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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HOLILY的前世今生

(2007-11-05 11:46:20) 下一個

痛定思痛,我要重新再來。本打算把“我與HOLILY的前世今生”作為首篇在文學城的BLOG文章, 無奈三秒不到的功夫,竟然泡都沒來得及冒,香消玉殉。算了,隨便抱怨幾句。

我很喜歡太平洋,浩瀚又寬廣,有力而不懈,直率地可以同手指去觸碰,大度地可以容納四麵八方的匯流。於是,我變得挑剔,因為我自知之明,我很渺小。

HOLILY是真實的,不像我這般虛榮。我糊裏糊塗地翻著日曆,沒心沒肺地迎接每一個早晨。很多年前,吃過一種叫做好麗友派的零食,軟滑的口感以及厚厚的甜巧克力讓我有了小資的感覺,我說,我喜歡這東西,我就叫好麗友。之後,便是全國鋪天蓋地的BLOG網站。我記得最初的時候有個叫做博客中國的網站,用一種當時的前衛與流行為我創造了嬉笑怒罵的空間,於是,在我開始工作的兩年間,我肆無忌憚的用它打發了近乎一半的偷懶時間。我很無賴,霸占了無數的BLOG, 甚至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多少個,或者是發布了多少文章在上麵,如此南征北戰了很久,確定了自己是叛徒的立場,而後,習慣了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個用戶名和密碼。我承認,我的博客生涯裏,我一直在流浪。

我之前是有一個英文名字的,是姐姐起給我的,叫做LILY,說是百合花的意思。我很開心的接受了。我對花卉的拉丁名毫無興趣,我隻知道,一大束百合要比紅玫瑰貴上許多,這就間接的證明了,LILY要比ROSE好了許多,至少沾染了些高貴和典雅的氣質,總之,我很喜歡LILY。

我不浪漫,我喜歡雞翅膀勝過鑽石水晶香檳酒,所以我的審美隻限於舒服和實際。我不信仰宗教,我自知鄙俗不敢恭維天界諸神,所以當我有了一個和神聖與天堂搭鉤的機會,我是會覺得受寵若驚的。HOLY BIBLE 給了我很多靈感,即便我打消了用它學英語的念頭,我還是選用了HOLI 來彌補我的一些褻瀆神靈的歉意。我有了HOLILY。

接踵而來的是讀音,很多人認為是HO-LILY,那是因為把HO當作前綴,來修飾LILY聖潔的一麵; 另外一些人更喜歡HOLI-LY,把神聖又披上了用副詞修飾的外衣,那便是分外神聖了。這個時候,我很想竊喜。而我父親有他獨特的見解,他不知道HOLILY的意思,直到今天,他仍然認為它是好麗友的英文翻譯。我不想解釋,我其實很欣賞父親的才華。

我一直有心把HOLILY駐紮下來,不經意間卻自找麻煩,衍生出多個版本來。一個個BLOG雞肋般欲棄不舍,但凡是加了數字字母或者下劃線,我就有被欺淩的感覺,一個個附加元素好比是手銬腳鏈,有點欲加之罪的無奈。總之,我很固執,HOLILY不能帶首飾。

之前有人說我,為什麽不寫BLOG,我說我寫了,就是找不到在哪裏。對方詭異一笑,我卻不好意思起來,可是,我真的找不到。BLOG就像是生孩子養孩子,給他穿衣,吃飯,帶他出去見世麵,和別的孩子比一比,然後聽聽讚美的話,便自知足了。

我決定觀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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