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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粵人留學澳洲檔案(七六):中山黃金財
一九三0年六月十九日,位於雪梨的中國駐澳總領事館收到了一份留學護照和簽證申請表,由鳥修威 (New South Wales) 省雪梨中華商會理事黃蟬(Wong Sim)提交。黃蟬作為護照持有者金財(Gum Choy)的叔叔,也是其來澳留學的監護人,以其在雪梨自己經營的茂生號(Mow Sang & Co.)商行作為擔保。根據黃蟬自己的估計,他的公司資產價值有二千澳鎊。為增加其申請的份量,他還商請澳洲雪梨東華報有限公司(The Tung Wah Times Newspaper Co. Ltd)、廣和昌(Kwong War Chong & Co.)商行東主李春、永安公司經理郭朝出具證明信,力證黃蟬經商有道,可以資助並監護親屬來澳留學,而且他在社團組織中也極其活躍,熱心公益,踴躍捐輸,為人正派,值得信賴。為此,黃蟬承諾每年提供一百澳鎊膏火費,包攬其侄兒金財來澳留學的所有費用,包括往返中澳的旅費、學費、生活費及醫療保險等。至於金財來澳留學就讀的學校,黃蟬也商得雪梨中西學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長戴雯麗小姐(W. M. Davies)首肯,同意接收金財入讀該校。
由此可見,雖然申請表上的護照持有者姓名為金財,但這個顯然隻是名字,並非姓金,而是姓黃。因前述其叔叔姓黃,他自然也應該姓黃,故其全名應該是黃金財,英文名也應順勢成為Wong Gum Choy。這位赴澳留學申請弄得這麽大動靜的黃金財,是中山縣青羌村人,生於一九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在申請赴澳留學時,已年滿十三周歲。此時已搬遷到雪梨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各位館員與當地華社大佬及相關活躍人士都很熟悉,對此申請自然不能怠慢。在接獲黃蟬遞交的申請後,就按照程序,經過處理,於七月二十三日由總領事宋發祥給黃金財簽發了一份中國留學生護照,編號為586/S/30。護照簽發之後,宋總領事當天便匯總所有材料,致函澳洲內務部秘書,為黃金財申請入境簽證。宋總領事在信函中特別強調說,申請者黃金財之父親實際上已在澳多年,隻是幾年前回中國探親,因身體健康原因一直滯留在華,無法返回澳洲,而金財為其獨子,其父極欲為他提供良好的英文教育,故委托他在雪梨經商之兄弟黃蟬作為監護人,資助這位中國少年以圓其留學夢。為此,宋總領事籲請內務部秘書依照中國留學生條例,簽發簽證,玉成此事。
不幸的是,僅僅五天之後,上述申請就在七月二十八日被內務部長否決了。
或許是出於職責,或許也是出於黃蟬及雪梨華社諸位大佬的懇求,在接到內務部的否決複函之後不久,宋發祥總領事於八月初專程從雪梨趕赴首都堪培拉,特別就此事與內務部秘書麵談,並請其轉告內務部長再次給黃金財的簽證申請以特別的考慮。從堪培拉返回雪梨之後,宋總領事還通過其它途徑找到了黃金財父親的資料,也在八月七日提供給了內務部。從這些材料中我們可以看到,黃金財的父親名叫(Wong Yee Gie或Yee Gia或Yee Guy,黃玉階?),早年來到澳洲,應該是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的事,因為有記錄表明他的兄弟黃蟬是一八九八年抵達澳洲的,因而我們有理由相信,他也是在這個時間,或者是之前,甚至就是與他兄弟聯袂抵達澳洲闖世界的。黃玉階曾於一九一五年返回中國探親,至一九一六年再重返澳洲。如此算來,他此次回國應該是相親並結婚,這與當時大多數來自珠江三角洲的澳洲華人居民的做法是相一致的。由此,其子黃金財一九一七年初出生,也就合情合理,合乎邏輯了。此後,黃玉階再於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返回中國探親,但就因身體欠佳,自此都無法再返澳洲。當然,黃玉階是有計劃在今年即一九三0年晚些時候或者明年初的某個時間,一俟身體狀況有所好轉,就動身返回澳洲。但他現在麵臨最大的一個問題是:他的聽寫測試豁免紙(亦稱回頭紙)早已過期,這導致他無法回澳。考慮到他在澳大利亞聯邦成立之前便已抵達此地,與其他人一樣,辛勤勞作多年,對澳大利亞聯邦的社會發展與進步不無貢獻,加之其弟黃蟬在此間生意興隆,也為澳洲社會多所貢獻,故宋總領事特代為陳情,希望當局促成其子來澳留學。
宋總領事的要求起了一點兒作用。至少我們可以看到,內務部於一周之後複函說,此案可作進一步的考慮,惟需中國總領事館提供黃玉階是否在澳洲還有一些股份或其它的相關利益,因為這可以作為當局是否批準黃金財入境的一個考量。隨後中國總領事館報告說,在黃蟬的茂生號公司結構中,黃玉階曾為股東之一,占股資本達五百澳鎊。後經海關調查表明,黃玉階確實在茂生號中占有一百股之股份,但該公司目前的股值隻是每股一澳鎊。此前黃玉階的股值確曾達到過五百澳鎊,但該公司於一九二九年七月重新注冊為有限公司之後,使其股值降到現在的一百澳鎊,而非中國總領事館所說的五百澳鎊。至於現在的茂生號老板黃蟬,其在新注冊之茂生號有限公司中的股值為四百澳鎊,這一份額不算多;但其位於馬力圍(Marrickville)區的住宅是其個人財產,房產價值達一千四百五十澳鎊。兩者相加,與其所稱之二千澳鎊資產相差無幾。此人品行端正,因其生意良好,海關稅收當局對他相對比較熟悉。
盡管如此,內務部當局最終還是否決了黃金財的簽證申請,並於九月十八日正式函告宋發祥總領事。拒簽的理由是:一、內務部至今未接到黃玉階返澳之申請;二、黃玉階所持茂生號公司股份數額較少,不足以發揮作用,無法以此作為考慮其子來澳留學之考量;三、黃金財之申請不符合中國留學生條例(至於不符合哪一條規定,並沒有說明)。內務部特別說明,此為最終決定,不能更改。由此,黃金財的申請失敗。此後,在澳洲的檔案中也沒有找到他重新申請來澳留學的信息。
1930年6月19日,黃蟬向在雪梨的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申請侄子黃金財之來澳留學護照和簽證所填寫的申請表。
左為1930年7月23日,中國駐澳大利亞總領事宋發祥給黃金財簽發的留學護照;右為一九三十年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駐澳大利亞總領事館發出的中國護照封麵。
有一個姓趙的,是去的雪梨。是新會縣三江村的。三江屬於慈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