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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堅決執行毛主席的指示在半年內肅清全省股匪的任務而鬥爭 /張雲逸

(2009-09-28 18:27:28) 下一個

為堅決執行毛主席的指示在半年內肅清全省股匪的任務而鬥爭

在廣西省委第三次高幹會議上的報告
19501128日)

張雲逸


  同誌們!
  我們這次高幹會議主要是討論如何執行毛主席和中南局,中南軍區,華南分局的指示,在半年內完成肅清全省股匪的任務,鞏固革命社會秩序,取得主動應付時局。現在為執行上述任務,我代表省委對過去剿匪工作作初步檢討並提出今後剿匪工作的意見,希各同誌加以討論和指正。最後請葉主席,陶主任兩同誌指示。
  自從去年1211日我軍解放廣西全境後,124日省委即提出以剿匪為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各地部隊即迅速鋪開,積極進行軍事進剿與政治瓦解相結合剿匪鬥爭,並隨著開展地方工作,整頓地方武裝。4月間,更進行減租退租的群眾運動,組織農會民兵,以結合開展剿匪工作。由於全省黨政軍民的共同努力,我們的剿匪工作是有成績的,在全省解放後的兩個月中,即將李、白匪幫遺留在全省各地企圖長期遊擊的大股殘匪基本殲滅。而在將近一年的時間內,總共消滅土匪11萬餘人。雖然我們消滅土匪的數目如此巨大,但全省股匪仍然沒有完全肅清,目前全省土匪總共還有50000餘人。我們的剿匪任務是沒有完成,其中雖有許多原因,主要是領導上有了嚴重的缺點和錯誤。這些缺點概括說:是沒有適時提出重點剿匪的方針,又沒有充分動員和組織黨、政、軍、民、財一切力量貫徹剿匪的中心任務。現在我分別略為說明:
  我們省委領導思想上缺乏細致研究和了解掌握情況,尤其對廣西土匪的主要特點——就是地主階級握有強大的武裝,又有武裝鬥爭的經驗,控製群眾的力量較強,因此他們得以憑藉這些條件,與在鄉舊軍官舊人員中的反動分子及慣匪特務互相勾結,有組織有計劃的抵抗與破壞我們的工作。在我們進剿壓力大時,又依靠地主的舊有的統治基礎,隱蔽起來,插槍為民,藉此保存力量,待機而動,這是一方麵。但另一方麵,封建地主有地域性,排他性的,他們內部矛盾重重,不能集中統一行動。特別沒有得到廣大群眾支持,是可以采取各個擊破方法消滅的,因為對此情況缺乏深刻的研究,故在領導上沒有適時的提出各個擊破的重點剿匪方針。在2月間,李、白匪幫布置下的正規殘匪基本上被消滅,各地匪特分散潛伏,我們曾產生錯覺,強調駐剿為主。一時采取分散的方針,沒有集中兵力來徹底消滅敵人,使全省地區一塊一塊的鞏固起來。因此,敵人得以到處流竄,煽動暴亂,其中以恭城、玉林兩處暴亂規模最大,雖被鎮壓下去,但所損失是嚴重的。經過這些事實的教訓以後,我們思想上還不能警惕,仍沒有及時徹底轉變執行重點進剿的方針,雖然那時我們也已有了重點,但都是分散和孤立的小點,而這些重點又多放在偏僻的山區,與重點發動群眾的人口眾多物產豐富地區是分離的,這樣地方工作與剿匪互相不配合,形成單純軍事剿匪。同時分散守備兵力過多,因此兵力不集中,幹部不集中,力量不集中,加以部隊中存在不安心在廣西工作的思想,也影響剿匪的積極性,以致此剿彼起,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中南局與中南軍區對方針雖有指示,而我們的領會和執行是較差的,一直到最近78月整風,才從多地剿匪的經驗教訓中,對重點剿匪的方針,逐漸明確起來。對政策的掌握研究也不夠,主要表現在:
