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讀新聞,有加拿大薩斯卡通省的一對夫婦鬧離婚。他們對小孩撫養和財產分割等方麵倒是沒有什麽麻煩,卻因為兩條寵物狗的安排鬧上了法庭。妻子要求法庭依照小孩撫養權的條例,判決她擁有寵物狗的撫養監護權,並要求丈夫在定期內探訪寵物狗。法官丹尼裏克先生斷然駁回了這個申訴:寵物狗雖然很可愛,但狗就是狗,不是小孩,別用這樣荒唐的要求來浪費法庭的時間!
為了讓這個邏輯混亂的糊塗原告理解他駁回其申訴的理由,丹尼裏克先生洋洋灑灑地寫了份15頁的決議文:
“狗不是小孩,對於所有的人來說,這個道理隻要稍微用點邏輯理性的思考就一清二楚:
在加拿大,我們不會像買寵物狗那樣買一個小孩;
我們不會為了確保小孩有純正的血統,而像繁殖寵物狗那樣專門去找某個人來生育並為此付費;
當我們的小孩患了重病,我們一般不會從成本和效益的角度來計算這小孩是否應該得到醫療服務;
當我們的小孩調皮搗蛋,甚至有嚴重暴力行為,我們一般不會像狗那樣蒙上其嘴,甚至因重複襲擊而毀滅其生命;,,,”
法官最後說,用這樣荒唐的要求來占用日顯緊缺的法庭時間,既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也是對法律係統的侮辱(demeaning)。他並警告這對夫婦,如果他們實在無法就寵物狗的撫養達成協議,法庭也許會判決他們把狗賣掉,雙方平分賣狗所得,當然他並不希望這樣的事情發生。
這個新聞,本來也就是一件好玩的事情(我不否認,對法官來說也是件惱火的事情。光是把那些簡單邏輯像模像樣地寫出來,就夠惱人的了)。人類社會總是因其組成成分的五花八門,因為有各種出乎意料的荒唐事情層出不窮,才變得多姿多彩的,才那麽有趣的。
提起這個事情,是因為今天我在微博裏也看到另一則新聞:《中國社科報炮轟教育部:憑啥中國大學裏英語是必修課,語文隻是選修?》。
文章一開始就用黑體字把要點講明了:“我怎麽也想不明白,為什麽在中國的大學,大學英語是必修課,而大學語文隻是選修課。我不知道大學英語比大學語文更重要的理由是什麽,如果說是為了國際化,但學了大學英語就能國際化嗎?”
這裏簡單幾句話,包括了兩層意思,但都很荒唐。拿第一層來說,如果作者從他掌握的事實和邏輯上居然想不通為什麽英語是目前大學的必修課,他隻要去問問在校或已畢業的大學生們,問問他們,掌握英語對他們未來的專業發展是否有必要,就可以得到事實的回答了。
而更荒唐的,是第二層,是作者以為很有說服力的那個邏輯:“如果說是為了國際化,但學了英語就能國際化了嗎?”作者連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也弄不清楚。問出這樣的問題,其荒唐程度比上述的那對要求法庭依照小孩撫養條例來處理寵物狗的夫婦,有過之而無不及。如果用這樣的邏輯來反問作者:“為什麽你呼籲大學一定要學語文?如果說是為了完善學生的人文素養,但學了語文就能完善其素養了嗎?”結論是否連小學語文也不必學了,因為學好了小學語文也不能完善其人文素養啊?!
這種糊塗文章本是沒有閱讀的必要的,但為了寫這個小評論時不誤解他的意思,我還是讀完了他的全文,發現荒唐之處泛濫其中。幾乎所有他列舉的畢業生不足之處,所有他認為需要加強教育的內容,都是中小學階段就應該學好的東西。僅舉一例。他說現在的大學甚至碩士畢業生,連浙江在哪裏也不知道,山東的山是什麽山,湖北湖南的湖是什麽湖也不知道。拜托,這些能說明什麽?它們所說明的,是學生的小學語文和地理課沒學好。教育係統要加強的,是小學語文和地理教育,不是大學語文教育!教育部門要改正的,是增加或提高大學入門門檻中對申請者的語文水平的要求,而不是讓語文不及格者進入大學之後再排除英語課來給他們補中小學語文。呼籲大學階段剔出必要的外語教育課,來給本應是中小學語文教育失敗做補救,是否邏輯太亂?
