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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道德”麵麵觀(舊約篇)

(2007-10-24 11:06:45) 下一個
“聖經”“道德”麵麵觀(舊約篇)

隨著現代世界經濟帶來的全球化,西方一些有基督教背景的政黨近年來叫嚷要回歸基督教傳統的道德價值觀,而被美國福音派這股原教旨主義洪水卷入其中的一些華人基督徒也在叫囂,隻有基督教才能挽救中國社會當今的“道德頹廢”,等等。那麽,我們不妨來看看,基督教的“聖經”所宣揚的都是什麽樣的道德,其中當然也包括據耶穌宣稱一點一劃都不能廢去的舊約律法的道德。


先來看舊約的。

創世紀的第二章說:
2:16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 2:17 隻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我們知道,要談道德,首先就要能分別善惡。而“聖經”中的神顯然不希望人具有分別善惡的能力,談人類道德就更是漫無邊際了。

所以,基督教“聖經”的道德第一條就是:人類道德違背“上帝”的旨意。

亞當夏娃吃了禁果之後,耶和華對女人說:
3:16 ……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

再加上女人是用男人的一條肋骨所做,從中看到的基督教“聖經”的道德第二條就是:女人是男人的附庸,必須臣服於男人。女人生產的痛苦是自找的懲罰,不應該減輕

接下來的一條涉及到謀殺:
4:9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裏。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麽。 4:10 耶和華說,你作了什麽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裏向我哀告。 4:11 地開了口,從你手裏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 4:12 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 4:13 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 4:14 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麵。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 4:15 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
該隱殺弟弟本來就是耶和華自己對祭品挑三揀四鬧出來的命案,或許是耶和華自己也覺得愧疚了,所以給該隱這個凶手的處罰隻是放逐,而誰想替亞伯報仇,就要“比遭報七倍”。

從中可以看到基督教“聖經”的第三條道德:懲罰不公。誰得了耶和華的歡心,犯了罪可以隻受輕微的懲罰,而誰要想在耶和華所喜歡的人身上報仇,定要受到重罰。這也就是說,在耶和華麵前不是人人平等。耶和華偏向他的所謂選民,起初是以色列人,後來是基督徒。對選民來說,他可能是一個仁慈的法官,而對其他民族和信仰的人來說,他是一個凶殘暴戾的惡魔。


創世紀
6:5 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 6:6 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6:7 耶和華說,我要將所造的人和走獸,並昆蟲,以及空中的飛鳥,都從地上除滅,因為我造他們後悔了。

這就是說,耶和華發現自己的產品不合格,不因為自己的生產錯誤而生氣,而是要拿不合格產品來發泄。如果一架飛機廠生產的飛機紛紛往下掉,是飛機場的責任呢,還是飛機的責任呢?
所以,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四條就是:對自己的行為不負責任,出了事不是肇事者的責任,而是受害者要承擔責任。


耶和華剛創了世的時候對人說:
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麵,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裏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1:29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這其中的“治理”本意是“使……臣服”。按照這說法,人可以任意支配所有的造物。大洪水過去之後,耶和華對諾亞及其兒子們說(他不對女人說話,好像女人對他來說不是人):
9:1 神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你們要生養眾多,遍滿了地。 9:2 凡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必驚恐,懼怕你們。連地上一切的昆蟲並海裏一切的魚,都交付你們的手。 9:3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現在人不僅可以任意支配所有的造物,更要使飛禽走獸“都必驚恐,懼怕你們”。所以,基督教“聖經”的第五條就是:不僅要任意掠奪大自然,還要對大自然采用恐怖手段,稱為環境恐怖主義也不為過。


在同一章,耶和華還教導說:
9:6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這就是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六條:血仇必報。——不知道基督徒們嘲諷阿拉伯人報血仇有什麽臉麵?


