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圓當官夢,教授去“扶貧”
黃保勤,1950年出生,1969年初中畢業後通過當兵走出農村,曾先後在總後汽車24團服役,西安政治學院學習,後在總後汽車管理學院、北京軍區後勤幹部學院任教員。
其間,他通過刻苦努力,獲得了大學文憑。
1986年,黃保勤轉業到貴州民族學院,成了一名大學教員。又經過5年拚搏,黃保勤有了副教授頭銜,1996年擔任學院幹訓部學總支副書記。
17年的軍人生涯,10年的耕耘,雖年近半百,倒也衣食無憂。
但和那些先富起來的人相比,黃保勤的生活還是有些緊巴。鄉下的父母不能不管,哥哥們有點困難還得幫。一家人住在學校分的那套窄窄的房改房裏,想買套寬敞的新房卻囊中羞澀。
眼望著他人紛紛致富,黃保勤的心無法寧靜。他開始反思,如何盡快走向致富之路。
縱觀上下,橫看左右,他悟出了“發財捷徑”——做官。
但怎麽才能做官呢?他想到了“鍍金法”。於是,他主動向組織部門提出下鄉掛職扶貧。
一個副教授,主動放棄城裏舒適的日子到艱苦的地方扶貧,真是難得。組織上立即批準了他的請求,讓他到威寧自治縣掛職任縣委副書記。
那是1994年3月至1996年1月。媒體曾對此大量報道。
1996年5月,兩年的扶貧掛職生涯結束了。但是黃保勤並沒有如願升官,回到民院後隻任了個係主任。
盡管“壯誌未酬”,黃保勤並不死心。他再次向組織提出到艱苦地方去扶貧。
組織部門再次同意了他的申請,讓他到黔東南州黎平縣掛職任縣委副書記。
1999年5月,黃保勤第二次走出院校下到基層,再次成了轟動性的新聞人物。媒體再次對黃保勤這種“學者型官員獻身新農村建設”的精神進行了報道。
黃保勤出名了,組織和領導開始對他刮目相看。按規定,掛職期限通常是兩年。但黃保勤到黎平僅掛職半年,就調回州裏當了州長助理。8個月後便走馬上任當上 了鎮遠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到2001年12月,就正式當上了縣委書記。隻一年的功夫就完成了一係列的官場跨越。
曝光“血耗子”,牽出貪書記
就在黃保勤大打政治和經濟的翻身仗時,有人開始不斷舉報他了。
2006年年初,黃保勤已經56歲。按常規,像他這樣的年齡,即使給他官升一級,也不可能再擔任實職了。但黃保勤居然調到了黔南民族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擔任黨委書記,還是當了個副廳的實職。
就在這時,一家媒體刊發一篇調查報道,披露了鎮遠血站向老百姓瘋狂違規采血的情景。
報道很快引起了省委書記石宗源的重視。石書記在一份文件上當即批示:“……省紀委、省檢察院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嚴處陳登富一案。案結後,要媒體曝光,給人民群眾一個滿意的交代。以便嚴防"血耗子"發勞動人民的血財。”
這裏的陳登富就是鎮遠縣血站站長。
省委書記的批示,很快送到了省檢察院。
同時,省檢察院反貪局也收到了對黃保勤的舉報材料。有人舉報他的老婆花70萬入股陳登富在貴陽開辦的“焱祥房地產”。
於是,省檢察院反貪局同時出擊。一方麵由省院反貪局自行調查黃保勤的家庭財產情況;另一方麵采取異地交叉辦案方式,將陳登富涉嫌挪用公款一案交由石阡縣檢察院初查。
之後,省檢察院的3位檢察官在貴陽花溪、民院及各家銀行一一展開調查。很快,檢察官發現黃保勤夫婦(女兒在北京讀大學)在貴陽共有4套住房。其中一套是在貴陽市內的“中天星園”買的豪華住房,170平米,價值七八十萬。
此外,以他老婆王質瑩和他女兒的名字為戶頭的銀行存款有130多萬。這些存款全是在黃保勤當上書記後的2003年至2005年期間存入銀行的。加上他老 婆投資入股“焱祥房地產”的70萬,黃保勤在這3年內至少有200多萬(後一審法院認定為95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但是,怎樣查清楚黃保勤在任縣委書記期間這來源不明的巨款呢?
