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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三一八”慘案 ZT

(2010-06-02 18:05:54) 下一個

  1966年3月18日,周作人在自己的日記裏寫道:“今日是‘三
一八’紀念,倏忽已是四十年,現在記憶的人,已寥若晨星矣。”但他自己,或者說,
他那一代知識分子中凡有良知者,卻永遠也忘不了這一天。這是壓在心上的墳,隨時都
會流淌出血來。慘案發生後,周作人寫了《關於三月十八日的死者》等文;是年6月2
8日,他寫了“百日”祭文;1928年當國民黨“狂熱地討赤”,屠殺革命青年時,
周作人又想起“三一八的死者”,將燕京大學魏士毅烈士紀念碑的照片寄給《語絲》發
表。二十年後,1945年3月18日的日記裏,血的記憶又奔湧於他的筆下:“三一
八”的第二天,下著小雪,鐵獅子廣場上還躺著好些屍體,身上蓋著一層薄雪……。
  人們可能要問:為什麽“三一八”慘案會在周作人這一代人的心中留下如此刻骨銘
心、須臾不忘的記憶?周作人自己有過一個解釋,他在一篇論及“五四與三一八”的短
文裏這樣寫道:“正如五四是代表了知識階級對於北京之政府進攻的成功,三一八乃是
代表北京政府對於知識階級以及人民的反攻的開始,而這反攻卻比當初進攻更為猛烈”
,“在三一八那年之前,學生和教授在社會上似乎保有一種權威和地位,雖然政府討厭
他們,但不敢輕易動手”,“及至三一八那時,執政府衛隊公然對了學生群眾開排槍,
這情形就不同了。對知識階級的恐怖時代可以說就此開始了”。周作人將“三一八”慘
案與“五四”運動聯係起來考察,這是顯示了他的曆史眼光的:“三一八”的受難者是
以“五四”為開端的中國爭取現代民主與自由的偉大鬥爭的第一批犧牲者;這是中國反
民主的獨裁專製勢力對民主力量、對愛國學生與知識分子的第一次大開殺戒。如周作人
所說,在此之後,有1927年4月28日奉係軍閥對北京大學教授李大釗等的殺戮;
以後又有1945年國民黨獨裁政權製造的“一二。一”大屠殺,以及對聞一多、李公
樸教授的暗害——聞一多在“一二。一”慘案發生的當晚即將這次屠殺與“三一八”慘
案相並提,認為這是一個“更凶殘更黑暗的日子”。而周作人在本文開頭所提到的19
66年“文化大革命”爆發前夕所寫的日記裏,重新記起“三一八”慘案,更是一個不
祥的預兆:一次新的大屠殺正在向知識分子逼近,周作人自己也正是在這場全民族的浩
劫中喪生。而曆史的殘酷性更在於一部份青年學生(當然不是全部)在這新一輪的屠戮
中竟被驅為“殺手”,這對熱血青年的蒙蔽、利用是更令人憎惡的;而當青年人終於覺
醒,要繼承他們的前輩的民主事業時,卻又遭到了更為殘酷的鎮壓。這都是人們記憶猶
新的。這樣,我們就從一個特定的角度,勾勒了一部自“五四”以來的“血寫的曆史”
,而且是青年學生與無辜民眾的血,這就格外的驚心動魄。這是我們在紀念“五四”八
十周年,回顧一個世紀的曆史時,絕對不能忘卻與回避的。魯迅在“三一八”慘案發生
後即已指出:“真的猛士,敢於直麵慘淡的人生,敢於正視淋漓的鮮血。”今天,這一
召喚依然新鮮而有力。每一個人都應扣問自己的良知:我遺忘了那段曆史了嗎?我有勇
氣正視那“淋漓的鮮血”嗎?
  二 不容越過的一條線
  當年,執政府門前的那陣陣槍響,把所有的知識分子的靈魂都震撼了。魯迅停止了
正在進行的寫作,憤然寫道:“實彈打出的卻是青年的血”,“筆寫的,有什麽相幹?
