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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9 17: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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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戰爭觀淺析
本文由 chico 在 2007-12-30 08:06 發表於:
作者:南琳 (作者單位:華東理工大學戰爭與政治文化研究所)
[摘要] 基督教是西方文明的精神源泉,是認識西方文明一係列價值觀念的鑰匙。對基督教戰爭觀進行深入剖析,對於認識和分析西方曆史上的戰爭現象,尋找解決現時代文明間衝突的途徑都具有重大的意義。本文從目的和行為兩個向度對基督教的戰爭觀進行了剖析,並指出了基督教戰爭觀對現時代的影響。
[基督教 戰爭觀 目的正義 行為正義
亨廷頓(Samuel P· Huntington)在《文明的衝突與世界秩序的重建》一書中寫到,“文明的衝突是對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脅,建立在文明之上的國際秩序是防止世界大戰的最可靠的保障。”他認為正在出現的全球政治的主要和最危險的方麵將是不同文明集團間的衝突。曆史上的各種文明存在於現代世界的主要有中華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蘭文明和西方文明這五種。亨廷頓所指的現代國際社會中文明間的衝突主要是西方對所有其他文明持續的、不可抗拒的和單方向的衝擊。每一個文明都有自己一整套獨有的價值觀念,正如湯因比所言,每一文明都包含著不被其他文明所理解的東西。不同的價值觀念決定了不同文明的認知行為和思維方式有很大的差異,有時甚至截然相反。各方都有以自己的價值觀念為標準來衡量另一方的行為和提出要求的趨勢,這一特性使得文明間的誤解和衝突幾乎是在所難免的。在全球化趨勢日益明顯的背景下,不同文明實體間的聯係更加緊密,相互碰撞過程中發生矛盾衝突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英國著名曆史學家勞德·阿克頓勳爵(Lord Acton,1834-1902)曾說過,“宗教是曆史的鑰匙”。自從狄奧多西大帝於380年2月27日宣布基督教為羅馬國教後,基督教一直影響著西方的曆史進程,成為西方文明精神和思想源泉。基督教是認識西方文明一係列價值觀念的鑰匙。對基督教戰爭觀進行深入剖析,對於認識和分析西方曆史上的戰爭現象,尋找解決現時代文明間衝突的途徑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基督教戰爭觀中的目的正義
所謂“師出有名”,發動戰爭的動機和意圖曆來是判斷戰爭正義與否的一個重要指標。權利集團為了使自己發動戰爭的行為“名正言順”,總是試圖證明自己發動戰爭的動機和意圖是正當的。但具體到“什麽的動機和意圖才是正當的”這一層麵時,不同的文明有不同的評判標準。例如,儒家文明重義輕利,不提倡使用暴力,反對對外擴張。儒家學說認為隻有在利益受到侵犯時,出於自保而進行戰爭的一方才是正義的。基督教文明則認為“戰爭乃神旨的表現,如果上帝示意殺戮,那麽殺戮便可成為一項道德”。[1] 對於西方基督教文明而言,判斷戰爭的正義與否,主要是看發動戰爭的主觀動機是否純正。為了對上帝的信仰而進行的戰爭都是正義的戰爭,是上帝的征戰,是基督賦予的責任。儒家文明和基督教文明判別戰爭正義性標準的差異,可以從兩種文明產生的外部環境和內在動因兩方麵進行考察。