如果作者立意是呼籲更重視語文教育,無論中小學語文還是大學語文教育,並無不妥。如果呼籲為了有更多學習時間加強小學生語文教育,必須取消小學階段的英語課,我其實舉雙手讚成。中文基本功還沒打好的小學生,真的沒有必要開始學英語。但作者卻把一切中小學階段的語文和地理曆史基礎教育的失敗,都怪罪到了作為培養大學生國際交流能力而必要的大學英語課上,把大學英語學習當作了學生語文沒學好的替罪羊來攻擊,而且攻擊得如此莫名其妙,如此強詞奪理,不用愚蠢和荒唐兩字來形容,實在無法理解。
1970年代在河南省發生過一個影響全國的“馬振扶事件”:一個初中女生英語課考試交白卷,並在考卷上寫了:“我是中國人,何必學外文。不學ABC,照樣幹革命。”此事件的後續發展,導致全國大批中學停止了英語課。作者此文的意思,竟和40年前那個初中生的意思完全相同,是不是受了那個初中生的啟發?
為什麽我會在看這篇呼籲停止大學英語必修課的文章時,想到加拿大薩斯卡通省的那個寵物狗的案例?
我想到的是,一個社會中難免要出現某些愚蠢的想法的,但愚蠢的念頭應該被解決在社會的小範圍中和結構的低層次上。比如說,一個小孩的愚蠢念頭,應該在家庭範圍內就被解決了,因為家長通常就應該是給孩子啟智的人;一個臭皮匠的愚蠢問題,應該在朋友圈聊天時就被回答了,因為據說三個臭皮匠就能抵一個諸葛亮;一個愛寵物狗愛得發昏到要社會承認其寵物狗具有小孩的法律權利的愚蠢申訴,應該在法庭被駁回了,因為法官就是被期待依法而不是依熱情判決的人。同理,一個懶惰的初中生想要逃避學習的愚蠢理由,應該被學校給駁斥了,而不必讓此愚蠢念頭擴散到社會影響到全國,因為學校老師就不應該和某些學生一樣愚蠢,至少也應該能夠輕易地反駁這個學生的這種愚蠢理由;同理,一個基本事實不清、基本邏輯不通的文章,應該在報社編輯那裏就被剔除了,而不應該讓此亂文登上版麵糊弄讀者,因為編輯的功能就是給投稿文章的基本事實和敘事邏輯把關的。報社編輯至少應該知道必要條件和充分條件的區別,無論如何也不應該邏輯混亂到如此作者的地步,尤其是中國社科報這樣的報社編輯。
但是,中國發生的事情往往就不是這樣用普通邏輯能講得通的。1970年代一個初中生不要學英語的幼稚單純的愚蠢理由,雖然被老師當場反駁了,但最後還是在愚民可用的上層意誌下,把她的愚蠢擴散並影響到了全國。
但那件事畢竟是發生在1970年代。如果考慮到當年的社會背景,考慮到當年閉關鎖國的社會現實,那個初中生對英語課的抱怨,也許還有一點點她個人的時代合理性。但今天,時間已經到了2016年,所謂的改革開放也已經開展有幾十年了。在這個全球化蓬勃發展的年代,在國際合作交流日益重要的年代,當年那個“不學ABC,照樣幹革命”的愚蠢理由加上了“學了大學英語就能國際化嗎?”這樣的愚蠢邏輯,居然就堂而皇之刊登到中國社科報這樣的大報上來。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去理解這個現象?
(2016/12/25)
附《憑啥中國大學裏英語是必修課 語文隻是選修?》文章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