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羌村黃福邦父子在昆士蘭的經商與定居
——澳檔中山籍華商個案
一八八○年出生的黃福邦(Wong Fook Bong,又寫成Wong See Fook Bong),香山縣青羌村人,約在一九○○年前後來到澳大利亞發展,一直在昆士蘭省(Queensland)中部濱海地區尋找致富機會,最終,選擇定居洛金頓埠(Rockhampton),並在此開設一間果子菜蔬店,有了一定的經濟基礎。[1]在澳打拚十年獲得長期居留的身份後,他得以回國探親結婚,然後再返澳經商,掙錢寄匯以贍養家人。黃祖熞(Joe Gan)是其長子,生於一九一一年三月初一日;黃祖林(Cecil Gan或者是Wong Jue Lum或Cecil Tsu Ling Wong)是次子,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
當其子黃祖熞十歲時,適逢澳大利亞對華人開放留學,使在澳華人能辦理其在鄉子弟赴澳留學。鑒於在澳大利亞的白澳政策下很難申請到親屬前來團聚及協助經營生意,黃福邦決定利用留學政策,辦理兒子來澳留學,以便日後有機會能加入其在澳生意,並最後能留在澳洲。於是,他依例提出申請,允諾每年可供給膏火五十二鎊作為黃祖熞來澳留學後所需之花費,進入他所在地的洛金頓中央學校(Rockhampton Boy’s Chentral School)讀書。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國總領事魏子京給黃祖熞簽發了中國學生護照,號碼是260/S/23;三天後,澳洲內務部也為其核發了入境簽證。[2]
在申請兒子留學護照和簽證過程中,黃福邦就於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搭乘過路的“長沙”(Changsha)號輪船,駛往香港,轉道回國探親。[3]到一九二四年上半年,他帶著十三歲的兒子從香港搭乘駛往澳洲的“山亞班士”(St Albans)號輪船,於五月十九日抵達昆士蘭省北部港口堅時埠(Cairns)入境。然後,他再帶著兒子轉乘其它交通工具南下,前往據此有一千公裏之遙的洛金頓埠,回到他的果子菜蔬店中,將兒子安頓下來。
在這裏,黃祖熞沒有進入父親此前聯係好的洛金頓中央學校,而是去到洛金頓公立學校(Rockhampton State School)就讀。黃福邦有一個親戚住在北距洛金頓九百多公裏靠近堅時埠的煙厘時非爐埠(Innisfail),並在該埠下屬的一個名叫塔利(Tully)的鎮子上有一間商鋪。他便讓黃祖熞離開剛剛讀了幾個月的洛金頓公立學校,在同年十一月轉學,進入塔利邦岩公立學校(Banyan State School)念書(後來改名叫做Tully State School[塔利公立學校])。一年半後,即一九二六年新學年剛剛開學不久,黃祖熞再次於四月中旬轉學,去到了奄蔴爐公立學校(Emerald State School)上學。奄蔴爐埠(Emerald)是位於洛金頓埠西部內陸近三百公裏左右的一個大鎮子,是為周邊礦區服務的商業中心,人口過萬,有很多生意機會。黃福邦的一位宗親名叫黃揚(Wong Yong),早前就在此發展開有一家店鋪[4],以其名字作為店名,就叫做“Wong Yong & Co.”(黃揚公司)。因其之前也在洛金頓埠停留和發展過[5],便邀請黃福邦也成為該商行的股東之一,這也是其子轉學到這裏的原因。雖然不斷轉學,黃祖熞的表現和成績一直都很好,頻受好評,到一九二九年底順利獲得小學畢業證書。在此期間,他也為自己取了一個英文名字,叫做Joseph(約瑟夫),其英文全名就成了Joseph Gan。這樣的改名,實際上是為了能更好地融入到當地社會,對他的發展是有積極作用的。待到一九三○年新學年開學後,黃祖熞轉到堅時埠,進入堅時公立中學(Cairns State High School)就讀,學習成績在班上名列前茅。
一年後,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於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致函內務部秘書,為時年二十歲的黃祖熞轉換身份。理由是黃福邦想盡早回國探親,為期一年,但在此期間無人照看他在奄蔴爐埠黃揚公司裏的股份及相關利益,尤其是他主要負責簿記等關鍵部門,為此,他希望由其子黃祖熞頂上去,作為替工,以便自己可以放心地回國。
內務部了解到黃揚公司在當地主要是銷售雜貨和其它日用品以及蔬果,也進口中國的大米、茶葉、絲綢、鐵器和陶瓷產品,年營業額在三千鎊以上。目前黃揚和黃福邦是主要股東,都在店裏親力親為經營,此外還雇傭一位幫手。此前黃祖熞在奄蔴爐公立學校讀書時,課餘時間也都在店裏幫忙,因其中英文俱佳,故其父所負責的這塊簿記和對外聯絡的部分實際上都由他這位年輕人具體操作。因黃揚本人雖是該商行的最大股東,但英語操說能力比較差,對外聯絡大多依賴其他的股東,故黃福邦如果離開回國探親的話,他負責的這一塊確實是需要人代勞。就目前當地市場來看,還真找不到一個比他兒子更為合適的人來作為其替工,何況黃福邦作為第二大股東,在商行裏的利益也隻有兒子才能更為有效地為其照看;而因過去幾年的接觸以及黃祖熞在店裏協助工作,黃揚對他也極為信任,事實上也多依賴於他負責的記賬和對外聯絡工作。