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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感言:美國根本沒有自由

(2007-03-21 15:46:08) 下一個

標  題: 釣了大魚被吃罰單.. 有人TRY APPEAL 嗎? 求祝
發信站: The unknown SPACE (Sat Jul  5 16:53:28 2003) WWW-POST

周末去河裏釣魚, 一條14 INCH, 一條15 INCH.  
SMALL MOUTH BASS

剛提著捅奔汽車時, 被魚官盯上, 量了魚的尺寸,
說隻可以KEEP 14-20 INCH 以外的魚...說我
ILLEGAL POCESSE 一條 15 INCH 的魚...

我當即把魚放回水.. 就差一寸, 尺還在車上沒來
的及自己量呢...

各位有合高見? 打算去COURT APPEAL ..

回有不良記綠嗎? 我看罰單上添的是: CRIMINAL COURT.

鬱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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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感言:美國根本沒有自由

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05-09/21/content_3521899.htm

送交者: 流星雨72 2007年3月20日10:03:48 於 [天下論壇]http://www.creaders.org

海外華人感言:美國根本沒有自由

美國的不自由,不身臨其境是很難想象的。 我一旦動手寫, 就發現,要寫美國的"自
由",好象必須從它的"不自由"寫起。

一,美國為什麽刑事犯罪率是中國的幾十倍?

在我們中國,一個人犯了事,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違法,另一種是犯罪。所謂違法,就
是違反了法律規定,做了法律不許做的事情。犯罪,則是一種非常嚴重的違反行為。
比如說,你無緣無故將人毒打一頓,並捅上一刀,但隻是造成被害人眼青鼻腫,身上的
刀傷不足10厘米,那麽你的行為在中國不算犯罪。

但在美國,就不同了,上麵所述的那個打人案例,在美國就是嚴重暴力攻擊案件,屬刑
事重犯。在美國犯罪是違法,違法了就是犯罪。就是馬路上的停車的時間表超時了,所
給的罰單的背麵也隻有兩個選擇:認罪()或不認罪()。所以在美國沒有違法和犯罪之分
,20歲的你,喝了一口啤酒是犯罪,對女同事講了一個讓她反感的黃段子,那也是犯罪
,而且是性犯罪。正是因為一方麵,美國的法律多如牛毛,另一方麵美國警察的“有法
必依,違法必究”的嚴肅態度,導致了3億人口的美國,平均每年有2000萬個刑事犯罪
案件。所以說,美國是犯罪的地獄,是罪犯的天堂(源於對罪犯的人權和司法保護)。

(1),去河裏釣魚也是犯罪。

在中國的時候,我覺得周圍的人都認為,美國既然是以"自由"而出名的地方,那就是行
為可以非常放任,沒有什麽約束。我差不多也是帶著這樣的概念踏進這個國家的。但是
,才住了沒幾天,一個女孩子告訴我,她的一個好朋友被拘留了。前一天正好是周末,
那個年輕人和他的朋友在自己家的河裏劃船,釣魚。但是,他們越出了自己的地界,由
水路進入了公園的範圍。結果被警察發現,宣告他們違反了當地的兩條法規,我隻記得
其中一條是沒有事先取得在公園釣魚的許可證。總之,兩條"罪名"在我當時看起來都根
本算不了什麽。但是在美國,按當地法律完全符合拘留條件,(當然,拘留是有時限的
),這樣的違法行為不是很嚴重,可以交保候審,但是,規定的保釋金不低,所以,那
小夥子最終還是選擇坐在拘留所裏候審。初到美國,這件事確實使我感到很意外。


隨著在美國住的時間越長,越發現這裏法律法規遠比中國多得多。大大小小的公共場合
行為細節,都有各種"法"在那裏照管著。尤其印象深刻的,是這裏執法很嚴。一旦違法
,不管"違"的是作為一個新移民看上去多麽微不足道的"法",都沒有什麽通融餘地。一
旦給警察逮個正著,沒有什麽人向警察求情或是陪笑臉的,因為這都白搭。更沒有誰吃
了豹子膽給警察遞錢上去的,因為攤上"賄絡警察"的罪名,事兒可就大了。一般都是公
事公辦,該接傳票就接傳票,該接罰單的就接罰單。這也是大量移民天天湧進美國,卻
還是能夠維持不"亂套"的重要原因之一。

