的“懂得更好的東西”的所指:他是指接近客觀真理;與真理的貼近,與真理的相似。因為他就他的一個猜想談論道:
    我們很可能猜想,這些事物就像真理。
    在這個片斷中,“猜想”一詞可能暗指色諾芬尼的自然神論的一神論。
    在色諾芬尼關於真理和人類知識的理論中,我們可以發現下麵幾點:
    1.我們的知識由陳述構成。
    2.陳述或者正確或者錯誤。
    3.真理是客觀的。它是陳述的內容與事實的一致。
    4.甚至當我們表達最完美的真理時,我們也不會知道這一點——即,我們不能確切地知道這一點。
    5. 由於“知識”這個詞的通常意義是指“確定的知識”,因此不會有知識。隻會有猜想的知識:“因為一切不過是種種猜測所編織的網。”
    6.但是在我們的猜想的知識中,可以有向更好的事物的進步。
    7.更好的知識是更接近真理。
    8.但是它總仍是猜想的知識——猜測之網。
    要理解色諾芬尼的真理論,重要的是強調色諾芬尼清楚地區分了客觀真理與主觀確定性。客觀知識是陳述與事實的一致,無論我們是否知道這一點——確切地知道這一點。因此,不可把真理與確定性或確定的知識相混淆。確切知道某件事物的人是知道真理的人。但是常常有這樣的情況,某人猜想某件事,卻不確切地知道它;他的猜想由於與事實相一致,因此實際上是正確的。色諾芬尼十分正確地含蓄著有許多無人確切知道的真理——重要的真理;有許多無人能知道的真理,盡管它們可能被一些人猜想到。他進一步含蓄著有無人甚至能猜想到的真理。
    確實,在我們能夠用以談論自然數的無限序列的任何語言中,存在著無限種類的清楚、明確的陳述(例如:17的平方=627+2)。這些陳述中的每個陳述或者是正確的,或者,如果它是錯誤的,它的否定是正確的。因此,有無限多的不同的正確命題。由此可見,存在著無限多的我們永遠不會知道的正確命題——無限多的不可知的真理。
    甚至在今天也有許多哲學家認為,隻有我們擁有真理,即確切知道它,真理對於我們才會有意義。然而對存在猜想性知識的了解非常重要。有些真理我們隻有辛勤地探索才能接近。我們的路徑幾乎總是通過錯誤迂回前進。沒有真理就不會有錯誤(沒有錯誤,就沒有可錯性)。
  
                    Ⅳ
  
    我剛剛描述的一些觀點我原來多少已很清楚地了解,甚至我讀到色諾芬尼的片斷之前就很清楚地了解,否則我也許就不會理解它們了。通過愛因斯坦,我清楚地看到我們最好的知識是猜想的,它是種種猜測編織的網。因為他指出,牛頓的引力理論——正如愛因斯坦自己的引力理論一樣——是猜想的知識,盡管它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正如牛頓的理論一樣。愛因斯坦自己的理論似乎隻是對真理的接近。
    我認為,沒有牛頓和愛因斯坦的工作,我就不會清楚地認識到猜想知識的意義。因此我問自己,二千五百年前色諾芬尼如何會清楚地認識到這一點。這個問題的答案也許是這樣的;色諾芬尼最初接受了荷馬對宇宙的描述,正如我接受了牛頓對宇宙的描述一樣。他最初的信念對於他來說破滅了,正如它對於我來說破滅了一樣:對於他是通過他自己對荷馬的批評;對於我是通過愛因斯坦對牛頓的批評。色諾芬尼正如愛因斯坦一樣,用另一種描述取代了受到批評的對宇宙的描述,他們都意識到他們對宇宙的新的描述隻是猜想。
    色諾芬尼先於我二千五百年就預見到我的猜想知識的理論,這種認識教導我要謙虛。但是理智的謙虛的觀念也幾乎同樣早就被預見到,它來自蘇格拉底。
    蘇格拉底是懷疑論傳統的第二個、遠為有影響的奠基者。他教導說:隻有知道自己不聰明的人才是聰明的。
    蘇格拉底,大約同時還有德謨克利特[Democritus],彼此獨立地做出了同樣的倫理學發現。他們都用很相似的話說:“忍受不公正的行為,而不做出不公正的行為。”
    人們可以斷言,這種見識--至少如果和對我們知道得何其少的了解結合起來——如伏爾泰很久以後所教導的那樣,導致寬容。
  
                    Ⅴ
  
    現在我把話題轉到這種自我批評的知識哲學的當代意義上。
    首先,我們必須討論下麵一種重要的異議。有人會說,確實,色諾芬尼、德謨克利特和蘇格拉底一無所知,他們承認自己缺乏知識的確是明智的;他們采取了探索或尋求知識的態度,這也許更明智。我們——更確切地說,我們的科學家們——仍然是尋求者、探究者。但是今天科學家們不僅在尋求,而且在發現。他們發現了許多東西;的確很多,以致科學知識的數量本身已成了問題。因此,甚至在現在我們也應真誠地把我們的知識哲學建立在蘇格拉底關於缺乏知識的命題之上,這是正確的嗎?
    這種異議是正確的,但隻是根據很重要的另外四點來看是正確的。
    首先,當人們提出科學知道了許多東西時,這是正確的,但是在這裏“科學”一詞顯然是無意識地在與色諾芬尼和蘇格拉底所指的意義、也與目前的日常習慣用法給予“知識”一詞的意義不同的意義上使用的。因為我們所說的“知識”通常是指“確定的知識”。如果有人說“我知道今天是星期二,但是我不確知今天是星期二”,他是在自相矛盾,或者在他的陳述的後半部分收回了他在前半部分所說的話。
    但是我們的科學知識仍然不是確定的知識。它可以修改。它由可檢驗的猜想、由假定構成--至多由經受了最嚴格的考驗的假定構成,然而.它仍然僅僅由猜想構成。這是第一點,它本身是對蘇格拉底強調我們缺乏知識、對色諾芬尼關於甚至我們講完美的真理時我們也不能知道我們的話是正確的這個見解的完滿的辯護。
    必須把第二點附加到關於我們今天知道得如此之多的異議上,它是這樣的:隨著幾乎每一項新的科學成就,隨著對科學問題的每一個假定的解決辦法,未解決的問題的數量和難度也都增加。實際上,它們的增加比解決辦法要快得多。人們很可能說,我們的假定知識是有限的,而我們的無知卻是無限的。但是不僅如此:在對未解決的問題敏感的真正的科學家看來,在非常具體的意義上,世界正越來越變成難解之謎。
    我的第三點是這樣的:當我們說今天我們知道得比色諾芬尼或蘇格拉底要多時,如果我們在主觀意義上理解“知道”,那可能是不正確的。可能我們都不知道得更多;我們隻是知道不同的事物。我們用其他的理論、假定、猜想取代了特定的理論、特定的假定、特定的猜想;無可否認,在多數情況下是用更好的理論、假定和猜想取代它們:在更接近真理的意義上是更好的。
    這些理論、假定、猜想的內容可稱作客觀意義上的知識,與主觀或個人知識相對照。例如,一部物理學百科全書的內容是非個人的或客觀的——當然是假定的——知識:它遠遠超過了最博學的物理學家可能知道的東西。一個物理學家知道的事物——更確切地說,猜想的事物——可稱作他個人的或主觀的知識。二者——非個人的和個人的知識——都主要是假定的,能夠改進的。然而非個人的或客觀的知識普遍地遠遠超過任何人的個人知識,而且它進展十分迅速,以致個人的或主觀的知識隻能在小的領域中,在短期內跟上它,而且基本上經常變得陳舊過時。
    這是蘇格拉底仍然正確的第四點理由。因為這種過時的知識由人們已發現其錯誤的理論構成:過時的知識不是知識,至少在這個詞的平常意義上不是知識。
  
                    Ⅵ
  
    因此我們有四點理由甚至在今天也表明,蘇格拉底的見識,“我知道自己幾乎一無所知,並且連這一點也幾乎不知道”,仍然非常恰當——可能比在蘇格拉底的時代更恰當。在為寬容的辯護中,我們有很好的理由從這種見識得出伊拉斯謨、蒙田、伏爾泰和後來的萊辛從中得出的那些倫理學的結果。但是還有其他一些結果。
    構成每一次理性討論即在尋求真理中進行的每一次討論的基礎的原則基本上是倫理學的原則。我想講三個這樣的原則。
    1.可錯性原則:也許我是錯的,也許你是對的。但是我們很可能都是錯的。
    2.理性討論的原則:我們希望努力盡量與個人無關地仔細考慮我們讚成或反對一種理論的理由;一種明確的和可批評的理論。
    3.接近真理的原則:在避免個人攻擊的討論中我們幾乎總能更接近真理。它能幫助我們達到更好的理解,甚至在我取得一致的那些情況下也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這三個原則既是認識論的又是倫理學的原則。因為除其他外它們還意味著寬容:如果我希望向你學習,如果我想為了真理而學習,那麽我不僅必須寬容你而且必須承認你是潛在的地位相等者;所有人潛在的一致與平等以某種方式構成了我們樂於理解地討論問題的先決條件。這個原則也很重要,即,我們可以從討論中學到許多東西,甚至當它沒有導致一致見解時也如此:討論可以通過使我們了解自己的一些錯誤而給我們以幫助。
    因此倫理學原則構成了科學的基礎。真理是基本的調節原則——指導我們的探索的原則——的觀念可被看作一個倫理學原則。
    對真理的尋求和接近真理的觀念也是倫理學原則;如理智的誠實和可錯性原則是倫理學原則一樣,它們把我們引到自我批評的態度和寬容。
    我們可以在倫理學領域中學習,這也很重要。
  
                    Ⅶ
  
    我想看一看對於知識分子,尤其對於知識分子職業的倫理學的例子,來說明這一點:對於科學家,對於醫生、律師、工程師以及對於建築師的倫理學;對於文官,最重要的是對於政治家的倫理學。
    我想向你們提出新的職業道德的一些原則,與寬容和理智的誠實的概念密切相關的原則。
    為了這個目的,我將首先描繪一下舊的職業道德,也許甚至畫點漫畫,以把它和我提出的新的職業道德進行比較。
    無可否認,舊的和新的職業道德都以真理的、合理性的、理智責任的慨念為基礎,但是舊的道德以個人知識和確定的知識的觀念,因而是以權威的觀念為基礎;而新的道德是以客觀知識和不確定的知識的觀念為基礎。這意味著構成基礎的思想方式的根本變化,因而是真理的觀念、合理性的觀念和理智的誠實和責任心的觀念起作用的方式的根本變化。
    舊的理想是掌握真理--確定的真理--而且如果可能,憑借邏輯證明來保證真理。
    至今被廣泛接受的這種理想是人即哲人的智慧的觀念;當然,不是蘇格拉底意義上的而是柏拉圖意義上的“智慧”:是作為權威的哲人、應得到權力的博學的哲學家:哲人之王。對於哲學家的舊的命令是:做權威!知道你的領域中的一切!
    一旦你被承認為權威,你的權威就會得到同行的保護;你也當然必須保護同行的權威。
    我在描述的舊道德沒有給錯誤留下餘地。簡直不容許有錯誤。因此,不可承認錯誤。我不必強調舊的職業道德是不存異說的。此外,它總是在理智上不誠實的:它導致(尤其在醫學和政治中)為保護權威而掩蓋錯誤。
  
