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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的砝碼——談公平對待3.14事件中的責任方

(2008-04-16 04:17:33) 下一個
文/晉美朗嘉(北京)

直至今天,國內的自說自看的媒體文字已是連篇累牘地對3月14日發生在拉薩的“打砸搶燒事件”做了報道(其它藏區的類似事件暫且不提),在電視和報紙畫麵上,我們反複看到燒成黑色的廢墟和屍體,我們看到被放大以便看得更清楚看得更震撼的鮮紅色的傷口,我們看到城市上空飄起的灰暗的煙雲,我們看到被砸毀的店鋪和氣憤而委屈的人眾,我們還聽到一些關於損失的數字統計,等等,總之,我們看到和聽到的是一係列“令人發指的打砸搶燒”暴力行為,是“受境外達賴集團分裂勢力指使”的“藏人僧俗”幹的,受害的是“各族人民”。

我現在對這件事談一點我的看法,本來是不想談的,但是看到媒體還是這麽搞,不論是有意還是無意,想到這種宣傳引起的後果,有一些擔心和憂慮,不得不說出來,讓大家都想一想吧。今天我先簡單談其中的一點。

我想,如果一個西方國家的人乍一看到和聽到這些中國媒體上傳來的信息,他會覺得好像是到了處於無政府狀態的非洲某個國家或是伊拉克、阿富汗、巴勒斯坦或是巴基斯坦的某地,為什麽有這種感覺?因為,在當天的事件中,我們清楚地看到(這一點要謝謝各大主流媒體的誠實),在白天,沒有任何來自於警備部門的有效控製,這也就從至少是某個方麵解釋了事態怎麽會那麽惡化?我覺得拿前一段時間國外警察(英國、法國和美國)幫助我們維持奧運火炬的那個盡職盡責來講,我們的人民警察或武警官兵差得太遠,有警員拍照,不排除也想看看熱鬧的心態,另外也試試公家的攝像機性能怎麽樣,反正派出所大概不會挨砸吧,但沒有警員像老外同行們那樣時刻在街上神情嚴肅緊張地觀察,有事的時候會一下子撲上去拚死拚活地阻攔“歹徒”或把“歹徒”死死摟抱住使其動彈不得,總之,極力做好一個警察應該做好的那些事情,我們這裏沒有。有個“歹徒”要砍人,但是還是另一個“歹徒”把他給抱住了,電視中有這樣的畫麵,其實應該是警察或武警官兵來抱的,一個抱不過來,和英國法國美國學一學,三四個都過來一起抱住,總之不能讓他動就行了,據我國內國外的觀察,中國的警力(在這裏尤其指西藏自治區的警力)應該不會比美國哪個州府的警力少,我以為找到七八個人(警力不夠還可以通知居委會動員群眾或是請帝國陸軍出山嘛)抱住一個“歹徒”的能量應該是有的,當時又有那些前期準備,但遺憾的是,當天,不僅是警務部門、內衛部隊,還是自治區政府(對了,區政府責任應該少一些,因為當時主席和書記都在北京開兩會,忙)、拉薩市政府以及下屬各級區政府和街道居委會(要知道這些地方也是每年從中央的撥款中拿了很多錢的),那天也是沒有任何作為。在讓所有人看到“歹徒們打砸搶燒的暴行”的同時,媒體做了一件非常好的事情,那就是讓我們看到了西藏自治區各級主管部門在關鍵時刻的完全不作為。

就像我在《請讓我們的達賴喇嘛回來》一文中曾明確說過的那樣,我寧可不把這件事往陰謀論的方向上想,雖然想一想也不是說沒有理由的。畢竟,我們早就開始如臨大敵了呀,3月初的時候,據我所知,防範得已經是很嚴密了,卻在3月14日這麽多天過了以後出了事情,知道一些內情的人就罷了,但對億萬不知道內情的公民,得有個過得去的說法。我蒙黨恩多年,一直知道我們黨有種種不同的匪夷所思的“發動群眾”的方法,其中包括有積極正麵的發動和種種負麵“發動”,正麵發動是對好群眾做出的,是大量做工作,做宣傳,負麵發動是針對那些“壞群眾”的,那就是在一定時期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讓他們放縱他們身上的“壞思想、壞行為”,“壞群眾”既然沒有得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任何訓導和約束,便會把一些不好的事情越搞越大,人群嘛,人一多就是難控製住事態的進展了;除了刻意放縱以外,還有一種就是對“壞群眾”們的訴求長時間(可以是幾十年)不做任何響應,不管是合理的訴求還是不合理的訴求,一直要把你逼瘋逼急,急得幹出大事,拍完照後可以找個機會處理。包括藏族漢族或世界上各國各族的一般老百姓根本沒有機會得到對付這種“促動”機製的專業心理訓練,換了誰都會著急上火,都會沉不住氣,變得不理智,變得瘋狂。但我說過,直到今天,我還是不願意讓自己朝這方麵想3.14事件的真相。