(2)喝酒也是犯罪

因為原來的法製基礎很強,可以有能力把一些"不定因素"迅速納入原來的法製軌道。
除了聯邦法律之外,各個州,市,縣,鎮,都有它們各自的法律。從一個新移民的眼光
來看,一切都是相當嚴格的。我是從一個以"酒文化"自豪的國家出來的,一開始感到反
差特別大的,就是有關"酒"的法律。比如說,幾乎所有的州法律,都不允許賣酒給21歲
以下的年輕人。在紐約市都是如此。由於執法很嚴,所以,即使是中年人去買酒,都會
被要求出示駕駛執照,因為那上麵有出生日期,可以確定年齡。如果讓警察看到一個21
歲以下的年輕人從你手上買到了一罐啤酒,你肯定得去法庭。我們的一個朋友在餐館打
工時,就是因為一時疏忽,沒有查看駕駛執照,就賣了一瓶啤酒給一個看上去很"老相"
 的年輕人,被傳到法庭,判罰了500美元的罰款。最近,我們居住的這個城市,已經立
法規定18歲以下的年輕人不能買煙。

當然,這並不是說,在美國就沒有21歲以下的年輕人喝酒。這個年齡的年輕人是最有逆
反心理,也是最想做一點"違禁"的事情的,這種情況全世界都一樣。但是在美國,他們
如果這樣做的話,不能毫無顧慮,萬一給警察抓住,也隻好認罰。每年在佛羅裏達州的
海灘上,警察總能抓住一批這樣的年輕人。今年夏天,我們就在電視裏看到一些這樣的
年輕人,交了不低的罰款之後,十分沮喪地步出法庭。

另外,商店在周一到周六,晚上十一點以後不準賣酒,星期天商店整天不準賣酒。這裏
也是每周休息兩天。人的活動顯得相當有規律,星期五晚上和星期六是放鬆玩的時候,
到了星期天晚上交通流量急劇減少。也許,當初立這條法,也是讓大家在這一天收收心
,好好休息,準備迎接下一周的工作吧。我住的這個州,直到去年剛剛修改這條法律,
允許有賣酒許可證的飯店在星期天賣酒,其它零售店依然不行。

同時,法律規定,不允許在工作時間喝酒,因此,你不會看到美國人在工作的地方午餐
時喝啤酒,因為午餐時間也在工作時間之內。很多州的法律也不允許在公共場所喝酒,
因此,在公園裏野餐,你隻能帶些不含酒精的飲料。甚至在大街上你拿著一個打開的酒
瓶都是違法的,不管裏麵是空的,滿的,還是裝了半瓶酒的。同樣,在汽車上,在駕駛
員伸手可及的範圍內,有一個打開過的酒瓶,也是同樣違法的,哪怕這隻是一隻空酒瓶
。由於執法很嚴,一般人都很小心,我記得有一次,我們的一個美國朋友要搬到其他的
州去,大家在一起聚會送他。有一個女孩子送了他一瓶好酒,他當場打開讓大家嚐嚐。
分手已經近半夜了,他拿著那剩下的半瓶酒上了車,但是馬上就跳了下來,把那半瓶酒
放進車後的行李箱,對我們笑笑說,"我可不想惹麻煩。"

