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法老讓上帝的選民離開埃及的時候,據說僅僅男人就有60萬(出埃及記12:37:以色列人從蘭塞起行,往疏割去,除了婦人孩子,步行的男人約有六十萬)。這大隊人馬離開埃及後在西奈沙漠遊蕩40年,才抵達上帝許諾的國土的邊界。這40 年所走的路,通常可以用幾個星期的時間輕輕鬆鬆地走完。 我們可以這樣設想:公元前1300年左右,這一大隊人馬離開了當時相當發達的一個帝國,正好是在一個大大小小的事件都書麵記錄下來的時代。法老帝國境內有一套官吏係統,邊境和海岸都設有邊防警衛,東部邊境地區的動靜當然也應該得到記錄。盡管如此,沒有任何曆史文獻表明埃及境內當時有這種族群的遷徙運動,也沒有任何一個當時的曆史文獻表明有大隊人馬向埃及的東部邊境移動。 算一下人數:如果每個男人有一個女人和兩個孩子,那麽出埃及的就有兩百多萬人。如果當時有這麽多廉價勞動力離開埃及,那麽法老帝國的經濟必定崩潰,而史書也必定不會放過這麽一件事。 而且,根據聖經的記載,以色列人不僅可以不受阻攔地離開埃及,而且還對富裕的埃及進行了一番搶掠: 出埃及記3:22 但各婦女必向她的鄰舍,並居住在她家裏的女人,要金器銀器和衣裳,好給你們的兒女穿戴。這樣你們就把埃及人的財物奪去了。 埃及經過這麽一次大出血,史料總得有點記述吧?遺憾,從來沒聽說過。 還有:據創世紀的記載,當初到埃及的隻有70個男女,他們在埃及被迫當奴隸,能在430年裏變成兩百萬,恐怕得有兔子的繁殖速度才行吧?而女人和孩子們帶那麽多金銀財寶到沙漠裏遊蕩40年,是不是太累贅了點兒? 組織2百多萬人離開埃及,而且是匆匆忙忙行動,組織工作多麽難、多麽混亂就可想而知了。可是呢,1989年的德文路德版聖經說,以色列人整整齊齊列隊出埃及(wohlgeordnet;出埃及記13:18)。而根據1545年版和Elberfelder版,這些逃跑的奴隸居然還是全副武裝的(13:18 所以神領百姓繞道而行,走紅海曠野的路。以色列人出埃及地,都帶著兵器上去。)奴隸們從哪裏弄到的兵器?恐怕隻有耶和華知道了。 "21st Century King James Version" 的說法是:and the children of Israel went up by five in a rank out of the land of Egypt.這應該是五人一列成隊離開埃及吧? 如果這個說法對的話,那就可以玩兒一下數字遊戲了:如果是五人一列排隊,那麽兩百萬人排出的長隊至少應該有400公裏長,這還不算他們帶的羊群牛群;如果前進速度是每天25公裏的話,那麽,等這一大隊人馬全部動身,就至少需要16天的時間。一夜之間過紅海,出埃及,這隻能說是神跡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