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yE.Adams 蔣黃心湄譯
在今日時勢困厄、罪惡滿盈的世代,一個以基督為主的家庭,到底能否實現?你若是基督徒,必然會關注這個問題。你關注的原因,可能正因為你感到自己的家庭與以基督為主之家的標準,仍差之千裏。這也並不單是你和你家的景況,與你同病的大不乏人,他們若捫心自省,也會發現麵臨同樣的難處。我們不要自欺了,大部份信徒的家庭離聖經的準繩,距離遠得可憐,這是有目共睹的。
因此,我們該先發一個問題:真正信徒之家應該是怎樣的呢?是不是一個寧靜和諧的家園,其中充滿無止息的安逸與歡樂?絕不!最首要記住的事實:真正信徒之家原是罪人的居所。
若以為信徒之家是完美或接近完美的居所,這觀念絕非聖經的觀念。家庭中,父母失敗,且時常敗得很慘。他們彼此虧負,也虧負他們的兒女,更無疑地虧負神。兒女也有失敗,他們成績單赤字連篇,在街市上大吵大鬧,牧師在家作客時,故意無禮。夫妻吵架,互相挑剔,有時誤會深重。當然,不是沒有好的一麵,我隻是要指出一點,就是一般情況離理想太遠,這是真正信徒之家的寫照。
也許你在狐疑,這樣的一幅寫照,與隔壁完全不信主的人家,到底有何分別?你會思疑:「何以作者用這樣的筆法描寫信徒的家?」答案很簡單:這正是聖經一貫所告訴我們的,得救而仍未臻完全的人,會有怎樣的表現。全本聖經根本上就是說基督拯救人脫離罪。救恩是完整的,包括稱義、成聖、得榮耀。憑著神的恩典,藉人的信,神一下子就使人稱義了。也就是說,基督為人死,替人擔負罪的刑罰,使祂的義轉歸到人的身上。人一旦有了信,神就宣稱他們為義人。一旦稱義,主還要不斷地拯救他們脫離罪的權勢,這是一生之久的成聖過程。「成聖」就是信徒越來越像主耶穌。一生之久的過程是沒有停頓的,到離世之日才算達到最終目標。信徒一死,就得榮耀,他們首次被改變成十全十美。但在世之日,信徒不免犯罪。
「可是,」你會追問:「這個寫照與隔壁未得救的人家,有何不同?」這是一個必須回答的問題。真正信徒的家是罪人的居所,可是其中的成員都承認自己有罪,也明白罪的問題,知道如何對付它,因此就在恩典之下得以長進。讓我們再詳細考察其中三個顯著的分別,這些分別使兩種家庭回然不同。
1. 信徒承認自己的罪,也彼此認罪。他們知道聖經說,信徒在今生沒法做到十全十美(約壹一8─10)。他們接受這個事實,同時學習怎樣預料和麵對罪。他們是最不應該用諸般理由、借口和推搪來掩飾自己的罪(雖然有時他們罪人的本性會叫他們這樣做)。他們不必遮掩,因為信耶穌的人都曉得,信徒也犯罪。因此,信徒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在家裏,有一種坦率真誠、和緩舒暢的維係。我絕不是說對罪可以鬆懈,萬不可以。我隻是說,信徒不必費神去徒勞無功地隱藏自己的罪,也不必動腦筋去設法叫鄰舍以為他是人中之表表者。他可以坦然承認事實的真相:他在遵行神的旨意上失敗了。既已坦然承認真相,就能悔改;能夠悔改,就有神的饒恕,並且得著從神和人而來的幫助。結果,信徒在離開罪的過程上就有加速的進步。他會用盡時間精神去對付它,並且代之以合乎聖經的生活形式。信徒不必浪費時間去否定和推卸罪惡,而是專注去對付罪惡。
父母養育兒女,明知他們在家裏或在學校,都不免會犯錯,也就不致於惶然震驚,必然省卻許多不必要的憂慮。因此無需過份轄製兒童,或由於麵子而暴怒。一旦父母接受聖經所教導的關於人罪性的事實,不隻將其當成一項理論,而是在小娟、小明身上同樣應用得上的,那他們就可以安心依照聖經原則對付罪。再強調一下,這並不是說父母可以放任或忽視兒女犯罪的行徑,以為犯罪既無可避免,就置之不理。不!絕對不然。父母應該看罪為罪,進而依聖經方法對付它。這就帶進第二個差異:
2. 信徒知道怎樣解決罪。由於信徒有聖經作為信仰與行為的準則,他不但知道家中問題何以產生,且知道如何應付。因此,信徒之家與隔鄰的分別,就在於信徒能用聖經的觀念與榜樣,有效地對付每一項罪,並且從其中複原過來。這就是一個極大的分別。家中若有人犯罪,聖經不但指出如何對付,且更進一步指出如何避免將來再犯。
3. 信徒藉由漸漸離開罪而長進。有屬靈生命,自然就有屬靈的成長。信徒不會昨天是這樣子,今天又是這樣子,明天依舊是老樣子。我們信仰的基本定論是:信徒的長進在乎離罪成義。藉著讀經、禱告、見證和信徒間的相通,神的靈在其中作工,結出果子來,這果子就是義。
信徒的家是罪人麵對罪惡世界各種問題的居所,但他們是與神連同祂的能力一起去麵對,神的一切能力都集中在主耶穌身上(西二3)。家中雖住罪人,卻有無罪的救主同住,不同之關鍵就是在此!
本文摘自JayE.Adams著《信徒之家》(Christian Living in the Home)第一章,由中華展望授權出版。
(選自《信仰與生活》複刊第四期 主題:傳道人與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