在所有的發達國家,美國大概是一個對酒管製最嚴的國家。也許,這和美國的曆史也有
關係。美國最初的一批移民,是受到英國宗教迫害逃出來的清教徒,他們比天主教徒更
重視對於"十誡"和其他宗教誡律的實行,更重視"修身養性"。因此,在美國曆史上,曾
經有過一個完全禁酒的時期。後來,隨著時代的發展,完全禁酒已經不可能做到,絕對
禁酒的法律反而給釀私酒和走私酒的人造成暴富的機會。因此,才逐步有所放開。但是
相比之下,依然是管製嚴格的。在現代社會中,由於公路和汽車的發展,人們移動的速
度已經大大加快,美國法律對於酒的嚴格管理,確實有效地減少了由於酗酒而產生的車
禍。

二,在美國,每年受虐待的兒童達90萬

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所發表的“2004美國人權紀錄”中說,虐待和忽視兒童的現象大
量發生。據《太陽報》2004年5月18日報道,2002年美國有90萬青少年受到虐待,近
1400人死亡。每年每10萬青少年中有1.98人被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殺害,馬裏蘭州的
比例更高,每10萬青少年中被他們的父母或監護人殺害達2.4人。

當然並不是僅僅與酒有關的,才有那麽多"法"。美國法律的觸角幾乎伸到每一個角落。
去年我們去鳳凰城,住在一個老朋友那裏,他們也是來自中國。到了這裏,就遇到在中
國從來也沒有過的新問題。問題來自他們讀小學的女兒,在中國時,她和所有的雙職工
子女一樣,脖子上掛一把鑰匙,放學了自己回家做作業。在美國,法律規定12歲以下的
兒童必須時時有人照看,以免發生由於孩子不懂事而導致的危險。離開學校以後,家長
自己不能照顧的話,必須托給別人照顧。所以在美國有大量的各類托兒所,念中學的女
孩子利用假期替別人照看孩子,也是她們"打工"的一項重要內容。

我們的朋友當時經濟上尚不寬裕,更由於習慣了中國的做法,覺得付這筆托兒費"夠冤
的"。於是,決定冒險"違法"。天天孩子放學,走到家門口就會非常小心地四處張望,
然後一溜而入。接著,這孩子遵照父母的關照,不開門,不接電話,唯恐被人發現孩子
是一個人在家。因為如果被人發現了,美國人完全有可能出於對孩子安全的考慮,好心
去報警。這麽一來,孩子將會被帶到專門的福利機構,暫時被政府收養。不通過吃力的
司法程序,你很難把孩子要回來。孩子12歲之前,他們會一直都為此感到擔心。

發生過一對中國留學生夫婦的嬰兒被政府收走的情況。嬰兒的母親出差,父親臨晨被孩
子吵醒,在換尿布衝洗孩子時,兩次失手使孩子從手中落入浴缸。此後,孩子一直啼哭
。這位父親到下午三點,看到孩子依然哭鬧,怕他有傷就帶他去了醫院。醫院發現孩子
有骨折等問題,了解整個過程之後,馬上就去報警了。孩子治療之後就由政府暫時收養
,理由是他受到了虐待。孩子的父母除了失去孩子,還可能麵臨"虐待罪"的起訴。他們
不僅贏得周圍同胞的同情,連美國的中文報紙上都報導了華人對此感到的憤憤不平。
說是他們好不容易有了一個兒子, 怎麽可能"虐待"。

中國人的"虐待"概念,帶有很強的主觀性和主動性。但是在美國,這隻是一個法律概念
,它是不考慮動機,隻察看行為和後果的。它自有它的"法律邏輯":一個嬰兒被摔了兩
次,卻長達近十小時不能得到檢查和醫治,美國法律認為,這種情況隻能夠叫做"被虐
待"。在這件事情上,還可以看到一般華裔的觀點和美國法律的差異。華裔同情的焦點
幾乎全部在這一對"不幸的父母"身上,覺得他們孩子已經被帶走了,居然還要麵臨一場
官司,確實不幸之極。但是,美國的法律在這一類的問題上,關注的焦點幾乎全部在孩
子一邊。它也有它的道理:孩子還不能保護自己,法?????灰?駒諍⒆誘庖槐摺?

