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盧麗萍,資深家庭治療師
暴力是由受害者造成的?
有一句說話,是對家人施以暴力的人常說的「誰叫你惹怒我?如果你不說那些話和做那些事,我便不會發怒,也不會失控打你。」冷靜的旁觀者聽起來都會覺得這是歪理:幹嘛打完別人,還振振有詞地數算對方的不是,推說打人的舉動是受害者的責任,而不是打人者自己的過錯?有些施暴者什至會覺得對方從自己手上受到傷害,是她咎由自取、「自己攞嚟衰!」很多時,不隻施暴者這樣看暴力行為,就是被虐待的配偶也會怪自己不好,不小心惹怒施暴者、使他生氣失控而做出暴力行為。「暴力行為是由別人造成的」,這個觀念是一個非常常見對家庭暴力的誤解。但是,如果施暴者相信「錯不再我」,相信他的暴力行為是由別人引起的,他自然不會做什麽去停止暴力,這實在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形就好像危險駕駛的司機在公路上奔馳!
施暴者必須有停止暴力的意欲
這話好像多餘,但是很多施暴者就算在施暴過後,卻仍然會覺得「這不關我的事,她應該幫我停」。不過,在暴力事件的過程中,隻有施暴者自己才知道他的內在狀態,何時心感不悅、何時不滿、何時開始憤怒、何時感到忍無可忍、何時快要失控。因為整個情緒過程都在他的內心發生,旁人不易察覺。如果施暴者放棄自我觀察,反而等待旁邊的配偶或女友去觀察自己的情緒變化而采取行動去阻截他的暴力行為,那就非常危險!打個比喻說:如果把憤怒的情緒比作一輛汽車,憤怒的人比作駕車者,那麽駕車的司機便有責任去留意外在的路麵情況(如大雨、斜坡或突然切線的其他車輛等),他也同時必須留意自己車輛的內在情況(如車速、正使用的波數、存油量、刹車製操作是否正常等)。在必要時,司機需要因應外在及內在的情況控製車輛使之慢行什至刹停車輛,才可避免交通意外。如果司機自己不去留意這些外在內在的變化,而隻是等待鄰座的乘客告訴他「前麵有紅燈…你入錯了後波!」可以想像那會是有多危險啊!同一道理,憤怒的人在情緒高漲狀態之下,隻有他才知道對方什麽說話或行動會刺激他,隻有他自己才知道他的內在感覺,以及那分秒之間急速變化的澎拜情緒,也隻有他自己才知道他何時進入了快要失控的狀態。所以隻有他才可以及時幹預並截停暴力的行為。他是他情緒的車子的駕駛者!若司機期望和依賴鄰座乘客代他及時刹車,那注定是車毀人亡吧!所以施暴者必須記得自己是自己情緒車子的駕駛者,負上監察暴力危險並掌握自己行為的責任。
可以憤怒,卻不可以暴力
傳統中有一句說話:「君子動口不動手」,頗有智慧。憤怒是人人都會感受過的情緒。憤怒,也必然有它的原由。但是,無論當事人怎樣被偏待、被欺負、受壓迫…他也不可以用暴力對待另一個人,這是必須堅持的底線。憤怒與暴力沒有一個必然的因果關係,換句話說,「我憤怒,所以我打她」,這句話是不可以接受的。我們必須協助當事人修正這個態度,把它改為:「我雖然憤怒,但我絕對不可以打人。」思想決定行為,以上兩種不同的態度,直接影響當事人究竟是繼續自我放縱、抑或是在緊急關頭自我克製。如果你是他的家人、親友或協助他的輔導員,千萬不要對他表達「難怪你」或「怪不得你(訴諸暴力)」等說話錯誤引導他思想的說話。可以改為對他說:「我知道你難受你憤怒,但無論對方怎樣錯,你怎樣憤怒,也要設法努力製止自己出手打人。」
我可以控製自己
按筆者輔導工作的觀察,施暴者可以也能夠抑製自己的「衝動」。「衝動」這個詞語其實是現代社會的詞語,用來縱容自我放縱、順從感覺、想做就去做、想要就立即要、一不喜歡就發脾氣!人越是這樣想,不由自主失控的行為就越加嚴重!其實,隻要當事人願意負上自己的責任、多加一點警覺和努力,他可以做自己情緒的主人。或許他仍會有憤怒的情緒,但卻有能力阻止憤怒演變成暴力。他可以下定決心在下一次感到不高興的時候,留意自己內心情緒的變化,留意對方有些什麽說話或行為最容易撩動自己內心「火上心頭」,在心中亮起紅燈。別依賴別人小心說話「避忍」或安撫你幫助你平攸情緒;也別等待對方認錯道歉答應你的要求。要告訴自己「無論對方對我怎樣不好怎樣無理,惹我憤怒,控製我的情緒阻止它變成暴力是我的責任」。當事人心裏有了這個意識之後,事情就好辦了。當事人可以繼續留意自己的內在狀態,特別是察覺到「我快要失控」的危險時刻,告訴對方:「我不想失控做錯事,我要出去一會,冷靜之後約(注明時間)後回來」,然後盡快離開現場,給自己冷靜的空間與機會,待心情平複之後才回來再傾談之前爭執的事情。
後記
家庭暴力是一個很大的課題。本文集中討論施暴者如何阻截暴力的發生。其實受害人也有保護自己和孩子安全的責任,而不應期待施暴者手下留情。可惜因篇幅所限,未能詳細論述。如果讀者或親友有有關困難,筆者鼓勵你們考慮尋求輔導,尋求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