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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 國家社會主義的基督教根源 (6)

(2007-08-04 10:25:59) 下一個
第六部分:希特勒篡權前的基督教種族衛生/優生學

現在,以安樂死為名消滅所謂的瘋人院以及其他撫養院的住員,是納粹被控所犯罪行中最著名的一類。不大為人所知的是,早在1933年之前,教會方麵就已經在熱烈討論如何對待“沒有生存價值的生命”的問題,參與討論的基督徒根本不需要納粹給他們補課,畢竟,對教會社會機構中的“遺傳病病人”和其他為“民族健康部分”或國家“帶來負擔的存在”“采取絕育措施、最後加以消滅,這種觀念的先導者正是這些基督徒,根本就談不上什麽納粹的政治強迫”。

從總體上來看,讓“弱智者”住進撫養院,並不一定僅僅是為當事人著想,這可以通過“在許多方麵可以被看作納粹時期新教救助所下屬機構的典型”的 [SD 169] 呂貝克Vorwerk教養院表現出來。早在1914年,教養院的院長 Paul Burwick 在其第一份工作報告中就已經在為讓受教養人住進教養院尋找原因:

成年的受教養者特別需要保護,他們為不同方麵帶來的危險使他們麵臨最可怕的暴力。他們沒有依靠,很容易處於下風。優生學和基督教的愛堅決要求保護這些可憐人,而隻有在擁有教育和培訓得到保證的工作人員的地方,這種保護才能得到保障。
[SD 185]

號稱的對民族健康的擔憂,其實首先來源於“小市民的身體仇視態度和性的雙重道德” [SD 185] ,其理由是牽強附會的遏製賣淫:
女性弱智青年從某種意義上講是比男性更嚴重的道德威脅,所以,出於優生學的原因,讓她們進駐撫養院是必須的。
[SD 184]
她們(歲數較大的受養育者)很容易也常常進入賣淫業,我特別指那些女性弱智青年,他們對我們的民族而言是一個嚴重的種族健康危險。
[SD 183]

“賣淫”的“道德威脅”被誇張為對社會的威脅(這裏首先是指弱智人員可能的弱智後代,而不是指精神病人!),所以,在十多年後的1932年,Burwick在其年度報告中就可以如此描述受教養人員:
必須不斷反複特別強調的是,這類人員對社會和國家來說意味著威脅,劣質、悲慘、甚至犯罪通過他們流傳給後代。
[SD 186]

這種邏輯的結果,就是要求采取與納粹宣傳無異的措施。早在1928/29年,該教養院的年度報告就已經要求:
安樂死、優生、拘留法,一係列比迄今為止更為嚴厲的措施,必須以特定的方式深刻影響我們的民族生活。這是一個民族出於基本的生存利益最嚴肅地提出的要求。
[SD 186]

Burwick 所代表的自然不是個別的觀點,而是完全符合當時的時代精神的。

早在1926年,“德國天主教療養與教養機構靈魂撫慰者協會”的年會上就已經就“避免無生存價值的生存大量上升的預防性靈魂撫慰”進行了討論,道德神學家 Joseph Mayer 博士作為來賓參加了年會。
……
1927年,Mayer 成為 《明愛——明愛學與明愛工作雜誌》的主筆,同年,就是1927年,他發表《精神病人的法定絕育》一書,其中對病人和智障者的描述屬於最嚴重的那種。我們隻需引用其中的三個地方:
“精神病患者、道德(!)瘋子和其他劣等存在,沒有權力生孩子,如同他們沒有權力縱火一樣。”
“遺傳性的精神病人從其性欲來看,與沒有理智的野獸處於同一水平。”
“如果一個人對整體構成了威脅,當整體會因為某一個過失而麵臨墮落時,那麽為了挽救整體利益而把他殺掉,就是值得讚揚的。”
[KS 99]

這種非人道的的話與聖經中的某些段落相似,這並非偶然——原始教會在與對手鬥爭時使用的就是類似的詞匯:
彼得後書
2:12 但這些人好像沒有靈性,生來就是畜類,以備捉拿宰殺的(!)。他們毀謗所不曉得的事,正在敗壞人的時候,自己必遭遇敗壞……

在今天被稱為抵抗戰士的教會高層領導人中,這樣的思維也非常廣泛,比如德國至今還有以其名字命名的街道、廣場的慕尼黑紅衣主教 Faulhaber:
他在和Muckermann談話時承認,國家可以采取措施免受遺傳病患者的危害,但僅僅是關押相關人員。Muckermann回答說,社民黨不會這樣做,因為這樣做花費太大。Faulhaber在1933年底的結論:
“今天不需要在顧及社會民主黨。因為國家為拘押犯建立了集中營,這種集中營也同樣可以用來通過絕育措施消除民族共同體的害蟲。”
[KS 101]