那麽,如果不是蓄意的話,3.14 事件就呈現出拉薩城市管理和公共安全方麵的極其嚴重的問題了。既然軍警力量在城區那麽大,布防那麽密集,他們是可以盡力阻止事態發生擴大的呀,但他們沒有做事,事態於是擴大了。不錯,死了人,燒了店,砸了車,砍了人,焚了旗,造成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極大損失”,也通緝了,還在不斷地抓,“壞群眾”看上去很多,一段時間內肯定抓不完。

這是當局的高招,把大家的注意力都放在抓不完的“壞分子”身上,而沒有放在一個已經快悄悄溜出人們視線的群體——政府管理組織、機構和相關責任人員(包括軍警)——的身上,而這些人,他們心裏清楚,自己其實是犯了嚴重的瀆職罪的。想一想就會明白,打砸搶燒的具體實施是那些“壞分子”幹的,對他們也“依法”追究責任了,該抓抓,該判判,該殺殺,但是“依法治國”應該是一個適用於全中國各個社會領域內的神聖精神,應該是要得到徹底貫徹的,那麽,除了打砸搶燒的具體實施者外,造成損失要承擔責任的應該還有那些完全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對他們——我剛才提到的公共安全部門和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人員——當然應該追究從行政到法律的各項責任。媒體中點出的3.14事件的逝者已在另一個世界,他們(她們)在那裏看得可能會更加清澈些:那些放火的人是壞蛋,但是警察怎麽不過來救我們呢,我們納了稅,他們宣過誓呀,他們也是壞蛋!另外,我們在畫麵上還看到一個播放了很多很多次的鏡頭:一群“僧俗”在使勁地踢一扇金屬卷閘門,周圍的“同夥”和圍觀人眾細看一看也不算太多,“歹徒們”踢得那叫費勁,那麽長時間,換了真正的恐怖分子和文革時期那些有經驗的“打砸搶燒”分子,哪會花這麽大時間以這麽單調費力的方式幹這種事情?就是這種耗時費力的幾乎很原始的“打砸”行為反而應該是更容易及時受到警方的製約的,我對拉薩太熟了,城區就那麽大,要是像西方警察那樣反應快的話,準備踢的時候或是踢上個十來腳的時候,應該早被警察拿下了。衙門的差役們不拿,“打砸分子”們簡直像在不慌不忙地上一堂體育課似的,把門最終給踹破了。

管理者和執法者缺位就等於是在縱容犯罪,說他們是壞蛋那是客氣的。所以我認為,媒體上是不是應該這樣說好:“由於一些打砸搶燒分子的打砸搶燒行為,也由於政府部門和警備部門的工作失察及行政不作為,導致了拉薩3.14事件在發生過程中事態惡性擴大,造成了人民群眾財產蒙受巨大損失,雲雲。”這樣,對“暴力事件”的責任認定會公平一些,被判了的“罪犯”心裏會有一點平衡,各族受害群眾心裏會好受一些,沒有受害的群眾心裏也會好受一些,逝者天上有靈,亦會略得寬慰。

幹任何事情都應該有職業道德,更何況是維護社會穩定的政府管理部門和執法部門,否則出了問題,一股腦兒推給具體的從事“暴力活動”的人,自己從不自檢自省,承擔責任,甚至找來越來越多的“具體從事暴力活動的人”以掩世人耳目,自認可以蒙混過關,哪有一點道德可言?不錯,在現在的西藏自治區,這種推諉責任的事情可能不會得到糾偏,但是對那些被一直利用其家人淚水大做煽情宣傳的逝者來說,你們真的可以安心嗎?

2008年4月某夜(博訊)

圖為3月10日,哲蚌寺僧眾和平遊行被大量軍警攔截,其間動用武力。早在3月14日之前,拉薩已經如臨大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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