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經過長達三年的調查、審理,公安部掛牌督辦的“8·31”案件已經進入二審階段。
2002年8月24日中午,渤海之濱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高檔大酒店裏,走進來一夥讓人感覺有些神秘的食客。他們向服務員要了一間包房,進到屋裏點了一桌子酒菜,等到服務小姐把酒菜擺放齊了,他們就把包間房門關得嚴嚴實實,而後七八個人圍著豐盛的酒席,在推杯換盞中策劃起他們想要幹的一樁“大事”。
這夥神秘的來客不是別人,正是本案的兩個主角金顯明和劉永斌,夥同一個叫“孟社長”的W國人,還有金明洙、林京浩等(均另案處理),躲在酒店包房裏一起密謀組織、運送他人偷渡去W國的犯罪勾當。如此場景隻是他們暗中導演偷渡惡行的一個分鏡頭。該團夥的犯罪活動是從2002年歲末開始的,在他們的密謀策劃下,大連渤海灣刮起一股股偷渡的腥風濁浪。
跨省勾結搞偷渡
剛到而立之年的金顯明,是策劃這一係列罪惡的主要人物。
別看金顯明是個家住黑龍江省五常市向陽鎮永明村的鄉野農夫,結交酒肉朋友搞邪門歪道卻頗有些本事,他的狐朋狗友不僅在東北三省都能聯係上幾個,而且還拐彎抹角勾搭上了外籍不法分子。自從他認識了W國的“孟社長”之後,倆人就狼狽為奸謀劃起組織偷渡獲利的罪惡交易。於是金顯明開始在國內組織、運送偷渡人員,“孟社長”在境外聯係不法分子到公海上接應,妄圖在海上開辟出一條偷渡的運輸線,以便從中撈取大把的不義之財,好去盡情享受燈紅酒綠的快活日子。(遼寧法製報高亮) [編輯: 錢文勝]1
金顯明知道幹偷渡的勾當自身孤掌難鳴,他在朋友圈裏想到了吉林省九台市飲馬河鎮的權萬錫。他之所以選擇權萬錫,正如人們常說的是魚找魚蝦找蝦,權萬錫以前就有過與人結夥在大連海域組織他人偷渡的劣跡,曾被大連市中山區法院以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2002年12月中旬的一天,金顯明與權萬錫接上了頭,把與他結夥組織偷渡的想法和盤端出。年近五旬的權萬錫利令智昏,盡管已遭受過法律的懲罰依然惡習難改。倆人一拍即合,接下來就開始研究如何行動,他們商定偷渡地點仍在遼寧省大連海域,人員接送包括出海船隻可以找當地的劉永斌出頭組織。金顯明還讓權萬錫暗中串聯偷渡人選,權萬錫隨即搖唇鼓舌,很快找好了幾名夢想去W國的淘金者。
幾天後,權萬錫和宋奎達(另案處理)又去大連,找到熟識的劉永斌做進一步的安排。家住大連市甘井子區的無業遊民劉永斌也是個惟利是圖之人,沒用權萬錫太費口舌,他就答應參與並且迅速進入當地組織者的角色。劉永斌在這個犯罪團夥中的作用可謂舉足輕重,那些偷渡者到達大連後的車接車送、租用船隻等事宜,絕大多數都是通過他組織實施的。劉永斌對此格外賣力氣,他像模像樣地住進市裏一家大酒店,還從汽車租賃公司包租了一台捷達轎車,隨後跑到長海縣大長山島鎮,找到家裏有船的個體船長王世永談妥了出海漁船。
一切準備就緒,他們決定行動了。12月20日,金顯明、劉永斌、權萬錫又與王世永聚到一起再次研究,而後劉永斌和權萬錫開著租來的轎車,將20多名偷渡人員陸續送到黑嘴子碼頭,登上了王世永停靠在那裏的漁船。當晚7點鍾,船長王世永帶領當船員的親屬肖聖海等人,駕駛自家的遼長漁6984號漁船,在冬夜的寒風中偷偷出海了。可令“蛇頭”們失望的是,王世永把船開到指定地點後,苦等許久也沒見到接應的船隻,隻好調頭開了回來。
2003年1月,宋奎達夥同他人又組織了19名偷渡人員,用的仍是王世永家的漁船。當船開到三山島附近時,因漁船出了毛病隻能原道回來,又是無功而返。(遼寧法製報高亮) [編輯: 錢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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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頭”鬧海頻作案
海上偷渡接連受挫,“蛇頭”們並不甘心,依然尋找時機鋌而走險。
