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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暫住證被收容3日後死亡 大學生命喪廣州

(2008-06-01 09:29:54) 下一個

 ■因無暫住證被抓三日後死亡

    ■屍檢結果表明死前曾遭毒打

    廣東省檢察院一檢察官昨日表示:公安人員在取證時可能采取了暴力手段

    孫誌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曆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這3天,在這3個地方,孫誌剛究竟遭遇了什麽,他現在已經不能告訴親人了。最後有關他的消息是:3月20日,孫誌剛死於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他究竟因何而死,目前眾說紛紜,但昨日廣東省檢察院一位檢察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該案可能存在幾種犯罪行為,一是公安人員偵查取證時采取暴力等手段違法取證,二是公安人員管理過程中毆打折磨被監管人,三是同室被監管人毆打折磨受害人。這位檢察官同時還認為:“不管是哪種情況,孫誌剛家屬都可對管轄該派出所的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訴訟。”

    而與此同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一位法官也表示,按照收容管理規定,孫誌剛肯定不屬於收容對象,假如有關人員能聽取孫誌剛的辯解並驗證身份,完全可避免悲劇發生。

    昨日,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鍾雲潔律師和廣東執正律師事務所張義律師,已就提供無償法律援助一事與孫誌剛家屬取得聯係。鍾雲潔律師表示,如罪名成立,凶手最高將可判死刑。

    ■因無暫住證而被抓不能保釋不給解釋

    孫誌剛來廣州才20多天。2001年,他畢業於武漢科技學院,之後在深圳一家公司工作,20多天前,他應聘來到廣州一家服裝公司。

    因為剛來廣州,孫誌剛還沒辦理暫住證,當晚他出門時,也沒隨身攜帶身份證。

    當晚11點左右,與他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個手機打來的電話,孫誌剛在電話中說,他因為沒有暫住證而被帶到了黃村街派出所。

    在一份《城市收容“三無”人員詢問登記表》中,孫誌剛是這樣填寫的:“我在東圃黃村街上逛街,被治安人員盤問後發現沒有辦理暫住證,後被帶到黃村街派出所。”

    孫誌剛在電話中讓成先生“帶著身份證和錢”去保釋他,於是,成先生和另一個同事立刻趕往黃村街派出所,到達時已接近晚12點。

    但出於某種現在還不為人所知的原因,成先生被警方告知“孫誌剛有身份證也不能保釋”。在那裏,成先生親眼看到許多人被陸續保了出來,他先後找了兩名警察希望保人,但那兩名警察在看到正在被訊問的孫誌剛後,都說“這個人不行”,而原因則沒有解釋。

    ■電話之中有些結巴老板保人沒有成功

    成先生說,其中一個警察還讓他去看有關條例,說他們有權力收容誰。

    成先生很納悶,於是打電話給廣州本地的朋友。他的朋友告訴他,之所以警方不願保釋,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孫誌剛“犯了事”,二是“頂了嘴”。

    成先生回憶說,他後來在派出所的一個辦公窗口看到了孫誌剛,於是偷偷跟過去問他“怎麽被抓的,有沒有不合作”,孫回答說“沒幹什麽,才出來就被抓了”。成先生說,“他(孫誌剛)承認跟警察頂過嘴,但他認為自己說的話不是很嚴重。”

    警察隨後讓孫誌剛寫材料,成先生和孫誌剛從此再沒見過麵。

    第二天,孫的另一個朋友接到孫從收容站裏打出的電話,據他回憶,孫在電話中“有些結巴,說話速度很快,感覺他非常恐懼”。於是,他通知孫誌剛所在公司的老板去收容站保人。之後,孫的一個同事去了一次,但被告知保人手續不全,在開好各種證明以後,公司老板親自趕到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但收容站那時要下班了,要保人得等到第二天。

    ■當事人被送往醫院醫生告知不能見麵

    3月19日,孫誌剛的朋友打電話詢問收容站,這才知道孫誌剛已經被送到醫院(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去了。在護理記錄上,醫院接收的時間是18日晚11點30分。

