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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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艦隊軍官的槍手

(2008-07-04 01:37:09) 下一個

去年有位在國內很有聲望的教授,也是我的老同學來訪。正好,他有位過去的博士生也在伯克萊加大訪問。我們在一起聚了一下,聽他們談起現在國內一些高校學術腐敗的事情。其中提到有研究生找人做槍手寫文章或考試的事例。聽他們談到這些故事中,多數找槍手的是當官的想拿學位,而當槍手的多是學習可以,但無權無錢的。我不經回想起我在夏大讀書時,替兩位美國海軍軍官當槍手的故事。

那是我在夏大讀研究生的第二學期,自己功課很忙,每周除了上課以外,我還每周夏大總務處財務科工作20個小時(我會在下一章談我在夏大總務處財務科的工作)。每天,天一亮,我和Helen就騎自行車到學校去了。因為,我們有些課是在晚上上,所以每天都要很晚才回家。除了上課,工作,我大部分時間是在圖書館以及商學院的研究生學習室(YIM Room)度過。

有一天,當我幹完活,背著我那個大書包去圖書館。在圖書館門口,有幾個貼廣告的專欄。上麵經常貼著五顏六色的各種廣告,有租房的,有賣教科書的,有賣汽車的,賣自行車的,有招工的,五花八門應有盡有。一般從這些廣告經過,我都不去看。但有時,我也會去看看,看這些廣告,有時也是一種休息,有時也可買到自己要的東西,或找到自己要找的工作。我們的自行車,汽車都是在這裏看廣告和貼廣告買的並賣掉的。這天,我正好也上去看看。一則用鋼筆寫在一張白紙上的廣告引起了我的興趣:

兩位MBA研究生,工作很忙,需要幫助學習商法課程。具體工作是,每周幫助寫一篇案例縮寫。待遇麵議。有興趣者,請電,大衛(808743-5598.

看到這則廣告,我有了興趣。我在國內讀過並教過經濟法。雖然自己英文寫作不行,但讀案例的理解能力還是很強。我想這也是鍛煉自己的一個機會。學習英文還能掙錢,何樂不為。於是,我將廣告上的電話抄下,準備回家給這位大衛打電話。

晚上下課回家已十點多鍾了,我向Helen提到要去應聘幫人寫案例的事,並要她答應可以幫我最後把關,即當我寫好後,她將文章語法方麵看一下。Helen知道我英文寫作能力不行,但我想去幹這樣的事,錢當然是一個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好為人師的習慣不改。她雖然功課加上班很忙,還是答應了。這樣,當天晚上,我給那位叫大衛的打電話。

 

電話接通了,對方的口音一聽就知道不是夏威夷當地人。因為自己在夏威夷呆了兩年多了,我聽得出夏威夷人講英文有很重的當地特有的口音。而這位老兄講英文是美國本土的帶有南方美國人講英文的口音。聽音知人,察言觀色可能也是我在杜斯巷練出的本領吧。首先,我向他介紹了自己的情況。我說自己現在是夏大的研究生,在讀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而自己過去是幹大學教師的,教過Business Law這樣的課程,對他所說的縮寫案例的事並不陌生。我想他一聽我是個外國人,英文雖然說得不行,但他還是聽懂了。對我介紹的背景很滿意。他對我說,他和另一位老兄(後來我去見他們才知道那是他的上司)是在美國一所全國性的網上函授大學讀MBA學位,這學期開了一門商法的課,每人每日要交一篇案例縮寫,就是將原來好幾千字的完整的案例分析縮寫成二、三百字大約半張多紙的縮寫。由於美國是普通法係(common law)的國家,許多重要法院判決的判例本身就成了法律,所以,他們的法學課教育不是強調背法律條文,而是熟悉各種案例。案例縮寫就成了一個必須的教學方法。大衛提出明天和我在夏大校園拐角處的一家肯特雞餐廳見麵。我查了我的日程安排,正好第二天下午沒課,也不上班,就答應下午一點和他們見麵。

 