此外,黃揚和黃福邦過去幾年在奄蔴爐埠的為人也極好,主顧關係和鄰裏關係極佳,也回饋社區,頗受當地社區人士的尊重,當地警務部門也都很認可他們對社區所做出的貢獻,比如為醫院等機構捐款。當地警務部門認為黃福邦的上述請求合情合理,希望內務部接受上述申請,海關也有同感。內務部於二月二十一日正式批準給予黃祖熞從學生身份轉為替工身份,有效期為一年。按規定,黃福邦須在其子正式加入黃揚公司接手其工作後一個月內離境,而黃祖熞則需在其父返回之後,應於一個月內將業務交回給父親,然後重返學校繼續讀書。事實上,由於兒子本來就很熟悉業務,以往都協助他經營商行,因此,黃福邦交代好工作後,便訂好船票,去到堅時埠,於三月三十一日搭乘路過該港駛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號輪船,離境回國探親。[6]
從父親離境這一天起算,黃祖熞就開始了其在澳商人身份,即代父參與經營黃揚公司的日常運行。而在黃福邦回國探親後不久,黃揚也回去中國探親[7],其工作由其兄弟黃瑞(Wong Sue)[8]替代,但因黃祖熞年輕,中英文俱佳,其對內對外都能應付自如,實際上就是由他來主持了商行的經營。此後幾年,黃福邦以身體健康有問題需要休養為由,申請回頭紙展延,內務部核查得知黃祖熞把黃揚公司管理得井井有序,且其人舉止有矩,行為有禮,人品甚佳,顯示出他在當地算得上是經商有道的華商,批複其四年展簽。一九三五年三月十一日,中國總領事館陳維屏致函內務部秘書,為黃祖熞再申請額外一年的展簽。根據報告,內務部得知上一年度黃揚公司的年營業額為一萬零三百四十四鎊,算得上經營得法,很有成績,與幾年前相比,可謂業績倍增,遂繼續核發這位年輕的中國商人額外一年的展簽。
此時的黃福邦也決定次年返澳,並計劃返回時順便將時年十三歲的小兒子黃祖林一並帶來澳大利亞留學。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黃祖熞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遞交了申請表,申領小弟弟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他代表父親,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要安排黃祖林進入奄蔴爐公立學校念書,並以黃揚公司作保,允諾每年可供給膏火五十二鎊作為小兄弟來澳留學後所需之花費。
內務部接到上述申請後,發現黃祖林來到奄蔴爐埠入讀的是一間公立學校。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實施的《中國留學生章程》修訂新規,所有赴澳留學的中國學生必須入讀私立學校,即隻要是獨立的或是教會性質的政府認可的收費學校,都是其可以選擇的範圍。為此,內務部秘書要求申請者更換一間私立學校,當局方可接受審理。但問題是奄蔴爐埠當地沒有私立學校可供選擇,到外地又太遠,無法前往。在這種情況下,黃祖熞求助於出身於當地選區的澳大利亞聯邦議員、當時的反對黨工黨副領袖法蘭克·福德(Frank Forde),將實情告知,希望他利用其長期在政壇所具備的影響力代為轉圜。經其斡旋,內務部長最終批準黃祖林可進入奄蔴爐公立學校上學,但有一個條件:到其年屆十五歲時,須轉入其它地方的私立學校就讀。
因剛剛在同一時期裏審理核發了黃祖熞的展簽申請,對於黃揚公司的財務狀況已經有了相當的了解,內務部遂免去了這一程序的評估,於六月二十日通過了黃祖林的簽證評估。第二天,中國總領事陳維屏便給這位中國留學生簽發了中國學生護照,號碼223866。內務部在收到上述護照後,於六月二十六日在護照上鈐蓋了簽證印章。[9]
隻是到了一九三六年一月,黃福邦仍然沒有返回澳洲,據中國總領事館的解釋,是其身體仍然沒有完全恢複,尚需一些時日。而這邊廂的黃祖熞則有點兒等不及了,因其在澳留學已逾十二年,此時也二十五歲了。由是,他迫切希望能回國一趟,預期一年,如果屆時其父仍然不能回來參與經營,他將重返奄蔴爐埠,繼續代父經營。為此,他需要申請再入境簽證。一月二十日,中國總領事陳維屏代其向內務部提出了上述要求。內務部通過昆士蘭省海關和奄蔴爐埠派出所了解到,黃揚公司的另一位股東黃發(Wong Fatt)已經結束在中國的探親返回了奄蔴爐埠[10],他可以在黃祖熞離開的這段時間裏代替主持公司的經營,維持黃揚公司的生意,遂於二月十一日批複了黃祖熞的再入境簽證,但嚴格限定此項簽證的有效期為十二個月,即他在此期限內返回有效,否則就失效;如需再入境的話,則要重新申請簽證。二月十五日,黃祖熞搭乘“太平”(Taiping)號輪船赴港,返回中國探親去了。
黃祖熞如此急迫地回國探親,在申請再入境簽證時並沒有列出具體的理由。從其年齡已屆二十五歲這一特殊情況來推測,顯然是到了結婚的時候了。想必家人此時已經為他訂好了親,隻等著他回國完婚。而其父親以身體尚未康複致短時間內無法返回澳洲為由,遲遲不動身赴澳,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是想著在兒子回來完婚後才走,也算得上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樁大事。