                    Ⅷ
  
    我提出我們需要主要而非全部對於科學家來說的新的職業道德,其原因就在於此。我建議它應基於下麵十二條原則,我將以這十二條原則結束我的講演。
    1.我們的客觀的猜測性知識越來越超出任何一個人所能掌握的程度。因此簡直不會有任何“權威”。在專業化的學科中亦然。
    2.不可能避免一切錯誤,或者甚至本身可避免的所有那些錯誤。人們可以避免錯誤因此義不容辭地要避免它們,對於這種舊日的觀念必須予以修正:它本身是錯誤的。
    3.當然,隻要可能就避免錯誤,它仍然是我們的職責。但是,正是為著避免它們,我們必須首先意識到避免它們何其困難,沒有人完全取得了成功。甚至由直覺引導的最有創造力的科學家也沒有成功:直覺可能把我們引入歧途。
    4.錯誤甚至可能隱藏在得到很好證實的那些理論中,尋求這樣的錯誤是科學家的特殊任務。人們看到被成功地使用的得到很好證實的理論或技術是錯誤的,這種觀察可能是一種重要發現。
    5.因此我們必須改變我們對錯誤的態度。我們實際的道德改革正是必須從這裏開始。因為舊的職業道德的態度使我們掩蓋錯誤,保守秘密,盡快忘掉它們。
    6.新的基本原則是,為學會避免犯錯誤,我們必須從我們的錯誤中學習。因此,掩蓋錯誤是最大的理智的罪惡。
    7.我們必須不斷提防錯誤。當我們發現錯誤時,一定要記住它們;我們必須徹底分析它們,弄清事情的原委。
    8.因此維護批評態度,維護個人的誠實成了職責的問題。
    9.既然我們必須從我們的錯誤中學習,當別人讓我們注意到我們的錯誤時,我們也必須學會接受,甚至感激地接受。當我們又讓別人注意他們的錯誤時,我們總應當記住我們自己曾犯過相似的錯誤。我們應當記住,最偉大的科學家們曾犯過錯誤。我無疑不想說我們的錯誤通常是可寬恕的:我們決不可讓我們的注意力鬆懈。但是從人的角度說,一再犯錯誤是不可避免的。
    10.我們自己心中必須清楚,我們需要別人發現和糾正我們的錯誤(如他們需要我們一樣),尤其那些在不同的環境中帶著不同的觀念成長起來的人。這也導致寬容。
    11.我們必須了解,自我批評是最好的批評;但是別人的批評是必需的。它幾乎和自我批評一樣有益。
    12.理性批評必須總是特定的:它必須給出特定的命題、特定的假設何以錯誤,特定的論點何以站不住腳的特定的原因。它必須由更接近客觀真理的觀念作指導。在這個意義上,它必須是非個人的。
    我請你們把這幾點看作建議。它們是要表明,在倫理學領域人們也可以提出可予以討論和改進的建議。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31 15:48:03
  人們從權利為流浪自由辯護,俺也用權利為罵人辯護:每個人都有罵人的天賦人權,遺憾的是,上帝富裕你們平等的這種權利的同時,並沒有賦予同等的認知真理的能力,上帝也告知人們,接近他靠的是能力而不是權利!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7-31 17:13:28
  作者:elephantnj 回複日期:2003-07-31 15:48:03
    人們從權利為流浪自由辯護,俺也用權利為罵人辯護:每個人都有罵人的天賦人權,遺憾的是,上帝富裕你們平等的這種權利的同時,並沒有賦予同等的認知真理的能力,上帝也告知人們,接近他靠的是能力而不是權利!
  -----------------------------------------------------------
  請不要為自己的所謂能力辯護!我來肅清你腦子裏的毒瘤!你腦子裏的毒瘤就是自私!即使你以為自己有所謂的理性和能力!
  我們之所以那麽強調權利,因為我們超越了我們自己,我們不是為自身來呐喊的,我們是為了這個國家,這個社會,其次才是那麽一個並不能置身事外的我們自己!
  是的,一個人也許能靠自己的能力接近上帝,但是,一個國家呢,一個社會呢,它接近上帝的唯一途徑,就是基於公平的權利之綱!
  因為你自私,所以,你用你自己代替社會,國家,從而也代替了別人來進行了所謂的理性思考!
  “重要的不是有沒有貧民窟,而是他應該如何形成? 收容遣送製度應該自然消亡或名存實亡,而不是人為地強製性改變,後者其實還是理性自負的表現.”
  我倒要問問你怎麽讓它“自然”消亡!?
  

作者:bx_bird 回複日期:2003-07-31 17:38:40
  我認為主貼有極大的合理性.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7-31 18:09:33
  收容不可“複辟”,救助需要“完善”
  --致全國人大、中央政府相關部門與關注人權的所有同仁的公開信
  
  南京市民 樊百華
  
  大家好:
  看了有關法規與討論文章,我意識到實行有利於保護人權、公民權的<<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是艱難的,甚至有著比往常暗箱鬥爭更多的政治風險,因為不但高層不可能都是相同的樹葉,而且21年來<<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以下稱舊<<辦法>>)執行過程中的既得利益者、也可以說是數以萬計侵害公民人權的人們,他們怎麽會不千方百計地用各種辦法使新<<辦法>>顯得“不適合國情”呢?
  21年來,舊<<辦法>>留下了斑斑血淚、累累白骨,光是對被收容遣送人員直接的經濟掠奪就是其實可以查清的一本大黑賬——如果共產黨以前的群眾路線能夠得到新生的話!罪惡歸罪惡,卻是確實換來了一種其實並不牢靠也讓一切善良的人們深感恐怖的“穩定”、“秩序”,連有的“複辟論”者也不得不承認舊<<辦法>>的“凶惡”、“野蠻”,隻是為了“高貴”的“秩序”,才必欲將救濟改回到收容。
  在人治的社會,人們關心紙麵上的法製,並且出現對話的緊張,是一種有出息的跡象,因為憲法載明的亮點放不出光來,沒載明的黑暗卻成吞噬光明的瘋狗,關心紙麵建設的人們一定是存著講理的夢想的。那些盡享福祿於收容的流氓惡棍們,甚至對“複辟論”也會不以為然的:管你怎麽寫,我行我素!我這封公開信標題中的引號,就是為總算“講理”(哪怕是講歪理也比“拳頭主義”好)的人們加的,因為即使紙麵上完善了也不敵實際上的複辟呀。
  因此,在說具體意見之前,我想說:中國能否穩定,根本在於讓“群眾路線”獲得新生,也就是要有基本的民主自由,否則,等著大的劫難來到吧,舊<<辦法>>其實隻是一個“小偷”,大盜多的是呢!連防治SARS、抗洪救災、消防救火、低保救命的專項經費,都敢貪汙挪用的人們,都無能防止的體製,紙麵上的法規怎麽修訂還算問題嗎?當然不算。幾天前我看央視論壇討論“廉政談話”,甚覺不是主持人與嘉賓的滑稽,官僚履新紀委怎麽做廉政談話與反腐敗有關係嗎?
  說幾點不完全限於相關紙麵完善的具體意見:
  一,落實好農民低保政策,以減少真正的乞丐。舊<<辦法>>實行的21年中,被收容遣送的真正的乞丐少之又少,否則城裏的大街小巷就不會有那麽多蓬頭垢麵、匍匐爬行的並不下賤的乞丐了。可是,這些乞丐卻反過來成了舊<<辦法>>的根據之一,越是有乞丐越是需要收容遣送啊,多少惡性循環的陰謀包藏其中啊!
  二,至少為了從製度上遏製基層幹部貪汙低保經費的腐敗,還給農民自治權,加速製定《農會法》,加速修改通過新的《村委會組織法》,徹底落實基層民主,對多少年來因為鄉鎮權力“倒監批”、黨支部對村委會“倒領導”、民政部門對選舉過程“倒指導”的局麵,釜底抽薪。從現在開始用一年時間做好諸項工作。村民自治試行15年、《村委會組織法》頒行5年了,連東部省市的村民自治總體上還處於啟而不動、動而不靈的狀況,不是政治笑話又是什麽?還奢談什麽政治文明?長此以往必受動亂報應!
  最高決策層要真正具有依善法結社本身不可能導致混亂的理性認知,隻有地下密謀、暗箱操作的傳統暴力團夥、政治團夥,才是動亂之源。坦率說,中國是一個真正理性的組織也沒有的社會,這萬分危險!
  三,開放言禁,公開關於解決“三農”(農民真苦、農村真窮、農業真危險)問題的包括專家在內的社會辯論,例如中央電視台帶頭在黃金時段直播辯論(總不見得比人家的總統競選辯論直播更多忌諱吧),以提高加速解決三農問題的決策質量、實行質量。最高決策層要真正具有言論本身不可能導致混亂的理性認知,隻有連綿不斷的大規模遊行示威和到處出現的暴動等等才可能導致全社會的失控。坦率說,中國是一個自由主義徹底邊緣化的社會,而從不同宗教、教派之間的學會寬容、政治力量的規範博弈、社會文明的提高,到國家之間經濟的文化的競爭、合作、互補日益取代軍事爭鬥,尤其是二戰以來民主自由國家之間從無戰爭的事實看,自由主義是創新人類文明的基石。一個國家、民族民眾的道德素養、思想水平、和平理性以及創造能力的提高,離開了自由莫辦——新聞、言論、出版自由是不需要公共財政投資、各種社會成本最低的最好的公民教育學校,隻有那些狹隘的權力欲望過於旺盛的人們,才忌諱自由及其主義。而狹隘的權力欲望無時無刻不在敗壞著中華民族的健康。
  四,流浪本身不能解決生存問題,那麽,拋開人們有權流浪不談,本著貪生怕死的本能,誰又會將有家不歸、無家可歸的流浪當著浪漫而美妙的人生呢?城市貧困群體願意接受低保而甚少外出流浪,就是明證。隨著三農民題的切實解決,被稱作流浪漢的進城無業人員必將自然而然最大限度地減少。
  有“秩序論”者說到救濟站無法快速甄別需要救助者,卻不認為判別“可能犯罪”者有什麽困難,這首先奇了大怪了,在“秩序論”者的邏輯那裏,正在馬路上“閑逛”的無業者就是流浪漢就是“可能犯罪”的就是必須立即收容遣送的,那麽至少對城市無業市民,警察們也會忙得焦頭爛額。而閑逛很可能是每個人每天都會有的,雖說不那麽高貴卻也談不上野蠻的行為,那麽,徹底貫徹“可能犯罪”、“肯定有害秩序文明”的邏輯,拋開社會失業機製中的諸多不公正不說,至少那些即將下崗、剛剛下崗、很可能失業的人們,是肯定不能閑逛的了,他們豈不是成了永遠被“戒嚴”的階層?看看鄙視法律界“民粹人道主義”人士的專業學者的強詞奪理達到了何等野蠻的地步吧!我們的主流話語從來就沒有忽視過“穩定”、“秩序”,問題是不願意甚至野蠻拒絕能夠達到真正穩定與秩序的製度文明,泛濫的貪汙腐敗失責瀆職玩忽職守無不每日每是的稱為穩定與秩序的最大威脅,就是季度缺乏社會安全文明的鐵證,“秩序論”者宣稱的敢冒“人格被擊碎”、力排“道德主義”眾議的勇敢,不是十分空穴來風麽?
  而我相信,傳統主流集團從來不缺少種種甄別、管製手段,這方麵的守舊、翻新、引進能力倒是奇強的,“秩序論”者勿作杞人之憂了(如果出於別種世故故作憂心忡忡則另當別論),強勢集團缺少的是保護人權公民權的手段。那麽,如何在改變、進步中減少救濟站可能人為製造的壓力呢?隻能一邊創新一邊引進,就創新而言,我意是:允許廉價房出租與自建“簡用房”並存,以減少入住救濟站的壓力。“秩序論”者對“貧民窟”自由大加反文明罰罪,卻忘記了廉租屋就是一種費用隻會偏高的貧民窟,而收容遣送站的居住條件則是最糟的監獄之一(放心吧,廣東出現的豪華救濟站隻能是具有宣傳意義的點綴),連當年返城棚戶的事實上的貧民窟都不如的!說這裏沒有貧民窟、不能允許貧民窟,這是不是經濟社會學、發展社會學專家的食洋不化呢?就引進而言,我同意很多論者說到的開放社會慈善事業。其實中國也有非政府慈善的傳統辦法可以繼承,號稱“文化保守主義”的“自由主義者”,為什麽不反思反思很多非政治性優良傳統的何以斷裂呢?
  在這裏,又必須麵對著名的政治癌症了!坦率說,我意必須不問國別也不作政治強製地向所有國家所有宗教團體,所有的個人與世俗團體開放自由自主的慈善業,而這當然要以結社自由、信仰自由、禁止宗教迫害為前提!
  五,鄧小平說經濟是最大的政治,我要反過來說:政治是最大的經濟——沒有真誠的政治改革便沒有政治文明,沒有政治文明便沒有經濟的文化的和各方麵社會事業的充分進步。這裏可以聯係公共財政救濟能力來談。不是說經費短缺麽,那麽,每年因為狹隘的政績欲,反科學、反市場秩序的決策、政策,造成的幾千億項目、工程浪費如何減少、避免呢?每年被腐敗者裝進腰包的數萬億如何減少、根絕呢?想想吧,全國這兩年用於低保的財撥才使它們的零頭啊!
  關於救濟專款專用的監督機製,我懶得討論,什麽稽查呀,巡視呀,專項檢查呀,各種名目繁多的督察呀,離開了“群眾路線”的新生,一概微效無力,說不定自上而下更不用說非自上而下的監督、檢查成本高於回收也未可知,而民主政治中的公民約束、新聞輿論約束卻不需要政府財政掏一分錢!唉,用土話說吧:誰在“搞人王”!
   很多具體辦法就暫不討論了吧,不是說不必討論,而是中國問題的困難首先不在技術細節方麵,要不怎麽會數以萬計的專家學者,數以億萬計地使用納稅人的錢幣,拿出來的數以整車整船計的論文、報告、項目成果,辦法無窮多卻終究是兩個字“廢話”的呢?
  