儒家文明產生於封閉的地理環境中。中國的西南麵和西麵是世界屋脊青藏高原,東麵是難以逾越的太平洋,北麵和西北麵是以沙漠和草原為主的蒙古高原。這一特殊的地理條件是儒家以華夏中原為中心的世界觀和宇宙觀得以產生的地理因素。儒家學說關注的焦點在於如何維持這個封閉環境正常的社會秩序,具有入世性和順世性的特點。正如馬克思·韋伯所言,“儒教是受過傳統經典教育的世俗理性主義的食俸祿階層的等級倫理”。[2] 儒家學說的核心任務就是為統治者提供一整套有助於維持整個社會管理係統運轉的價值觀念。從維護統治秩序的需要出發,儒家學說不提倡對外征戰,但是卻有著極強的防衛意識。孔子曰“執幹戈以衛社稷,可無殤”,[3] 中國曆史上幾乎每一個王朝都堅定地守衛著這個自我運行的封閉體係,既極少見憑借強大的實力對外擴張的戰爭,又堅定地抗擊著試圖進入這個體係的外來勢力。這也成就了中華民族善戰而不好戰的防禦大師之名。[4]
再者,在實踐其理想的道德倫理時,儒家是獨立於“天”的,強調通過道德修養最終達到與天地參。儒家的“天道”是事先設定好的完美境界,人們所要做的就是不斷地自我完善,以至完全實現天賦人性,而不是以自身積極主動的行為去改變天道、人性。這種接受已然存在的心態,使儒家的思想中天然的缺少侵略性的、攻擊性的因素,對待“夷狄之邦”也要恩威遠播使其心悅誠服,而從不主動興兵以武力威逼。孔子認為“遠人不服,則修文德以來之”[5];孟子指出仁者無敵於天下,認為“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贍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悅而誠服也”[6],“爭地以戰,殺人盈野;征城以戰,殺人盈城,此所謂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於死”[7];荀子認為“行一不義,殺一無罪,而得天下,不為也”[8]。對儒家而言,單純為征服而發動戰爭完全是窮兵黷武、勞民傷財的不義之舉。
基督教產生於羅馬帝國時期,屬於地中海文明。與中國的地理封閉型特點相反,基督教產生於一個無邊際的開放型空間,以地中海為中心,西麵是大西洋,三麵都是無盡的陸地。開放型的空間賦予了基督教文明一種無限廣闊的天下觀,具有強烈的向外部世界探索的擴張性精神。基督教是羅馬帝國在向外擴張過程中,自身希臘羅馬文化與希伯來猶太教文化相結合的結果,是希臘羅馬文化中斯多葛學派的普世主義精神和一神論猶太教的結合。如前所述,儒家學說的“天道”是事先設定好的,是超越時間的、沒有變化的完美崇拜。基督教則是一種奮力使自己融於人性並且改變世界的精神。[9] 為了實現上帝的創世計劃和上帝對每個個體的計劃,基督教時刻都在強調上帝的主動性地位。這種改變個體人性和改變世界的熱情讓基督教極富戰鬥性和攻擊性的精神。在基督徒看來,人類是上帝的子民,上帝的神旨是一種人類必須遵循的絕對法則。基督教的教義中暗含著戰爭的動因。“祭祀別的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人,那人必要滅絕”[10] ,作為一神論的宗教,基督教把對除上帝外一切其他神的信仰都認為是異端的行為。這種二元對抗決定了基督教世界必須在與異端的戰爭中存在。
