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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移民部長提交新移民法草案,強化移民融入和學習法語的義務

(2007-06-12 09:08:1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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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移民部長提交新移民法草案,強化移民融入和學習法語的義務
Le ministre de l’immigration renforce encore les obligations
d’intégration et de maîtrise de français
dans son projet de loi sur l’immigration


據法國《費加羅報》2007年6月12日透露,移民與國民身份部長布裏斯·奧爾特弗(Brice Hortefeux )6月12日已向法國國家行政法院(Conseil d’Etat)遞交移民法草案,按照規定在呈遞內閣會議和議會審議前接受國家行政法院的預先審查。

這部共由14個條款構成的新移民法草案將是新組成的國民議會今年夏天特別會期期間最先審議表決的法律之一。

移民部長提交的這一新移民法的主要目的是更加嚴格限製“家庭團聚(regroupement familial )”的條件。法律草案包含的與以前各項移民規定有所不同的具體變化和措施包括:

第一,今後凡申請來法國“家庭團聚”的合法移民家屬在其原籍國或常住國家,即需接受一項關於“法語和共和國價值知識的評估”;如有必要,有關當局可在原籍國當地“組織一項時間最長可達2個月的培訓”,然後獲得一項培訓跟蹤證明(Attestation de suivi de la formation),以便獲得長期簽證,並開始“家庭團聚”程序。然而,法律草案同時說明,這項“培訓跟蹤證明”並不是獲得簽證所必需的強製性義務。據有關法律專家分析,新移民法草案之所以作此說明,是由於政府擔心被指責違反歐盟法律。因為,根據歐盟法律規定,家庭生活權利(droit de la vie en famille)是一項不可剝奪的權利原則。當然,專家指出,那些拒絕參加這一培訓的外國人估計會很難獲得簽證。

第二、外國移民辦理家庭團聚的工作收入要求將與家庭孩子人數相掛鉤,並至少是最低法定工資(SMIC)的1.2倍,各種救濟補助金不能算作工作收入。

第三,新移民法將在原來“薩爾科奇移民法”規定的針對新移民本人(migrant)的“接待與融入合同(CAI)”的基礎上走得更遠,另行設立一項以移民家庭為對象的“接待與融入合同(CAI pour la famille)”;該合同將規定一項“家長權利與義務”培訓,並要求家長“保證”通過為孩子提供法語強化課程學習(apprentissage renforcé du français),“促進孩子融入法國社會”。

第四,新移民法草案規定,如果移民家庭不履行這一義務,省長(préfet)則有權請求兒童法官(juge pour enfants),采取一項正式名稱叫做“關於家庭預算管理的司法幫助措施(mesure judiciaire d’aide à la gestion du budget familial)”的暫停直接發放各類家庭補助金的懲罰性措施。

第五,凡申請“家庭與私人生活(vie privée et familiale)”類居留證的外國人-特別是正在辦理身份合法化的“無證者(sans papier)”-也必須證明掌握一定程度的法語。

第六,新移民法將把負責審批難民身份、目前由法國外交部主管的法國難民與無國籍人士保護局(OFPRA,俗稱“難民局”)的管轄權讓渡給移民、融入、國民身份與共同發展部;這是當年薩爾科奇在任內政部長時就曾提出過,但沒有得到滿足的要求。

第七,這項新移民法草案在一個問題上滿足了外國人權利保護社團組織的要求,即對抵達法國邊境申請避難的外國人在被驅逐出境前將可給予24小時有暫停執行效力的上訴權利(recours suspenssif)。

第八,法律草案規定,政府每年在向議會通報移民數據時同時報告“移民融入的指標”。

這是一項與薩爾科奇的一貫移民思想和政策一脈相承的移民法。自從2002年右派上台以來,法國政府接二連三地就移民問題立法,僅在薩爾科奇任內政部長期間,就曾推出過兩部移民法律;而這次新移民部長上任伊始,便又匆匆推出一部新移民法,其目的一方麵自然是要向公眾表明薩爾科奇總統在當選後正在履行他的競選諾言,另一方麵,也是試圖調整移民政策,就象移民部長奧爾特弗所承認的那樣,他的目標是減少家庭移民(immigration familiale)的比重,鼓勵目前隻占法國移民流量(flux migratoire)7%的經濟和技術移民。

據統計,2005年法國因家庭移民名義發放的首份居留證共計94 500張,而因職業原因簽發的首份居留證卻隻有14 000份;這說明家庭移民目前還是合法移民法國的首位理由。然而問題是,這些所謂的“家庭移民”中,多數為法籍公民的外籍配偶,而真正意義上的家庭團聚2005年已隻占17 000份居留證,遠遠少於5年前的26 0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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