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獄中精神分裂 陳良宇太委屈

(2008-02-25 11:20:27) 下一個
有消息說陳良宇在獄中精神分裂了,有人說這是裝的,我倒覺得很可能是真的,也理解陳良宇,因為他確實太“委屈”。
說陳良宇委屈,不是說他無罪致災、含冤蒙獄,而是在處理上與同等情況相比,他顯得冤屈。別的不說,就拿陳良宇的罪行與已經被媒體廣泛報道的山東魯能案相比,同樣是以權謀私,陳良宇涉及金額僅40多億元,而魯能案高達700多億元。就性質論,陳良宇不過是從旁協助,幫助“不法商人”違規搞錢,他協助放出的款項,性質上仍屬於國有資產,不但能夠收回,而且據說還升值了;而魯能案主角卻是直接將數百億國有資產納入自己腰包,而且由於魯能眾多的煤電基地未卜先知地與國家電網公司特高壓的發展規劃路線圖暗相吻合,這部分資產屬於可保證超額利潤的優質資產,實際價值遠遠超過了700億,可以說這是連皮帶肉生吞國產的登峰造極之作。但對這兩件事的不同處理,卻令陳良宇不能不感到傷心委屈:他已經身陷囹籠了,其家屬、部下多因此獲罪,刑罰難免,差別隻在刑期長短而已;而魯能案在海內外輿論的強大壓力下,資產雖重歸國有,但主角卻輕鬆獲利而退。最近公布的數據是,國資方麵多給了魯能案主角9個億,還留了一個尾巴“該等轉讓價格根據魯能集團2007年度財務決算審計報告結果據實調整”,所以實際差價可能還遠遠不止9個億——在這種眾目睽睽的風刀浪尖上,還敢於大口吞利,魯能案主角的胃口、心胸、氣魄,於此可見一般。在這樣大的風波中,他或他們不僅沒有受損,還能大幅贏利;不僅贏利,甚至還被保護得嚴嚴實實:陳良宇可是連“私生活靡爛”都被公布出來了,而魯能案主角卻連姓名都被作為重要“隱私”保護著,不能見聞於公眾。你說陳良宇委不委屈,會不會服氣?
有些人有一誤解,認為陳良宇是“犯罪”,魯能案隻是“違規”。其實陳良宇犯的罪就是“違規”,魯能案違的規就是“犯罪”,二者都是以權牟利,表麵上又都有著勉強還說得過去的某種“說法”。實際上,魯能案不但涉額更大,性質也更惡劣,兩案的真正差別隻在“查”與“不查”而已。被保護得嚴嚴實實的,當然不止魯能一案,例如2004年10月,國家發改委和衛生部“公開招標”,采購相關儀器設備,開標結果讓人大跌眼鏡———兩次競標中標者是同一家公司,其投標價格是所有供應商中最高的。據參與競標的北京現代沃爾公司披露:沃爾的投標價格為每台5.68萬元,中標公司的報價最高,為8萬元;兩次競標568台儀器,差價就是1000萬餘元。更令人疑雲重重的是,中標公司是一家剛成立的“新人”,在投標前成立不足一年,正式運營兩個月,好像就是為這次投標而專門成立的。這種滑天下之大稽的貪腐奇聞,幾年過去了,當事人安然無事,同樣是姓名不能見之於公眾。
這些都是被媒體公開報道,已經浮在水麵上的貪腐案件。其情節之離奇,涉及金額之巨大,性質之嚴重,操作者之貪婪大膽,都堪稱同類作品之典範。在這麽大的國家,有這麽多治理貪腐的機構,對這樣的案子卻多年來毫無交代,似乎巴不得這些事趕快被媒體與公眾遺忘。怪不得有人說:現在社會財富確實在“盡情奔流”,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奔向了幾個特定的口袋。如此就不難理解,為什麽國家領導人都宣布要“與腐敗勢不兩立”了,腐敗分子卻似乎一點也不害怕,仍然前赴後繼;為什麽官方公布了那麽多的“反腐戰績”,民眾卻半信半疑,腐敗亦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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