奧古斯丁是基督教正義戰爭理論的奠基人。基督教成為羅馬帝國國教後,早期逢戰必反的極端和平主義思想阻礙了羅馬帝國的軍事行動。奧古斯丁試圖論證基督教參與羅馬帝國戰爭的合法性,提出了正義戰爭論。[11] 奧古斯丁強調主觀動機的純正,他認為戰爭的真正邪惡,是“對暴力的熱愛、抱複的殘忍、凶暴而無法平息的憎恨”。在這可怕的負價值的另一極,是戰爭的正義,是靈魂的高貴和動機的純潔。奧古斯丁認為,“和平之被尋求,不是為了燃起戰火,戰爭之被發動,卻是為了獲得和平。所以,即便是在發動戰爭時,也要抱著和平締造者的精神”。[12] 在他看來隻要是發動戰爭的動機是為了實現上帝的意旨,為了和平秩序的重新構建,那麽戰爭就是神聖的。阿奎那繼承了奧古斯丁的正義戰爭觀,他同樣強調交戰方正當的意圖和“獲得善”的動機。阿奎那在其代表作《神學大全》中指出,“真正的宗教,將那些不是出於驕傲自大和殘忍的動機,而是為了獲得和平、懲罰作惡者並高揚善的戰爭,視為和平的戰爭”。
基督教的正義戰爭觀成為基督教君主發動戰爭的合法性依據。中世紀的君主為了證明其發動戰爭的主觀動機的純正,總是強調自己發動戰爭的意圖是為了基督解放人類這一神聖的事業。曆史上著名的宗教戰爭十字軍東征(1096年 - 1291年)就是在“Dienli volt——上帝所願!”的呼聲中拉開序幕的。[13] 十一世紀中期,土耳其的回教徒連番征戰勝利,勢力直接威脅到各天主教國家。加之朝聖的基督徒到耶路撒冷的路被封,受回教徒侮辱,拜占庭帝國亦被回教勢力包圍。教皇烏爾巴諾二世在1095年11月發出呼籲,請法國信徒以武力維護信仰成立十字軍,以反對異教及收複宗教聖地耶路撒冷為號召,開始了十字軍長達幾個世紀的征程。“神賜給你們軍隊無比的榮耀,大無畏的精神,並深厚的實力,以挫敗任何抗拒你們的人,那麽,報複這種惡行及收複失土的任務,若非由你們這般特蒙神恩的人來肩負,還有誰呢?”,烏爾班對十字軍的宣揚長達九個月,他的戰爭動員演說激起了整個基督教世界迎接聖戰的狂熱激情。[14]
二、督教戰爭觀中的行為正義
基督教信徒認為以實踐自己的價值觀念為目的的戰爭是正義的,為上帝而戰的崇高使命感和責任感影響著他們在戰爭中的行為。這種影響不僅體現在軍隊的戰鬥力和士兵的情緒上,有時還表現為對決策者行為的影響。“你若心裏說這些國的民比我更多、我怎能趕出他們呢。你不要懼怕他們、要牢牢記念耶和華你神向法老和埃及全地所行的事。就是你親眼所看見的大試驗、神跡、奇事、和大能的手、並伸出來的膀臂,都是耶和華你神領你出來所用的。耶和華你神必照樣待你所懼怕的一切人民。”[15]“你不要因他們驚恐,因為耶和華你神在你們中間是大而可畏的神。”[16] 如同十字軍東征時的隊歌所唱的那樣:“信徒如同精兵,奮勇向前行,十字架為旗號,先路導我程!基督乃是君王,領我向前方;故當仰望麾旗,前行入戰場。賴此旗號必勝,攻退撒旦軍”,按照基督的指引戰鬥必勝的信念成了這些基督的士兵們強大的精神動力,形成了基督教軍隊高昂的士氣和極強的戰鬥力。
所有的戰爭都是殘酷的,但是基督教戰爭卻常常表現出異乎尋常的殘忍。下麵是一位目擊第一次十字軍東征情況的神父雷蒙(Raymond)描述的他所見到的情形,“驚人的事,到處可見,許多回教徒被砍頭……其他的人被箭射殺,或被迫從高聳的城堡上跳下;有些人被折磨數天再焚以烈火,街上隨處是成堆的頭、手和腳,有一個人在人、馬的屍堆中騎行。當時也有其他的人詳細記錄:婦女們被刺致死,吃奶的嬰孩被拖著腳從母親懷中拉出丟下城牆,或者把他的頸子撞石柱直到斷裂;城中7萬回教徒盡被殺戮,殘存著的猶太人被趕入會堂中活活燒死,勝利者聚集在聖墓教堂,此洞穴他們相信一度曾埋葬釘十字架的基督,在那裏他們相擁喜極而泣,並感謝慈悲的神賜與勝利”。 [17]發生在胡格諾戰爭期間的聖巴托羅繆之夜大屠殺再次把這種殘忍體現無遺。1572年8月23—24日夜間,新教胡格諾派(加爾文派)的重要人物正聚集巴黎,慶祝其領袖波旁家族的亨利的婚禮。