  (1)我們在執行寬大與鎮壓互相結合的政策,自2月匪特暴亂後,省政府和軍區於323日曾頒布嚴懲暴亂首惡分子的命令,但沒有貫徹,以致發生了偏向,對各地暴動的匪首,作惡多端的匪犯及隨後許多搶劫殺人的匪犯,沒有完全給予及時的堅決的鎮壓,表現了寬大無邊。該殺的不殺,該關的不關,以至敵人利用我們的寬大來煽動和欺騙人民,組織暴亂,而基本群眾則怕我抓住土匪隨便釋放,以後會遭受土匪的報複,不敢積極協助剿匪工作。同時我們對匪俘的處理也欠缺明確具體的政策,以至有的捉了又放,放了又捉,這樣不但助長了匪焰並脫離了群眾,是非常錯誤的。這裏必須指出:在全國偉大的勝利形勢下,我們在全省解放初期,采用寬大為主,曾爭取瓦解許多敵人武裝,是需要的,是對的(事實證明這點)。但在敵人暴亂以後,並繼續瘋狂作惡,還強調寬大,就是錯誤了,這個界線,必須劃分清楚,才能正確的說明問題。
  (2)在剿匪減租退租運動中,沒有尖銳的提出開展反霸鬥爭,這樣就不能大力的深入發動群眾,使農民正麵與地主撕破臉,給惡霸地主以有力的打擊,以致這些惡霸還繼續維持他們對農民的欺壓統治,並與特務土匪及在鄉的反動軍官相勾結,進行反革命的陰謀破壞,成為土匪活動的主要依靠和產生土匪的主要根源。
  (3)在收搶問題上,我們省委收繳地主武裝來武裝革命人民的原則意見是一致的,但在3月間第一次高幹會議上和會議後對繳槍的具體方法和步驟上,開始有些分歧。當時省委沒有及時研究作出結論與規定具體辦法,是有缺點的。至6月及9月省委和軍區才有兩個具體規定的文件。但今天檢討起來,由於過去強調應謹慎小心,致影響下麵在收槍問題上不敢大膽收繳,因此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如有些地方連通匪、窩匪的地方惡霸反革命的槍支也不追繳,也有些地主在收槍中操之過急,不經過調查研究,又不講究方式,逼槍吊打人,造成亂打亂押的現象,但主要缺點是前者,致使敵人保持他們叛亂的資本。
  (4)對培養和建設地方武裝重視不夠。過去在廣西敵後發展的地方武裝是土生士長的,大部分是很好的,地方情況熟悉,與群眾有很好的聯係,但在整編中複員過多,各縣區武裝人數過少,又大多以主力部隊編成,地方化思想還未完全打通,地形不熟,言語不通,與群眾聯係較差,在剿匪中發生許多困難,削弱了剿匪力量,這也是失策。
  上述事實說明了我們對政策的研究不夠,具體規定不夠,檢查監督不夠,這是由於我們對廣西情況發展的認識不足,不能隨情況的變化而適時決定符合實際情況的方針和具體情況所發生的。而最基本的是沒有適時提出重點剿匪方針與沒有充分動員和組織一切力量來配合,致使工作受到損失,這個責任應當由省委和軍區黨委來負,特別是我個人要負主要責任。但經過七、八月份的整風運動,這些缺點已逐漸克服。因此,在最近一個半月中殲匪25000人,並獲得了許多剿匪經驗教訓。這都是我們逐步明確了重點方針,並總結經驗,規定了一些具體辦法,以及組織黨政軍民力量,為剿匪而鬥爭的結果。但這些成績還是很不夠的,匪情仍然是嚴重的。
  目前美帝擴大朝鮮、越南及我國台灣的侵略,加緊準備第三次世界大戰,國際形勢比較緊張。我廣西處於國際前線,同時又是東南重要的門戶。為了鞏固我省革命秩序和鞏固西南國防,對付美帝國主義及其走狗蔣匪一切可能的陰謀活動,打破美帝在東南亞日益加緊的戰爭準備,我們必須執行中南局、中南軍區重點剿匪的指示,加速我們的工作步調,堅決執行毛主席給我們在半年內剿滅廣西股匪的任務。為了完成這一中心任務,我們必須全體動員起來,一致努力貫徹重點剿匪的總方針,主動的暫時放棄一些地區,高度集中優勢兵力,並動員黨政軍民財可能動員的一切力量積極配合,有步驟有計劃的一塊一塊的肅清土匪,而達到肅清全省股匪之白的。其具體工作意見如下:

