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雨軒

朝宜調琴暮宜鼓瑟;舊雨適至新雨初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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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的眼光重看曆史(十六):古時的官與吏的控製體製

(2008-02-24 21:29:13) 下一個

誰是誰非任評說


說到官吏大家誰也不會想到官和吏的區別,官吏已經成為了一個詞匯,而實際上在古代官和吏是有根本區別的。

在中國古代,官是指朝廷命官,是需要經過科舉、軍功或世襲得來的,而吏卻是官雇傭的人員,也叫做幕僚,對於現代的國際社會,官應當是需要選舉的人員,吏就是公務員。而目前中國的政治製度確實官吏的概念分的不太清楚。

中國古代官和吏是互相牽製的,首先是在責任上,由於吏為官所直接雇傭,所以一旦這個吏有什麽過失,承擔責任的是官,這個責任是非常清楚的,是完全的責任,絕對不是什麽領導失察的問題,吏貪汙就是雇他的官貪汙,吏枉法就是官枉法,都明確到個人,因為是誰的吏誰的幕府是很清楚的,絕對不是什麽集體領導找不到負責人。所以官對於吏的控製是非常嚴格的,即使是這樣,還是有閻王好見小鬼難纏的說法,在沒有了這一層限製後,惡吏是怎樣的胡作非為就可想而知了。

中國吏的來源是很複雜的,很多沒有科舉能力的人開始從幕,並且形成了固定的群體,最著名的就是紹興的師爺,而師爺是高級幕僚,而衙役就是低級的了。我以前說過,對於基本的算術中國的進士是不會的,而治理一方水土是離不開的,因此科舉成功成為官就一定要雇傭師爺的,主要的有刑名、錢穀和書辦等,他們掌握專業的法律、人口、文書等,這裏麵有大量的地方特色,因為中國的地方人口是由地方的錢穀師爺世代掌握,而法律中國是支持習慣法和宗法的,因此官到一地,是離不開當地的師爺的。

為了避免官與當地的吏過分的勾結,中國古代還有非常嚴格的回避政策,對於縣官,轄區必須離開家鄉150裏,對於州官,轄區就必須離開300裏,如是巡撫一級,轄區就必須離開家鄉500裏了,同時還規定在任內不能娶當地女子為妻,在一地一般也不能連任超過兩任,這樣當官不在自己的家鄉當官,為官的時間也不會太久,這樣在地方的裙帶關係就會受到極大的限製,這與現在的地方官,尤其是基層的地方官基本均為本地人有極大的不同。

古代所實行的以祿養廉,是對於官說的,對於吏可沒有,這樣國家和地方的財力才有能力支持,官的祿才能夠足夠高到養廉。按照清代的三年清知縣,十萬雪花銀的說法,那十萬雪花銀的購買力是要相當今天過億元的,因為那時候一般人家一年的收入也就是10兩紋銀,一兩銀子可以換1000個銅板以上,不到10個銅板就夠孔乙己喝頓酒了。官在此高收入的基礎上,誰會冒坐牢、殺頭的風險犯案呢?而且他的吏犯案他要負全部責任,他當然要控製好自己的吏。當然他這個10萬雪花銀也包括他雇傭師爺的費用,在收入上官與吏也是互相限製的,因此官員是不會多雇不必要的人手的。

從幕後當了師爺後,成為官員的可能性就很小了,當然也有例外,一般是從官員一起參加作戰獲得軍功,這一點在清末是很突出的,師爺是沒有什麽操守的,大量的師爺從湘軍、淮軍等幕府出來成為官員後,腐敗大增。

中國的這個官吏體製在古代遠遠比現在想象的嚴密係統,所以能夠在那樣交通通訊的情況下統治世界人口最多的帝國,這一點上中國是遠遠領先世界的,歐洲的大帝國一般是環地中海,地中海沒有什麽風浪就如大內湖,海上交通很便利,而且人口遠遠小於中國,管理方式是分封不是中央集權。

中國古代的高效率還在於官吏與平民的比例上,中國古代這個比例達到了900:1,不要說中國現在,在世界上也是沒有的,可見其管理的效率。一個政府如果沒有限製,一定是膨脹下去,而官與吏之間的製約,在中國古代有效的控製了官吏數量和官吏的權利,是非常值得借鑒的。

當英國開始建立世界帝國時,他們借鑒了中國的管理體製,後來日本明治維新從英國學習,到中國改革開放相學習西方這個製度時,結果是從日本到英國最後回到中國的大清朝,但是中國對於這些好的東西早已砸爛了,連找文獻都要到外國去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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