1931年4月,德國新教國內傳教中心的Hans Harmsen 召集“第一屆安樂死專業會議”,病人、殘疾人、需要照料者徑直被看作劣等生命或社會不容者……

“安樂死專業會議”——隨著政治環境的變化,這個詞匯的意義也在變化——於1931年5月18-20日在黑森Treysa的救助所舉行,8位醫生和10個救助機構的領導人應邀參加會議,與會者商定對會議內容嚴格保密[……]。
在討論“消滅無生存價值的生命”(會議記錄原文如此:Vernichtung lebensunwerten Lebens)時,Harmsen說:“如果有一個委員會決定人的生死,我們能夠認可這個委員會嗎?我們給了國家消滅人的生命的權利,消滅罪犯、在戰爭中殺人,為什麽要拒絕國家擁有消滅成為負擔的生存的權利呢?”會議記錄中沒有任何跡象顯現,十位救助機構領導人認為這種觀點是褻瀆上帝的……
在Treysa的討論中,國內傳教中心的代表反複表明對國內傳教機構的受養育者不利的立場。Harmsen認為,“我們是否必須以巨大的花費使我們機構的住院人員的生存率遠遠高於自生自滅的外部世界”,這是很可疑的。他補充說:“在我們的機構,死亡率遠比在外部世界更有利(!)。”
……
“如果我們拒絕為這些人提供醫療救護,這問題不就解決了嗎?”
……
第二天,1931年5月19日,討論的議題是絕育,由柏林威廉皇帝人類學研究所的Otmar v. Verschuer 博士作主報告。Verschuer最著名的助手是後來在奧斯維辛用孿生子和侏儒做實驗的Josef Mengele 博士……
“我們作為以師傅為榜樣的基督徒,要做好為博愛而獻出生命的準備。博愛的範圍包括已經出生的孩子,所以,我們應該擴展博愛的範圍,要包括未出生的孩子。我認為,完全有理由要求人作出比犧牲生命更小的犧牲,就是出於對生出來以後有病的孩子的愛放棄生育後代。這樣,出於基督教的博愛,絕育必須被看作是合理的。”
[KS 84-87]

很明顯,“消滅無生存價值的生命”早在納粹攫取政權之前就已經在新教救助機構的神學家中得到了討論。
首先是牧師們同意對相關人員采取絕育措施。德國最大的養育院主任 Friedrich von Bodelschwingh 牧師認為(會議記錄原文):
“因服務於上帝的王國我們得到了自己的軀體……‘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等等,這說明,上帝所賦予的軀體的功能,必須絕對服從,如果這些功能引誘人走向邪惡、摧毀上帝的王國的這個或那個肢體,那麽就有可能或有義務進行消滅。所以,如果絕育措施僅僅是因為不得已才得到認可,這會使我恐懼,我認為,絕育措施是一種義務,是與耶穌的旨意相符的。如果所有的條件都具備、界限也分明,那麽,如果有軀體歸我負責,我將會有勇氣順從神意將他人的軀體消滅掉。”
[KS 88]

專業會議最後雖然拒絕“消滅無生存價值的生命”,但是,當德國養育院和撫養院的病人通過毒針或毒氣被大量謀殺的時候,教會代表們不僅不抗議,反而或遲疑或情願地服務於這種“愛的做功”。

從1942年到1945年盟軍占領德國,將撫養院的殘疾兒童和成年人餓死或毒死的撫養院中包括 Allgäu 的 Irsee 縣瘋人院,這是 Kaufbeuren 撫養院的分部,現代明愛團體的創始人聖Vincent de Paul的慈善組織的女天主教徒在此從事撫養工作。在 Irsee,護士們偶爾會給挨餓的病人增加一點兒額外的食物,但是最後還是把受害者移交給馬上就要把他們毒死的下一站。個別情況下,修女們還看著受害者被打毒針,有些修女轉開頭不看或者事先離開房間。嬤嬤 Irmengard 1948年在一次作證時說:
“Gärtner博士做注射時我在場。”(奧格斯堡檢察院 Ks. 1/49 號案,48年5月15日證詞)
4月,事先在 Grafeneck 和 Hadamar 毒氣營參與大屠殺的女護士Paulina Kneißler 來到 Irsee。她直到1934年還是一家新教教會唱詩班的成員、兒童禮拜的幫手,在 Irsee 的任務是殺害病人。天主教神職人員與她達成一項協議:
“我對Pauline‘姐妹’提出要求……取得一項成果,就是,她通知我哪位病人必須要接受(臨終懺悔)。”
[KS 185]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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