按照約定的時間,我一點差5分來到了那位於校園拐角處的肯特雞店。當時讀書時,我們為了省錢,都是自己燒東西吃,很少去美國的飯店用餐,即使是這種比較便宜的快餐店也去的不多。看著那店正門上方那位戴眼鏡老人慈祥的笑容,我心裏想,你也掙不到我的錢。在飯店門口等了大約兩三分鍾,有輛車開進了飯店的停車場,我看見兩位穿著白色製服,戴著大蓋帽的海軍軍官從車裏走了進來。看我在門口等待的樣子,那位矮個的叫大衛的迎上前來,問我說,“你是劍嗎?我回道 “是啊,你是大衛?你好嗎?”一邊說著,我們彼此握手。這時大衛也指著旁邊那位大個的說,“這是吉米,他是我的上司,我們在一個班,都需要幫忙。”我也和這位叫吉米的握了一下手。大衛對我說,這裏談話不太方便,可否和我們一起去我們的基地去,離這裏不遠,開車大約20分鍾。海軍基地過去隻是在電影上看過,二次世界大戰時著名的珍珠港事件就發生在瓦胡島。帶著一種好奇心,我答應了和他們一起去。

兩位軍官叫我隨他們上了吉普車,大約五分鍾的光景就拐上了瓦胡島唯一的一條高速道一號公路向珍珠港方向駛去。到了軍港後,一道鐵欄柵門擋住去路,大衛停下車,一位帶著衝鋒槍的警衛走上前來。大衛給他看了證件。那警衛特別對我打量了一,眼裏露出懷疑的目光,因為我穿著便服。大衛看出他的疑惑,對他說,“這是我們的老師。”那警衛對我點點頭,將那電動欄柵門緩緩開啟,並向大衛敬禮讓車通行。

 

我們的車在一個兩層高的辦公樓前停下來,大衛和吉米帶我進了他們的辦公室。辦公室並不大,看來隻有他們倆人合用這辦公室。大衛從抽屜裏拿出一本紫色封麵的厚書,有一千多頁,書名叫《商法基礎》,由以出版法律書籍而聞名的美國西部出版公司(West Publishing Company)出版發行。該書發為六個部分三十章,十分係統地並簡潔扼要地介紹了美國商業活動的法律環境,合同法,買賣法,銀行票據法,公司法,以及不動資產和知識產權等有關的法律規定。這本書的最大特點是文字簡練,深入淺出,包括了大量的案例分析。在每章結束時,課本不是要求學生單獨回答或死記硬背條條杠杠,而是需要對案例進行縮寫和分析。

 

在每章後麵的案例,長的有數千字,短的也有千字左右。我的任務是幫他們將這些案例寫成三百至四百字(不超過一張紙)的縮寫。大體上一個案例包括以下方麵:第一事實根據,非常簡練地介紹案例的經過;第二是案例討論的關鍵問題是什麽;第三是法院的判決,最後是判決背後的理由。由於美國法律許多由案例而確立。在商法中,許多新的案件的判決就變成了新的法律。這也是美國法律教育強調案例分析的一個重要原因。

 

大衛給我該書後,對我說,每周我寫電子信給你,告訴你我們需要那一章的案例縮寫。寫好後,你就發還給我們。至於報酬嗎,你看吧。評心而論,當時自己還是一種受挑戰和好奇的感覺去接這個差事。心想自己英文功底很差(現在還在繼續學習提高),去攬一項需要很高英文能力的事本身就是一項挑戰。對於錢的事考慮並不多。我對他們說,連閱讀和寫大約需要2小時,每小時以10美元計算,那麽每篇是20美元。因此,當時大衛一聽,顯然他感到這是一個很好的deal。連連點頭表示讚同。我想我在總務處財務科做財務助理(Fiscal Assistant Student Help Position”),一小時隻有8.75美元。這10美元一小時也算不錯了,就這樣我們達成了一個口頭協議,每周我根據要求送文章,他們寄支票給我。而我後來我發現實際時間花的要多得多,但對我自己這本身也是一個學習過程和一段離奇的經曆。

 