2003年3月,金顯明秘密組織了40多個偷渡者,又和劉永斌商量如何運送出境。這次他們把登船地點定在了長海縣境內的長山島,長海縣屬於四麵環海的島嶼型城鎮,惟有坐船才能進入那些環境閉塞的大大小小海島。
劉永斌找到了住在長海縣大長山島鎮的無業人員王世軍,把接送上島,包括上島後的吃喝住宿、尋找船隻等事都托付給他。王世軍按劉永斌的意圖,與船主王世永落實好了出海的船隻和船員,又把在大長山島鎮裏開飯店的熟人閻虹拉入夥,以便接待那些偷渡者在她的萬順飯店吃住。腦袋裏缺根兒法律弦的閻虹隻顧賺錢,盡管她對那些“特殊客人”心知肚明,依然配合王世軍等人幹了許多“份外”的事,後來她參與去皮口港碼頭接人,在飯店裏幫助照看那些“特殊客人”,不讓偷渡者與外人接觸和聯係,裏外張羅忙得不亦樂乎。
3月20日下午,劉永斌用車將偷渡人員拉到皮口港碼頭,他和金顯明在碼頭上把這40多人轉交給了王世軍和王世永,隨後這夥人乘坐交通船前往大長山島。夜幕降臨後,王世永率領船員起航了,他們在海上航行3天到達指定地點,把人交給了前來接應的境外船隻。這次偷渡成功後,金顯明留下贓款6萬元,然後把二十七八萬元贓款交給劉永斌處理。劉永斌按運送人頭逐一抽取2000元,其餘贓款再由王世軍和船長王世永等人層層瓜分。
金顯明一夥猶如賭徒進了賭場,轉眼之間就撈到了大筆巨款,一個個點著鈔票樂得心花怒放。進而刺激起了更大的貪欲,他們要趁熱打鐵多幹幾場。當年6月初,金顯明又把41名偷渡者組織到了大連市。
上次一條船過於擁擠,這回他們要增加一條船,劉永斌和王世軍接頭後,讓他趕緊找船安排出海。王世軍聽說長海縣小長山鄉複興村姚書江家裏養了兩條漁船,急忙找到他出重金請姚書江等人出海,許諾事情幹成後每人給5000元。這可比出海打魚撈蝦利潤豐厚,姚書江當即答應下來,還商量好了船長、船員以及停船的地點。6月8日是個月黑風高之夜,個體船主姚書江率兩條漁船傾巢出動,偷偷把那些人非法運送出境。(遼寧法製報高亮) [編輯: 錢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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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法網美夢碎
不久後的8月下旬,金顯明、劉永斌又與“孟社長”在酒桌上密謀起偷渡方案。分手後金顯明惟恐同夥延誤時機,又分別給林京浩、金明洙打電話,催促他們抓緊落實人數,組織這些人在規定時間匯合到大連。
27日早晨,劉永斌開麵包車和金顯明一起,把一部分人送到了皮口港,其餘的也被領著坐大客車到達那裏匯合,隨後轉交給了王世軍。這批偷渡者一共是61人,由王世軍等人帶領坐船到大長山島,安排在閻虹的飯店住下。把這些人送進海島後,金顯明馬上給“孟社長”打電話,告訴他出海漁船將在28日夜間出發,“孟社長”說第二天早上他就乘飛機回國。
8月28日下午,姚書江讓船長姚樹仁帶領畢財遠等幾名船員,把他家的兩條漁船停到小長山島海灘上。下午4時左右,姚書江和姚海龍、畢財遠接送那些偷渡的人到海灘,分批把他們藏進兩條漁船的船艙裏。當晚9時許,姚書江和姚書臣駕駛8286號漁船,姚樹仁、姚海龍、畢財遠駕駛8285號漁船起航。兩條船在海上航行了兩天一宿,30日下午4時,開到了距離指定位置不遠的海域,姚書江把自己開的8286號船上的人,合並到姚樹仁駕駛的8285號船上,由8285號漁船繼續航行去指定位置。當晚7時到達約定地點,他們把這批偷渡者轉交給接應一方,就在他們返航不久,那些偷渡者被抓獲遣返了。
9月2日下午,當姚書江聽說了那些偷渡者被抓的消息,頓時嚇得心驚膽顫。自家的漁船是年初花15萬元新買的,如今成了作案工具可咋辦呢?9月10日,姚書江和姚樹仁等人商量,妄圖把船號改了蒙混過關,於是把8285號改成8265號,把8286號改成8266號。可這一切都是枉費心機,案發後,大連市公安局邊防支隊扣押了這些漁船。後經法院一審判決,作案工具遼長漁6984號漁船、遼大甘漁8285號漁船和8286號漁船被依法予以沒收。
偷渡者自食苦果