  說到這裏,我才深刻感到這兩天網上剛剛出現的<<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與《必須把救助改為收容--致溫家寶的公開信》,在價值取向、具體思路上,是多麽的扭曲。這使我聯想到三農研究,現任《中國改革》主編、曾獲“長江讀書獎”、長期供職於政府智囊部門的三農專家溫鐵軍先生,研究來研究去結論卻是:現行的政策基本可行,小農經濟必然支持集權政治,等等。而同時承擔幾門課的教學任務,沒使用相關項目經費的曆史學家秦暉先生的三農研究,卻對現行土地製度、權利保障、經營模式、人身管製等一係列基本困境,提出破解要道(所謂黃宗羲定律的發現隻是其十一罷了)。不難設想,一旦政府采納了秦暉的主張,溫鐵軍先生肯定會跳出來強作“複辟”衛道士。唉,怎麽說呢,隻要議論內裏不是蕭功秦那樣慣做先“廟堂之憂”而憂之局就不算壞,更不算邪惡。
  我的朋友許向陽說快速甄別不可能,慢速甄別則成本很大,結果必然是“政府每救濟流浪乞討者一分錢,就必須要向所有從事誠實勞動的人收取二、三分錢”。放心吧,民政部門能夠做的事情能否做好不說,政府不可能不計成本地到處開“義館”則肯定無疑,低保額的不能再低就是明證。在沒有民主化之前,新一屆政府不存在所謂“民粹人道主義”的可能,何況溫總理不會糊塗到隻當慈善總會會長呢。當然向陽呼籲的政府就是要變成“警察局”,這樣的“保守自由主義”大概也過於“高貴”了,因為21年來舊<<辦法>>的罪惡太深重了,“人權自由主義”者許向陽對人權的災難性現實還是多一點不必多少“高貴”的“低階”意識為好。
  向陽多次公開表白自己的民間立場,這倒沒有多大必要,正如幾年前王彬彬先生正確指出的那樣,民間常常被一些人扛作招牌,以向陽的精明理當避嫌;又正如向陽更多地強調的民間不能情緒化地與政府對著幹一樣,指責新<<辦法>>將導致無秩序、新極權等等,即使不是過甚其詞,也不見得有多少學理上的必要。
  完善新<<辦法>>而不是“回到‘收容’”才是建設性的。
  大家說呢?
  (我因為上網費用、速度原因不上網,有以賜教者請來信minzhuziyou@yahoo.com.cn)
  2003年7月31日
  

作者:李三_天涯 回複日期:2003-07-31 22:04:21
  up

作者:農友 回複日期:2003-08-01 09:01:21
  最後,我送給許向陽的隻有四個字:利令智昏!

作者:不見山峰 回複日期:2003-08-01 10:23:07
  作者:蒙昧豬 回複日期:2003-07-30 16:13:42
    不見山峰:
    眾口鑠金,積毀銷骨。
    攻擊謾罵難道不是一種語言暴力嗎?此暴力手段屬於內心的強製,其效力根本不亞於外力的強製。通過輿論的誘導,進行心靈的改造和觀念強迫,最後導致永久的失語和沉默。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因為太多的聲音在討伐異教徒。多數人的話語總是在壓製少數人的話語。尊重多數人的意見,但也要保護少數人的權利。
    靜下來,聽聽不同的聲音
  ---------------------------------------------------------
  為什麽異教徒發不出聲音,這個問題很好,它是因為當時的宗教擁有暴力,擁有宗教裁判所,擁有監獄,擁有大量的土地等等,經過宗教裁判所判決異教徒的罪名,然後交於世俗的官方執行,而世俗的官方迫於宗教的威力,不敢不執行,即使沒有判決,被關在宗教的監獄,情況更糟,所以有些異教徒還寧願認宗教裁判所判決的罪名,以求解脫。
  建議蒙昧豬看看房龍的《寬容》一書。
  內心的強製的強製怎會構成強製,如果這樣,那麽現在那麽多罵貪官,那這些貪官是否會導致永久的失語和沉默,即不敢貪汙。請蒙昧豬教我如何解釋。
  

作者:7phoenix 回複日期:2003-08-01 11:07:43
  “收容在某些地區甚至演變成了一種產業”,寫文章的人隻有親自被收容一次,或許就會明白其中的道理!或許讓你看著你的父親或者兒子跪在地上苦苦求饒,但是仍然被非常殘忍的打死,你就知足了。
  
  如果可以犧牲農民的生命和利益來成全城市的繁榮,為了優勢群體的利益而去殘害弱勢群體的生命,那日本當初就應該殺光中國人,因為日本人認為中國是劣民族啊!
  
  寫文章的教授,你同不同意?

作者:曠野放歌 回複日期:2003-08-01 11:31:51
  沒看完,看不下去了,不得不罵人了。這廝還敢自稱“一個非常珍視自由的價值的公民”。不就是可能在gcd的樣板城市裏邊可能有貧民窟嗎?有礙市容了吧,對這廝的主子的政績有不好影響了吧?哪個城市沒有貧民窟?紐約還有呢。有貧民窟並不可怕,關鍵是城市政府怎麽待他們。這廝就是想讓農民們一輩子守在那一畝三分地上,讓他及他的主子們一輩子盤剝。典型的既得利益者。要是哪個城市的警察把這廝關到收容所裏邊,看他還敢大放厥詞。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8-01 16:58:30
  totojunior
  
  事實判斷。作不到的價值判斷隻在學術中,隻在遠景中,決不能在政策選擇中。保障政策是一個直接的利益分配問題。甚至不完全是什麽反貪,法治,甚至民主,憲政可以解決的。要解決農村保障問題,你就去問城市人(不僅僅是官僚),他們願不願意放棄自己的利益。來一場公決?在現行製度下,這個新法有執行的前景麽?或者兩個月,或者三個月?
  
   2003-7-31 22:00:04
  
   厲生
  
  把“事實判斷”用通俗的語言表達,就是既然農民已經是二等公民,城市又容不下他們進入一等公民的行列,於是他們隻有繼續當二等公民。
  
  再一種說法是:農民隻準在農村生活,不管活得怎麽樣,也不準進城降低城市人的生活標準。也隻有在這個前提下,農民可以進城。
  
  
   2003-8-1 16:32:06
  
   閑言
  
  很簡單,這涉及到一個簡單真相:事實是處理問題的基礎,道理其實隻是一種導向.自由主義的所謂尊重傳統,其實是尊重現實.
  
  為什麽廢奴不在華盛頓之時,而隻在林肯之後?難道華盛頓是無恥是徒,傑佛遜不懂基本人權,林肯是欺世盜名之輩.
  
  道德主義理想主義所創造的語境是:穿著皇帝新衣人人叫好,直指事實真相則被斥為卑鄙無恥.
  
  
   2003-8-1 16:47:31
  
  
  

作者:黃泥溪 回複日期:2003-08-01 17:27:59
  現眼太無恥了,我靠
  
  誰給我5塊錢,我拍死他算了

作者:洪留 回複日期:2003-08-01 18:11:53
  佩服許先生的勇氣,在全社會上下同仇敵愾當頭,不懼流俗,逆流而上;
  佩服許先生的雄文,條分析縷,邏輯嚴密,充滿理性的精神;
  但也僅此而已.
  作為一篇關注現實問題的理論探討文章,許文選取的角度特別,旁征博引,點到了問題的所在,很有說服力,能引起我們的反思.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是一篇很有啟發意義的理論文章.對於文中指出的弊病和錯位,可以討論,可以爭執.但有不同意見者,不能罵娘.心平氣和、溫柔敦厚才能解決問題。
  但是,我這樣說並非是同意許文的觀點。基本上我認為這是一篇書生之見,邏輯上沒有大的問題,理論上行得通。但放在現實中施行,必然與整個社會嚴重脫節,並產生災難性的後果。
  作為一個政府人員,我深諳整個官僚集團的老油條作風和陽奉陰違的伎倆。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任何一項公正、公平的政策和要求,從中央到基層,每傳一級就變一個樣,到了執行人的手上簡直不成樣子,反成為官僚集團謀取私利的尚方寶劍(因為我們簡直接近沒監督)。
  所以,在現實的中國政治環境下,矯枉必須過正已是這個係統內人人皆知的道理。
  這次中央政府痛下決心,以新法換舊法,而不是對舊法修修補補,實在是深刻認識中國的政治現實。
  我們設想,如果對舊法進行修改,把惡法變成善法,一旦施行下來,時間一長,絕對又變成禍害人民的惡法。因為原有框架所造成的既定思維已在整個官僚集團中根深蒂固無可改變,能夠改變的,隻有思維所依靠的舊法這一框架。
  所以,許先生的看法對於我們完善和製訂新法的實施細則是有很好的參考價值的,比起那些憑意氣行事不用腦子思考人雲亦雲的人來講要高明許多,負責許多。但許先生的意見如果真的執行,可能會是一場災難。
  這也難怪,許先生本是一書生,我們還能要他怎麽樣。
  
  

作者:林江仙 回複日期:2003-08-01 19:45:23
  下文轉自 憲政論衡:
  
  換到什麽位置上思考?
  駁許向陽為收容遣送製度招魂
  蕭瀚
  
  蕭瀚按:寫文章至今從未如此不客氣過,這是初稿,歡迎大家批評。
  
  
  許先生津津樂道於自己文章中的一些妙語,將它們置於文首(也有可能是轉貼者加的),因此,我們不妨也來簡要地分析評價一下,也置於文首,雖然未必有許先生這樣精彩,但總算門當戶對:
  
  新《辦法》的立法者就像一個熱誠的庸醫,當他聽到病人向他報怨身上的一個器官發生病變,痛苦難當時,他還沒弄清這個器官擁有什麽功能,就利索地把它割除了,因為,他實在無法忍受病人痛苦的呻吟。
  評:許先生自己才是庸醫——雖然未必如他自己想象得那麽熱誠,病人的痛楚在所有負責任的大夫那裏早已被明確診斷為毒瘤,而且經過所有醫學驗證,確實是毒瘤,於是大家給病人做了手術,病人做手術以後迅速健康起來,盡管沒有完全恢複,一開始大夫用藥也稍稍猛了一點(但也並不致命),許先生卻說那是個器官,不是毒瘤,認為手術做錯了,並且預言,這樣用藥會死人的。
  
  
  當整個社會向立法者抱怨,現在的警察無法無天,橫行霸道時,立法者說,那好,我們立即把警察局改成慈善總會!
  評:沒有人這樣承諾過,許先生不妨拿點實例出來,新辦法並沒有讓警察去負責救助,警察救助隻是很不重要的角色。許先生的意思是警察就該無法無天,就該橫行霸道,不然還叫警察嗎?
  
  
  一個還有9000萬人口的年收入低於825元的國家,居然敢於承諾以幾千元的生活標準將所有的貧困人口來者不拒地養起來。這怎能不讓人聯想到中國曆史上的那位缺少成本意識的著名皇帝,當天下荒亂,饑民流離,大臣問他怎麽辦時,晉惠帝的回答是:“何不食肉糜乎?”
  評:許先生自以為自己很會用典,實際上這個真實故事表達的是晉惠帝因為自一出生就金鼎玉食,不知民間疾苦,而並不是說晉惠帝不知道國庫空虛卻強要賑濟災民,這種不當比附,隻能證明許先生邏輯混亂,不適合搞研究,尤其不適合搞經濟學方麵的研究。
  
  
  新《辦法》的立法者在一個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城市化率隻有35%的社會裏,卻製訂了一個比人均GNP將近40000美元,在一個世紀之前就完成了城市化的國家更激進的福利主義方案,這真可以說是,食洋不化,東施效顰。
  評:2003年7月21日,新華網全文刊發民政部製定的實施細則,對於新辦法中存在的諸多問題做了修正,許先生成文於7月28日,此間相差一周,卻根本不知或者故作不知,以便於批判有力,如此不嚴謹的學風,學界需得認真對待。
  
  
  在一鍋湯裏放幾克鹽是一種調味品,放幾千克鹽就會致命,幾百個流浪者對一個大城市來說是一種點綴,而幾十萬乞討者則會使它崩潰。
  評:不少人都喜歡預言,我也喜歡,但我從來不作短期預言,我一般作1000年以上的預言,因為這種預言無法求證。而許先生這種預言立刻就可以求證,他未免太小瞧人們的記憶力了,有大家下載的這篇文章為證,到時他要抵賴可沒門。他預言了兩個問題:第一、中國的大城市會出現幾十萬流浪者;第二,這些大城市會因此而崩潰(其他原因摻雜不算)。咱們不妨看看這些預言什麽時候會到來。
  
  
  有些自由的鬥士已經製定好了戰鬥計劃:第一個回合廢除了收容譴送製度;第二回合廢除勞動教養製度;第三回合廢除侵犯我們的自由生育權的強製性計劃生育製度;許多媒體都已經在對之製造輿論了。那麽,第四個回合廢除什麽呢?會不會是廢除監獄?!
  評:難道勞動教養製度不該廢除?在許先生眼裏,這些製度都是善治的模範,秩序的牌坊,他的聯想雖然豐富,但是明顯屬於惡意栽贓,誰告訴他在醞釀要廢除計劃生育製度(不管它是不是善製),誰告訴他要廢除監獄?這種惡毒的誣陷、誹謗就是他這麽多年作為一名學者治學所奉行的倫理價值觀,就是他口口聲聲所謂的高位價值?
  