此時,石阡縣檢察院已經初步查明,陳登富涉嫌挪用鎮遠血站2100萬元資金在貴陽開辦“焱祥房地產”。
沒想到初次突審,陳登富很快就交代,他前前後後送了黃保勤的老婆王質瑩十餘萬現金,目的是為了感謝黃保勤在血站改製上幫的大忙。
隨即,石阡縣檢察院請示省檢察院後,迅速將王質瑩傳喚至石阡。王質瑩也很快交代了她收受陳登富人民幣13萬的事實。
事情的發展似乎非常順利。但是,接下來檢察機關卻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四麵八方刮起“十級風暴”
在鎮遠,人們都說,鎮遠“最有權的人”是黃保勤,“最有錢的人”則是血站站長陳登富。
當專案組深入鎮遠調查時,所到之處,一問到黃保勤和陳登富的事,回答一律都是“不知道”。要查閱有關材料?“沒有!”
而黃保勤雖然不在鎮遠任職,但三天兩頭出現在離鎮遠縣城不遠的一個叫做青溪的地方,與他過去提拔的一些幹部吃飯喝酒。意即告訴人們,他黃保勤沒事。果然,他那張大網便展示出威力來,使得人們不敢向檢察院反映情況。
於是,省檢察院請求省紀委對黃保勤采取必要的措施。
就在這時,一連串的問題接踵而來。
首先,在看守所裏的陳登富、王質瑩突然翻供,並稱之前遭到檢察院刑訊逼供。陳登富說他根本就沒有送黃保勤的錢,王質瑩也說她從來沒收陳的一分錢。
接著是上級組織不斷收到控告信,說省檢察院和石阡縣檢察院違法辦案亂抓人,把一個對社會有出色貢獻的民營企業家當作挪用公款罪辦理,隨意闖入人大代表的住宅亂搜查……
一份份狀紙告到省裏,告到北京,告到中央。最高人民檢察院收到控告後,也限期要求省檢察院對陳登富一案務必認真查明匯報。
一時間,就好像四麵八方刮起了十級風暴。檢察官們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壓力。
怎麽辦?明知他們有罪,卻被反咬了一口。省檢察院反貪局及時調整偵查思路,決定不再調查陳登富是否送錢給黃保勤,而是重點追查鎮遠血站究竟是國有還是陳登富個人的私營?也就是說,陳登富是否構成了挪用?
這時候,省紀委也對黃保勤采取了“雙規”。在雙規地點,紀委和檢察官們發現黃保勤的手機上有一個與石阡通話頻繁的號碼。一查,這原來是石阡縣公安局看守所民警郜方學的手機。再一查,原來陳登富和王質瑩進了看守所後,便通過郜方學的手機與黃保勤和外界聯係,導致陳登富、王質瑩、黃保勤串供翻供。
挖出郜方學後,陳登富、王質瑩不再翻供了,但就隻承認行賄13萬的事實。而且陳登富居然還稱:血站是他個人的,他自家的錢,想送給誰就送給誰。
是的,在鎮遠,人們都說血站是陳登富個人的,陳登富的律師還拿出了鎮遠縣政府2002年的一份文件,上麵白紙黑字紅公章,清清楚楚寫著鎮遠血站改製後的全部資產不再屬於國有資產,而是法人陳登富個人所有。
若真是這樣,檢察院就辦了個錯案,抓錯了人。
但檢察官們怎麽也想不明白,國務院1996第208號令明明規定,單采血漿站隻能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設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單采血漿活動,怎麽這鎮遠血站就是陳登富個人的呢?
