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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灌水:老瞎瞎說討論LLC用於房地產投資的長短優劣及稅務

(2015-03-28 11:37:02) 下一個

周末灌水:老瞎瞎說討論LLC用於房地劣及稅

 

純屬灌水,沒啥有價值的幹貨,老鬼們請飄過。:)

 

今天被郭太點名忽悠“瞎哥展開講講:為嘛成立個llc從出租房拿管裡費是不專業CPA - MrsKwok -   (441 bytes) (157 reads) 03/28/2015  05:32:07話題源自前兩天的討論,某朋友雇傭的CPA訴該朋友應該為她的出租房生意成立一個LLC管理出租房,然後每個出租房都向LLC支付管理從而增加可以衝抵房租收入的用。的參與討論的朋友點評說所用的會計師應該被解聘。於是被追問為什麽?老瞎手,跟了一句“因為該計師夠專業。”大概就是被郭太點名的由來。

 

如要展開理由,不得不從LLC的本源起,得以前不懂裝懂忽悠過關於LLC的內容,今天忽悠的恐怕大同小異。

 

LLC起源曆史看,最初在 美國創立的初衷是既要利用這種公司結構提供的類似於corporation(比如C corp.)的將公司生意帶來的可能連帶責任與個人財產徹底分割,同時又能利用LLC在稅務上的pass through特性,規避公司生意營收的雙重稅賦(double taxation,公司盈利賦稅一次,股東分紅計入個人收入再被計稅一次)。而LLC在稅務上的pass through特性特指在設立LLC申請EIN(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時,如果你的LLC類型被你指定為S corp.(大致對應中文中的小公司) , partnership (大致對應中文中的合夥人製,特指成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 Sole Proprietorship(大致對應中文中的個體戶,特指單個成員LLC)中之一,則,你的LLC在稅務上具備了pass through特性,其真正含義大致為:該LLC的運營盈虧均可直接傳遞到你的個人收入稅務申報中按你在LLC中的利益份額記為個人收入計稅。從而避免了corporate tax的征收。如果申請EIN時指定稅務上屬於C corp.,則無法回避雙重稅賦,當然同時也可享受IRS為其特設的一係列稅務好處,比如員工退休,各種保險上的稅務優惠。(沒可能在這裏一一細說,幾乎可以單獨成篇,有興趣的人可以向專業人士谘詢或自行學習)。

 

請新手特別注意:如果你的LLC的成員不是一個人,或者包括了海外成員,盡管你的LLC仍然具有在稅務上的pass through特性,但是你也許仍然必須申報1065表格,而不是直接忽視LLC的存在,省略掉Form 1065

 

 

由於享受LLC在稅務上的pass through特性時,LLC在營收上的都直接可以傳遞到個人收入上計稅,所以說成立個LLC,從出租房收取管理費可以抵銷部分收入省稅的說法純屬真忽悠(因為這都是左手轉右手的做法,肉都爛在一口鍋裏)。不負責任地廣義而言,如果某個CPA跟你說為你的出租屋生意成立一個LLC吧,這樣你就可以省稅,要麽是他/她不夠專業,要麽是希望在幫你報稅時多收取報稅費用(個人報稅加上LLC報稅)。希望這就回答了郭太上麵的問題。

 

老瞎認為有必要就薯老指點的LLC穿充幾句。有朋友得有了個體式的LLC能否忽略掉LLC稅,直接在個人稅中稅。如同前述,根據定以及LLC在稅務上的pass through特性,在特定條件下這樣做是可行的。不過出租房專業玩家薯老爺特別指出這會導致官司中LLC穿。據老瞎有限的知識,如果想充分利用LLC類似於corporation的生意與個人財產徹底分割,達到保護自己私人財產的目的,很重要的在於任何生意中的行為都要跟個人分開,比如個人的銀行賬戶,信用卡賬戶的使用嚴格分開,一旦將個人賬戶用在了生意上,應該有書麵記錄,說明兩者之間的借貸關係,事後還回個人賬戶也要記錄,注意特別說明利息為零,否則還會增加個人利息收入報稅的複雜。另外個人以LLC名義簽署各種文件時,應該署自己名並特別加上On behalf of xyz llc以示區分個人責任或llc 行為。

 

閑著也是閑著,再囉嗦幾句。由於llcsee through的可能弱點,那麽何必不用liability insurance來取代llc實現財產保護呢?這方麵的爭論幾乎是無休止的。我的學習小結是:妥善設立使用llc,可以在極端情況下,比如官司賠償超越保險賠付上限時,可以將損失限製在llc有限責任內。

 

是否有必要為每個房子設立一個llc呢?這方麵的爭論也很多,主要的考量在於每個人需要根據自己的情況平衡費用(設立維護llc都是有費用的,就算是annually renewllc for free,自己報稅也要花額外時間,等等等等)和資產保護的功用。

 

一般而言,財產的終極保護還在於通過合理設立irrevocable trust 等等來達到“own nothing but control everything”的境界。當然同樣是nothing comes free。這些都要花錢做,就算是用通用免費模板自力更生,也還要花點時間精力,請律師審閱等等。

什麽財富水平都有相適應的財產保護策略,任何過度保護都屬於瞎耽誤工夫或者浪費。

 

又胡亂忽悠了一堆,必須聲明老瞎不是執業律師或者會計師,文中內容純屬瞎說。

希望看到朋友們的批評指正和補充。謝謝閱讀。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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