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司提反
問題在哪裏?
成年子女與父母同住,為何會成為一個被關注什至需要研究和討論的問題?聖經的教訓及華人家庭和社會的傳統,已有不少兩代相處之道,例如「當孝敬父母」這「帶應許」的誡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的倫常理據。可能問題不是沒有原則,而是在實際處境中,常出現有心無力,或明知故犯的情況。
究竟問題在哪?呢?可能問題就是問題的本身?為何要與年老的父母同住?是否迫於無奈?因為經濟困難,負不起父母住老人院的費用;政府院舍床位又必須輪候多時,遠水不能救近火;一方麵也怕親友批評、指責,隻好接過來照顧,同居於一屋簷下。因此態度消極,一切可免則免,雖然不至虐待,但關係惡劣,吵吵鬧鬧。又或是為了「家有一老,如有一寶,最要緊就是幫我看顧小寶寶」的實際利益因素,試圖將父母餘生都耗盡,利用父母愛孫子之心,而不是分享培育下一代的恩典。但當感受到養兒育女的權利被侵占,自己影響子女的能力減少時,就會認為父母越權,又以「跟不上時代進步」為理由,要求父母可以同住,但隻能各自修行,河水不犯井水,收回一切主權,結果起初冷戰,繼而明刀明槍,彼此傷害,流淚流血,什至父子母女反目成仇。
動機
除此之外,有一些完美主義者,對三代四代同堂持有極大的理想,但又缺乏實際的理解,在沒有充分準備的情況下,兩方就無知的視同住為兒戲,結果就出事了。父母的要求不能被滿足,子女的期望不能實現,結果在同一屋簷下隻有歎息。
任何人際關係的建立及維持、相處的動機和態度、處境的結構和內容,都有緊密的因果關係。事實上,人際關係的破壞受損,大都是溝通出現問題,例如何時何處相聚的安排、傳遞信息和表現的方法和途徑、說話的先後次序和頻密程度、或是用舉手或暗票的投票決定方式。
歸根究底,問題的核心是動機。避重就輕並不是降服兩老的萬應良方。所謂種的是什麽,收的是也是什麽,苦的水源不會流出甘甜的水。如果子女沒有正確的態度及動機而與父母同住,不論什麽技巧、豐富的物質及好聽的口號,後果都是負麵而沒有建設性的。
愛與尊重
從廣義來看,聖經告訴我們人際關係的基礎是「我們愛,因為神先愛我們」,當人認識及經曆神愛的真實與能力對他生命的重大影響,他才可以「愛鄰舍如同自己」,人如果拒絕接受神的愛,也不會接受人對他的愛,結果就不可能真正去愛任何人。與年老父母相處,不論是同住或是分居,都應從這個基礎開始。子女與年老父母相處,特別是分享同一屋簷時,子女必須認識父母的實況,建立正確的同居態度。
父母的身體狀況隨著年日而改變,從龍精虎猛到踏上終途,他們的生命、結構、需要及變化的速度都有分別。當父母健康、精壯時,當然對自己的生命、所處環境和人際網絡要求擁有高度的自主性。他們需要有發揮自己的機會,獲得加強自己能力的資源,生活才能有滿足感。所以他們在自己有份參與的事情上,有知情權和決策權是必然的,不可視之為好管閒事或越權。當然父母也要學習尊重孩子的私人領域,學習接受子女成長後擁有自己的生活而建立的界線。年老父母因為有許多生活經驗,有時需要較長時間的詢問和了解,才能慢慢改變。但大多數壯年父母都是明理的,隻要清楚表達理據,凡事以互相尊重的態度一起商量,必能解決問題。不應以情緒作為攻擊對方的工具,例如:吵鬧、哭訴,使對方感到內疚,而失去理性的討論。
成年子女要父母明白持家及實踐孝道的平衡,並非難若登天,而是人人都能做得到。
關顧網絡
不過當年老雙親身體機能衰退影響正常基本生活的能力,或患病、衰老而需接受治療或輔助時,子女就成為雙親的主要關顧者,這時,父母失去生活的能力,信心會減退,需要別人的接納和肯定,因此有時會要求被重視,例如要求子女化更多時間在他們身上,又可能對某些事有更多特定要求,要指定的人負責照顧起居飲食。子女就成為「三文治」,上壓下頂,即要照顧年老雙親又要培育下一代,再加上夫婦關係的張力,真是四麵楚歌了。此時此刻,成年子女必須自我增值,加強作關顧者的能力,定立關顧的目標,參與連係不同的關顧者綱絡,與親屬建立同盟,而非敵對的關係,這樣才不會獨力難擔。
溝通的約
關顧年老父母,成年子女必須理解自己的限製和能力,接受資源永遠不足,因此要建立理智的目標。一方麵要滿足雙親的需要,另一方麵也要重視自己和配偶、子女的需要,必須同心合意,分擔感受,接受幫助,不應獨自上路。要有合宜的心態,清楚的目標,子女與同住父母相處,可以共同建立一個溝通的約,以恩典作基礎,以此為動力,同一屋簷下一定會有平安和喜樂,以下是一個溝通的約。
1. 必須用清楚、直接,及積極的方法和言語,向對方表達心中的不平或怒氣,與及幫助對方明白,同時不可含怒到日落。
2. 當有不同意見時,必需以平常心及理性而合邏輯的方法詳細討論,以聆聽為目的,不乘機攻擊對方或小事化大,什至無中生有。
3. 在爭論時,適當地控製聲量,盡量保持情緒平穩。
4. 在爭論中,不無故退席,或故意破壞討論進程。
5. 其中一方表達觀點或意見時,任何人都不可插嘴。
6. 盡力聆聽,而不是隻想辦法答辯。
7. 爭論時,不翻舊賬來轉移視聽。
8. 尊重對方認為重要的事,付出時間和提供資料,與對方討論。
兒女與父母相處是建基於「愛之約」,而非「死守律法」或「跟風隨流」,是一個因有恩典而作的選擇,而非勉為其難。
(作者獲美國貝勒大學老年學研究文憑,現為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基督教老年學資源中心負責人,著作有《老當益壯》、《老得精彩—長者事工手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