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過十點 ,餘放和合議庭的小許跟在老李的後麵進了法庭。這時,書記員小劉正在核對參加庭審的當事人身份。旁聽席上也坐了幾個人。餘放整理了一下法袍,把卷宗打開,他看到老胡和一個戴眼鏡的年輕人坐在上訴人的座位上,他的對麵坐了三個正在低頭看材料的中年人。餘放探過身小聲問小劉“:當事人都到齊了嗎?”
“噢,都到了。”
“人民商場的法定代表人來了沒有?”餘放又問了一句。
“來了,他叫白啟明,在下麵坐著呢。”小劉指了一下旁聽席。餘放看見有個穿夾克衫的中年男子,雙手攏在胸前,正低頭想著什麽。
老李和餘放交換了一下眼色,敲了一下桌上的紅木法槌,清了清嗓子,然後宣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西都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二庭在此公開審理上訴人恒大公司與被上訴人西都市人民商場投資合作糾紛一案。下麵由書記員為法庭核對參加訴訟的當事人身份及有關情況。”小劉正式又問了一遍當事人的情況並宣布了法庭紀律。今天代表恒大公司出庭的是老胡和他的一個助手,而人民商場方麵是商場的紀委王書記、工會高主席和一個姓盧的法律顧問。
接著老李又宣布了審判人員和書記員名單,告知了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他們是否需要申請回避。
停頓了一會兒他繼續說:“好,現在由上訴人恒大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陳述上訴意見。” 老胡的那個戴眼鏡的助手站起來讀了一遍恒大公司的上訴狀。接著人民商場的法律顧問也讀了事先就準備好的答辯意見。
餘放低著頭迅速地瀏覽著一審法院的案件材料,開庭前聽遊建國聊過這個案子,多少有些印象。其實開庭對於法官來說並沒有什麽特殊意義,並不需要你全身心投入,因為法院絕大部分案件都不會當庭宣判,這樣你就還有足夠的時間等下來以後再去熟悉和思考案情,然後作出判斷。所以民事案件開庭就好像一群人聚在一起辯論,不過是一種特殊的辯論活動,要按照固定的程序,而且必須在法官的主持下,分階段一個一個人地講,想說話的人要懂規矩,像小學生發言一樣要得到允許,大家可以爭論但不能發火,更不能罵人。當著大家的麵法官也不會說清楚誰有道理,更不會下什麽結論。以至於大家都感到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都懷著能嬴的心理離開法院。可是回去以後卻惴惴不安。法官們要的就是這個效果,給你留下不斷想象的空間,或者說給你留下私下運作的空間。
法庭調查開始後,餘放為了表現出自己是該案的主審法官,也問了幾個諸如協議是什麽時間簽的,為什麽人民商場沒有按期完工等無關緊要的問題。他想這樣一個案情簡單的案子,雙方也沒有什麽新的證據需要重新舉證,坐在這兒簡直是浪費時間。
老胡坐在那兒,偶爾與他的助手低聲耳語幾句,自己卻一言不發。人民商場的三個人也大眼瞪小眼,半天不說一句話。坐在旁聽席上的白啟明依然雙手抱胸,陰沉著臉,眼睛一直盯著正前方。
老李覺得今天的庭審很沉悶。當事人之間也沒有什麽爭論,似乎都在觀望,不願意多說什麽。他便轉身向餘放和小許點了個頭。
“好,剛才進行了法庭調查和辯論,案件的情況已經很清楚了。現在進入最後的陳述,雙方當事人圍繞本案爭議的焦點,發表意見。先由上訴人發言。”
老胡終於站了起來,他拿出一份打印好的代理詞。念了起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上訴人恒大公司與西都市人民商場(以下簡稱人民商場)一案,西都市百通律師事務所接受恒大公司委托,指派我擔任其代理人。經認真分析研究本案的基本事實,相關證據及有關法律,茲提出如下代理意見: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上訴人恒大公司和被上訴人人民商場之間訂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聯營公司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解答》的規定,本案雙方當事人都具有進行聯營合作的主體資格;且人民商場與恒大公司簽訂的《關於人民商場改建投資合作協議》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而恒大公司在合作中也有風險,並在新商場建成後擁有部分的經營使用權,因此合作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應認定有效。而人民商場的違約給我公司造成巨大損失,原審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是對合同效力的定性錯誤。故請求二審法院依法糾正。人民商場應承擔違約責任,並支付給恒大公司2000萬元投資款及利息和相關損失共計3500萬元。”
人民商場的法律顧問也宣讀了人民商場的代理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西都市人民商場與恒大公司公司之間是以開發和改建人民商場為內容的合作,恒大公司在人民商場資金短缺的情況下主動提出合作,就雙方簽訂的合作協議內容而言,雖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但恒大公司隻為了收取高額回報,不承擔合作投資的風險。實屬名為“合作”實為“借貸”。因此,原審法院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而對方代理詞中所陳述的合同有效的理由於法無據,請求二審法院駁回恒大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陳述發言剛結束,老李馬上砸了一下法槌。
“今天的庭審就到這裏,現在宣布休庭,本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