  
  存在著一個亙古不變的超驗的價值階梯:有高階的價值,有低階的價值;有正向的價值,有反向的價值。一個社會要進步,一個文明要發展,一定要由高階的價值導引低階的價值,而不是低階的價值壓倒高階的價值;要由正向的價值控製住反向的價值,而不是反向的價值顛覆正向的價值。
  評:許先生無權用這樣的話來批判收容遣送製度的廢除,他說這樣的話,倒省卻我們批判他的麻煩——把這些話原封不動還給他就行了。隻是苦了舍勒這個德國人——誰讓你這樣用我的理論,我要起訴你!——這是舍勒對許先生說的原話,我親耳聽見的。
  
  
  在開放行禁、校禁、報禁、黨禁之前,首先開放了“丐禁” 的中國,究竟會走台灣、新加坡的道路,還是印度和拉美化的道路呢?
  評:丐禁一說,第一次聽說,恕我孤陋寡聞。不過,我不覺得允許人行乞與開放上述四禁有什麽衝突。這種隻見毛孔不見玉胸的格列佛經驗呆在家裏想著玩還行,拿出來唬人就未免可笑——說實在的,也沒有誰真被唬住。
  
  
  在網上看到《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http://www.springbud.net/bbs/showthread.php?s=&threadid=2209),作者是南京林業大學的許向陽教授。許先生是一位經濟學者,也是一位自陳奉行自由主義理念的學者,他在這篇25000字的長文中提出了這樣幾個主要觀點:
  1、由於一群民粹主義知識分子(主要是法學家)的聒噪,政府廢除了收容遣送製度,並且因此製定了一部惡法——《城市生活無著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替代收容遣送製度善法,這部惡法是流民民粹主義的勝利,並將造成中國城市文明的崩潰;
  
  2、現行收容遣送製度、勞動教養製度、計劃生育製度以及監獄製度都有合理存在的價值,某些人居心叵測試圖將這些製度通通廢除,這是一種反文明的行為,是一種低位價值和反向價值壓倒高位價值和正向價值的圖謀,善良的人們應當警惕;
  
  3、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限製人們部分自由和權利(例如遷徙自由)是完全正義的,“開放行禁(私人辦銀行)、校禁(自由地私人辦學)、報禁、黨禁之前,卻首先開放了‘丐禁’,這真是一件讓人感慨萬千和憂慮不已的事。”
  
  本文將對上述觀點作批判性評述,鑒於許先生的文章本身很有激情也仿佛很有邏輯,因此本文在評述過程中可能會有較大篇幅的原文征引以及相應的“激情”,還請諸位看官原諒。
  
  一、舊辦法是善法!?
  在文章的第一和第二部分,許先生從收容遣送製度承擔的社會功能上論證
  “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
  文章第一部分中許先生認為收容遣送製度主要目的是“維護城市社會秩序和安定團結”,這一說法是成立的,但是許先生接著認為就該是如此,因為“它將對城市文明破壞力最大的流浪乞討人員從整個流動人口中篩選出來,將其拒絕在城市的大門之外,而對其他的遵循城市文明的起碼標準的外來人員則加以容納。”也就是說流浪乞討人員被趕出城市是活該,誰讓他們乞討來著?因為城市文明需要捍衛,所以流浪乞討人員不許呆在城市,城市文明代表著最先進的生產力,而流浪乞討者不管因為什麽原因流浪乞討都是反城市文明、破壞城市文明的,是反向價值和低位價值,應該取締,於是許先生雖未明言,反問說“這種強製是合理和必要的嗎?”從上下文來看,他早已有了結論:這種強製就是合理和必要的!我想當年製定收容遣送管理辦法的立法者以及讚成強製者恐怕都未必敢說流浪乞討是反城市文明,許先生之勇敢於此可見一斑!
  於是,雖然麵對著許先生自己也不得不承認的“收容製度的急劇擴張和惡性病變”、“真正的流浪乞討和生活無著人員到21世紀初隻占被收容者總數的10%至15%。”這一鐵的事實,他依然能夠說:
  “因而,在孫誌剛事件引發的社會輿論中,不僅僅收容製度,而且從事收容工作的警察也都被普遍地妖魔化了。然而,在人們情緒激動地抨擊收容製度自身的邪惡的同時,卻完全忘記了收容製度所強有力地遏製著的更大的邪惡,這種邪惡就是破壞和解構著城市文明的野蠻的無組織力量。”
  在這裏,收容製度自身的邪惡被虛愰一槍,一筆帶過,在許先生眼裏,流浪乞討者對城市文明造成的破壞遠遠大於“普遍的亂抓人、亂打人。另外,收容遣送總是經費不足,這就發展出以收容養收容,靠收容來創收,發展出抓人收費和強製勞動,收容在某些地區甚至演變成了一種產業。”(這是許先生自己的話)許先生認為警察亂抓人、大人,搞收容經濟,那都是小惡,為了製止流浪乞討者反城市文明這一大惡,應當容忍收容遣送製度這一小惡!我不知道許先生是怎樣比較出來一個是大惡,一個是小惡。許先生甚至將流浪乞討者看成野蠻的無組織力量,他說:
  “當然,和這種野蠻的無組織力量進行鬥爭的方式可以有所不同,可以通過一個憲政政府的方式,也可以通過全能政府的方式,但憲政政府與全能政府之爭,還隻是文明組織方式的水平高低的問題,而有序與無序之爭則是文明與野蠻之爭。無序化是文明的最大的敵人。我們看到,城市作為文明的載體,它處在各種野蠻的無組織力量的威脅之下,而發展中國家的城市則尤為脆弱。因為,所謂的‘發展中的’就是處在從傳統社會轉向現代文明的痛苦的蛻變之中。城市是它的已經完成了蛻變的腦袋,而農村則是其依然處於傳統中的長長的身軀和尾巴。發展中國家的城市作為文明的孤島,處在汪洋大海般的前現代的農村的包圍之中。因而,一個發展中社會要維護城市秩序,捍衛城市文明,必須要有比發達社會更堅強的意誌,和更嚴格的規範。”
  他還說:
  “而收容遣送製度就是,20多年來,憑一個全能政府的強悍意誌所構作起來的捍衛我們脆弱的城市文明的一道長堤,這道堤壩將我們社會中各種洶湧澎湃的前文明的野蠻因素擋在了城市之外。正是因為有了這道堤壩,我們才在人均GNP隻有1000美元的水平上,就構建起了像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整潔的現代大都市。而現在,這道堤壩一夜之間就倒塌了。”
  原來如此,說穿了,按許先生的意思,就是中國隻需要北京、上海、深圳這樣的城市,誰要是到這裏來要飯,就必須將他們趕走!因為你一要飯,這城市就會垮掉。我想作為一個經濟學家,許先生不會不知道農村現狀的貧窮與50年來城市對他們的剝奪分不開的,而現在當城市一方麵使用著自己的勞動果實,另一方麵也借著農村提供的財富以及外來人口的智慧和勞動獲得長足發展的時候,將自己的恩人一腳提出門外:因為你們沒什麽可給我的了。就是許先生那麽推崇的深圳不也是依靠外來人口發展起來的嗎?即使今天的北京、上海難道不是外地人參與發展起來的嗎?許先生一會兒說人們將警察妖魔化,一會兒又說捍衛城市文明需要比發達國家“更堅強的意誌,更嚴格的規範”,何苦那麽晦澀,直接說中國需要一個警察國家不就完了嗎?(可能許先生隻是覺得現在的警察國家還太仁慈了,應該更加“意誌堅強”,應該更加“嚴格”,所以警察應該更加橫行霸道)警察為非作歹,許先生那麽同情,覺得人們“情緒化”,可他就是不願意好好看看警察權現狀——也許,在許先生眼裏這是更加了不起的鋼鐵長城,又是一道堤壩!哪能非議呢,你被警察打死了,那是為捍衛一個偉大的城市文明作貢獻嘛,幹嗎那麽小氣?這就是許先生的全部邏輯。
  許先生甚至會認為極權主義(他用全能主義)統治模式與憲政模式治理社會隻是文明組織方式的水平高低的差別,這是夠驚世駭俗的,他那麽喜歡哈耶克,征引哈耶克的觀點,可是哈耶克如果能夠認同他這一看法的話,哈耶克可能也就成了許先生了。難怪他要為收容遣送製度被廢止抱屈,同情警察違法執法。在他眼裏,極權主義與憲政居然不是野蠻與文明之爭,而隻是文明組織水平的高低,換句話說,極權主義是正當的,隻是不如憲政更有組織文明的水平罷了,這樣的自由主義者,不知道誰見過,如果見到了不妨通知我一聲。
  “是不是它(指舊法)所致力於遏製的邪惡——那些足以摧毀城市文明的無序化因素,在目前中國社會中已經不再存在,或者至少大大地減弱了呢?我們下麵將要說明的是,完全不是,它非但沒有減弱,而且正處在急劇的增長之中。”
  看來許先生認為社會邪惡繼續存在甚至加劇是廢除舊法之過,這與前段時間媒體報道說一些警察因為舊法廢除而怠於執法頗有異曲同工之處。許先生對中國當前的警察權現狀沒有任何交代,一上來先為警察抱屈,接著這段話的意思大約是因為收容遣送製度廢除了,所以社會邪惡會更加猖獗,而且會越來越猖獗。許先生雖然認識到收容遣送製度也存在弊病,但看來他從未認為那是個問題,甚至認為為了“捍衛城市文明”就得如此。至少在他眼裏,為了“城市文明”,死幾個人,抓幾個人不算什麽,許先生別說沒這樣認為,有這篇文章在此,誰看了都能得出這個結論,沒說出來,不等於沒有,沒說隻是不敢說罷了。在他看來,為了遏製“更大的惡”(也就是他所謂的無序化)應該容忍這個亂打人、亂抓人的“小惡”。不知道許先生平時看不看報紙,知道不知道警察權現狀處於何種狀況,如果許先生不知道自己生活在什麽國度,請他看看下麵這十件跟他同情的警察相關的事情:
  1、《一對合法夫妻被誣賣淫嫖娼,公安局內慘遭拷打》(2003年1月23日,楚天都市報,http://news.sina.com.cn/s/2003-01-23/0337884482.shtml);2、《江蘇響水發生“警察嫖娼案”,涉案民警被辭退》(2003年3月7日,人民網—江南時報,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3、《熱戀男女被控嫖娼,被拘殘疾女哭訴:我是清白的》(2003年3月13日,中國新聞網,http://news.sina.com.cn/s/2003-03-10/081868131s.shtml);4、《警車接來3名小姐,所長民警派出所裏共嫖娼》(2003年3月23日,華商報,記者浩淼,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3/1127961498.shtml)5、《派出所強“買”山羊獻領導,安徽一農戶買山羊買來一次次驚魂》(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報,http://news.sina.com.cn/c/2003-04-25/115699911s.shtml);6、《飯店女服務員拒絕陪舞,派出所副所長暴打店主》(2003年3月31日,中國青年報,記者韓俊傑,http://news.sina.com.cn/s/2003-03-31/0957973947.shtml);7、《內外勾結毀林200畝,派出所副所長涉案被停職》(2003年4月15日,華商報,記者飛躍、華明,http://news.sina.com.cn/c/2003-04-15/0842996065.html);8、《派出所長欲與風塵女發生關係遭拒,開槍將其射殺》(2003年4月10日,江南時報,http://news.sina.com.cn/s/2003-04-24/07141013468.shtml);9、《石家莊警長酒後駕車,造成3起事故致1死3傷》(2003年3月29日,中國青年報,記者許海濤,http://news.sina.com.cn/s/2003-03-29/0736971603.shtml);10、《嶽陽一家滿門遭砍,玩笑成導火線警察成主謀》(2003年5月19日,東方新報, 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9/04081071682.shtml);《上廁所為五毛怒砍老板,湖南一派出所副所長被捕》(2003年5月16日,東方新報,記者周斌,http://news.sina.com.cn/s/2003-05-16/08081064841.shtml)。
  上述十件事情隻是我很隨機的從網上下載的有關警察涉嫌犯罪的報道,根本不是完全檢索,時間從今年1月23日到現在5月27日,大約4個月的時間,涉嫌的警察人數不確定,因為其中有整個警察局的集體行為,涉及嫖娼、刑訊逼供、盜竊國家財產、敲詐勒索、故意傷害、殺人等多種違法犯罪。受到侵害的有18人,其中至少12人以上受傷,1人被直接殺害,一人因警察交通肇事而喪生,其中還有一位兩度遭到警察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黃秋香,第一次被非法拘禁時遭到警察的刑訊逼供,被警察第二次劫持後,至今生死不明。如果將孫誌剛事件除外,僅就上述事件而言,這四個月裏到底發生了多少警察涉嫌犯罪的惡性事件,在目前的新聞自由度下,我們根本無從了解,更不必說如何懲罰這些違法或者犯罪的警察了——想想去年被警察以嫖娼為名剝奪人身自由並猝死黃梅的大學教授程樹良,至今未有結論,我們就可以知道,隻要警察沒有留下侵害公民權的明顯證據,基本上都可以逃脫法律的懲罰,警察權已經達到令人忍無可忍的地步!——他們一方麵嚴重超越職權,濫用權力,可是成都三歲女孩李思怡之死以及成千上萬丟自行車(許多人甚至一兩年時間裏丟了10幾輛!)無法破案卻又表明警察行政執法存在普遍而嚴重的不作為問題。當然,許先生還可以認為這些是小惡,無辜的人要飯才是大惡,這是他的自由。許先生也可以認為,這隻是全能國家組織文明水平不夠,也算不得什麽大惡,如果他這樣認為當然還是他的自由。
  而收容遣送製度的現狀,不知道許先生是真糊塗還是假糊塗,這幾年零零星星的報道都是在新聞管製的前提下報出來的,難道一定要到新聞自由那一天,一定要等到更多的孫誌剛事件甚至全部被報道出來,尤其是一定要等到全國都是城市了,或者如許先生所推崇的不管效果先實施40年再說,國民生產總值達到若幹若幹的時候再來廢除嗎,或者為了表明這是小惡,索性永遠不廢除嗎?收容遣送製度存在之時,警察費很大力氣專門對付城市的外來人口,而真正被收容遣送的流浪乞討人員,許先生自己都承認隻在少數,但是那些按許先生說法遵循城市規則的人,例如辦理了暫住證的人或者雖然沒有辦理暫住證但剛到城市的人都在這個製度下呻吟,甚至有報道因為害怕警察查證而不慎跳樓身亡的人。無論北京還是上海還是深圳,我們都能夠見到流浪乞討的人,說他們破壞城市文明從何說起?即使被許先生所稱道的收容遣送製度具有遏製流浪乞討人員反文明的功能,可是北京城裏並沒有出現見不到乞丐的地步,倒是除了中南海隨處可見,而那些到城市來打工的人倒被送到昌平篩沙,即使按照許先生自己的邏輯,這些事情難道就說得通?不少警察甚至直接將暫住證撕掉把人收容起來,以完成每年重大慶典將幾十萬人趕出城市的指標,到底是誰在破壞許先生如此推崇的城市文明?
  
