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 刑
受害者被裸體綁在地上,手腕和腳脖子被固定,手腕、肘、腳脖子、膝和腰下墊上結實的木頭,行刑者用一個裹著鐵皮的車輪砸斷受害者的所有關節,包括肩膀和胯,砸的時候避免把受害者砸死,隨後受害者的肢體被編入一個大一些的輪/子的輻條,然後連人帶輪再掛到一根柱子上。受害者活活疼死。
血 刑
受害者被綁在一個桌案上,動脈被切開一點,受害者因失血逐漸增多而緩慢死去。
火 刑
這個不用多解釋了,大家聽說得比較多了。
這三種死刑,大家別以為隻是中世紀天主教會懲處人用的,不,這也是馬丁·路德要求最多的,比如他號召把放高利貸者和妓 女用前兩種方法處死,用火刑燒死巫 女。
馬丁·路德的冷血是基督教新教不願意提起的:
在這樣的戰爭中,放心地去掐死敵人、掠奪、放火、做一切有害的事,直到敵人被戰勝,這也是基督精神的、愛的做工。盡管掐人和搶劫看起來不象是愛的做工,並且頭腦簡單的人會因此而認為,這不是基督精神做工,不該由基督徒來幹,但是,這實際上也是愛的做工。
(馬丁·路德論聖戰)
這段話的前半句是中世紀的基督教另一位大學者說的。基督教的另一位聖者說得也“不錯”:
為什麽要反對戰爭呢?難道是因為戰爭中會死掉遲早都要死掉的人嗎?
(聖奧古斯丁)
基督教的血腥曆史清算了多少呢?
現代基督徒又怎麽樣呢?
在上帝的注視下服兵役的基督徒對自己殺人的工作的理解一直是,他們是在用殺人體現愛。
(新教神學家Thielicke二戰後)
即使原子彈也可以為博愛服務。
(新教神學家Walter Künneth, 1958年)
這也是現代基督教!90年代盧旺達的大屠殺和當代的所謂反恐戰爭就更不用說了。
基督教舉世聞名的“悔罪”精神,嗬嗬,真讓人不得不“佩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