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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大學生孫誌剛在收容所被打死案

(2008-06-01 09:27:02) 下一個


憤青老師上課提到了孫誌剛,

才知道有這麽樣的一個案子發生在社會上。

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回來上網搜了一下,

慢慢了解了他的死,

一般,如果是外鄉人去別的城市長期住,都需要辦理暫住證,

不然晚上出行的時候容易被公安部門逮住,

需要交錢保釋的,

這是在廣東那些天渡寒假的時候,媽媽跟我說過,讓我晚上別到處跑。

因為公安人員需要額外收入,這也是其中一種。

背景:

孫誌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剛來廣州,孫誌剛還沒辦理暫住證。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曆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屍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現在的年輕人,現在的公安機關,

一句話:一個比一個拽!

現在的人都喜歡聽奉承話,
孫誌剛應該算是年輕氣盛,
心裏有什麽就想說什麽,不小心惹怒了那些收容所的人。
三天,三天他遭受了什麽待遇,沒人能說出來,
一個年輕的大學生,就被打死了,僅僅隻是沒有暫住證嗎?
現在的他,
在天堂,
應該不需要出示暫住證了吧!
這應該隻是這樣例子裏的一個,
不知道有多少的人也是因為沒有暫住證,不會討好公安部門,
遭受不能說的刑罰。
老師說,
現在的社會很黑暗,
公安機關更是如此,
病態的社會,
我們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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