    成先生說,當時他們想去醫院見孫誌剛,又被醫生告知不能見,而且必須是孫誌剛親屬才能前來保人。

    20日中午,當孫的朋友再次打電話詢問時,得到的回答讓他們至今難以相信:孫誌剛死了,死因是心髒病。

    護理記錄表明,入院時,孫誌剛“失眠、心慌、尿頻、惡心嘔吐,意識清醒,表現安靜”,之後住院期間,孫誌剛幾乎一直“睡眠”,直到3月20日早上10點,護士查房時發現孫誌剛“病情迅速變化,麵色蒼白,不語不動,呼吸微弱,血壓已經測不到”。醫生在10點15分采取注射腎上腺素等治療手段,10分鍾後,宣布停止一切治療。孫誌剛走完了他27年的人生路。

    醫院讓孫誌剛的朋友去殯儀館等著。孫的朋友趕到殯儀館後又過了兩個小時,屍體運到。

    護理記錄上,孫的死亡時間是2003年3月20日10點25分。

    ■屍檢結果表明死因死前幾日曾遭毒打

    屍檢結果表明:孫誌剛死前幾天內曾遭毒打並最終導致死亡。

    醫院在護理記錄中認為,孫是猝死,死因是腦血管意外,心髒病突發。

    在向法醫提出屍檢委托時,院方的說法仍是“猝死,腦血管意外”。據3月18日的值班醫生介紹,孫誌剛入院時曾說自己有心髒病史,據此推斷孫誌剛死於心髒病。但是,這個說法遭到了孫誌剛家屬和同學的反駁,孫誌剛父親表示,從來不知道兒子有心髒病。

    同樣,法醫屍檢的結果也推翻了院方的診斷。在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4月18日出具的檢驗鑒定書中,明確指出:“綜合分析,孫誌剛符合大麵積軟組織損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雖然孫的身體表麵上看不出致命傷痕,但是在切開腰背部以後,法醫發現,孫誌剛的皮下組織出現了厚達3.5厘米的出血,其範圍更是大到60×50厘米。孫誌剛生前是一個身高一米七四、肩寬背闊的小夥子,這麽大的出血範圍,意味著他整個背部差不多全都是出血區了。

    ■肌肉內有大量血塊屍檢醫生嚇了一跳

    “翻開肌肉,到處都是一坨一坨的血塊”。4月3日,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法醫鑒定中心解剖孫誌剛屍體,孫誌剛的兩個叔叔孫兵武和孫海鬆在現場目睹了解剖過程。“慘不忍睹!”孫兵武說,“屍體上沒穿衣服,所以傷很明顯。”

    孫兵武說,他看到孫誌剛雙肩各有兩個直徑約1.5厘米的圓形黑印,每個膝蓋上,也有五六個這樣的黑印,這些黑印就像是“滴到白牆上的黑油漆那樣明顯”。孫兵武說,他當時聽到一名參加屍體解剖的人說“這肯定是火燙的”。

    孫兵武說,他看到在孫誌剛的左肋部,有一團拳頭大小的紅腫,背部的傷甚至把負責屍檢的醫生“嚇了一跳”,“從肩到臀部,全是暗紅色,還有很多條長條狀傷痕”。醫生從背部切下第一刀,隨著手術刀劃動,一條黑線顯現出來,切下第二刀的時候,顯現出一坨坨的黑血塊。

    ■背部有大麵積內傷體內出血肉眼難見

    法醫的屍檢結果表明:孫誌剛死亡的原因,就是背部大麵積的內傷。

    鑒定書上的“分析說明”還指出,孫的身體表麵有多處挫擦傷,背部可以明顯看到條形皮下出血,除了腰背部的大麵積出血以外,肋間肌肉也可以看到大麵積出血。

    “從軟組織大麵積損傷到死亡,這個過程一般發生在72小時內。”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一名外科醫生介紹,“軟組織損傷導致細胞壞死出血,由於出血發生在體內,所以眼睛看不見,情況嚴重會導致廣泛性血管內溶血,這一症狀也被稱做DIC。DIC是治療的轉折點,一旦發生,患者一般會迅速死亡,極難救治。所以類似的治療,早期都以止血、抗休克為主,目的是阻止病情進入DIC階段,沒有發生DIC,患者生還希望極大。”