從偷渡者而言,他們懷著出國淘金的夢想,走的卻是一條非法越境的路,因而隻能像做賊一般任由蛇頭的擺布。許多人不惜傾家蕩產,還要提心吊膽地經受各種險象環生的危難,即使走出去了也未必就如他們預想的那般美好,往往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落個人財兩空。
黑龍江省阿城市雙豐鎮雙星村的孫某和陸某即是如此。( 遼寧法製報 高亮) [編輯: 錢文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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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個農民懷著與眾多偷渡者同樣的心態,把出國淘金當成發家致富的一場賭博,隻要能出去根本不管什麽途徑。2003年春天,他們聽說同村老鄉康春浩有門路辦理出國簽證,就去求他幫忙。康春浩也不是什麽好鳥,以前就曾因偷越國(邊)境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過。康春浩見有人來求自然是無利不起早,隨即以托人打點為名收了人家5000元錢。不久,他三叔康某也求他把自己辦出去,康春浩照樣點頭應承。
康春浩誇下海口還收了重金,揮霍人家的錢財挺舒服,提起辦事就癟茄子了。陸某和孫某苦苦等待了四五個月,依然不見出國之事有任何進展,隔三差五就去催問進度,康春浩隻能采取拖延戰術。就在康春浩被催逼得焦頭爛額之時,2003年7月下旬,他接到了酒肉朋友金明洙的電話,讓他在當地聯係一些要偷渡的人。康春浩一聽樂壞了,馬上就把陸某、孫某和自己的三叔介紹給了金明洙。金明洙告訴他,偷渡費用是每人收65000元,康春浩沒忘了給三叔講講價,金明洙同意少收康某5000元。
放下電話,康春浩就興衝衝去找陸、孫二人,謊說辦理正常簽證如何困難。隨後話鋒一轉,說現在就有一個馬上出去的機會,價錢和辦簽證是一樣的,都是65000元。經他花言巧語的鼓動,出國心切的陸某和孫某就同意了。7月28日晚,陸某等三人欲偷渡時被公安邊防人員當場查獲。3個人被拘留15日,還分別罰款人民幣5000元。
孫某和陸某、康某偷渡非但沒走成,還遭到了拘留、罰款的處罰,真是憋氣又窩火。他們返回黑龍江阿城老家後,馬上去找康春浩算賬,討要罰款等經濟損失。囊中如洗的康春浩哪有錢還他們,隻好許諾再找機會讓他們走。不久,金明洙給康春浩打電話,讓他通知陸某三人再去大連。8月31日,他們一夥61人在偷渡過程中被抓獲並遣返,此案被公安部邊防局列為掛牌督辦案件。大連市公安邊防支隊經過縝密偵查,分赴黑龍江、吉林和山東等地,將金顯明、劉永斌等13名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2004年6月30日,大連市人民檢察院以金顯明、劉永斌等13名被告人犯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境罪提起公訴,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2005年8月3日,大連市中院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金顯明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劉永斌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其他11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13年至1年零10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7萬元至1萬元的罰金。
一審宣判後,金顯明、劉永斌等4名被告人當庭表示提出上訴。
現在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將開庭審理。( 遼寧法製報 高亮) [編輯: 錢文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