還好,這個華人的嬰兒隻是受傷,而沒有死亡,否則就是虐待兒童致死了。

(3),給不聽話的孩子一巴掌的自由也沒有了,因為那也是犯罪行為

有許許多多我們在中國司空見慣的事情,在這裏都是"違法"的。比如,孩子哭鬧,家長
上去給一巴掌的話,是違法的;在公共場所發生爭執拉拉扯扯的話,也是違法的。如果
發生這樣的情況,周圍看到的人很可能馬上就去報警。也許,正因為這樣,我們來了那
麽些年,居然一次也沒有在公共場所看到過這樣的情況。

(4)在美國,連腰纏萬貫的大老板也沒有自由,何況普通老百姓?

那麽,對於美國這樣一個典型的資本主義社會,當老板的是不是就非常自由呢?

我舉一個例子:如果你找工作去麵試,雇主問你的年齡,是違法的;問你是不是有什麽
殘疾,是違法的;問你的婚姻狀況,是違法的;問你的出生地和移民情況,是違法的;
問你有沒有孩子,是違法的;問你是否被逮捕過,是違法的……等等。也就是說,我們
在中國進一個工作單位所填的正常表格,上麵總是有年齡,籍貫,性別,民族,本人成
份,家庭成份,何時入團,何時入黨,何年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分等等條款,如果,在
美國一個雇主給你遞上這麽一張表格,你拿著就可以對他說 "咱們法庭上見"了。這是
怎麽回事呢?

這些首先是源於1964年的民權法。六十年代是一個全世界都在那裏騷動不安的年代。對
於美國,六十年代幾乎是一個曆史分界線。在此之前和在此之後的美國,非常非常不同
。六十年代美國民權運動的結果不僅僅是立法取消了種族隔離,它還使得自由派思潮廣
為流行。

在六十年代之前,美國大致是雇主說了算的。但是,此後,保護每一個人的平等權利的
觀念浮到了表層上,尤其是社會上的弱勢群體,比如少數民族,婦女,殘疾人等等,他
們的權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關注。民權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1964 年的民權法中有關雇主的規定,涵蓋了所有25名以上雇員的企業,該法禁止因雇
員的種族,宗教,膚色,性別,以及他的移民背景(母國),而在雇用和工作條件等方
麵予以歧視。因此,如果雇主問了這些問題的話,他拒絕雇你的真正原因就有可能是"
移民歧視","種族歧視",擔心婦女有孩子要影響工作……等等,而以這些原因剝奪一
個人工作的權利,都是違法的。所以,幹脆法律規定,這些問題都不準問。

1967年的"雇員年齡歧視法",又規定了不得對年齡40歲以上的公民在雇用上歧視,從此
,雇主就連年齡也不能打聽了。

到了1972年,美國又製定了著名的"平權法案",更規定了所有的政府機構和超過15名雇
員的私人企業,都必須在招工,技術培訓,升遷等機會上,給弱勢群體一定的比例。否
則,是違法的。順便提一下,平權法案還擴展到大學招生。例如,美國的大學招生,是
沒有體檢這一關的,有殘疾的年輕人在平權法案的保護下,比一般的年輕人更容易入學
。我特別提到這一點,是因為我考大學時,就有一個一起工作的年輕人,考得非常好,
卻因為一隻手有一點殘疾而落選,我已經不記得他的名字,卻無法忘卻發錄取通知那天
他的目光。這真是很不公平,華羅庚還腳有殘疾呢,憑什麽他就不能上學。執行這個法
案也產生許多問題,這我想以後再向你介紹。

1990年,美國又通過了能力缺陷法,不僅涵蓋了有身體和智力缺陷的人,還涵蓋了有傳
染病的人。雇主不僅被要求不準歧視,必須提供給他們力所能及的工作,還被要求提供
必要的條件和設備。例如助聽器,助讀器,等等。比如說,一名雇員被查出有愛滋病病
毒,隻要他的病尚不影響工作,雇主不得解雇他,還必須為他提供必要的防止傳染的條
件。否則,是違法的。

