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 Zhou

在自覺中體會自然,有一種自由的快活.
正文

(二十六)

(2006-10-10 08:57:28) 下一個

餘放讀完了報告,正想說明案件為什麽要上審委會的原因。遊建國卻打斷了他的話。

“大家都知道,西都市人民商場是我市的一個老國營大中型企業。這些年流通領域的國營企業,兼並的兼並,破產的破產,沒剩幾家了。人民商場也是負債累累,銀行都不敢給他們貸款。恒大公司主動和他合作,等於救了人民商場。如果我是人民商場的總經理,我也會選擇合作。這對雙方來說都是件好事。關鍵是後來你人民商場改建工程沒有按期竣工,才惹了這場官司。我們開庭時,雙方當事人對這個事實都沒有什麽異議,合議庭意見也很一致。隻是當事人到黨委告狀,這才作為疑難案件或者叫重大案件上了審委會。我想有必要把這些背景告訴大家。”遊建國沒有參加庭審和案件合議,但案情講得也很清楚。當然餘放知道其中的緣由。

“那麽人民商場目前的情況怎麽樣?好像市中心改建的新商場已經封頂,但也停工了。”

刑庭的林庭長有個親戚就在商場工作。他聽那人說過一些情況。

餘放按照規矩必須回答任何一個委員的問題。他從卷宗裏翻出一審法院在市工商管理局企業管理處調取的證據。

“人民商場建於19862月。以前的營業麵積為12000平方米,主要經營百貨、五交化、針紡織、服裝鞋帽、洗滌化妝、皮革箱包、文體用品、糧油食品、副食品、家電、家具等,提供餐飲、娛樂等服務。現有幹部職工包括離退休的1500多人。後來與恒大公司合作擬投資4500萬元,興建‘人民購物廣場’。如果這個項目建成將是迄今為止全省最大的一個綜合性商貿中心。”餘放覺得這些問題和證據跟案子沒有多大幹係。

在民庭當過副庭長的司馬庭長喜歡在討論民事案件時積極發言,表現出他具有豐富的民事審判經驗。

“據我辦理民事案件的經驗,這個案件還是應該從當事人簽訂的《關於人民商場改建投資合作協議》來分析。可以看出雙方沒有約定恒大公司要承擔什麽風險。如果是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那就要共擔風險,共享利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的有關規定。我記不清楚是那一條,好像是第四條:聯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通常是指聯營一方雖向聯營體投資,並參與共同經營,分享聯營的贏利,但不承擔聯營的虧損責任。在聯營體虧損時,仍要收回其出資和收取固定利潤的條款。而恒大公司恰恰符合這個情況。所以應該認定他的投資是‘名為投資實為借貸’,所以中級法院的判決是對的,應該維持。”

“研究這類案件,我認為不僅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還要結合社會的現實,也就是要追求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統一。現在很多私營企業拿很少的錢和國營企業合作,那些老板和國營企業的負責人狼狽為奸,相互勾結,一起假公濟私。最終采取非法的手段吃掉國營企業,不知道有多少國有資產都白白流失了!”張主任一付憂國憂民的樣子。

餘放心想這個案件根本就不屬於張主任說的那種情況,雖然兩家企業起初合作了,但至少現在商勇和白啟明沒有穿一條褲子。如果他們沆瀣一氣就不會打這場官司了。

韓副院長今天顯得特活躍:“如果人民商場敗訴,要執行它,勢必企業就會雪上加霜,很可能破產關門。那麽1500多名職工怎麽辦?”他儼然變成了韓副市長。考慮起下崗職工的就業問題。

餘放覺得沒辦法回答這些問題,如果法官總擔憂敗訴方如何去接受法律的後果,甚至去想如何平衡法律帶來的懲罰,那就沒法裁決了。他又看了眼遊建國,沒準他能應付這些問題。可是遊建國仿佛一個旁觀者低著頭不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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