現在這麽多年過去了,我已記不清當時寫的每個具體的案例了。但我還記得我當時縮寫的一個可口可樂(Coca-Cola)公司訴美國可卡(Coke)公司的案例。

可口可樂(Coca-Cola)公司訴美國一家飲料公司的案例是關於知識產權法的問題。原告可口可樂(Coca-Cola)公司訴被告用“Koke”  Dope”商標侵犯其“Coca-Cola” 商標權, 要求法院責令被告停止使用“Koke”  Dope”商標。而被告則認為可口可樂(Coca-Cola)商標本身帶有虛假成分。因為這一商標讓人認為可口可樂(Coca-Cola)飲料中含有從可可植物葉中提煉出的可卡因成分。這件官司一直打到了美國最高法院。案件爭議的焦點是被告公司用“Koke”  Dope”作為商標推銷其產品到底是否侵犯了“Coca-Cola” 的商標權。

最高法院的判決是,被告公司必須停止使用“Koke” 商標,而 “Dope”商標還可繼續使用。大法官何慕斯(Holmes)寫到,在1900年前,可口可樂(Coca-Cola)飲料中是含有少量的可卡因成分。但這一成分後來最遲在1906年已經被從可口可樂(Coca-Cola)飲料中去除,可口可樂(Coca-Cola)公司在公眾廣告中也稱其飲料裏不再含有可卡因成分。由於可口可樂(Coca-Cola)商標已成為廣大公眾所接受的商標,幾乎沒有一家飲料店不銷售這一飲料。因此,保持可口可樂(Coca-Cola)商標即使其不含可卡因成分也不能算是誤導。而被告公司的“Koke” 商標讀音和可口可樂(Coca-Cola)公司的產品讀音相近,應視為侵權。而 商標“Dope”沒有這一情況,可以繼續使用。這一終審判決是1920年。當時的案例縮編大概寫上這些。

時間過得很快,學期快結束時,兩位老兄說要交課程論文,請我無論如何幫忙。當時,我將我自己寫得兩篇文章給了他們。一篇是我為當時市場學課就美國國會剛通過的公共通訊法(Communication Act)所寫的課程文章,文章就通訊法裏關於Tele-marking的有關規定作了闡述。而另一篇是我為世界商業經濟課準備的一個關於美國反傾銷法(Anti-dumping Law)的公開講稿(power point presentation)。為準備這篇文章,我泡在法學院的圖書館好多天,收集了大量資料。在文章裏還例舉了許多美國對中國動用反傾銷調查的案例,並提出中國應該有自己的反傾銷法。當時,中國還未進入世貿組織,也沒有自己的反傾銷法。現在十多年過去了,中國不僅進入了世貿組織,也有了自己的反傾銷法,這真是非常迅速的發展和進步。而我當時學的許多東西後來也沒派用場。不過,Helen後來還笑話我,你這家夥英文差得一塌糊塗,居然也能賣英文,將一堆廢紙換了幾百美金, 真有你的。

現在十多年過去了,現在反省一下這件當槍手的事確實不是一件值得炫耀光彩的事,我隻是作為一段自己的經曆記下。最近,我又回到學校讀文學課,才發現這當槍手一事,在美國確實也並不稀奇。比如說,老師每次布置讀名著寫文章,我總喜歡去網上搜索。通過搜索,我發現美國網上有很多專門當槍手的網站。你無論寫什麽文學文章有關老師布置的課文,他們都會給你看一點開始寫的範文,而當你需要全部文章時,他們就要你交錢,以便參加進去。可能由於這種槍手網站的泛濫,美國又出現專門對付槍手網站的網站。我們老師要求我們將每篇文章不是直接交給他,而是通過一個叫做“交作業“www.turnin.com的網站交上我們所寫的文章作業。原來這個網站可以搜索網上的所有發表的有關文章,如果你抄襲別人文章不注明出處達到兩行以上,這個網站就會打你的小報告。好在上學期,老師並沒有發現我們班上任何人有雇槍手的現象。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大千世界,無奇不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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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回複 悄悄話 回複綠一的評論:
謝謝綠一,當時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綠一 回複 悄悄話 實在佩服得緊呢!沒有好腦子,可當不了槍手啊!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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