鎮遠血站始建於1995年,當時怎麽建立的?是國家出資還是陳登富個人的錢?檢察官反複查找,終於從黔東南州衛生局的一份文件裏找出了證據:鎮遠血站是財政撥款6萬元初建,並明確該血站為縣衛生局直屬的副科級衛生事業單位。
找到這份證據時,檢察官們禁不住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接著,在省衛生廳的支持下,檢察官們通過查詢與鎮遠血站發生業務往來的全國各地血液製品廠,曆時3個月,終於給鎮遠血站重建了一大摞厚厚的賬簿。
得出的結論是,陳登富采取收入不進賬等形式,從1995年建站,到2002年改製前,涉嫌貪汙人民幣2100萬(不計2002年改製後的收入不進賬數)。
此時,陳登富深知自己罪大惡極,於是開口交代了他為了把鎮遠血站變為他個人所有,向黃保勤先後行賄46萬元的犯罪事實。
血站改製,國家損失近億元
陳登富的招供讓黃保勤的防線終於徹底崩潰,他開始在紀委交代自己的問題。
接著,貴州省人大作出決定,罷免了黃保勤的省第十屆人大代表職務。
原來,陳登富自1995年建站以來,就采取大量資金不入賬,貪汙了2100多萬。但他還不滿足,早就想把血站變為他個人所有,隻是一直沒有機會。直到2001年黃保勤當上了縣委書記後,他的機遇才來了。
通過短暫的接觸,陳登富發覺黃保勤是個用錢就可以搞定的人。果然沒過多久,在金錢的作用下,黃保勤便開始全心全意為陳登富服務。
黃保勤多次召開縣長辦公會議和縣委常委會議,討論血站的改製問題。當時的分管縣長和縣衛生局長拿著國務院的“208號令”向黃保勤提出:“書記,不能改呀。國家規定不允許個人從事單采血漿活動,這是違反不得的。”
但黃保勤不聽,反而振振有詞地說,“你們怎麽就忘了小平同誌說的,步伐再快一點,膽子再大一點呢?你們呀,就是思想不解放……”
接下來,也沒有認真進行資產核算,一個本來擁有數千萬資產的血站,陳登富通過各種手段做假,從賬麵上反映出來的卻是不足200萬資產。然後,陳登富用兩 台舊車子抵給縣委、縣政府,就算是把國家原來投入血站的國有資金“還了本”。從此,這個血站就算是陳登富個人的私營企業了。
當然,遇到上邊來檢查,對外的稱呼依然是鎮遠縣衛生局的血站。陳登富照樣享受正科級待遇,領工資,報醫藥費、出差費等等。
為此,陳登富在改製前和改製後,共分六次送了黃保勤46萬元人民幣。
為了這區區46萬,卻造成國有資產近億元的流失。(先前陳貪汙2100多萬,“改製後”未入賬的7300萬也“名正言順”地進入了陳登富的個人腰包。)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3月至2005年12月,黃保勤在擔任鎮遠縣縣長、縣委書記期間,為鎮遠縣單采血漿站站長陳登富、鎮遠鼎豪實業發展有限公司、鎮遠縣人民醫院等個人或單位謀取利益之機,先後單獨或夥同其妻王質瑩(另案處理)非法收受、索要陳登富、蔣華、任貴遠的賄賂款共計人民幣67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黃保勤現有家庭財產2210787.45元人民幣、5692.99美元、886.56歐元,扣除黃保勤家庭合法收入以及收受的67萬元賄賂款和74300元違紀款,尚有951279.64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據此,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黃保勤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總刑期14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
一審宣判後,黃保勤當庭表示不服判決,將提起上訴。 (貴州都市報/夏世信) (來源:金黔在線)
編者按:
書記的權是這樣利用的嗎?所有的書記都一樣,不僅僅是黃保勤一個書記是這樣吧?他也是“眼望著他人紛紛致富,黃保勤的心無法寧靜。他開始反思,如何盡快走向致富之路。”。是什麽指引他走向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對其他人進行同樣的調查其資金來源。又有誰能是幹幹淨淨當的黨委書記呢?是不是所有的大大小小的書記的賬目都是清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