天主教的亨利·吉斯(吉斯公爵之子)以巴黎各教堂鍾聲為號,率軍隊發動突然襲擊,殺死胡格諾教徒2000多人。由於24日正值聖巴托羅繆節,因此這一血腥的夜晚在曆史上被稱為“聖巴托羅繆之夜”。每一個參加戰爭的基督教士兵都認為自己的肆意殺戮是在履行懲罰上帝敵人的責任。懲罰異教徒的狂熱掩蓋了信徒正常的人性,認為敵人位於耶穌基督保護之外,對他們不必有任何道義責任。士兵毫無人性的屠殺行為將得到鼓勵和褒獎,而不承受任何道德譴責。故而宗教戰爭中大規模的屠殺及各種令人發指的行徑成為司空見慣的情景。
為了上帝的事業而戰的熱情影響的不僅是士兵的行為,還有戰爭指揮者的判斷和戰略決策。戰爭決策者作出任何決定都可能影響戰爭的進程和成敗,所以通常必須綜合各種因素做出理性決斷。但是為上帝而戰的激情常會使決策者喪失理性變得盲目,從而做出不明智的戰略決定。1571年,因為主要謀劃者被捕,西班牙的菲利浦二世入侵英國以支援一次天主教徒起義的計劃敗露了,但他仍然堅持如此:“我是如此渴望完成這樁事業,我對它視如此縈繞於心,我是如此相信上帝將視其為自己的榮光,以至於我是不會被說服改弦易轍的,我不接受也相信任何反對意見”。兩個月後,國王才同意了取消此計劃。同樣在1568年,當菲利浦二世決定讓西班牙幹涉法國內政以支持天主教派時,他寫道:“真的,我之所以同意這樣做,隻是因為它看起來是解決那個王國宗教狀況的唯一可行之路。我們這麽做時可能會遇到其他的困難,但是宗教事業重於一切。”[18]
三、基督教戰爭觀與現時代
從15世紀到17世紀40年代,隨著宗教改革的深入進行,整個歐洲陷入無休止的宗教戰爭中。從16世紀30年代到17世紀40年代,歐洲分化成不同的宗教陣營,但這種兩極分化是極不穩定的,因為教派利益和政治利益是幾乎不可能一致的,於是就形成了似乎永無休止的難以控製的循環衝突。越來越多的政治家開始害怕歐洲在這個戰爭的漩渦中越陷越深,最終自我毀滅。全西歐的政治家們都認識到應該更好的控製軍隊,而這種控製應該由國家來完成。政治家們開始傾向於“非宗教派別化”的政府,17世紀40年代以後,宗教利益和王朝利益,在國際關係中不再占據主導地位。[19] 世俗權威戰勝精神權威控製了軍隊、掌握了權利,民族國家的利益而不是宗教目的成為戰爭的合法性理由。然而,正如儒家思想仍然主導著中華民族的思考乃至行為方式一樣,現代西方文明是基督教的世俗化模式,沒有上帝就沒有西方世界的真實存在。基督教普世主義的二元對立思維依然是現代西方基督教世界的思維方式。
一神論的基督教遵循一種非此即彼、非友即敵的邏輯思維方式。這種思維方式規定了現代西方世界的邏輯起點和行為模式。通常我們都認為西方文明是一種商業文明,商業理性培育了西方國家政治行為中的妥協精神。然而,人們往往忽視了這種妥協的適用範圍。非友即敵的二元對抗思維把西方人的妥協精神限定在“是我族類”範圍中。非我族類其心必殊,西方人總是將持與自己不同話語體係的一方視為異端。在上帝的話語體係內,愛就是愛,但一經超越這個體係,恨才是愛,對魔鬼的憎恨越深,對自我的拯救也就越徹底。對待異端是沒有妥協性可言的,上帝與異端是不能共生共存的,西方人麵對的總是一種“有我沒你、有你沒我”的抉擇。 “你不可憐恤他,你不可遮庇他”,[20] 對“異端”的仁慈無異於葬送自我的信仰,對“異端”的戰爭理所當然、順理成章的。“義人見仇敵遭報就歡喜”,[21] 消除“異端”的戰爭是除惡揚善的正義之舉。無怪乎雷蒙·潘尼卡把戰爭稱之為是一個宗教問題,認為戰爭的宗教動機總是處於核心位置。