  
  二、新法是惡法嗎?
  
  許先生一上來就譴責,先看看他說什麽:
  “對於這件事在法學上以及政治上的意義,我們已經聽到了大量的評議,但是,對它在經濟社會學意義上的後果和影響卻至今還沒有看到任何係統的分析。相反,我們聽到的倒是這樣一些豪言壯語:‘實現公正,哪怕它天塌下來’1 。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首先,是因為這件事的主要推動者是法學家——我們看到,不管是對舊辦法的違憲審查的提出者,還是國務院製訂新方法時的被谘詢者,主要都是法學家——而法學家受其專業的影響,考慮的主要是一項法律的製訂過程中的形式正義的方麵2。而更關鍵的是,這是共和國曆史上第一次由民間首先推動的立法行為,它是在民間知識分子和新一代政府領導人都急於在推進憲政的改革中作出創造性突破的普遍輿論氛圍下產生的。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匆忙的立法行為的法學意義和政治意義被充分地突顯出來,相反,一項法律作為法律的最本真的核心意義——它的實施會給相關人群帶來的現實影響,卻在它的各種象征意義中被遮蔽和淹沒了,遠沒有得到認真和理性的考察,甚至可以說,沒有得到最起碼的冷靜思考。”
  隻要稍有理解力,都能看出這段話是指責法學界對於一部缺乏“認真和理性”的新法出台應當承擔責任。不知許先生是否清楚國家立法機構以及被授權立法的機關例如國務院是怎樣對待法學界的,據我所知,中國目前的法學人士如果“有幸”被邀請參加立法評議,那麽他們的地位常常是令人哭笑不得的,因為他們的基本狀態是花瓶角色,不錯,中國法學界的總體水平確實未必值得許先生高看,但是如果真的由法學界人士製定這部辦法,我敢打包票以目前這樣的水準出台是絕無可能的。
  再說了,法學界最初隻是倡議廢除舊法,並未要求立刻匆促出台目前的新法,而許先生將廢舊與立新混為一談,並且將立新過程中出現的弊病不但歸罪於法學界並且將廢舊一棍子打死。新法即使還需要修正,也不能因此證明原有的收容遣送製度不該廢除,哪怕新法真的如許先生所言是一部惡法,也無法論證舊法就是善法,如此邏輯不清,真是枉學了經濟學。
  許先生接著對法學家表示不屑:
  “不管是對舊辦法的違憲審查的提出者,還是國務院製訂新方法時的被谘詢者,主要都是法學家——而法學家受其專業的影響,考慮的主要是一項法律的製訂過程中的形式正義的方麵2。”
  說實在的,這句話我看不懂,不知道他說的法學家主要看法律的形式正義到底是個什麽意思,看了注釋裏的下列文字:
  “從西方各國的情況來看,法學家的主要活動範圍是在司法領域,而非立法領域。他們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已經製訂的法律的意義得到正確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義的貫徹。而立法工作則交給作為各階層代表的議員,因為,對一項法律的製訂來說,最艱難和最複雜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義,而是判斷這項法律的實施後果會給社會各階層帶來的權利和利益上的各種複雜和深遠的影響,以及它是否會增進實質正義。”
  ——我更糊塗了。
  咱們一句一句來,“從西方各國的情況來看,法學家的主要活動範圍是在司法領域,而非立法領域。”不知道這位許先生有什麽依據這樣說,如果他了解《德國民法典》是怎樣出台的,如果他了解美國憲法之父之一的傑斐遜是一位法學家,恐怕就不敢如此膽大了。第二句:“他們的主要職能是保證已經製訂的法律的意義得到正確的理解和合乎程序正義的貫徹。”這就更加胡言亂語了,簡直不知所雲,還是建議他好好看看各國法律史。第三句“而立法工作則交給作為各階層代表的議員,因為,對一項法律的製訂來說,最艱難和最複雜的工作,不是看其是否符合形式正義,而是判斷這項法律的實施後果會給社會各階層帶來的權利和利益上的各種複雜和深遠的影響,以及它是否會增進實質正義。”按照這位許先生的說法,似乎憲政國家的法學家隻是法律的解釋者並且立法者不是法學家,但是“主抓”實質正義,然而,實際上法學家未必有法定的解釋權,而英美的法官有解釋權,同時他們也往往是傑出的法學家。許多議員往往也是非常精通法律,例如美國國會裏,大量的議員成為議員前是律師,在成為議員的人裏各類職業中律師占的比重最大。許先生這種荒謬的結論隻能證明他實在是不懂各國最基本的法治狀況。這段注釋文字最可笑的是,許先生不知道怎麽突發奇想,按照形式正義(法學界一般稱之為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來劃分法律人的工作方式,真是個讓人莫名其妙的創造發明。
  盡管寫了一堆不知所雲的話,但是許先生對中國法學界的批評還是很清楚的,大致意思是中國法學家不懂實質正義,而且還不是僅僅不懂,是因為不在乎實質正義,所以導致了一部他認定的惡法的誕生,這種說法真是讓人笑掉大牙。即使如他說的,這些法學家隻注重形式正義,那麽到底形式正義指的是什麽?是法律製定的程序的正當性呢還是法律中設定的執法程序?許先生看來也搞不清楚自己在說什麽。
  新辦法確如許先生所批評的,毛病多多,根本就不成熟。因此,當這部新法剛剛出台的時候,法學界就有人對這樣迅速的立法表示憂慮,並且指出新辦法中存在的問題,例如馬懷德教授(《南方都市報》6月24日《出台實施細則避免“收容後遺症”》)、沈巋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3期《製度實驗的名與實》)、程潔副教授(《新民周刊》2003年第28期《立法也需要算算成本》)、我本人在7月5日的《財經》雜誌發表的《讓救助真正成為窮人之友》等都是對完善新法的建議,而許先生居然視而不見將新法之弊歸於法學界之過,馬教授甚至是新法出台前接受政府谘詢的專家,如果他的意見都被接受了,何需在媒體上表達憂慮?因此,許先生將這部新法的弊病歸罪於法學界,我就不知道是許先生對實際情況不了解還是故作不知,但許先生非要找個替罪羊以便給他下麵對新法的批判設置一個防護網——如果僅僅因為後者,我倒能夠理解,法學界手裏沒有政權力量,罵幾句也不會吃人,怕什麽。
  許先生隨後在第三個大標題“三、不切實際的新‘辦法’無力抑止反而助長了各種邪惡”這一節中指責新法存在四個問題“1、新‘辦法’,完全不具有可操作性;其次,無法確定合理的救助標準;再次,無法確定合理的救助時間。2、無謂地糟蹋納稅人的財產,給財政以不可能承受的重負;3、不可救藥地引發城市秩序的全麵崩潰;4、對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毀。”
  如果僅僅從條文來看,許先生認為新法存在上述第一個問題中的三小點,以及第二點和第三點指責,則表明許先生對這部新法的弊病還了解得遠遠不夠,然而,就在許先生寫作此文前一周的7月21日,民政部已經出台了新辦法的實施細則,也許許先生不知道——雖然中國各大網站都登過,許先生所指責的第一點中的三小點在實施細則中都已經得到了明確,隨之而來的第二點指責和第三點指責看來需要許先生進一步論證,因為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從一個治學的角度講,許先生對一件情況已經發生變化的時政問題發表評論,發生了一周的相關事情居然不知,還義憤填膺地刻舟求劍,則是令人訝異的事情。許先生於是在視而不見實施細則出台的情況下立刻推導岀這部新法的實施將導致如何如何可怕後果,本文暫不評論,因為要靜等許教授讀完實施細則再說。
  但是,許先生在第四點“對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毀”中有段文字不得不回應,許先生說:
  “從其實施後引發的邪惡叢生的後果來看,(衡量一個法律優劣的標準是看其後果,而不是動機)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曆史上少有的惡法之一。它的邪惡程度(從後果看)事實上遠遠超過了被它所取代的舊《辦法》。在新《辦法》下,確實不再會有像孫誌剛這樣的無辜者死去,但是,在貧民窟的打架鬥毆和黑社會的自相殘殺中,在爆炸式增長的刑事犯罪中,死去的人員和無辜者將千百倍於死於收容者。更不要說,它對文明和秩序的全麵破壞。舊《辦法》雖然被稱為惡法,但它畢竟存在了21年,為捍衛城市文明起到了應有的作用,而新《辦法》恐怕連21個月也存活不了,事實上,假如,它真的全麵貫徹其初衷的話,也許連21天也堅持不住。最後,我們的結論是,新《辦法》不可能、也不應該被實施。”
  許先生說新辦法的邪惡程度遠遠超過舊辦法,他的思路是新辦法將導致貧民窟中的人自相殘殺,而且死亡者將千百倍於被收容者,我不知道許先生是怎麽證明的,首先,由於信息不公開,我們無從得知被收容者到底死了多少,其次所謂的“將千百倍於死於收容者”這“將”是怎麽“將”出來的?經濟學家講究用數據說話,可是許先生拿不出任何數據,但信口開河、聳人聽聞的能力卻無人能及。許先生接下來為舊辦法評功擺好,說什麽“為捍衛城市文明起到了應有的作用。”大致意思就是孫誌剛以及孫誌剛們雖然死了,但是他們的死是捍衛“城市文明”的必然代價。也許許先生身為南京的教授,身邊親人的生活也很安全,所以才會有這樣荒謬的代價論。許先生居然會認為製定新法是對“對最基本的正義感和道德感的致命摧毀”,這部新法是有問題——而且現在已經在改進,但何至於到如此地步?因為許先生認為,收容遣送製度才是善法,因為它在捍衛什麽文明,而新辦法則是在破壞文明。這是什麽文明論?這是什麽正義論?這是什麽道德感?難道將一個人——無辜的人,活活打死是正義的?難道將一個無辜的人非法拘禁是正義的?難道不允許一個本國公民在自己的國家不損害他人地自由流動是正義的?乞討隻是一種民事行為——要求他人贈與,隻要他/她沒有因此而妨礙他人,他人願不願意給都是他們自己的事情,誰有權力強行剝奪他們這最起碼甚至可能是“卑微”的自由?我們就不像許先生這樣大義凜然,隻談一個實際問題:許先生何以就敢說自己這輩子一定豐衣足食,將心比心,迫害弱者難道就有強者的好果子吃?
  我們暫且不說舊辦法造成多少人被強行剝奪人身自由或者被活活打死(在許先生看來都隻是捍衛什麽文明的代價),也不說新辦法會不會帶來巨大弊病,我們就哪怕假設新辦法肯定會造成許先生所描述的可怕後果,如果將新舊辦法可能造成的人權損害作一個對比,也難以得出所謂新辦法比舊辦法邪惡的結論——在權利對等的公民之間產生的侵權損害與國家機器對無辜公民造成的侵權損害相比,哪個更惡劣,哪個更加難以獲得救濟難道不是很明顯的事情嗎?一個自許自由主義者如許先生,居然會認為新辦法比舊辦法邪惡得多,實在是匪夷所思。
  在法學領域,良法與惡法都是可以經過論證得出結論的,但我敢保證不是像許先生這樣論證的。
  