”他把這一日稱作是“民國以來最黑暗的一天”,並且預言:“這不是一件事的結束,
是一件事的開頭”,“拖欠得愈久,就要付出更大的利息”。而親曆了這場大屠殺,從
死屍堆裏爬出來的朱自清,則感到這是一個“可怕的日子”,他奮筆寫下了《段政府大
屠殺記》,要國人“看看這陰慘慘的二十世紀二十六年三月十八日的中國”,他說那滴
在身上的死者鮮血的“紅色我永遠不忘記”,近在耳旁的傷者的“呻吟我也永遠不忘記
”,“這真是永久的戰鬥啊”。時為北師大教務長的林語堂,在悼念他的學生劉和珍、
楊德群的文章中,說自己經過了“有生以來最哀慟的一種經驗”、“覺得二女士之死不
盡像單純的本校的損失,而像是個人的損失”。剛在醫院動了手術的梁啟超也特地接見
記者,對府衛開槍“轟擊民眾”表示“極為憤慨”,認為“無論在任何國家,均非依法
從嚴懲辦不可”,不如此,“是政府自棄於人民矣”。“嗚呼三月一十八,北京殺人亂
如麻”,劉半農的詩句,經趙元任譜曲傳遍全城;全國上下、整個社會輿論盡是一片抗
議之聲,即使有人要為政府辯護,也不得不先承認開槍之違反民意。如此地激起公憤,
除了因為這是一次愛國的和平的請願卻慘遭屠戮以外,更因為被殺害的是未成年或剛成
年的青年學生。如《女師大教職員宣言》中所說:“夫北京何地?學生何人?今乃以戰
地夾攻之術,施之於赤手空拳毫無抵抗之力之幼弱學生。孰無子女,寧忍出此!”周作
人也表示,他的哀感是來自“未完成的生活之破壞”。魯迅的憂憤則更為深重,他指出
:“中國隻任虎狼侵食,誰也不管。管的隻有幾個年青的學生,他們本應該安心讀書的
,而時局漂搖得他們安心不下。假如當局者稍有良心,應如何反躬自責,激發一點天良
?”胡適後來在總結五四學生運動的曆史經驗時,也表示過類似的意思;他認為,學生
本應“安心讀書,安心過少年幸福(生活)”,而把國家大事交給中年以上的成年人去
負責;但“在變態的社會與國家內,政治太腐敗了,而無代表民意機關存在著;那末,
幹涉政治的責任,必定落在青年學生身上了”,而學生卻“非獨犧牲學業,犧牲精神,
犧牲少年的幸福,連到他們自己的生命一如犧牲在內了”。因此,麵對青年學生的流血
犧牲,每一個未盡到責任而天良尚存的成年人,是應該感到羞愧的。作為學校裏的師長
更會因未能保護學生(這也是教育者的天職)而痛責自己。據當時的北京報紙報導,在
北京大學公祭大會上,作為代理校長的蔣夢麟在發言中即有這樣的沉痛之語:“我任校
長,使人家子弟,社會國家之人材,同學之朋友,如此犧牲,而又無法避免與挽救,此
心誠不知如何悲痛。”報導說,“蔣氏言至此,潸然涕下。於是全場學生相向而泣,門
外皆聞哭聲”。蔣夢麟此種態度在北大是成為一個傳統的。二十年後,“一二。一”慘
案發生後,時為北大校長的傅斯年趕到昆明,見到對開槍屠殺學生負直接責任的關麟征
,第一句話就是:“從前我們是朋友,可是現在我們是仇敵。學生就像我的孩子,你殺
害了他們,我還能沉默嗎?”這其實是為人師者的一條起碼的線:作為一個校長與教師
,如果不能保護學生又不自責,甚至為虎作倀,幫助當局誣陷與鎮壓學生,那他就必定
為教育界所不齒,永遠釘在恥辱柱上。而對於一個政府、一個軍隊,這同樣也是一條線
:一旦向無辜的青年學生與平民百姓開了槍,自身存在的合法性就受到了動搖。著名的
新聞記者邵飄萍在他主編的《京報》上就是這樣提出問題的:“試問如此無法無天之行
為,尚可居政府之地位否?以如此無法無天之凶行而可絲毫不加懲治,中國今後尚欲有
政府有秩序否?如此故意犯罪凶殺多人之巨案,而司法機關不能盡職以正其罪,今後法
律尚有一條一字可以有效否?”直接凶殺青年學生的段祺瑞執政府及國務院衛隊,從此
為全民所共棄,時負責警衛全城的國民軍也受到了嚴厲的譴責。周作人在《為三月十八
日國務院殘殺事件忠告國民軍書》中這樣寫道:“我們於國民軍平素毫無私人關係,但