還是創世紀第9章:
9: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裏赤著身子。 9: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9: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9: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作的事, 9: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仆的奴仆。

這個故事所要說的是:當父親的自己不檢點,喝得酩酊大醉赤身裸體,哪個兒子看到了,這兒子及其後代就要受到永世為奴的懲罰。

由此可以看出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七條:父親行為有過失而被兒子發現,有權利懲罰兒子發現自己的過失以維護父親的權威。


關於所謂的巴別塔,創世紀寫道:
11:5 耶和華降臨,要看看世人所建造的城和塔。 11:6 耶和華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 11:7 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11:8 於是,耶和華使他們從那裏分散在全地上。他們就停工,不造那城了。 11:9 因為耶和華在那裏變亂天下人的言語,使眾人分散在全地上,所以那城名叫巴別(就是變亂的意思)。

顯然,耶和華不希望人類在大都市居住,也不希望人類發展尖端技術,而是希望人類依舊生活在鄉下,說彼此都聽不懂的語言。這同老子樂見小國寡民、雞犬相聞而老死不相往來倒是很有一些相似。

由此可以看到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八條:拒絕都市文明和科技發展。不難看出,這種道德來自於拒絕有異於自己生活方式的都市文明的農牧民。


創世紀第17章,耶和華對亞伯蘭說:
17:4 我與你立約,你要作多國的父。 17:5 從此以後,你的名不再叫亞伯蘭,要叫亞伯拉罕,因為我已立你作多國的父。 17:6 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你而立,君王從你而出。 17:7 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 17:8 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

耶和華和一個半遊牧部落的酋長簽訂一個條約,自命為這個部落的神,同時把這個部落寄居的、本來屬於他人的地方許諾給這部落——這生意真夠便宜的!

[b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九條就是:耶和華站在誰一邊,或者誰自以為耶和華站在自己一邊,就可以將他人的資產掠為己有——當年全民信基督教的西方列強看來對此領會得很透徹。


耶和華在出埃及記給摩西及其遊蕩的以色列人立了十誡:
20:3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
20:4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麽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20: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20:6 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
20:7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
20:8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 20:9 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 20:10 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神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仆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 20:11 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
20:12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
20:13 不可殺人。
20:14 不可奸淫。
20:15 不可偷盜。
20:16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20:17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第一到第三誡,實際上算不上什麽道德,不過是一種信仰壟斷的宣稱。但是,這一壟斷處於十誡之首,得到特別的強調,這就讓人不得不想,這戒律的製定者所關心的不是什麽道德,而是神職人員在社會中的地位。從道德倫理的角度看,頭兩誡也反映了一種道德,這就是
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條:出於宗教原因的不寬容是天經地義的。

第四誡與道德也沒有關係,劃定一天為安息日,無非也是服務於宗教不寬容。第十誡最引人注目:女人不是人,而是私有財產,實行奴隸製居然也是耶和華戒律的內容!

這樣,基督教“聖經”的第十條就是:蓄奴是“神”的誡命。妻子和房屋牛羊同等地位

剩餘的誡條隻不過是任何一個社會正常運轉所需要的最低限度的基礎道德,而且,這個最低限度的道德基礎沒有加任何評論,也不像宗教壟斷那樣有細致的說明。從這裏我們可以看出:
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一條:隻需要最低限度的人類道德規範。


出埃及記在第21、22和23章算是對這些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規定了一些實施細則,首當其衝的就是蓄奴問題。“聖經”並不認為蓄奴不道德,正相反,它對蓄奴做出了詳細的說明,比如說,女奴的孩子還要繼續為奴。然後也規定了什麽樣的罪行當以死刑懲罰,但接下來就有莫名奇妙的條文:

21:18 人若彼此相爭,這個用石頭或是拳頭打那個,尚且不至於死,不過躺臥在床, 21:19 若再能起來扶杖而出,那打他的可算無罪,但要將他耽誤的工夫用錢賠補,並要將他全然醫好。

這就是說,男人——這裏所說的“人”,隻是男人——鬥毆傷了對方可以不受懲罰。接下來我們還可以讀到:

21:20 人若用棍子打奴仆或婢女,立時死在他的手下,他必要受刑。 21:21 若過一兩天才死,就可以不受刑,因為是用錢買的。

其餘的律法條文規定了各種程度的刑法和各種節日的慶祝等等。可以說,這一套東西用於城市周圍的農牧民社會或許比較合適,在今天的社會,恐怕沒多少用處。可以說:

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二條是:永遠遵守一大堆適合於古代城邦周圍農牧社會和小村鎮居民的共同生活的行為規範。