  
  三、中國需不需要許先生的構想?
  
  我們來看看他如何設置具體的製度,看看中國需要不需要,許先生將此問題分成四點,咱們不妨一點一點看:
  1、許先生認為:“城市對不斷湧入的外來人口加以限製完全合乎正義”
  許先生說:“允許人口無限製地自由流動,以致於摧垮城市文明是否就是正義呢?”所以,遷徙自由是不必要的,這個觀點放在這裏存照就夠了,因為沒有人能夠證明人口自由遷徙會摧垮城市文明,倒是無數人已經證明遷徙自由除了它屬於人最基本的人權之外,還能夠給社會帶來生機和活力,雖然也會存在一定問題。
  許先生接著說:
  “每一個進入城市的人他自己的福利有所增加,但是,這種增加是以原先所有城市居民的福利的減少為代價的。所以,作為城市文明和福利創造者的城市原先的居民,立法對以減少他們的福利來增加自己福利的外來人口的進入自由進行一定的限製是完全合乎正義的。這是站在自由主義的立場上對城市設防的辯護。”
  許先生仿佛是生活在一個城市完全依靠城市自己發展起來,農村完全因為其自身才貧困的國度,居然完全無視中國數十年來城市對農村的剝奪,完全無視外來工對中國城市的巨大貢獻,現在的情況恰恰不是外來人侵奪了城市的福利,而是城市廉價使用外來工,在創造巨大財富的同時,根本沒有給外來工以應有的待遇,如此顛倒黑白的說法,天理何在?
  2、許先生是否真了解國外的做法
  許先生接著匆忙地揀了幾個國家和地區來分析外國怎樣限製外來人口,可是除了列舉了台灣的幾條法規,就來個
  “綜上所述,這些國家雖然在其發展的不同階段,對流浪乞討采取了不同的管理辦法,但有一個原則是相同的,那就是必須有效地管製和規範這種帶有巨大的破壞性的反文明行為,使其不能成為文明和秩序的破壞者。隻有這樣,一個社會的順利發展才成為可能。而一個社會文明水平越低,就越是容易滋生這種反文明行為,同時,要製服它的破壞性也就越是需要作出更為艱苦和堅韌的努力。”
  這樣的“綜上所述”讓人覺得可笑,因為許先生拉岀一副要全力論證的架勢,可是又虛愰一槍,甚至都沒有告訴我們英美國家在進行人口管理時到底是如何限製流浪者的人身自由的。實際上,英國對流浪者的限製是一個很複雜的曆史,許先生所謂的“像英國曆史上曾經給流浪罪判處死刑。”那也是英國1593年以前的事情,至今已有410年的曆史,而從1597年尤其是1601年《舊濟貧法》之後,英國對待流民的態度已經是濟貧為主,懲罰為輔,雖然還有死刑,但已經極少使用。即使在1593年以前,流浪者被判處死刑的也隻是極少數地方,人數也極少。至於所謂“美國規定‘乞討人員必須有政府發給的許可證,並且不得在特殊地點行乞,不得強行乞討,不得團夥乞討。違者要被處以罰金,或三個月的監禁。’”這句話粗粗看來像是引的法條原文,而實際上是2003年6月19日《南方周末》《對付收容‘修正主義’能不能解決問題》一文中周漢華先生的口述,因此根本就不是準確的表述,同時到底是美國聯邦法律的規定,還是某個州的規定,也語焉不詳。(我為此專門查閱了美國法典,但目前尚未找到類似規定,暫此存疑,不作論斷。)這裏真正紮實的材料除了台灣的那幾條法條之外(甚至連這項內容都是轉引的資料而不是直接的資料),別無他物——他“綜”了什麽,“述”了什麽?
  分析到這裏,我們可以非常清楚許先生基本上不了解西方法治國家是如何管理流浪乞討者的,在他舉的例子裏沒有涉及德國、法國、日本,對英國濟貧法的曆史幾乎毫無涉及,我不知道他懂不懂,就在如此缺乏具體材料,讀者無從了解他對西方社會救濟、社會控製曆史以及現實立法的情況下,何以相信他就能夠給中國開岀一劑比較文明意義上的良方呢?
  尤其不能容忍的是,許先生將西方社會保障製度的形成簡單地歸因於物質性變化,他說:
  “那麽,為什麽這些國家對流浪乞討的立法變得文明了呢?是不是由於以往的英國人非常殘酷,而現在的英國人變得仁慈了呢?事實上,我們知道,英美法係的立法精神數百年來一以貫之,而現在的英國人美國人也絕不見得比200年前更加仁慈。全部的要點在於,流浪乞討這種反文明行為對一個社會的殺傷力和破壞力,在其文明發展的不同階段是完全不一樣的。”
  這種完全漠視乃至蔑視西方正義觀念在實現這一過程中的巨大貢獻的思維方式隻能說是許先生對西方社會的文明進程缺乏基本的了解,一切曆史都是人類行為的曆史,而行為來源於觀念,因此,我們可以說一切曆史也就是觀念的曆史,物質文明的輝煌隻是人類觀念演進的派生物,將派生物視為母體不但是對曆史的誤讀也會對未來造成誤導,如果我們不著力清理的話。當觀念已經發生變革,而行動卻蓄意保守的話,必將受到曆史的懲罰。
  3、許先生的“維持秩序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的初步構想”有沒有可行性
  許先生說新法是流民民粹主義(這個概念我們下麵再分析)的勝利,所以新法是惡法,於是許先生給我們設計了一套製度,如果你不聽他的,那你也是流民民粹主義者,為了不至於淪為流民民粹主義者,我們不妨“從善如流”,看看許先生又有什麽高招:
  許先生提出了所謂“政府在維持社會秩序時必須遵循的二個基本原則”:“A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抑惡而非揚善”、“B政府必須在維護好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優化管理手段”。
  ⑴先看第一個原則,許先生從觀念入手,說:“自由主義認為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警察局’而不是‘救濟站’”,我不知道哪個自由主義者說過這樣的話,倒是知道有所謂“守夜人”一說,但這跟警察局是完全不同的,我也不知道這裏的警察局是什麽樣的警察局,既然在許先生眼裏極權主義與憲政並無大區別,看來他說的警察局就是目前中國這樣的警察局也無大礙,至於救濟站也就是指現在的救濟站了。不知道許先生對西方的警察權製度有何了解,按照一般的推理方式,即使說憲政國家的政府像警察局也隻是像他們的警察局,而不是像那種靠著刑訊逼供辦案,可以不經法官或者檢察官簽發命令就可以隨便抓人、隨便超期羈押、隨便通緝、又隨便放人,同時為了完成指標還可以專門憑空製造犯罪將人構陷入獄的警察局,我感到奇怪的是,許先生居然會指望這後一種警察局去製惡,因為在他眼裏,外地跑來要飯的就是惡,就要製這種惡,政府又不是救濟站!
  許先生認為“政府的基本職能是抑惡而非揚善”,這並非毫無道理,但也似是而非——雖然政府職能並不僅僅限於此,同時,他在論述過程中混淆了這樣兩個問題:
  第一、政府作為一種不得已而存在的惡應當是一種什麽樣的惡?
  許先生說:
  “也就是政府本身就是一種暴力、一種強製力、一種惡,但這是一種必要的惡。所以,在對政府職能進行憲政化改革的過程中,絕不是要取消和削弱政府的這種強製力,而隻是要通過監督,使這種強製力用在必要的地方,並且在使用過程中不釀成更大的惡。”
  這段話所能夠表明的是許先生對中國現狀的認識存在誤解或者故作不知,因為他隱含的一個意思就是目前中國政府的權力分配模式是恰當的,就像他在前麵說的政府是警察局一樣,他對警察局的含義是睡眼惺忪不知所雲的,否則我們無法推斷他為何認為政府的強製力不應該“削弱”,而且此處似是而非的是,他所指的政府到底是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和,還是單指行政一脈。倘若指立法行政司法三權之和的政府,那麽中國目前的政府結構,其權力之大早已是舉世公認的大政府,是處於後極權時代的政府,可是按照許先生的看法,這樣的政府權力居然是不該削弱的!如果單指行政一脈,中國行政權高居各權之首,權力幾乎無邊也是舉世公認的事情,難道也不該削弱嗎?當一個警察可以隨便進入私人居所,將一對看影碟的夫妻(哪怕是看所謂的黃碟)抓起來的時候,當警察可以抓了人破不了案就關著,一直關他幾年,甚至因為管理疏忽而關了28年,許先生難道也認為這樣的權力不該削弱嗎?
  政治學意義上的政府本身也是一種惡實際上是一個政治哲學問題,即政府行為在實現保護每個人的基本人權的職能過程中,涉及到對侵害他人人權者的權利的限製或者剝奪,由此導致賦稅、政府使用暴力問題,在這個意義上它才是一種必要之惡。而許先生無視收容遣送製度本身作為一種非哲學之惡而是應當避免的現實的政府侵害人權之惡的性質,大談其存在的必要性,已經完全混淆了現實之惡與政治哲學之惡的差別。這種無視每個人基本人權的觀念被他美化為是為了製止所謂更大的惡。
  第二、政府的作用難道僅僅是抑惡?
  許先生同時也混淆了政府的職能,將抑惡作為政府唯一的存在理由,這種觀點可以說是錯誤的,因為政府獲得稅收的正當性理由就是給社會創造福利,抑惡隻是創造福利的一個方麵而不是政府職能的全部,例如政府給社會底層人民提供各種各樣的最低生活保障,這難道不是揚善嗎?英國是現代社會保障製度的起源國,德國是19世紀將社會保障製度臻於完善的重要國家,美國是20世紀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製度的急先鋒,羅斯福在1946年提出的四大自由中包含了免於匱乏的自由,許先生通通視而不見,反而將試圖給社會創造更多福利的正當的國家行為指斥為極權主義觀念,簡直是不分好歹。可以說,許先生完全混淆了正當的國家主義福利觀念、行為與極權主義政治的界限,前者是在尊重每個人的自由基礎上提供的福利,而後者則是在剝奪人權基礎上,以國家主義為名行剝奪人權之實,為掌權者創造無窮福利的製度,是以創造全民未來福利為借口置當下人民於死地的製度。許先生可以認為中國政府目前還沒有能力給人民創造足夠的福利,但不等於政府沒有義務努力去創造福利。許先生也可以認為政府目前還隻能創造少量的福利,但不等於政府沒有義務在它能力範圍內創造福利。否則,按照許先生的說法,在政府控製著大量國有資源的前提下,也沒有義務采礦修路,這種荒誕性是有目共睹的。
  許先生將一切試圖給社會創造福利的政府行為通通視為極權主義,這到底是因為他將政府性質永遠固定在古典自由主義的小政府概念上的原因,還是另有他想我們不得而知。但是,有一點不知道許先生有沒有想過,當今世界,許多法治國家都在一定程度上走民主社會主義的道路,也就是政府盡量給民眾創造更多的福利,這樣的世界之潮,許先生難道熟視無睹?在現象上看,憲政國家的社會福利觀與極權主義國家福利觀的最大分野在於:前者的所有福利都是建立在對當下人權的保障上,而後者是當下的人權侵害和對未來的人權保障的空頭許諾。因此,是不是極權主義關鍵並不在於是否號稱要提供社會福利,而在於怎樣提供社會福利,以及有沒有提供社會福利。
  可以說,許先生在這部分短短的論證過程中,思維極端混亂,對於政府作為政治學上的存在價值以及極權主義等看法都是嚴重混淆視聽的。
  (2)再來看第二個原則“B政府必須在維護好社會秩序的前提下優化管理手段”
  許先生說:
  “政府的強製手段的人性化改革是美好的,但前提是必須維護好社會秩序,因為,社會不能一天沒有秩序。而最關鍵的是管理辦法必須符合實際,必須有效,而不隻是依樣畫葫蘆地模仿發達國家。就像鄧小平先生所說的,不管白貓黑貓,隻有抓住老鼠才能算得上好貓。而按照新《辦法》執行的話,這隻貓非但抓不住老鼠,反而將被老鼠活活困死。”
  這段話翻譯成這樣一句話也許是最能夠概括許先生的意思:“穩定壓倒一切!”,這裏的秩序不就是穩定的意思嗎?那麽我們要問的是,社會所需要的是什麽樣的穩定?社會需要穩定沒錯,可是社會需要的是正義的穩定,而不是人權可以被隨意侵害下的穩定。《新辦法》存在問題,但不是原則性問題,它可以被修正,而不應該被廢除。許先生將一個純粹屬於技術性的問題上升到原則性高度,是完全片麵的認識。甚至還根本不是一個認識偏差的問題,看看他這句話就能夠知道他冷酷到了何等地步:“也許,我們的執政者可以從蔣經國先生和鄧小平先生那兒獲得啟示,他們都一方麵勇於革新,但另一方麵,社會秩序麵臨威脅之際,又敢於擔當抑惡之罪來捍衛秩序。”這種話隻有那種完全喪失天良的才能說得出口,我真是服了許先生!在他眼裏,秩序就是一切,不管它是個什麽樣的秩序,如果不是為了肅清其為惡製招魂的流毒,我寫這篇文章都是絕對的浪費,因為這種觀點是沒有什麽可以討論的,這位所謂的學者已經完全突破了做人的基本倫理底線。
  (3)許先生的“收容保安”製度構想
  這部分的文字可以用一句話概括:不許有勞動能力者乞討!
  許先生在這部分的文字裏,除了提出對強行乞討、欺詐乞討等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應當製止的觀點以及應當允許遷徙自由可資讚同之外,其他的觀點是無法讓人接受的。目前中國的法律法規,例如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修訂增加對強行乞討或者其他破壞城市秩序的行政處罰就可以做到,而這些與濟貧本無關係。
  但是,許先生對於收容遣送依然津津樂道,雖然不叫遣送,但與以前的收容遣送沒有區別,這已無需駁斥了,因為許多人包括我本人在內都已寫過許多文章論證其惡法性質,許先生冥頑不化,也沒什麽可惜的。許先生在文首“捍衛”勞動教養製度,這個地方又繼續提出這種強行勞教的觀點,這無法讓人接受,我已經說過乞討是一種民事行為,不能用行政手段來解決,隻有出現了強行乞討、欺詐乞討等侵害他人利益的時候,才可以出現行政權的幹預。
  許先生不允許有勞動能力者乞討,這是非常明確地將自己的價值觀強加到他人頭上,而且毫無同情心,他根本不考慮有些淪落乞討的身強力壯者是因為沒有勞動機會而乞討的,在他眼裏那些街頭賣唱的通通應該進入勞教所,強製勞動。雖然他在文中認為應該將收容和勞教納入司法或者準司法軌道,但是語焉不詳,從他一開始激越地為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辯護來看,他是根本不懂司法為何物,更不懂目前勞動教養製度的問題所在,許先生可能是看到別人說勞動教養應該進入司法程序,他也跟著時髦一下,不然他怎麽會為目前的勞動教養製度辯護呢?認為勞動教養應該司法化的人絕不會為目前的勞動教養辯護,許先生如果不信,可以自己去打聽一下,類似的混亂、自相矛盾在文中還有不少。這些混亂對我本文的寫作都造成一定難度,如果單看他某句話,還會誤以為他挺清醒的。
  
