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碌侖居民鄭女士問:我先生長期患有嚴重躁鬱症,但卻沒有病識感,不願意去看醫生;因為情緒起伏大,幾個月前就被老板解雇了,每天在家酗酒丶發酒瘋,隻要家裏其他人忤逆他的意見,他就會發飆罵人。前幾天和我媽發生爭執,還動手打了我媽。我媽年逾古稀丶身體狀況不好,丈夫竟還動手打她,讓我非常生氣,一氣之下便報了警,警察也給予他嚴厲的警告,並告訴他再犯就得坐牢。我先生當時口口聲聲說不再犯,隔兩天又故態複萌,繼續喝酒丶發酒瘋,還開始說一些恐嚇言語,說要殺死我和兒子丶讓我媽媽後悔一輩子丶喜歡報警就快點報警等等。我們的兒子才三歲,先生不工作我又得上班養家,所以才讓媽媽從中國過來幫忙帶小孩,沒想到先生跟媽媽處不好。現在每天出門工作時真是擔心媽媽跟兒子的安全,請問我該怎麽作?被他恐嚇後,我現在反而不敢報警了。
律師劉汝華答:這已非法律層麵能解決的問題,無論是精神疾病或是酗酒,應盡早找到精神治療專家丶醫師或戒酒中心來進行治療,尤其如果精神疾病及酗酒無法控製,很有可能導致犯罪行為,應該以治病丶戒酒為優先。如果先生不肯配合,在家裏存在相當的危險,那你還是得報警,甚至要申請保護令,以隔離的方式讓他不能接近你丶你的媽媽及孩子,或是強製送醫治療。
治療勝於報警的原因還有一個:保護令隻限於會遵守法律的人,很多時候精神疾病患者已經失去判斷能力丶不在乎保護令,反而危險。因此家人不應該忍受,要有防範性措施;報警之後若警察丶醫療工作者判斷你先生對自己或他人有嚴重傷害的可能丶需要接受治療的話,也有權力將先生強製送醫,但限於嚴重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