其實,摩西五經總括起來隻有兩件事:一是確保祭司的收入和地位,另一件事就是保護個人財產。當然,後者不是指保護所謂的外邦人的財產,比如,耶和華在申命記中告訴他的選民:
7:1 耶和華你神領你進入要得為業之地,從你麵前趕出許多國民,…… 7:2 耶和華你神將他們交給你擊殺,那時你要把他們滅絕淨盡,不可與他們立約,也不可憐恤他們。 7:3 不可與他們結親。不可將你的女兒嫁他們的兒子,也不可叫你的兒子娶他們的女兒。 7:4 因為他必使你兒子轉離不跟從主,去事奉別神,以致耶和華的怒氣向你們發作,就速速地將你們滅絕。 7:5 你們卻要這樣待他們,拆毀他們的祭壇,打碎他們的柱像,砍下他們的木偶,用火焚燒他們雕刻的偶像。 7:6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從這種描述裏我們可以看到,基督教“聖經”的道德基礎是宗教民族主義,其中包括侵略、種族滅絕、種族迫害、異教迫害和極端的宗教不寬容:這種宗教實際上是在為道德敗壞行為提供借口。

所以,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三條是:提倡宗教種族主義。


申命記第20章寫道:
20:10 你臨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時候,先要對城裏的民宣告和睦的話。 20:11 他們若以和睦的話回答你,給你開了城,城裏所有的人都要給你效勞,服事你。 20:12 若不肯與你和好,反要與你打仗,你就要圍困那城。 20:13 耶和華你的神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殺盡這城的男丁。 20:14 惟有婦女,孩子,牲畜,和城內一切的財物,你可以取為自己的掠物。耶和華你神把你仇敵的財物賜給你,你可以吃用。 20:15 離你甚遠的各城,不是這些國民的城,你都要這樣待他。 20:16 但這些國民的城,耶和華你神既賜你為業,其中凡有氣息的,一個不可存留。

從這種文字裏,我們可以總括出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四條:攻城掠地的時候要強迫對方投降,如果他們不服氣,就殺掉他們,或者強迫他們為奴。——基督教的西方列國確實是耶和華的好學生,確實比猶太人更會遵守“神”的誡命。


公元前930年前後,以色列據說分裂成了南國猶大和北國以色列,前722年,北國被亞述帝國攻破,國民被分散到亞述帝國不同的地方,前586年,巴比倫帝國攻破南國猶大,猶太人的上層被強迫遷移到巴比倫,以色列是“神”的選民受“神”的恩寵的神話幾乎破滅。於是,祭司們就發明了另一個神話:以色列破滅的原因是以色列人不忠於耶和華。於是,像憤青一樣的大小先知們粉墨登場,一個個都夢想著出現一個能幹的國王,把自己的憤怒用來報複仇敵。拿先知以賽亞所說,我們可以讀到他的報仇狂想:
14:24 萬軍之耶和華起誓,說,我怎樣思想,必照樣成就。我怎樣定意,必照樣成立。 14:25 就是在我地上打折亞述人,在我山上將他踐踏……
15:1 論摩押的默示。一夜之間,摩押的亞珥,變為荒廢,歸於無有。一夜之間,摩押的基珥,變為荒廢,歸於無有。
16:2 摩押的居民,(居民原文作女子)在亞嫩渡口,必像遊飛的鳥,如拆窩的雛。
17:1 論大馬色的默示。看哪,大馬色已被廢棄,不再為城,必變作亂堆。 17:2 亞羅珥的城邑,已被撇棄。必成為牧羊之處,羊在那裏躺臥,無人驚嚇。……
19:6 江河要變臭,埃及的河水,都必減少枯乾。葦子和蘆荻,都必衰殘。 19:7 靠尼羅河旁的草田,並沿尼羅河所種的田,都必枯乾,莊稼被風吹去,歸於無有。……

這種老年憤青狂想的頂峰就是,全世界都要受審、都要被毀滅,最後的勝利者將是以色列未來的王——這其實就是先知書的核心。

如果要堅持“聖經”是神啟默示,那麽,基督教“聖經”道德的第十五條就是:仇視一切曾經戰勝並壓迫過以色列的民族,堅持先知書中那種憤青似的仇恨和報複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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