以其比較地能接近民眾,所以覺得較為可取。國民軍自己要知道他的名譽與信用完全存
在這一點上,倘若這一點沒有了,那麽在我們看來便與非國民軍沒有甚麽區別”,而這
“同情、信用與期望之損失是無可估量,也無法挽救的”。後來,邵飄萍因為仗義直言
(也包括“三一八”慘案中的上述言論)而被槍殺,但正如魯迅所說:“屠殺者也決不
是勝利者。”甚至連“段祺瑞”的名字在現代史上也成了“千古罪人”的代名詞,“誰
向青年學生與平民百姓開槍,誰就是段祺瑞”,這成了人們的一種共識,而且幾乎像夢
魘一般纏繞著後來的統治者,以致蔣介石在“一二。一”慘案以後,也再三電令關麟征
:“不能再在學生中發生流血事件”,但為時似乎已晚。“一二。一”及以後慘殺聞一
多等的槍聲,幾乎把所有的知識分子都推到了反對麵。曆史的教訓是如此的深刻,連自
稱“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毛澤東,後來也發出過這樣的警告:“凡是鎮壓學生運
動的絕無好下場。”不論毛澤東這句話的具體背景如何,作為一個“命題”,
  因此,對殺人者與指使者、策劃者追究法律的責任是必然的。在慘案發生後,時為
北京大學教授的王世傑連續在《現代評論》雜誌上著文,明確提出了法律製裁的問題。
他根據大量的事實,斷定“此次殘殺,是一種預定計劃,不是偶然發生的事實。段祺瑞
以及其他參加殘殺計劃的決定的人,自然要與他土匪式的衛隊,同為本案的責任者”。
那麽,“元首犯罪,也能與庶民百姓一樣受製裁嗎?”回答是肯定的。盡管明知在中國
的現實情況下是不可能實行的,但王世傑仍在文章中表示了這樣的信念:“當他(凶殺
案製造者)站在政治舞台上麵的時候,縱能逃脫法律與法庭的製裁,當他下台以後,卻
不能保障不能同他算賬”,因此他認為“目前最要緊的手續,便是收集這回慘案的一切
證據”。當時各校都對死難者進行認真的屍檢,有嚴格的記錄。京師地方檢察廳也進行
了大量調查取證,並發表正式文件,認定“此次集會請願宗旨尚屬正當,又無不正侵害
之行為,而衛隊官兵遽行槍斃死傷多人,實有觸犯刑律第三百十一條之重大嫌疑”。盡
管人們仍不滿意地檢廳未能進一步“對他職權所能支配的一切犯罪者實行訴追”,但正
如周作人所說,畢竟還有地檢廳多少“維持一點司法獨立的精神,也替國民保存一點異
於禽獸的人格”。——如果連最起碼的獨立的司法監督都沒有,一任殺人者、策劃者隨
意消滅罪證,製造偽證,那又將是怎樣一個局麵呢?
  三 墨寫的謊說,掩不住的事實
  當然,盡管可以利用手中的權力一手遮天,殺人者,特別是主謀者仍然是心虛的。
當時的報紙曾有過一個關於慘案發生後當局內幕的報導。據說在內閣召開緊急會議商量
對策時,“五人閣員之中,對此次事件,又分硬軟二派”,但“大家均覺此事倘非有一
卸責方法,則死傷如是之多,責任所在,無以自明。遂決定將曆次在天安門以‘群眾領
袖’自命之徐謙、李大釗、李煜瀛、易培基、顧兆熊等明令通緝,加以‘共產黨’尊號
,此事便算有了歸結”。於是就有了所謂“說明真相”的《通電》與《通緝令》,把青
年學生的和平請願說成是“暴徒數百名”在徐謙等“共產黨”的率領下,“闖襲國務院
,潑灌火油,拋擲炸彈,手持木棍,叢擊軍警”;自己的蓄意殘殺也變成了“各軍警因
正當防衛,以致互有死傷”;最後還要將受害者橫加“聚眾擾亂、危害國家”的罪名,
並故意危言聳聽:“國家秩序,岌岌可危”,要求各地軍警“嚴重查究,以杜亂源”。
本來就是要推卸罪責,自然是顛倒黑白,不但漏洞百出,而且殺機畢露。因此,《通電
》、《通緝令》一出,全國輿論嘩然,一時成為眾矢之的。後來在京師地方檢察廳的公
函裏,根據當日在場的巡警與警官及受傷府衛兵的證詞,也完全否定了“暴徒”以手槍
等凶器“叢擊軍警”的謊言,證明政府送去驗傷的衛兵係被他們自己所殺傷。真相大白
後,作為“罪證”的“洋鐵水壺”也成了笑柄。而“墨寫的謊說,決掩不住血寫的事實
