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潔的婚姻 蒙福的家庭

你們各人都當愛妻子,如同愛自己一樣。妻子也當敬重她的丈夫。-弗 5:33
個人資料
正文

罪從何來?(康來昌牧師)

(2011-08-05 17:06:42) 下一個

罪從何來?
 
  奧古斯丁早期的說法:罪是因人的自由意誌而來的,是人的自由意誌選擇了次好的代替上好的。上帝沒有罪,罪是人造成。罪就是缺乏,是善的缺乏。上帝沒有造黑暗,黑暗是光的缺乏;上帝沒有造愚蠢,愚蠢是智慧的缺乏;上帝沒有造懦弱,懦弱是勇敢的缺乏;上帝沒有創造罪,罪是善的缺乏。許多事可以因為缺乏美善,而產生很大的罪惡,例如使用錢財時若缺乏誠實,就是罪惡。
 
  這種說法,好像維護了上帝的完美形象,但這仍不合聖經的教導。因為人的犯罪或善的缺乏都是上帝所允許的。奧古斯丁晚期就不同意他自己早期的說法。路德和加爾文也都認為罪的出現是上帝的旨意。
 
  起初天使的墮落是因為不服上帝的權柄,並強奪上帝的榮耀為自己的榮耀,這就是悖逆;這種強奪的榮耀就不是榮耀了。墮落的天使影響了先祖,使亞當夏娃選擇吃禁果。人間和世界上的所有的問題最終都會回到預定論。上帝所造的、完全的、美好的天使長,為什麽要選擇次好的以致墮落呢?每個問題都要回到“一切都是上帝做的”的前題,之後的每一個推論才是合神旨意的答案。
 
  下麵是“尋道者”與“基督徒”就此問題的問與答。
 
  尋道者:罪從何來?
 
  基督徒:罪從私欲而來。
 
  尋道者:那私欲是罪嗎?
 
  基督徒:私欲不是罪,但私欲是毒害,是罪惡的傾向,若不製止,就會長出罪,生出死來:“所懷的是毒害;所生的是罪孽。”(以賽亞書59:4)“私欲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各書1:15)
 
  尋道者:那私欲從何而來?
 
  基督徒:私欲從“己”的心和肉體而來(以弗所書2:3)。
 
  尋道者:那“己”又從何來?
 
  基督徒:“己”從上帝而來。
 
  尋道者:那罪不就是從上帝而來的?
 
  基督徒:從神的主權來看,的確是如此;但更準確的說法是,上帝允許罪從人的“私欲”中生出來。因為神起初所造的都甚好的(創世記1:31),所以“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雅各書1:13-14)罪是“己”的“自由意誌”受“私欲”奴役而來。這也是人被定罪的依據。
 
  尋道者:這樣說來,上帝若沒有給“己”“自由意誌”,“己”也不會犯罪!
 
  基督徒:說得是,但“己”若沒有“自由意誌”,也不能行善。不要忘記:“己”是善的,是上帝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己”若是美善的,就必須是自己選擇美善,而不是被迫的。所以,我們不能因為“自由意誌”能選擇不美善的,就不要“自由意誌”,甚至將罪歸咎於神。就好像我們不能因上帝賜給我們聰明才智,我們因此成了經濟罪犯,就怪罪是上帝的恩賜害的!這是標準的罪人心態!
 
  尋道者:這樣說來,神給人的“自由意誌”必有其危險。
 
  基督徒:在始祖亞當身上的時候,的確如此。“自由意誌”無罪,罪在使用它的亞當。就像最好的奔馳轎車有車毀人亡的機會一樣!“奔馳”無罪,罪在使用它的肇事者!
 
  尋道者:這樣講來,上帝允許了罪的發生啊!
 
  基督徒:的確,罪的發生是在神的旨意中,但他也為“己”預備了“行善的恩典”和“拯救的恩典”。
 
  尋道者:那要如何才能避免犯罪呢?
 
  基督徒:要將“己”的“自由”歸向“善”,歸向上帝。凡歸向“善”的就有“德行”,但仍不至於得救;凡歸向善的源頭——上帝——的就必得救,且有“不犯罪的自由”,這是屬神的、屬真理的真自由。若將“己”的“自由”歸向“惡”,歸向“己”,就隻有“放縱”,這是屬撒但的、屬世界的、屬情欲的、屬老我的假自由。
 
神愛我們什麽?
 