在黃祖熞匆匆忙忙地返回中國探親後五個月,黃福邦也終於帶著兒子黃祖林搭乘從香港出發的“太平”號輪船,於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抵達堅時埠,入境澳洲。[11]八月五日,黃祖林便按照此前的安排,正式注冊入讀奄蔴爐公立學校。他的出勤率和在校表現都尚稱令人滿意,但英語程度較低,進步相對比較緩慢。
一九三七年初,黃祖熞定下了返澳日期,申請核發給他入境簽證。內務部通過海關了解到,黃揚公司除了股東之外,還有兩個雇員,上一個財政年度的營業額下降到八千八百四十五鎊,預計今年會比去年要好些;目前該商行基本上不做出口生意,進口量也極小,可忽略不計,銷售產品基本上都是來自本地供應商;而黃福邦有意向在未來三個月左右又要返回中國。根據上述報告,黃祖熞回來澳大利亞重新作為其父親的替工是沒有問題的;而根據相關規定,如果華商企業年營業額達到五千鎊以上,如果需要增加人手,也是可以從海外引進一名幫工。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黃祖熞都符合條件。於是,五月二十一日,內務部秘書正式批複了上述再入境簽證申請。當年八月二十六日,黃祖熞搭乘從香港駛往澳大利亞的定期班輪“彰德”號,抵達堅時埠,入境澳洲。回到了奄蔴爐埠後,他重新進入黃揚公司協助經營。
一個月後,中國總領事保君建再次寫信給內務部秘書,申請將黃祖熞轉到雪梨工作。他在信中表示,原本黃福邦是打算近期就離開澳大利亞回國,但目前中國的形勢混亂(因日本全麵侵華,中國全麵抗戰爆發)以及他本人年近六十,決定不回去中國了。而其子黃祖熞的入境本來是要作為他的替工,現在父親不走了,簽證的理由就已不存在。但雪梨(Sydney)的一家名為P W Chew and Company的商行股東兼經理Wong Yong Tai(黃永泰,譯音)此前便與黃祖熞相熟,對其能力很了解,過去也曾經向內務部申請從中國引進新的員工[12];現在因商務發展,他本人也需要去中國大半年時間解決一些公私方麵的事宜,故需要有人代理其工作。正好現在黃祖熞在澳大利亞,完全適合他的那份工作,希望能將其轉到他的公司,在他離境回國期間,代其經營。保君建總領事認為這樣的安排於雙方都很有利,希望內務部批準上述工作轉換。十月十九日,內務部秘書通知中國總領事,批準了上述申請。
獲得上述批複後,黃祖熞便辭別父親和小弟弟,從奄蔴爐埠前往雪梨,加入到上述商行之中。他在那裏一直工作了兩年[13],後來因戰爭的原因,便留在雪梨,一直跟著黃永泰的公司[14],最終定居於該地。
黃祖林在滿十五歲之後,應該按照此前內務部長特批他入讀公立學校的條件要進入一間私立學校念書,但在中國總領事保君建為其提出展簽申請時,內務部並未要求他轉學,由是,他便繼續留在奄蔴爐公立學校念書。此後,他一直在該校讀到一九四○年底學期結束,英語能力大為提高,學業進步。期間每次申請展簽都很順利,內務部也從來未有提出讓其轉學到外地的私立學校。
一九四一年初,黃祖林剛剛在新學年裏讀了一個多月的書,黃揚公司的大股東黃揚之子黃熾(Wong Chee)[15]返回中國探親後不久,因公司人手短缺,父親黃福邦便通過中國總領事保君建正式向內務部提出,申請兒子黃祖林作為黃熾的替工。七月一日,內務部長批複了上述申請。由此,黃祖林便成為黃揚公司的一員,協助父親經營。
到次年,因上一年底太平洋戰爭爆發後,所有在澳大利亞的盟國公民都獲得了三年的臨時居留簽證,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如果屆時戰爭尚未結束,則該簽證再自動延期兩年。黃祖林自然也不例外,亦被包括在上述簽證範圍裏。戰後,他也獲準繼續留在該埠的黃揚公司裏服務。一九五八年,黃祖林與一九三二年出生在馬來西亞檳榔嶼的陳少英(Chan Siu Ying)結婚[16],並在當年將其申辦前來奄蔴爐埠團聚,此後五年,他們就有了一男二女三個孩子,家庭幸福。[17]
黃福邦在經商的同時,從一九二十年代到一九三十年代一前一後申辦兩個兒子前來澳大利亞留學,最終都因參與當地商行經營而與他一起留居下來。
一九一○年,黃福邦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三一年,黃福邦申請的回頭紙。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黃福邦填表,向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兒子黃祖熞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魏子京給黃祖熞簽發的中國護照。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黃祖熞以監護人和財政擔保人的名義,代父填妥申請表,申請小兄弟黃祖林的赴澳留學護照和簽證。
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黃祖林抵達澳大利亞堅時埠入境時,向海關提交的當年照片。
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陳維屏給黃祖林簽發的赴澳留學護照和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大利亞內務部核發的入境簽證。
檔案出處(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檔案宗卷號):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
