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前灌水:瞎說地主的通信地址
(2013-11-26 14: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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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新地主總在糾結是否在出租合約上列明自己的地址。
這個問題的基本考量是可以理解的,無非是擔心自己的隱私被暴露,也許會有各種麻煩,比如房客找上門騷擾,雇用律師將地主告上法庭。於是有人聽說去郵局租個郵箱(PO BOX)也許就高枕無憂了。這是如此嗎?
實際上,在美國是沒有絕對的隱私可言的,任何人的地址隻要肯出錢都是可以查到某人的住址(假如有固定居所的話)。有人說了,有的拖欠房租的房客跑了以後就因為沒有新地址而無法追討拖欠房租,無地址就無法將對方告上法庭。實際生活中不是這樣的,關鍵問題是歸結到“光腳的不怕穿鞋的”,拖欠房租的房客通常是窮人,就算地主花錢找到了壞房客的新地址,告上了法庭,順利拿到了有利於自己的判決,很可能最終因為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就算壞房客因為違抗法庭判決被送入監獄,地主的經濟損失也無從補償。這就是為什麽不少老地主遇到壞房客選擇move on,隻要壞房客搬走了,也就算了。在最好情況下,就算追回了欠款,刨去了追款的各種費用是否值得自己花去的時間精力是否值得通常是個問題,這也是為什麽不少老地主在選擇房客時特別謹慎小心,萬一不幸碰上了壞房客,能讓他們滾蛋就算告一段落了。
回到地主頭上,假如壞房客利用地主的地址找上門騷擾,這一點基本不用擔心,畢竟美國還是法治社會,此類事情如果發生,盡可以報警尋求保護。如果刁民房客試圖找借口把地主告上法庭,如果真想告地主上法庭靠租用郵箱是擋不住的。最好的保護地主自身的辦法是開始作地主之初就為自己設下妥善的安全保護網,比如必要的地主險以及雨傘險,並且小心謹慎地依法行事,保險公司都有自己的強大的法律團隊,沒有保險公司願意會輕而易舉地賠出巨款;另外如果地主知道如何合法地隱藏自己的財富和資產,比如設立恰當的living trust以及恰當的LLC,讓壞房客的律師發現這個地主其實是個名下沒啥錢的窮光蛋,哪還有多少活雷鋒一樣的律師不收費用為壞房客謀取利益啊? 這就是人們總說的資產保護的最高境界“own nothing but control everything”的境界。簡單說就是地主有了點銀子以後,如果擔心被壞人惦記自己那點兒銀子,就不得不考慮這一步,不過這一步是有費用的,最初的設立要花錢,維持運轉每年的稅務會變複雜,請別人報稅也要多花錢。何時需要做這件事,就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估計沒有一個固定標準。通常淨資產比較少時不需要走這一步(至少淨資產不足以支付律師費時就還不需要),或者說不值得走這一步。
再說說采用郵局租郵箱的問題。瞎嫂有個前蘇聯猶太人移民的好朋友,作地主N多年了,夫婦兩個除了都有全職工作,買了眾多的白菜房,萬事不求人,自己修理,自己管理出租,因為過度使用金融杠杆,都是貸款買的,無法承受空房,選擇房客的空間就小了,難免遇到刁民房客,過去起步作地主時聽了他們的猶太人前蘇聯移民朋友的忠告:租約不要用自己地址要用PO Box。結果在上法庭驅趕壞房客時被房客律師抓住借口:PO Box 不是明確的實際地址,給房客交付房租造成了困難。結果驅趕敗訴。從此後,他們再也不敢用PO Box在他們的租約上了。我們聽說後也馬上跟著作了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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