  神是真善美的神,當然可愛。人認識了他,自然就會愛他。然而,奧古斯丁曾提出一個問題:美好和恨惡罪的神,愛我們罪人什麽?
 
  我們是說謊的、殘忍的、不可愛的,既這麽不好,神為什麽要愛我們呢?
 
  要思想答案。“學問”是要學問問題,不隻是找答案,也要明白答案的意義。奧古斯丁說,神愛我們,是愛我們領受神的愛以後,變得美好的那個部份。也就是,神愛的是更新變化後的新人。我們原來是一無是處,但他的愛使我們能改變成他所愛的樣式──像主的樣式。
 
  新派神學會說這樣的愛太功利。他們以為神的愛應該是“更高貴”、“更偉大”的愛。但是,如同我們不會愛一個不美、不善、不肯悔改的惡人的惡行一樣,奧古斯丁認為神愛我們,是愛那變成美好後的我們。我們領受神的愛以後,能回複到神起初所創造的美好,因為神不會廢掉他所造的。因此,上帝愛那些他所揀選、會改變回他原來所造、會把過去失落的美好找回來的我們。
 
  我們愛人也是愛他身上有美好的德行,這是唯一正確的答案。我們愛人天生的美好,也愛這人未來會被主更新後的美好。這個愛裏就有盼望。
 
  神對罪惡的世界的確有無比的寬容和忍耐,但神不可能愛邪惡的東西,所以會有公義的懲罰。此理甚明,如果人屢次蒙受恩典卻履次不肯悔改,就是作賤自己,惹神的憤怒了。
 
什麽是“滅亡”?
 
  不信主的人的結局既是“滅亡”,不就什麽都沒了嗎?又如何受地獄中不滅的火、不死的蟲和硫磺火湖的刑罰呢?
 
  “你們要進窄門;因為引到滅亡,那門是寬的,路是大的,進去的人也多;引到永生那門是窄的,路是小的,找著的人也少。”(馬太福音7:13-14)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唯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加福音13:3)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翰福音10:28)
 
  “你們這些蛇類、毒蛇之種阿,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馬太福音23:33)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隻有一隻眼進入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7-48)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這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8)
 
  每一個人都會有“肉體的死”,這是“第一次的死”,不是結局,卻奪去人信主和得永生的機會。然而,肉體死了,靈魂仍在,無論義人和惡人都要在末日主再來的時候複活,複活後的肉體與靈魂,不會朽壞,卻要麵對最後的審判(但以理書12:2;約翰福音5:28、29;使徒行傳24:15、21,26:8)。在最後審判的時候,神會恰如其分地被受造物榮耀;受造物之間也會歡喜享受上帝所造的一切。
 
  而信子的,不至於定罪和滅亡,反得永生,“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示錄20:6),因為所有的刑罰耶穌受了;要被聖靈完全更新,完全得救,卑賤的身體要成為榮耀的(腓立比書3:21)、尊貴的(彼得前書1:7)、不朽壞的、強壯的和靈性的(哥林多前書15:42-44,53),所有的缺失都被補足,也不再被玷汙,乃在新天新地裏永遠的享受神,也彼此享受,“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啟示錄21:4),這是我們的結局(羅馬書6:22)。
 
  但是,每一個不肯悔改信子的,罪已經定了,他的結局是——身體和靈魂要“滅”在“地獄”裏受“永刑”(永無止境的刑罰),他的每一個器官都要受公平的刑罰;無論是被火燒、被蟲咬、受羞辱、被憎惡、被傷害,地獄裏的一切都隻有更多的痛苦和不喜悅,這是“第二次的死”。我們實在難以想象,這種在神公正刑罰之下不可思議的痛苦。
 
  凡是上帝所創造、曾經存在過的都不能消失,包括耶穌的釘痕和肋旁的槍傷。因此,聖經中“滅亡”的意思,決不是一了百了的完全消失、沒有、不存在了;而是“第二次的死”,永遠與神隔絕,進入一個“沒有神榮耀和恩典”的世界,永遠地受苦,這是最大的刑罰。所以,沒有人會進入一個佛教所謂的“涅盤?筆瀾紜?
 
