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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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罪?

(2011-08-05 19:53:22) 下一個
■ 潘  恩
 


你有沒有注意到過一個有趣的現象:當你對任何一個人說“你是一個罪人”時,他都不會無動於衷?他會有不同的反應:或忿怒,或否認,或羞愧,或默認……然而人為什麽一定會對“罪”這個問題有反應呢?答案很簡單:以本性來說,每個人實際上都是罪人;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23)。另外,在人裏麵有一種和人的罪性相伴隨的東西—人的罪惡感;這種東西告訴人:犯罪並非是罪的結束,人或遲或早要為自己的罪承擔後果,因為“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來書9:27)。
 
人有兩個自己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一個是“罪”,一個是“死”。後者是前者的結果,解決了前者才能解決後者。人們遇到肉體中出現的癌細胞,可以用醫學的方法去對待它。但是對人靈魂中的“癌細胞”,醫學就無能為力,科技也無能為力,換句話說,這是一件人自己解決不了的事情。人的“罪”就是人靈魂裏的“癌細胞”,正是它給人帶來了死亡。
 
一說到“罪”,人們會馬上想到殺人、放火、搶劫、偷盜這些犯“法”的事。不錯,這些東西都是罪。但更確切地說,這是人裏麵的“罪性”所轉化出來的“惡行”,是人眼睛所不能看到的罪性變成了能看見的罪惡行為。罪存在於人心裏,變成惡行就汙穢和侵害了別人。耶穌說,“惟獨出口的,是從心裏發出來的,這才汙穢人。因為從心裏發出來的,有惡念、凶殺、奸淫、苟合、偷盜、妄證、謗瀆,這都是汙穢人的。”(馬太福音15:18-20)由此我們知道,人非因犯罪才是罪人,而因是罪人才會犯罪。
 
那麽,什麽是罪呢?什麽是人的罪性呢?請注意,離開聖經,離開神對人之本性的啟示,我們是無法找到問題的答案的。因為人事實上並沒有能力了解自己的心靈結構。但人的創造者對人的心靈卻有完全的了解,聖經中有一處說道,“神的道是活潑的,是有功效的,比一切兩刃的劍更快,甚至靈與魂……都能刺入、剖開,連心中的意念和主意都能辯明。……原來,萬物在那與我們有關係的主麵前,都是赤露敞開的。”(希伯來書4:12-13)
 
聖經用以描寫罪的詞很多,這些詞的基本含義有“不中鵠的”、“破壞關係”、“不信”、“不敬虔”、“反叛”等。但聖經中一說到罪,總是有一個共同的特性,即罪是人對神的偏離,是存在於人裏麵的一種敵對神、與神隔絕的狀態。今天有許多不信神、抗拒神和反對神的人,就是因為他們裏麵有這樣一種人性狀態。這種狀態並非始於今日,“罪”有它漫長的曆史,可以追溯到人類的始祖亞當和夏娃。始祖犯罪墮落這一充滿悲劇色彩的曆史性事件,記載在聖經創世記第3章裏。
 
聖經告訴我們,人是因著神的愛、為了神的榮耀、按照神的形象被創造的;因而人有著崇高的地位和價值。但人很快從這個崇高的地位上墮落了,他用神所賦予的自由意誌選擇了不信神、悖逆神。你也許會說,人是在蛇(魔鬼的化身)的誘惑下才墮落的呀!但這種說法不能為人開脫罪責。“誘惑”並非是人犯罪的原因。人犯罪是因為他在魔鬼的謊言(創世記3:1, 4, 5)和神的命令(創世記2:17)之間,選擇相信魔鬼而不信神,選擇順從魔鬼而悖逆神。人作為被造者,卻在另一個被造者(蛇)和獨一的造物主(神)之間充當了審判者的角色,而他得出的結論是:魔鬼的話可信,神的話不可信。換句話說,人把神降低到被造者的位置上,卻把自己升高到神的地位—審判者的地位上。“墮落”是人自我高舉的結果。
 
犯罪墮落使人離開神而生活在罪的權勢之下,生活在魔鬼與死亡的權勢之下。罪導致了人與神、人與自我、人與人、人與自然等關係的破壞。試想,當人與神—真、善、美、聖的源頭和本體—隔絕之後,在罪的權勢之下的人,怎能不生活在罪惡、過犯、焦慮、憂傷、空虛、無助、苦毒、忌妒、惱怒、愁煩等心靈狀態中?難怪在舊約聖經中,前述這些字眼在意思上都和罪有某種關聯,都從某個角度解釋著什麽是罪。罪使原本有意義的人生變得沒有意義;罪是人生命中負麵因素的總和。總之,不信神、不守神的律法、不感謝和敬拜神、拜偶像、自義和驕傲、欺壓和殘害他人、蹂躪和破壞大自然等都是罪。如果必須給罪下一個定義,根據聖經,我們可以說,罪是存在於人性之中的、使人悖逆神並導致人走向死亡的、人自身無法克服的一種權勢和力量。聖經說,“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約翰福音8:34),“罪是從一人(即亞當)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這麽說來,陷在罪與死的雙重枷鎖中的人類還有什麽希望嗎?當然有希望,但希望不在人自身,而在於創造人類的上帝。“耶穌”這個名字就是希望的全部所在。“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馬太福音1:21)—這就是神給他的獨生子取名為“耶穌”的意思。為了拯救在罪惡中不能自拔的人類,神的兒子“道成肉身”,來到世間,要“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請注意,神要救贖人類,不是從天上丟下來一套哲學體係和倫理規範,或一堆靈丹妙藥、氣功法理。神救贖人類的方法極為獨特,無限地超出了人的智慧。人間的哲學、文化、宗教甚至氣功法理等,都是自己在地上打造“梯子”,以求“上天”;而獨一真神則差派他的兒子耶穌基督從天上來到人間,自己成為使人能回到天上與神和好的“梯子”。耶穌是神,“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地居住在基督裏麵”(歌羅西書2:9),但他卻“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式,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腓立比書2:6-9)。
 
耶穌來到人間,不是為了解釋什麽是罪,而是要指出罪的實際存在並徹底解決罪的問題。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是神解決罪、除去罪和赦免罪人的辦法。十字架在神救贖人類的事件上所表明的意義是:(1)十字架是神對人的罪容忍的極限,以至於他必須讓自己的愛子死在十字架上解決罪;(2)將神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也是人類之罪的頂 點;(3)耶穌在十字架上承擔了全人類的罪,他被釘死時,罪也被釘死,由罪而來的死亡的權勢也被征服了;(4)十字架維護了神的慈愛和公義,開通了人與神和好的道路;(5)十字架可以確保所有以信心接受耶穌為主和救主的 人,都會被聖靈重生,成為“新造的人”;他們認罪悔改後,恢複與神的關係,得稱為神的兒女,並有神永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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