    3月18日晚上11點30分,孫誌剛被收容站工作人員送到醫院(廣州市收容人員救治站)。當天值班醫生在體檢病曆“外科情況”一欄裏的記錄隻有一個字:“無”,“精神檢查”一欄裏的記錄是“未見明顯異常,情感適切”,初步印象判斷孫誌剛患有焦慮症或心髒病。

    ■病曆未記可疑黑點鈍物打擊導致出血

    對於孫誌剛背部大麵積暗紅色腫脹、雙肩和雙膝上可疑的黑點以及肋部明顯的紅腫,病曆上沒有任何記錄。在采訪中,當晚的值班醫生承認,由於當晚天黑,沒有發現孫誌剛的外傷,第二天,“由於患者穿著衣服,也沒有主動說有外傷”,還是沒有發現孫誌剛嚴重的外傷。

    “(護理記錄中)所謂的睡眠很可能其實是休克。”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的外科醫生說,“由於內髒出血,血壓下降,患者會出現創傷性休克,這是發生DIC症狀的前兆之一,應該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但是護理記錄上,還隻是注明“(患者)本班睡眠”。

    按法醫的說法,孫誌剛體內的大出血,是被鈍物打擊的結果,而且不止一次。“一次打擊解釋不了這麽大麵積的出血。”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醫在看完屍檢結果以後說。

    ■死前遭打已是事實當事人是否該收容

    從屍檢結果看,孫誌剛死前幾天內被人毆打並最終導致死亡已是不爭的事實。

    更值得注意的是,孫身體表麵的傷痕並不多,而皮下組織卻有大麵積軟組織創傷。法醫告訴記者,一般情況,在冬季穿著很厚的衣服的情況下,如果被打,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而3月17日至3月20日的有關氣象資料表明,廣州市溫度在16℃至28℃之間,這樣的天氣,孫當然不可能“穿得像冬天一樣”。

    那3天,孫誌剛在黃村街派出所、收容站和醫院度過的最後生涯,看來遠不像各種表格和記錄中寫的那麽平靜。

    孫誌剛該被收容嗎?

    ■走訪死者曾待地點采訪受到種種阻力

    接到死者家屬提供的材料以後,記者走訪了孫誌剛臨死前3天待過的那3個地方。

    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稱必須要有分局秘書科的批準。記者趕到天河分局,在分局門外與秘書科的同誌通了電話,秘書科表示,必須要有市公安局宣傳處新聞科的批準。記者隨後與新聞科的同誌取得了聯係,被告知必須先傳真采訪提綱。記者隨後傳了采訪提綱給對方,但截至發稿時,尚沒有得到答複。

    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的一位副站長同樣表示,沒有上級機關的批準,他無法接受采訪。記者隨後來到廣州市民政局事務處,該處處長謝誌棠接待了記者。

    謝誌棠說,他知道孫誌剛死亡一事。“收容站的工作人員都是公務人員,打人是會被開除的,而且收容站有監控錄像。”謝誌棠說,孫為什麽被打他不清楚,但絕對不會是在收容站裏被打的。在發現孫誌剛不適以後,他們就立刻把孫送進了醫院。

    ■死前曾寫兩個感謝因何如此令人費解

    “我有百分之九十九點八的把握可以保證,收容站裏是不會打人的。”謝誌棠說。謝誌棠還說,孫被送到收容站的時間並不長。

    與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一樣,收治孫誌剛的廣州市腦科醫院的醫教科負責人也表示,孫的外傷絕對不是在住院期間發生的。這名負責人介紹,醫院內安裝有錄像監控裝置,有專人負責監控,一旦發現打架鬥毆,會立即製止。記者要求查看錄像記錄,該負責人表示,將等待公安部門調查,在調查結果沒出來前,他們不會提供錄像資料給記者。

    孫誌剛是被誰打死的?