非此即彼的二元對抗思維決定了西方社會必須不斷的尋找敵人,對持不同價值觀念的非西方國家的征服成了西方證明自我存在的最佳選擇。美國把人權看得高於主權,把為了在邪惡國家實踐西方的民主、自由等價值觀念而對一個主權國家發動戰爭看成是正義之舉。美國像當初傳教士傳播福音那樣要求與美國意識形態不同的國家實行他所謂的民主、自由的西方政治製度。更是把不接受其意識形態的“異端國家”列入邪惡軸心國家的名單。伊拉克、伊朗、朝鮮、敘利亞、利比亞和古巴等國都先後被列在了名單上。對於美國來說,對這樣的國家進行懲罰以迫使其最終接受美國的意識形態是理所應當的,這當然也包括對這些國家發動戰爭。麵對其他國家的責難,美國總是無視國際法的存在,而是通過強調自己主觀動機的純正來證明其對其他國家的武力侵犯是正義之舉。在美國看來,為了使這些邪惡國家接受西方的價值觀念而發動的戰爭,是為了讓這些國家的人民擺脫黑惡統治的神聖事業,而美國扮演的正是現代十字軍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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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聖·奧古斯丁(Saint Augustin)語。
[2] [德]馬克思·韋伯:《儒教與道教》,商務印書館,1995年,第6頁。
[3] 《左傳·哀公》
[4] 倪樂雄:《戰爭與文化傳統:對曆史的另一種觀察》,上海書店出版社,2003年。
[5] 《論語·季氏篇》之《季氏將伐顓臾》。
[6] 《孟子·公孫醜上》。
[7] 《孟子·盡心下》。
[8] 《荀子·儒效》。
[9] 克裏斯托弗·道森(Christopher Dawson):《宗教與西方文化的興起》,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7月出版,第6頁。
[10] 《聖經·出埃及》
[11] 在早期的基督教學說中,基督教會否認有正義戰爭之說。早期的基督教教父大多為和平主義者,他們遵照《馬太福音》中“要愛你的仇敵”(5:44)和“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5:39)的教導,反對“以暴製暴”,反對戰爭。但是,公元380年狄奧西多大帝宣布基督教為羅馬國教後,出於對羅馬帝國采取軍事行動的需要,這種逢戰必反的極端和平主義思想開始轉變。基督教神學家奧古斯丁最早論述了正義戰爭理論,被稱作“正義戰爭論之父”。
[12] The Political Writings of St. Augustine, Regnery Publishing, Inc, Washington, D. C. , 1962. p. 182.
[13] 1095年11月28日,教皇烏爾班二世發表了號召基督徒拿起武器組成十字軍,從異教徒手中奪回耶路撒冷的演說。演說產生了極強的煽動效應,從群眾中爆發出了興奮的呼喊:“Dienli volt——上帝所願”,烏爾班抓住了這句話,並且把他變成了征戰的口號。
[14] [美]威爾·杜蘭(Will Durant):《世界文明史》(卷四《信仰的時代》),東方出版社,1998年9月第一版,第460頁。
[15] 《舊約·申命記》Deuteronomy7:17—19。
[16] 同上,7:21。
[17] 同9,第464頁。
[18] [美]傑弗裏·帕克(Geoffrey Parker)等:《劍橋插圖戰爭史》,山東畫報出版社,2004年7月第一版,第150頁。
[19] 同上,第151頁。
[20] 《聖經·申命記》。
[21] 《聖經·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