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青老師上課提到了孫誌剛,
才知道有這麽樣的一個案子發生在社會上。
引起了我們的關注,
回來上網搜了一下,
慢慢了解了他的死,
一般,如果是外鄉人去別的城市長期住,都需要辦理暫住證,
不然晚上出行的時候容易被公安部門逮住,
需要交錢保釋的,
這是在廣東那些天渡寒假的時候,媽媽跟我說過,讓我晚上別到處跑。
因為公安人員需要額外收入,這也是其中一種。
背景:
孫誌剛,男,今年27歲,剛從大學畢業兩年。
剛來廣州,孫誌剛還沒辦理暫住證。
2003年3月17日晚10點,他像往常一樣出門去上網。在其後的3天中,他經曆了此前不曾去過的3個地方:廣州黃村街派出所、廣州市收容遣送中轉站和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17日:在廣州街頭被帶至黃村街派出所
3月18日:被派出所送往廣州收容遣送中轉站
3月18日:被收容站送往廣州收容人員救治站
3月20日:救治站宣布事主不治
4月18日:屍檢結果表明,事主死前72小時曾遭毒打
現在的年輕人,現在的公安機關,
一句話:一個比一個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