    民政局認為收容站不可能打人,救治站否認孫的外傷發生在住院期間,黃村街派出所拒絕接受采訪。

    在離開收容站前往醫院時,孫誌剛曾填寫了一張《離站征詢意見表》,他寫的是:滿意!感謝!感謝!

    現在已經無從知曉孫誌剛當時的心情,也不知道他為什麽要連寫兩個“感謝”,是在感謝自己被收容嗎?

    ■死前是否應該收容記者征詢專業人員

    記者在翻閱有關管理條例並征詢專業人員以後,才發現,孫誌剛似乎並不屬於應該被收容的對象。

    在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2002年2月23日通過並已於同年4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在本省城市中流浪乞討、生活無著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黃村街派出所的一位偵查員在填寫審查人意見時寫道:“根據《廣東省收容遣送管理規定》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建議收容遣送。”

    這一款是這樣規定的: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應當予以收容:……(六)無合法證件且無正常居所、無正當生活來源而流落街頭的。

    《規定》中還明確規定,“有合法證件、正常居所、正當生活來源,但未隨身攜帶證件的,經本人說明情況並查證屬實,收容部門不得收容。”

    孫誌剛有工作單位,不能說是“無正當生活來源”;住在朋友家中,不能說是“無正常居所”;有身份證,也不能說是“無合法證件”。

    ■為何成無生活來源民政局長感到困惑

    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很清楚記錄著孫本人的身份證號碼,但是在黃村街派出所填寫的表格中,就變成了“無固定住所,無生活來源,無有效證件”。

    孫誌剛本人缺的,僅僅是一個暫住證。但是記者在任何一條法規中,都沒查到“缺了暫住證就要收容”的規定。記者為此電話采訪廣東省人大法工委辦公室,得到了明確的答複:僅缺暫住證,是不能收容的。

    能夠按廣州市關於“三無”流浪乞討人員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僅僅是不按規定申領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或者流動人員臨時登記證過期後“未就業仍在本市暫住的”人員。

    但不知為什麽,在黃村街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中,在“你現在有無固定住所在何處”和“你現在廣州的生活來源靠什麽,有何證明”這兩個問題下麵,也都注明是“無”。

    成先生已經向記者證實孫誌剛確實是住在他處的,此外,記者也看到了服裝公司開出的書麵證明,證明孫是在“2003年2月24日到我公司上班,任平麵設計師一職,任職期間表現良好,為人正直,確是我……服裝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

    為何在有孫誌剛簽名的筆錄中,他卻變成了無“生活來源”呢?這現在也是個未解之謎。

    於是,按照詢問筆錄上的情況,孫誌剛變成了“三無”人員,派出所負責人簽名“同意收容遣送”,市(區)公安機關也同意收容審查,於是,孫誌剛被收容了,最後,他死了。

    ■老師聞訊不勝悲傷死者生前很有才華

    孫誌剛的意外死亡令他的家人好友、同學老師都不勝悲傷,在他們眼中,孫誌剛是一個很好的人,很有才華,有些偏激,有些固執。孫的弟弟說,“他社會經驗不多,就是學習和幹工作,比較喜歡講大道理。”

    孫誌剛的同班同學李小玲說,搞藝術的人都有自己的個性,孫誌剛很有自己的想法,不過遇事愛爭,曾經與她因為一點小事辯論過很久。

    孫誌剛死亡後,他的父親和弟弟從湖北黃岡窮困的家鄉趕來,翻出了孫生前遺物讓記者看,裏麵有很多獲獎證書。“他是我們家鄉出的第一個大學生。”不過,現在孫的家人有點後悔供孫誌剛讀大學了,“如果沒有讀過書,不認死理,也許他也就不會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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