1991年,美國再一次製定新的民權法案。把雇主和雇員在發生民權官司時,提供證據的
負擔重新放到雇主一邊。這是怎麽回事呢?比如說,雇員告雇主性別歧視,那麽,法庭
當然需要證據。證據是有兩方麵的,一是雇員拿出受到歧視的證據,二是雇主拿出沒有
歧視雇員的證據。如果,法律規定證據的負擔是在雇員一方,那麽,雇員如果拿不出受
到歧視的充足證據,就判雇主無罪。但是,如果法律規定證據的負擔是在雇主一方,那
麽,雇員不必提供充分證據,而是雇主必須拿出充分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歧視雇員,隻要
雇主拿不出這樣的證據,那麽,法庭就可以認定你是有歧視行為的。當然,證據的負擔
在哪一方麵,就對哪一方麵要求更高,更不利一些。

80年代,最高法院在判這一類案子的時候,比較傾向於保護雇主的利益,證據的負擔也
要求在雇員一邊。

91年的民權法,就是以立法的形式糾正這一傾向。最利害的一招,是該法在美國曆史上
第一次規定,如果雇員由於其種族,性別,年齡,宗教等等原因受到歧視的話,可以向
雇主提出精神傷害的懲罰性賠款。後來,就發生過一個保險公司的全體女職員聯合起來
,告老板在升遷問題上性別歧視的,勝訴之後賠償金額幾乎是天文數字。前幾天,又有
一個體重300多磅的汽車零件公司管理人員,被解雇後告老板體重歧視的,也在勝訴後
得到高金額的賠償。由於執法很嚴,因此,在美國當上老板之後似乎也並不"自由"。

三,美國性侵害犯罪泛濫成災

在中國的時候,人們都對美國的"性開放","性自由"留有深刻印象。但是,對美國的另
一麵幾乎沒有什麽了解。所以,我想向你介紹美國的一些有關"性騷擾" 的規定。禁止
性騷擾也是民權法的內容之一。如果你進入一個美國公司工作,尤其是一些大公司,工
作場所都有一些嚴格的行為規範。你看到這裏,也許會以為一種非常嚴重的"騷擾行動"
,才會被稱為"性騷擾",實際上,從一個中國人的角度看,好象並不是如此。

我曾經看過一個大公司的規章製度,厚厚一大本,其中就有按民權法所製定的禁止工作
場所"性騷擾"的很多規定。比如說,不允許在工作場所張貼裸體照片。美國人是非常習
慣在自己的工作環境裏放一些私人照片和裝飾的,一般的辦公室,其主人都會放各種放
大的家庭照片,還有各種自己喜歡的裝飾畫和照片,五花八門,什麽都有。但是如果放
一張裸體照,就屬於" 性騷擾"的範圍。

這條規定甚至嚴格到如果你在自己更衣箱內側貼裸體照,都在被禁止範圍。又比如,在
工作場所說髒話也屬於"性騷擾"範圍,哪怕是順口溜出來的也不行。對於開玩笑也有明
確的界限,規章製度認定,不同的性別對於一個玩笑是有不同的感受和理解的,對於一
個"玩笑"是否屬於"性騷擾 ",它的確定,以聽這個"玩笑"一方的感受為標準。也就是
說,你在開一個玩笑的時候,不論你自己認為是多麽"無所謂",隻要聽這個玩笑的人認
為聽了不舒服,認為你是在"性騷擾",就可以確認你是"性騷擾"。對於管理人員要求就
特別嚴格,如果和自己所管理的工作人員約會談戀愛的話,公司規定其中一方必須調往
另一部門工作,並且明文警告,這樣的情況有可能影響管理人員的前程。同時,製度中
還有對發生了"性騷擾"的情況之後,被"騷擾"者如何向上投訴的指示,指定向一定的部
門和負責人提出告訴。接受告訴者有責任代為保密,並在規定的天數內必須給出調查和
處理的答複。但是,如果已經告上法庭的話,公司不再有代為保密的責任。