  但有些神學家為了減輕上帝的“凶惡”,認為沒有地獄的火,因為那樣的上帝太殘忍了。於是根據《約翰福音》三章16節,把“滅亡”解釋成“消滅”,“沒有了”,“不再存在了”,殊不知這種“完全的虛空”是把上帝描述得更加可怕。奧古斯丁說,存在比不存在要更好。對不信主的人而言,神使他們曾經存在過,比完全沒有(就是空)更好;即使是永遠的受苦,也比完全沒有了要好得太多。也就是說,“完全不存在”比“在地獄受苦”更為可怕,這是一種神秘的吊詭。
 
  關於“複活”和“審判”的參考經文:
 
  “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複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有受羞辱永遠被憎惡的。”(但以理書12:2)
 
  “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稀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複活得生,作惡的複活定罪。”(約翰福音5:28-29)
 
  “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第二次的死,永遠的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永遠活著)。”(羅馬書8:13)
 
  “我如今把一件奧秘的事告訴你們:我們不是都要睡覺,乃是都要改變,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複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這必朽壞的總要變成不朽壞的,這必死的總要變成不死的。”(哥林多前書15:51-53)
 
  “我們若信耶穌死而複活了,那已經在耶穌裏睡了的人,神也必將他們與耶穌一同帶來。我們現在照主的話告訴你們一件事,我們這活著還存留到主降臨的人,斷不能在那已經睡了的人之先;因為主必親自從天降臨,有呼叫的聲音,和天使長的聲音,又有神的號吹響;那在基督裏死了的人必先複活。以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必和他們一同被提到雲裏,在空中與主相遇,這樣我們就要和主永遠同在。”(帖撒羅尼迦前書4:14-17)
 
  “在頭一次複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示錄20:6)
 
  “當複活的時候,人也不娶也不嫁,乃像天上的使者一樣。”(馬太福音22:30)
 
  “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的火湖裏,就是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麵的;從他麵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20:10-15)
 
  “我又看見一個新天新地;因為先前的天地已經過去了,海也不再有了。我又看見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裏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我聽見有大聲音從寶座出來說: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他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他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神要擦去他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因為以前的事都過去了。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又說:你要寫上;因這些話是可信的,是真實的。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神,他要作我的兒子。”(啟示錄21:1-7)
 
為什麽神不消滅魔鬼?
 
一、神已經消滅了魔鬼的作為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已經除滅魔鬼的作為了:“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翰壹書3:8)
 
  而且比消滅魔鬼更重要的事是除掉人的罪惡,耶穌基督也同時做了這件事:“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翰壹書3:5)
 
二、神掌權,神預定也預知一切
 
  相信神在每一件事上都有最美好的帶領和安排,神的時間和作法總是最好的。
 
  為什麽上帝不早一點消滅魔鬼的作為呢?為什麽天使會墮落呢?世界上和人心中所有問題最後的、也是最重要的一個答案就是:這是神的旨意!我們一定要肯定這個答案,因為聖經真理才是一切問題的答案。
 
  神預定、神計劃、神掌管、神知道一切,是百分之百的。沒有一人、一事、一分、一秒、一絲、一毫不在神的創造和管理之中。
 
  就邏輯而言,如果會有一件事,不論多大或多小,不在上帝之內,那麽那件事就成了“上帝”。所以不可能有任何一件事不在上帝的掌管之內。
 
  為了使人更容易接受神的全能良善,而將神的預定和預知做不合真理的解釋就會產生異端。如果神隻能預知,不能預定,隻像個先知或算命師般,那麽這個神豈不更壞嗎?因為當神預知某個危險狀況會發生,卻無能或不肯去阻止它的發生,這個神是個無能的神。
 
  二十世紀中期以後神學界流行一個說法:還有很多事神並不知道,但神會同情許多事,這也是極為錯誤的異端。這種神是軟弱無力,隻能與人流淚的神。仿佛隻要是人都可以做到,不必是神才能做。
 
  我們要信靠的是一位會解決問題、是全知全能的神,而每一件事神都知道、神都掌管,他無所不知,而且他一切的旨意都是充滿美善與慈愛的。
 
  我們可以不必去過多地思想上帝的預定。因為以人有限的智慧,越去思想預定論越會墮入地獄的網羅。但要多多思想十字架上的耶穌,因為他已經把所有的問題都解決了。
 
  路德說從上帝來的慈愛與智慧會發出三種光:
 
  (1)理性之光:這是人人皆有的,但並不能因此就看到真理。
 
  (2)恩典之光:除非有從神而來的恩典,人才能被打開心眼看到神的良善與慈愛。
 
  (3)榮耀之光:要認識神的預定一定要有神所賞賜的榮耀之光,明白這世界沒有任何事情比上帝的旨意更大,如果會有幾億兆之一的事是不在上帝的計劃之中的,這個上帝立刻就會消失不見。
 