  四、民粹主義者、流民民粹主義者、人道主義者及其他
  
  許先生給廢除舊法,立新法的倡導者戴了一頂民粹主義帽子,他說“可以說,新《辦法》的立法精神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民粹主義,而是,一種最具有破壞性的流民民粹主義。”不知道許先生是否清楚流民到底是什麽,也不知道許先生是否清楚什麽是民粹主義,但是我們已經可以很清楚地看出他對所謂流民,所謂民粹主義的咬牙切齒了。在古代,流民是因為荒年而流動到外地乞討的人,在古代社會,政府尚且有一定救濟,而許先生一頂帽子扣下來,簡直就是要將流浪乞討者趕盡殺絕的氣勢,所謂最具破壞性雲雲豈非氣勢洶洶?許先生將民粹主義定義為:
  “什麽是民粹主義呢?它是一種充滿了激動的情感主義。這種情感指向兩個方向:一個方向是義憤填膺的道德控訴,另一個方向是深切的同情。從它的同情這個方向來看,可以說民粹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但是,它的這種人道主義的同情有著特定的指向,它對社會中處於最低階層的個體受到的來自較高階層的傷害極其敏感和義憤,反過來,當代表較低階的價值的力量開始損害較高階的價值,當野蠻和混沌的力量開始侵襲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時,它就表現得非常遲鈍,不,不僅僅遲鈍,而是拍手稱快。”
  許先生將底層情感置換成民粹主義,從政治學上看是可笑的,一個術語就被他如此簡單地操縱,是一種令人震驚的學風,而在政治學界,民粹主義至今未有精確定義,甚至連布萊克維爾政治學辭典裏都沒有這一詞條。在整個孫誌剛事件以及新法出台過程中,許先生居然能夠看到“當野蠻和混沌的力量開始侵襲和瓦解精致的文明時,它就表現得非常遲鈍,不,不僅僅遲鈍,而是拍手稱快。”他的意思是,收容遣送製度代表了高位界的文明,而救助製度代表了低位階的文明,人們為收容遣送製度的廢除歡欣鼓舞就是為野蠻的力量鼓掌,鼓掌的人在他眼裏豈不是對高位階文明受瓦解遲鈍的人,正是經過這種栽贓和抽象誹謗以後產生的“洞察力”,促使他得出如此結論:新法是流民民粹主義的勝利!
  許先生顯然酷愛術語,可是他對術語的濫用是驚人的,什麽民粹主義啦,流民民粹主義啦,還有情感主義、人道主義,不一而足,甚至還創造岀什麽民粹主義是一種人道主義這種奇談怪論,這種極端混亂使用人道主義等概念的學風嚴重敗壞人們所建立的基本交流規範,例如人道主義從來都是有特定含義的,它的本質內含是對人生命價值的堅守,這種堅守從來不會以一個人的地位身份來決定悲憫的給予分量,因此在人道主義價值觀裏,有著最起碼的平等觀,但是許先生非要搞出一個隻對這個人人道,不對那個人人道的怪論來,試問誰會認為這種所謂的人道主義是真的人道主義呢?
  接下來咱們該好好探討一下什麽是怨恨理論,什麽是高位價值,什麽是低位價值,如果這個問題不搞清楚,被許先生蓄意歪曲敗壞原意的馬克斯.舍勒將地下難以瞑目。
  許先生說:
  “從這兒,我們可以看到民粹主義的自我認同的方向,他把自己認同為弱者和無價值者。他對自身的弱和無價值極度敏感,由於他不能領會其自身存在中的神性的維度,他完全不能承受和麵對自己在經驗世界中在某種價值維度上相對無價值的事實。他不認為自己應該對此負責,也不認為是由於偶然的命運,他認為這是出於某些人和某些製度的陰謀和邪惡。哪些人呢?自然是使他們顯得無價值的強者和握有價值者。哪些製度呢?自然是當下正在約束和管理他們的製度。最後,他們把一種極度的怨恨轉變為一種道德義憤,在這轉變中,用馬克斯&#8226;舍勒的話說,實現了價值的顛覆。它把每個人在求生存求發展的過程中必然會追求的正向的價值看作一種邪惡,從而轉變為一種負麵的價值,而把每個人在求發展時都會避免的反向價值渲染成一種無辜和良善,從而轉變成了正麵價值。確實,每個人和每一種製度中都存在著邪惡,但是,隻有通過創造性的建設工作才有可能減緩邪惡,實現進步。而民粹主義對建設毫無興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製度中的邪惡,是為了要毀滅他們,以實現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則將之稱為‘道德義憤’。”
  這段文字對於理解許先生全文都具有極大意義,是許先生此文的重要理論來源之一(還有一個來源就是效率高於公正),怨恨論的最初創立者是尼采,後由舍勒深化為“現代資本主義起源於市民的怨恨”這一命題,同時,舍勒也十分準確地批判了尼采在怨恨與基督教道德之間所得出的不當的因果結論。他說:“在近代道德中,奴隸的反抗基於怨恨。現在,不僅是依地位、工作、職業去實現價值的人,而且,一切價值賴以確立的、最終質料的本質價值本身,都進入了一種偏愛秩序,與價值的真實級別秩序不但不符,而且使價值顛倒,本末倒置,其勢頭有增無減。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才發生了奴隸造反。”(1) 然而,舍勒所言述的關於現代市民倫理根植於怨恨,因為怨恨,許多原有的價值觀被顛覆,是立足於西方的曆史進行的考察——與中國的曆史並無多少共同之處,從倫理價值觀史上看,這裏還涉及了基督教倫理觀在西方的地位,以及後來被顛覆(指尼采所謂的上帝死了代之以人本主義這一含義的顛覆)的問題,舍勒認為許多原本很低級的價值觀經過烏合之眾的契約強加,而成為人們普遍遵循的價值觀,這些價值觀都是心靈缺乏力量的人所最喜愛的。隻有在此意義上的理解,才能明了舍勒的真實含義。而許先生根本不看中國曆史基督教倫理觀從未成為主流意識形態這一事實,生搬硬套舍勒的觀點來批判他想象中的這次孫誌剛事件。
  許先生表麵上是在使用舍勒的理論,但是其背後更加深沉的價值觀恰恰是舍勒所奮力駁斥的。許先生無疑認為效率優於公正,因為他認為收容遣送製度是城市文明的堤壩,也就是說,城市有權將他認為屬於野蠻因素的外來人(例如有勞動能力而乞討者)趕出城市,在上述許先生這段話中,他故意抹煞收容遣送製度嚴重侵害人權這一基本事實,而將其邪惡職能轉化為一個正麵價值的概念——管理和約束,將一個負麵價值的事物轉化為正麵價值的事物恰恰是他自己所作所想的。他完全無視這樣一個事實,在整個孫誌剛事件中,人們的情緒主要集中在對收容遣送製度的批判,而不是對6月22日出台的新辦法的呼籲。人們從未指望政府將乞討流浪者供養起來,而隻是希望盡快革除惡法。新辦法確實有問題,前文已經述及,但是正因為如此,需要我們進一步建設性地修正它,補充它,7月21日民政部地實施細則證明了人們這些努力已經開始起作用。而許先生卻說:“確實,每個人和每一種製度中都存在著邪惡,但是,隻有通過創造性的建設工作才有可能減緩邪惡,實現進步。而民粹主義對建設毫無興趣,他的眼睛之所以要死死地盯住他人和製度中的邪惡,是為了要毀滅他們,以實現自己心中的怨恨,而他自己則將之稱為‘道德義憤’。”我看這段話如果說是他的自畫像,倒是十萬分的妥帖,惟妙惟肖!
  在許先生的價值序列裏,自由低於秩序而不是高於秩序(為了防止誤解,我必須解釋這裏的自由是指在不損害他人前提下的做任何事情的權利而不是某些人所想象的做一切事情的自由),否則他不應該對收容遣送情有獨鍾。然而,這才是真正屬於舍勒所批判的價值顛覆,我們可以看看舍勒怎麽說的,順便與許先生上述兩段話對照一下:
  “古代道德在‘自然法’下領受了生存與生活的權利;這一權利現今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被否定了。實際起作用的是:誰不能適應效益文明的機理,不能適應效益文明對人類活動的各種‘需要’,無論他代表了何種具有生命力的價值,他都‘應當’滅亡。”(2)
  可以說,非常清楚,舍勒恰恰是嚴厲批判那種為了所謂的“效益文明”視自由和基本生存權利如糞土的理論和實踐,許先生使用舍勒的理論為自己的觀點張目真是一個天大的誤會,他正是那種舍勒所批判的用地位價值顛覆高位價值的人。如果單獨地把許先生上述這段話拿出來看,並沒有什麽大問題,但是當它被置放在孫誌剛事件以及收容遣送製度的背景下,那麽這段話就是最惡毒的栽贓行為,他所批判的所謂民間知識分子的行動在他眼裏就屬於這種怨恨以至破壞“高位價值”的代表作,這裏“民間”這個詞的使用本身就隱含了許先生自身作為一個既得利益者的思維慣性,一種虛假貴族毫無人文精神的一個技術專家(也未必配)死死盯著那點GDP的物質主義者的強調,反映岀一種骨子裏的虛幻優越感以及對苦難者的蔑視,他將苦難者所有的苦難根源通通歸於苦難者自身,毫不考慮其他因素在製造這些苦難中所犯下的罪惡,甚至視這些罪惡為理所當然,或者根本不是罪惡。同樣是經濟學家,茅於軾先生、盛洪先生、張曙光先生等學者不但在學界向社會貢獻他們的智慧,也在這次孫誌剛事件以及收容遣送製度的廢除中起到了他們所能夠起到的作用,按照許先生的邏輯,他們也屬於流民民粹主義者——因為他們不懂效益文明,隻懂得低級的情感主義、人道主義。同樣是經濟學家,印度出現了阿馬蒂亞.森這樣深沉而卓絕的大家,他一直對人類的苦難尤其是因為政府行為造成的饑荒、貧困深深的關注,傾注了深切的同情來研究它們,並且提出種種改變它們的思路,其中森極其看中的是自由對於發展(效益文明)的促進,以至自由當然成為優位價值。而許先生卻打著冷靜、憂患意識的旗號,毫不臉紅地開起曆史倒車來,對於這樣的學者(一個能夠為如此荒唐的理論寫25000字長文,而且能夠使用舍勒、哈耶克理論的人,我不免從俗,無奈地稱之為學者),我除了同情,真是要無話可說了。
  