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June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2 January 1913, NAA: J2483, 40/89。
[2]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11 December 1922 returned Cairns per ST ALBANS 16 May 1924, NAA: J2483, 312/055。
[4] 黃楊是香山縣青崗村人,生於一八七九年,大約是在一九○○年抵達澳大利亞發展,從昆士蘭北部入境,便在該省北部和中部地區流動,最終定居於厭蔴爐埠。見:Yong,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Storekeeper, DOB - 15 October 1879]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3 issued 19 October 1916 at Emerald, Qld, NAA: BP4/3, CHINESE YONG W。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Yong (of Rockhampto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ASTERN on 25 June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NIKKO MARU on 1 August 1916, NAA: J2483, 144/90。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CHANGTE 31 March 1931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482/90。
[7] Name: Wong Yong (of Emeral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496/68, NAA: BP343/15, 16/69。
[8] SUE,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on Taipang in 1898, NAA: BP25/1, SUE, W – CHINESE。
[9] 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10]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att - Nationality: Chinese -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November 1935 [includes 535/12 - same person], NAA: J2483, 535/11。
[1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516/21。
[12]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P W Chew and Company - permission to introduce an assistant from China] [box 305], NAA: SP42/1, C1935/894。
[13] Joe Gan, Wong Gum Won, Wong Yung (Yong) (Young) Tai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provision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Box 12], NAA: SP42/2, C1939/4703。
[14]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CHEW PW and Company, NAA: A446, 1956/62839。
[15] See Chee n& Wong Chee - Education Ex/c, NAA: A1, 1938/30933。
[16] Tsu Ling Wong, Cecil; Chan Siu Ying, NAA: J25, 1958/2248。
[17] Wong, Cecil Tsu Ling and wife Chan Siu Ying [known as Susan], NAA: J25, 1965/13606。
澳大利亞國家檔案館中,有相當一部分這類卷宗,隻是需要花些時間去淘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