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記 6---- 功虧一簣
(2009-04-07 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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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太太快把和平小區那套房子忘記了的時候,小Z電話給毛太太說那個單元的18層同房型有套出來了,可是房東現在把房子出租著,所以看房隻能等周末,這套房子每平米1萬六,全款付的話135萬,毛太太聽著貌似是筆劃算的買賣,那就等周末的時候, 帶著定金就一次性搞定算了,毛太太給老朋友吳律師電話, 約時間,讓吳律師陪著周末去一次。吳律師提醒毛太太,這房子目前出租的話,如果有正式合同,房主應該通知對方,因為第一房客有優先購買權,第二,如果是長期租約比方3年以上的,就算房客不買,租期不到你也不能趕人家(如果要提前解除租約,也要注意賠償金要讓現房主給清了);第三,如果現在住的人是房主親戚,且有居住權的,那就更加麻煩了。
毛太太聽了吳律師的話,決定暗訪一次,某天假裝是房主的親戚找上門,原來房主將該房3年前租給一對夫妻,目前這裏是人家soho藝術工作設計室,當時小E夫妻一次性簽了十年租房協議,頭五年的已經一次性付清了(最有意思的是毛太太讓小Z一查當時的租房協議還是小Z的中介公司辦的)。
毛太太也跟小E夫妻說明了,自己打算買這套房子自住,小E夫妻表示自己暫時沒有搬的打算,而之前房主也沒有跟小E夫妻說明自己要賣方,三方商量了一下,毛太太不買這房了,而小E夫妻按全款讓小Z跟房主交易,交易裏麵抵扣掉這兩年的租金。
雖然沒撿到便宜,但是毛太太卻意外的結交了一對朋友,小Z完成了當月的考核任務,房主呢?不清楚。
這裏要提醒大家,如果你要買的房子目前有人居住在裏麵,一定要打聽清楚,是租約的情況,還是由於繼承或所有權問題造成的。前者相對處理起來簡單,大不了就是賠錢(而且合同裏麵讓原房主承擔),後者相對麻煩,由於居住權擁有者可以有權居住到死,所以可能買了房即便你能順利居住也要司法協助(且你要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購買時並不知情,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非常麻煩且是持久戰),而所有權的情況下,基本上這裏麵可能含有欺詐成分,所以交易時一定是先把錢放在指定銀行,過戶後再完成資金轉移,且注意合同內容,律師是很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