(5),領導關心職工的自由也被剝奪了

我的一個朋友在工廠的流水線上操作,她告訴過我發生在她這個車間的事情。有一天工
作特別忙,女工們紛紛在抱怨腰酸背疼,一名男性管理員就站在一名女工身後,他就為
那個女工捏了捏肩膀,通常,這隻是一種友好的表示。事後,那名管理員被主管找去談
話,他已被控"性騷擾"。他當然為自己聲辯,主管就拿出公司規定給他看,在規定上,
建議所有的工作人員肢體"不接觸"。因為,"不情願的接觸"是性騷擾罪名中很重要的一
條,為了避免這一點,幹脆"不接觸"是最簡單的。不僅異性之間有這樣的問題,同性之
間都是如此,因為社會上還有同性戀者。

(6),在美國沒有親密無間的感覺

實際上,美國人對於"接觸",是遠比中國人敏感的。概念也不一樣。時間長了,我們也
習慣了和美國朋友在見麵和分手的時候擁抱,不論男女,一切感覺都很自然。但是,在
不太熟悉的人之間,美國人的個人空間要求相當高。我第一天到美國,就發現他們從我
身邊走過,常常還在兩尺距離之外的時候,已經在對我說"對不起"了。因為,他感覺已
經侵犯了我的空間。在郵局排隊,人們之間的距離也會拉得很開。當然在地鐵裏,尤其
是大城市的地鐵裏,無法做到距離拉開,但是隻要在可能的情況下,距離會十分自然地
馬上拉開。更不要說互相"接觸"了。

這些法律法規對於美國人,是一個個不同地區的人們共同生活的公約,地方法律的改變
,往往需要經過當地的公民投票。一些公眾關心的重大問題,更要由立法來決定。比如
說,是否可以發行彩票。我們剛到這個州的時候,這裏的法律是不允許發行彩票的,之
後,州長提出議案,以發行彩票集資改善教育,遭到另一部分人強烈的反對,經過大量
的宣傳和反宣傳。老百姓兩邊意見都聽了一年多,最後,公民投票通過,從兩年前開始
,這個州修改法律,這才開始發行彩票,你進入一個地區生活,也就必須遵從這個地方
人民的公約,如果你不喜歡,你可以有搬家的自由。但是沒有在當地違法的"自由"。

(7),在美國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不存在

在美國多如牛毛的法律之下,我們發現,當中國人常常以"好","不好","壞"這樣的字
眼去作道德評判的事情,在這裏往往是通過立法盡量把它歸入法律的範疇,並且使之深
入人心。所以,剛來的時候,和美國人聊天,立即發現我們和他們之間有一個很大差別
,就是我們在評論一件事情"好"和"不好"的時候,他們經常隻是簡單地說:"這是合法
的"以及"這是非法的"。

有一件事我印象很深。幾年前,我們和一個從芝加哥來的北京朋友聊天,他談到有些華
人老板在這裏頗為摳門,有時工人加班都不給加班費。這時,他那個到美國學校接受教
育才兩三年,隻有12歲的女兒在一旁聽了之後,馬上本能地用英語大叫:這是非法的!
我們聽了反而愣住了。很快,我們也漸漸習慣了這樣的思路。記得那次從大峽穀回來,
我興高采烈地和一大幫美國人一起談我的大峽穀之行。他們也興衝衝地和我開玩笑:這
麽深的峽穀,不幹點什麽多可惜呀!你就沒往下扔個可樂罐嗎?我脫口而出:那是非法
的!大家更高興了, 因為他們發現我也終於開始習慣用這樣的字眼了。

看到這裏,你也許忍不住要問了,鬧了半天美國居然是這麽"不自由",那麽美國的"自
由"到底體現在什麽地方呢?憑什麽說美國是世界上最自由的國家呢?結論是:正如我
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每年所發表的“美國人權記錄”中所看到的那樣:美國是個毫無自
由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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