”:1926年4月1日,《晨報》公布了“三一八”慘案傷亡者的名單:死者46人
,傷者154人。人們揭露,在通緝徐謙等六人之外,還有一個五十人的通緝名單,魯
迅、周作人、林語堂等都赫然在內,無非是要借此翦除異己。這自然嚇不倒任何人,隻
是使執政府自身更加陷入重圍之中。連本已成為擺設的國會也召集非常會議,通過了屠
殺學生的“首犯應聽候國民處分”的決議。於是又有了國務院“閣員總辭職”與段祺瑞
頒布對死難者家屬的“撫恤令”。對各校舉行各種悼念活動,3月30日全市召開“國
民追悼大會”,以及各報刊的廣泛而詳盡的報導,當局也未敢加以阻攔。1945年“
一二。一”慘案之後,國民黨政府也有過類似的姿態;直接責任者關麟征在蔣介石授意
下“自請處分”,十五萬人的公祭也得以順利進行。這自然都是人們鬥爭的結果,絕不
意味著殺人者有任何悔悟,如一本曆史書所說,這不過是一種“欺騙手段”。——但如
果連這樣的“表麵的讓步”都沒有,人們被剝奪了追悼死難者的權利,表示最低限度的
同情都會成為一種“罪行”,甚至連死難者的親人都失去了向世人傾訴痛苦的權利,那
曆史又該怎樣敘述呢?
  四 發人深思的知識者的分化
  周作人在“三一八”慘案當時與以後,都談到了知識分子的分化。他指出:“五四
時代北京各校教職員幾乎是一致反抗政府”,這回大屠殺之後,卻“不能聯合反抗”。
據報導,慘案發生當晚召開的北京專門以上學校校務討論與九校教職員聯席會議上,就
出現了三種不同的意見。“穩健派主張政治應與教育完全分離,故對於詰問當局責任一
層,恐因此卷入政治漩渦,頗為躊躇”,據說“此派意見,自不能邀多數之讚同,蓋以
此事件意義之重大,自不能漠然無過問”。“激進一派,則頗欲將此項風潮擴大,主張
以罷工罷課或全體辭職為反抗當局之武器,並欲將此次事件,完全歸責於當局,尤其段
內閣,對於群眾領袖,不欲有所責備”。一些人又不能接受激進派的觀點,“於是有折
衷派者出”,提出三項主張:“對此次學生慘禍,以師長資格表示歉憾及哀悼;認為此
次慘劇,政府及軍警當局應負法律責任;群眾領袖對於立在前線獨被殘禍之少年,應負
道義上的責任。”據說這三項主張以二票之多獲得通過,但因有人反對而未正式發表,
以後九校教職員又單獨發表宣言,譴責“政府當局”對於慘案的發生“負重大之責任”
。從公開發表的言論看,大體上有三種傾向。一部份基本上站在政府的立場上說話,如
時為執政府秘書長的章士釗所主持的《甲寅》月刊發表的關於“三一八”慘案的“時評
”,就幾乎照抄了當局《通電》上的文字;研究係的機關報《晨報》上刊登的署名文章
雖也輕描淡寫地表示要“糾正政府之錯誤”,重心卻在呼籲“製止共產黨之暴動”,完
全與政府同一腔調地誣陷青年學生“嘯聚男女,挾持槍械”,“毆擊警衛隊”,“挺而
走險”;並攻擊群眾領袖“欲置千百珍貴青年於死地”,以與《通緝令》相呼應:大概
任何時候都有這樣的自願充當“幫忙”與“幫凶”的知識分子吧。引起爭論的是陳源在
《現代評論》上發表的《閑話》,他一方麵批駁政府稱和平請願的青年學生為“暴徒”
的謊言,強調對殺人的凶手、謀士“一個都不能放過”;而又暗示群眾領袖有“欺騙”
群眾之嫌,並具體指明“三一八”慘案的犧牲者楊德群是被人“勉強”而去請願的。他
的這一指責遭到了楊德群的同學的據實反駁,後來陳源在編《西瀅閑話》時也未將此文
收入。魯迅、周作人、林語堂等都對陳源與前述《晨報》的文章提出了尖銳批評。他們
認為,群眾領袖的失誤與政府蓄意謀殺是不同性質的,將二者相提並論,本身即有為當
局開脫罪責之嫌;而“倘要鍛煉群眾領袖的錯處,隻有兩點:一是還以請願為有用;二
是將對手看得太好了”,說他們“欺騙”群眾,進而斷言(或暗示)死難者“受人操縱
利用”,不僅是不符合事實,而且會曲解這次學生運動的性質。陳源的“閑話”引起魯
迅們如此強烈的反應,原因即在於此。周作人在他的文章中,還多次提醒人們要對“國