  
  結語:“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
  
  這句話是英國著名的法官和學者丹寧勳爵說的,何兵博士在一篇文章中以它為標題,這讓許先生十分憤怒,將其視為“流民民粹主義”的代表性口號——我願意再用它一次作本文的最後一個小標題。
  這句話讓我想起1957年9月美國總統艾森豪威爾,在全國各界壓力下,派遣第101精銳空降師保護9名黑人學生安全進入白人學校的史實,如果持有許先生這樣的思路是絕對難以理解的,因為當時如果不讓黑人學生進入學校,騷亂就不會引發,也就是許先生所極端推崇的秩序被打破了,但是,大量的美國人並不為一種邪惡的穩定秩序被打破而惋惜。相反,在美國這樣一個聯邦權力如果使用不當極容易導致權威喪失的聯邦製國家,全國上下除了南方幾個頑固堅持種族隔離的州之外,其他各州都樂於見到這種邪惡的穩定被打破,即使在阿肯色州州長福布斯動用軍隊地竭力阻止下,聯邦政府也沒有手軟,堅決執行1955年聯邦最高法院(沃倫大法官)的平權判決。曆史證明,這樣做看似冒險,實為正義之舉。
  無論英國,還是美國,他們都是酷愛秩序的國家,但是他們也許比世界上大部分國家的國民都更酷愛自由,當自由與秩序衝突的時候,他們會千方百計地突破現有的不公正秩序,在他們的曆史上也有過各種罪惡,但是他們的公民一直在努力消除這些罪惡。今天,當中國的社會各界真正行動起來為一個罪惡製度的廢除而奮鬥,尤其是法學界第一次以職業身份走到前台,參加了這次廢除惡製的行動,最後在朝野的良性互動之下,一個過時的不人道(人道是許先生討厭的詞)惡製終於倒塌之時,居然有許先生這樣不講理的論調打著學術的幌子,為惡法招魂,此為是可忍,孰不可忍。
  我們的社會處於轉型期沒錯,但這不是長期容忍罪惡的理由,恰恰相反,轉型期要轉變的就是將惡製一個一個的廢除,否則轉型期隻能叫不轉期。這需要朝野長期良性互動的努力,而絕不是像許先生所期盼的留著毒瘤當器官。是毒瘤就得割掉,許先生說得沒錯,第二個回合就是勞動教養製度——我們的口號依然是“實現公正,即使天塌下來”!至於第三、第四個回合,等到勞動教養製度有了結果再說,值得欣慰的是當代中國人已經多少學會為一點一滴的進步而艱苦努力,而不再麻木地做穩奴隸或者追求做穩奴隸,許先生無權對不肯放棄自己基本權利的人破口大罵。
  隻要關心自己基本安全、基本人身自由的中國人都有義務關心勞動教養什麽時候廢除,這不僅僅是對自己作為一個人、一個中國公民對這一稱呼的追求,同時也是對正義的追求,許先生那些所謂高位價值的效益文明、城市文明之類的價值在公民的基本自由麵前永遠應該退居次要的地位,否則許先生那麽推崇的“GDP文明”也就無從依托,因為每個人都應該清楚,我們需要的不是“GDP文明”,而是文明的GDP!
  沒有文明政治,也就沒有GDP!許先生不肯改變他自己所謂的“冷靜”、“理性”、“認真”,沒人攔他,但是他要放口獗詞,危言害人,那麽,哪怕是浪費時間寫這種對自己毫無長進的不必要之作,我也認了,因為對這種觀點和行動的默認意味著縱容甚至背叛。
   2003/8/1
  (1) [德]馬克斯.舍勒著《價值的顛覆》劉小楓編、校,羅悌倫等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頁134
  (2) [德]馬克斯.舍勒著《價值的顛覆》劉小楓編、校,羅悌倫等譯,三聯書店1997年版,頁145
  

作者:陳永苗 回複日期:2003-08-01 21:36:13
  侮辱和謾罵不是戰鬥
   ——論自由主義者對許向陽先生的反映
   陳永苗
   自由立憲製本身最大的難題之一,就是如何對待對自由和自由立憲製的反對和攻擊。不可否認,對自由和憲政體製的攻擊,乃至於傳播推翻憲政體製的言論,如果粗暴的定性為犯罪,加以鎮壓,那麽自由立憲製滑向極權體製已經不遠了。
   我認為這些都屬於言論自由。 美國立憲後不久,在傑弗孫當美國總統時,就有人對美國憲政發表攻擊言論,經過反複爭論,傑弗孫最終還是以言論自由來為之辯護。
   自由立憲製並不畏懼傳播推翻憲政體製這種言論自由的極端,如果大多數人讚同利用政治自由來廢除憲政體製,就像魏瑪共和國後期納粹的行動,我認為這樣憲政體製,並非真正的自由立憲製。真正的自由立憲製有著足夠的力量控製和避免這種情形,例如羅斯福後期的美國憲政,羅斯福似乎看起來,在全國公眾的支持下,可以輕易實現獨裁,但是自由立憲的傳統可以控製羅斯福的不正當欲望。
   許向陽先生的《對廢止收容遣送製度的換位思考——兼評知識分子的人道主義清議》和《必須把救助改為收容--致溫家寶的公開信》二文在網絡上發表後,似乎觸犯了自由主義者的底線,頓時謾罵如潮。我不否認自由主義者應該有著強烈的情感,但是,對於許向陽先生這樣的文章太不公平。從許先生自我表白部分的文字,可以看出許先生的動機,可以看出其內心的徘徊,他是不應該得到來自自由主義者的謾罵和侮辱的。
   盡管我非常反對許向陽先生的文章,但是就對於一個經濟學家,和受進步史觀影響的學者來說,他的結論和行動在情理之中。我可以肯定的說,大部分指責說強加給許向陽先生的動機,都是在文章中找不到的。
   從自由立憲體製回自由主義者個人本身,我雖然不認為自由主義者的自由主義素養會對自由立憲製起著決定性作用,但是影響是存在的。
   言論自由既然是自由主義者堅持的理念,那麽我們應該捍衛他人攻擊、反對我們的言論自由,如果不是理性地進行反駁,而是由對觀點的道德義憤而聯係到人身,對人身進行攻擊的話,那麽自由主義者所堅信的自由價值,由此認為優越於其他學說的優越性何在?
    有時候,對自由的追求本身,也可能成為對自由的危害。因為如果把自由視為最高的價值,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將自由堅持到底,對他人的反對寬容,一種是形成多數人的道德暴政,進行壓製,自由主義者也是可以製造多數人暴政的。而後者更加容易。
   所以我認為自由主義者必須對自己保持警惕和審慎,這是非常必要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在道德熱情的支配下也可能在製裁罪惡之中陷入罪惡。設身處地站在他人角度考慮問題,然後再回到自己,這是非常必要的。這也是現代社會的基本要求之一。
   寬容和對自己保持警惕和審慎聯係在一起。一個自由立憲政體,它隻有對反對和攻擊自由寬容,才能保持其不變質。一個自由主義者,隻有對自己保持警惕和審慎,才是自由女神的親生子。
   路易斯&#8226;博洛爾在其名著《政治的罪惡》(Political Crime)一書中說過:“那些談論自由最多的人,希望的卻隻是自己的自由,不承認他人的自由……曾經一馬當先高喊反對專製的人,自己成了貨真價實的專製者,最大聲地譴責各種濫用權力的人自己犯下了濫用權力的罪惡。 隻有當取得政權的人將他處在反對派地位時所表明的自由原則付諸實施時,才有可能相信他的自由主義的真誠。”這段話上個世紀喊著自由萬歲的人是忘記了的,而我們呢?
  

作者:閑言 回複日期:2003-08-01 21:39:30
  厲生
  
  我想農民對閑言兄的回答會是:帝王將相,寧有種乎?當這種回答真正喊出聲音的時候,是什麽局麵?古詩雲:坑灰未冷山東亂,劉項原來不讀書。
  
   2003-8-1 17:20:00
  
   閑言
  
  黑奴怎麽回答華盛頓?
  
  一切取決於時勢及適度.
  
  
   2003-8-1 17:29:11
  
  
  
  厲生
  
  閑言兄說的對,所有的分歧不在抽象的理念上,而在於對時勢及適度的判斷不同。所以也就沒有必要在抽象理念的層麵上爭論了。
  

作者:fahren 回複日期:2003-08-01 23:37:53
  看著樓主這個SB在這裏為那個罪惡的收容製度招魂我就來氣。貧民窟裏難道住的不是為了生活而在城市裏麵勞作的同胞嗎,樓主你以為你是什麽人,可以自私的決定其他貧窮的人的命運。中國的前途命運恰恰就在農民的城市化。
  你以為中國是朝鮮嗎,你以為現在還有人當的了JIN那個王八蛋嗎。
  無恥

作者:K6 回複日期:2003-08-02 07:14:57
  首先我讚賞許先生的勇氣。
  論壇上的氣氛,正在證明許文中指出的民粹主義情緒。
  尊重逆耳之言,不會有害處。
  中國人的簡單化,把一切都道德化的思維習慣,其害處還少麽?
  我們應該同時允許從“博弈”的角度來看問題。
  許的文章,並不是官話,至少反映了對另一種危機的憂慮,即使他代表了城市既得者的某些視角,也對於了解問題的複雜性有些幫助。
  我們許多人聽不進別人講話,這種積習,連許多“自由主義者”都難免。不同意別人的意見,真應該從學理上反駁,而不應該隻是罵人,這樣形不成對話;尤其把什麽都追究人的出身,背景,極容易重新形成“學術圈子”,好象沒什麽意思。
  自由主義,要從提高自己的境界入手,不要在鏡子裏,照出自己反對的老麵孔。
  一切真進步,都是從討論真問題開始。

作者:福德賽 回複日期:2003-08-02 07:43:48
  收容遣送製度是長在中國身上的一顆毒瘤。這顆毒瘤總算被“手術”了。
  
  割瘤總會流血,政府有責任使留學盡可能少。
  
  勞動教養製度是另一顆毒瘤,一定要割除。
  
  計劃生育則是另一回事。

作者:黃章晉 回複日期:2003-09-08 22:18:14
  好文章
  提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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