  神樂意給我們這三種光,凡在生活中經曆過聖靈能力的人,都會知道若不是出於上帝的揀選與憐憫,我們無法自己找到上帝。而神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即使在大多數的時候我們看不見神的預定和帶領,我們仍要不懷疑地等候神的作為與帶領。
 
  越認識神的人,就會越讚歎神的帶領,神的保守、憐憫與賜福也會越來越真實。每件事都感恩,要勇敢的教導真理,在經曆一切之後,還能敬畏神和愛神是出於主的憐憫,求主幫助我們都行在正路中,靠主得勝,繼續等候神和尋求神。
 
  天國是重價的珠子,神開我們的眼睛才能看見,看不到時仍要尋求神的同在。求神揀選我們,我們也把耶穌當成至寶;即使神掩麵不顧我們時,我們仍要等候神;即使眼目失明,都要求神的同在。
 
  感謝主,即使我們不看重神,神始終以我們為寶為尊,以不變的愛愛我們,忍耐等候著要施恩給我們!
 
洗禮是什麽?
 
  《馬太福音》三章11-17節: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叫你們悔改。但那在我以後來的,能力比我更大,我就是給他提鞋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洗。他手裏拿著簸箕,要揚淨他的場,把麥子收在倉裏,把糠用不滅的火燒盡了。當下耶穌從加利利來到約但河,見了約翰,要受他的洗。約翰想要攔住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嗎?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於是約翰許了他。耶穌受了洗,隨即從水裏上來。天忽然為他開了,他就看見神的靈仿佛鴿子降下,落在他身上。從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
 
  受洗是我們救主耶穌的榜樣,耶穌受洗後天上有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然而,耶穌仍要上十字架。人生會有蜜汁和苦汁,這都是好的,因為在最大的棄絕中有神最大的愛。約翰用水施洗是要叫人悔改。人願意受洗是因著聖靈的感動;受洗後也仍然要繼續過著悔改的生活。
 
一、洗禮是恩典的媒介
 
  洗禮到底是什麽?神學上,洗禮是恩典的工具,將恩典灌輸到我們身上。但先有恩典,才會有洗禮。洗禮時,我們不太覺得有恩典灌輸到我們身上;領聖餐時,我們就會感到有恩典進到裏麵。但神說接受洗禮,聖靈就會加在我們身上。
 
二、洗禮是蒙愛的記號
 
  洗禮是恩典的媒介,也是蒙愛的記號。人的婚禮是相愛的記號,因有強烈的彼此相愛,願意彼此委身時,才會有婚禮。洗禮可以增加對神的愛,是向世人表示:我已蒙上帝光照的恩典,且願意悔改、認自己的罪。所以,洗禮是蒙恩的記號,也是悔改的記號。
 
三、洗禮是悔改的記號
 
  《利未記》講到“什麽是潔淨”、“什麽是不潔淨”。為什麽要洗?因為汙穢不潔淨,所以要洗。洗禮是一個悔改的記號,表明所有汙穢不潔淨的東西我都不要了。悔改就是蒙恩,立誌要過新的生活,過信靠順服神,不再以自己為中心的生活,對過去悔改並告別,立誌要過以上帝為中心的生活。
 
  《羅馬書》六章1-11節:這樣,怎麽說呢?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借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借著父的榮耀從死裏複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複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仆;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因為知道基督既從死裏複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隻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裏,卻當看自己是活的。
 
  “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悔改後也要結出果子。悔改所表達的記號,就是要結出更好的果子。隻要是真心信靠相信神,有一顆屬主的心,即使信心不夠,仍會多結果子。不結果子的就會被砍掉。
 
四、洗禮表示願接受煉淨
 
  耶穌要用聖靈與火為人施洗。火是煉淨除鏽,也是給人能力和生命。用火施洗代表淨化,燒掉生命中的糠秕,並賜下能力和生命力。
 
  洗禮是悔改和蒙恩的記號。每一個領洗的人為要脫離以前可憐的錯誤,都應有認罪的態度。因為,約翰的洗禮是悔改的洗禮。而耶穌沒有犯罪,且是罪人的醫生,所以當耶穌要受約翰的洗時,施洗約翰嚇壞了。耶穌回答說:“你暫且許我,因為我們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或譯作:禮)。”(馬太福音3:15)
 