家主義”思潮保持警惕。這是別具眼光的。慘案發生後,當局的《通電》、《通緝令》
裏,之所以一再歪曲事實,把和平請願者說成受“共產黨”的唆使,目的就是要給學生
運動橫加“武裝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而故意危言聳聽“國家秩序、岌岌可危”
,正是要給自己的鎮壓行為披上“維護國家利益”的合法外衣。當時也確有禦用文人心
領神會,在文章中大談國家問題叢生,解決之方法,“自有其一定之步驟與方略”,青
年學生貿然行事,“不但無益,抑且有傷元氣”,然後筆鋒一轉:“除非別有所圖,何
忍出此”,這就成了“學生誤國有罪”了。難怪周作人不無悲憤地說,四十多個“被害
的人都是白死”,“這在所謂國家主義流行的時代或者是當然的”。以後不是果真有了
“為了國家的發展,社會的進步(?),鎮壓是必要的,犧牲也是必要付出的代價”這
樣的“高論”嗎?
  五 你感到“死屍的沉重”嗎?
  這類“高論”的背後,隱藏著的是對人(特別是年輕人)的生命的漠視,這是“三
一八”慘案的親曆者所絕對不能容忍的。魯迅、周作人他們正是站在“珍惜人(年輕人
)的生命”的立場,捍衛犧牲者的生命價值,為他(她)們洗清官方強加的罪名與潑來
的汙水;出於同一立場,他們對運動本身也進行了認真的反思,他們並不回避群眾領袖
的“錯處”,為的不是追究責任,而是總結曆史的經驗教訓。如前文所引,魯迅認為群
眾領袖的“錯處”,或者說運動的最大失誤,就是“還以請願為有用”。梁啟超在接見
記者時,也發表了類似的意見:“政府不知尊重民意,縱使千萬次請願,亦豈有裨於國
家耶?”“因此而犧牲許多可貴之青年生命,殊為可痛”,他表示“切望青年以後當格
外慎重,除非萬不得已,切不可再作此種無謂之舉”。這大概代表了相當多的知識分子
的一種共識。魯迅在有關“三一八”慘案的文章裏,反複講一個道理,或者說一個常識
:人的生命是應該珍惜的,“戰士的生命是寶貴的。在戰士不多的地方,這生命就愈寶
貴”。他忠告致力於中國的改革的人們:“改革自然常不免於流血,但流血非即等於改
革”,“以血的洪流淹死一個敵人,以同胞的屍體填滿一個缺陷,已經是陳腐的話了。
從最新的戰術的眼光看起來,這是多麽大的損失”。直到多年以後,魯迅還在講:“革
命是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每一個生命(特別是年輕的生命)的喪失,都給那一
代人帶來深切的痛苦,因為失去了生命是永遠也無法彌補的;任何以死去的生命為兒戲
、作買賣的行徑都會引起巨大的憤怒,魯迅因此向我們每一個人,向我們民族,提出了
一個不能、也不容回避的問題:你感到了、並且記得“死屍的沉重”嗎?他說:“會覺
得死屍的沉重,不願抱持的民族裏,先烈的‘死’是後人的‘生’的唯一的靈藥,但倘
在不再覺得沉重的民族裏,卻不過是壓得一同淪滅的東西。”可悲與可怕的是,我們這
個民族恰恰是不知道“死屍的沉重”的;魯迅在《記念劉和珍君》中早就說過:“時間
永是流駛,街市依舊太平,有限的幾個生命,在中國是不算甚麽的,至多,不過供無惡
意的閑人以飯後的談資,或者給有惡意的閑人作‘流言’的種子。”現在恐怕連“飯後
的談資”也不以此為話題了,中國特色的遺忘術與恐懼術早就把人心麻木了。但還是魯
迅說得好:“既然有了血痕了,當然不覺要擴大”,“血不但不淹於墨寫的謊言,不醉
於墨寫的壞歌;威力也壓它不住”,總是有人記得並且要說話的。依然是魯迅所說的:
“苟活者在淡紅的血色中,會依稀看見微茫的希望;真的猛士,將更奮然而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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