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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告密是不對的

(2019-04-04 09:47:09) 下一個

告密本身沒有錯誤。歐美國家朝陽群眾,活雷鋒隻多不少。警察線人也成堆。連國家機密都扒出來的也比比皆是。告密者隻是把自己的所見所聞,向有關部門報告而已,也許是看不慣,也許是表揚信呢。無所謂的。

問題的關鍵是權力部門如何處理這些秘密。有沒有立法禁止懲戒,比如自己在家加工冰毒之類的。這些法又是怎麽立的,經過公開討論,公正投票,公平對待的程序了嗎?有立法,司法又是如何判定這些秘密是否屬實,是否吻合法律的規定,能夠套用相應的懲處呢?而執法過程中,告密不過是收集證據和線索的一個小部分,是否合乎相關規範和程序呢,而後在執行懲處的過程中是否做到了嚴格執法,既不趁機迫害,也不受賄遮掩呢?等等這些才是根本問題。

鄙夷告密者是不對的。告密者從來不能直接造成傷害,或者幫助。就好比告密化工廠汙染嚴重,有爆炸危險。其實是應該讚揚的,然而並沒有什麽卵用,早晚還是炸了。同樣,唾棄告密教授的學生也是沒有任何實際意義的。無非是不敢反抗皇軍,隻能罵罵偽軍的檔次。

為什麽中國人有違法亂紀的習慣,有法,俠以武犯禁傳統?因為首先立法上中國是王法,王在法上之法,而不是民法,王在法下之法。王法和老百姓心中的是非標準很多時候是不一樣的。王法的製定過程沒有老百姓的參與,法律是統治手段和束縛,老百姓當然不會自覺遵守,而是天然地反叛。更何況,中國告密的這些事,都是法律明文允許,但是黨國潛規則不允許的事。不僅司法所尊的法,根本就不是立法所立的法。而且尺度是否符合,從來是因人而異,全無明確標準。說你行你就行,說不行就不行,不服不行。而執法更是千奇百怪,不教而誅。行為和結果之間的關係完全無跡可尋。

在這種沒有明確立法,哪怕是王法;沒有統一的司法;更沒有嚴格的執法的一切皆有可能的非法社會。老百姓也隻能是躲著衙門走。結果告密者使得,不僅惹不起,而且躲不起。人人自危,惶惶不可終日。挺好,恐怖的統治在曆史上證明是行之有效的。大明大清民國,納粹蘇聯,薩達姆,齊奧賽斯庫,波爾波特,金家王朝,以及本朝的AB團,整風,土改,三反五反,反右,文革,六四,等等都是從一個勝利走向另一個勝利的。隻要別惹到外寇,內部統治都可以向天再借五百年沒問題的。

所以批評告密者是沒有意義的。隻有成為告密者才能加速一切的進程。因為根據叢林法則,對付告密的唯一辦法就是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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