  耶穌道成肉身、受洗、受試探、上十字架,都是為了愛全人類,為了救贖我們,為了要成為我們的榜樣,即使是遭受痛苦、羞辱、委屈、最不公平的對待,都隻是為了要順服上帝。
 
  按公義審判的神,把無罪的耶穌掛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苦。耶穌沒有犯罪,口裏也沒有詭詐;他完全聽從天父的話,代表所有的人類,也代替人類承認自己的罪,願意悔改、順服。這就是耶穌說的“盡諸般的義”。
 
五、洗禮表示願以基督為我的主
 
  “以上帝為中心的生活”,其深厚的意義剛好在耶穌受洗的事上表現出來。什麽叫“You are my all in all.”?這句話可以變成“很自私的占有”,或是“你是我的主人,我一切都聽你的,什麽事都請你做主,你要怎麽安排、怎麽帶領、怎麽命令都可,我很樂意聽從你!”
 
  洗禮是表示“Jesus, you are my all in all.”(我願以主耶穌為我的主人)。也就是,承認我是罪人,上帝卻給我巨大的恩典,所以願意死心塌地地跟隨主、愛主,即使跟隨主的第一步就是要如此羞辱的認罪悔改。這是多麽令人震撼的一句話,我是主的人,主也是我的人;主使我快樂,我也使主快樂。
 
  受洗表示:“我願意不再以自我為中心,隻以上帝的帶領為帶領。”就是背十字架:“主所受的,我也要受;主所喝的,我也要喝。”
 
  當我們如此信靠、順服主,被上帝的愛和智慧所折服和感動時,天就開了,聖靈就降下來。上帝把最好的聖靈賜下,給凡信靠順服他的人。如果願意信靠順服主,就有了聖靈,就靈裏歡喜、剛強和勇敢,能對抗罪惡,與惡魔爭戰。不要動血氣,因為爭戰的兵器不是屬血氣的。
 
  洗禮的意義很豐富,求神的憐憫和愛充滿我們。十字架的祝福是每日更新的,依靠神領受十字架,神就會加添力量。
 
六、洗禮不隻是一個記號
 
  洗禮不隻是一個記號,乃是代表與基督聯合;紅燈是一個記號,代表停止,叫路人勿往前走,若有人要闖紅燈,紅燈並沒有力量阻止;婚禮也是一個記號,讓大家知道這對新人以後要一起生活。紅燈與婚禮最多隻具代表性,並不一定能保證該有的效果(即遇紅燈即停止前進,及夫妻兩人生活的婚姻)。但洗禮就不隻是記號,而且可以帶來一種生命的效果——與基督聯合的生活。
 
  《使徒行傳》二十二章16節:“現在你為什麽耽延呢?起來,求告他的名受洗,洗去你的罪。”借儀式、記號、因著信心,神洗淨我們的罪。哥林多前書六章11節:“……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借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福音派、浸信會和一般華人基督教會通常會說:“成聖稱義”、“洗淨”是靠聖靈的工作,而不是靠洗禮的儀式造成的結果。
 
  《提多書》三章5節:“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這裏提到“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我們的概念不是靠受洗可以重生,相反的,是重生了才受洗。然而,既然聖經中有此經文,我們不應輕易排除“在受洗儀式中能產生一些神奇作用”的說法。
 
  就“洗禮可以產生重生、赦罪、除罪的效果”這種信念而言,如果把洗禮當作是重生的洗,為要洗淨我們的罪,照字麵上可以了解,也有曆史的因素。
 
七、犯罪可以受洗嗎?
 
  《使徒行傳》二章38節: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馬可福音16:16,“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受洗,基本上要先承認自己是罪人,惹神的憤怒;且信耶穌的血(死)能使我得蒙救贖,過犯得以赦免,生命得以更新。因此,如果不認罪,就是不信神。不過,認罪並不等於脫離罪。如果我有說謊的罪,對此我痛恨,並認罪悔改,雖一時改不過來,仍會有這毛病,這仍可以受洗(受洗後可能繼續有,但聖靈會幫助我們舍己、背十字架,即對付罪惡,使我們得以更新)。但如果我覺得說謊是小事,那就不可受洗。此外,認罪不一定要件件都說出來,隻要在主前傾心吐意就可了。
 
康來昌 在美國獲神學博士,曾任中華福音神學院教務長,現為台北信友堂牧師。

文章轉自www.smyxy.org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