  (一)重點剿匪的部署和重求
  1、依照中南局1028日會議決定,在此也要以××(按:瑤山)周圍地區為重點剿匪地區,限於明年1月開始,3月完成任務後,再將主力轉移到西北地區,逐步收複放棄地區,配合西南軍區部隊,會剿滇、桂、黔邊境股匪。南邊以××××××××(按:六萬大山,十萬大山)周圍地區為重點剿匪地區,亦於明年1月開始限4月完成任務(具體部署軍區另有作戰命令)。
  2、南北兩重點剿匪地區,設立南北兩個指揮部與臨時工委,統一領導該地區的一切工作。北麵指揮部由李、何負責,南麵指揮部由張、邱負責,均於明年1月開始行動。限期完成任務。(軍區另有命令)
  3、決定宜山、梧州、桂林分區各抽一個團,平樂、柳州各抽兩個團,並以二十一兵團一部參加進剿瑤山地區之匪,以四十五軍及龍州一個團並二十一兵團一部進剿南邊重點之匪。為了抽調兵力不致影響原重點剿匪工作,各部應依照軍區冬季剿匪計劃徹底完成任務,以免匪患再起(兵力調動軍區另有命令)。
  4、為抽出部隊與幹部加強重點剿匪地區,決定取消武鳴地委分區,縮小宜山、百色地委分區,並決定各地委分區(桂林除外)各組織一地方工作隊,重點區縣亦組織工作團,省委、省府組織兩個地方大隊,均於12月底在指定地方集中,隨軍行動,到重點剿匪地區工作,軍區亦組織數個工作組,到各分區檢查與幫助建立地方武裝工作。
  5、剿匪鬥爭的總口號是肅清土匪,反對惡霸,發動群眾,在總的口號下開展重點剿匪地區的工作,大致可分為3個步驟去進行:(1)以軍事為主肅清股匪。(2)以政治攻勢為主,結合反霸成立鄉村人民防匪自衛委員會,發動群眾,肅清散匪。(3)放手發動群眾,展開減租退押等運動,認真組織群眾,武裝群眾,進而領導群眾實行土地改革,挖掉匪根。
  6、重點剿匪地區的工作,必須達到以下的要求:甲、捉清匪頭和骨幹分子,並予以分別鎮壓,消除群眾怕匪心理。乙、掃清匪槍,收繳惡霸地主富農的槍支,以及一切反抗人民的槍支。丙、組織農會,武裝農民自衛保家。丁、建立區鄉政權。
  為此,必須全省黨、政、軍、民、財動員起來,打通思想。首先是打通幹部的思想,貫徹以剿匪為壓倒一切的中心任務,造成濃厚的剿匪空氣。高度發揮剿匪的積極性,不怕困難,大家想辦法,創造推廣與提高經驗,造成熱烈的剿匪運動,務期達到明年5月以前消滅全省股匪之目的,所有一切不積極,不配合剿匪的思想,必須加以批判糾正。

  (二)剿匪必須結合發動群眾,開展革命鬥爭。首先在群眾廣泛進行剿匪宣傳鼓動,引起群眾參加幫助剿匪鬥爭,以配合軍事進剿,肅清股匪。再進一步即以政治攻勢為主,號召群眾清匪自衛,深入反霸鬥爭,以肅清散匪(但反霸不可形成一個階段)。在散匪基本肅清後,即應大規模的進行減租退租運動,結合反霸,深入發動與組織武裝群眾,建立與健全農會組織,展開訴苦教育,提高農民階級覺悟,純潔和壯大農民隊伍,以便在清匪反霸減租退押等鬥爭中,充分準備好群眾條件。緊接著即實行土改,縮短由剿匪反霸減租退押到土改運動之間的距離,爭取明年在全省範圍內大部分地區實行土改。這是為了適應形勢開展的需要,亦是為了更好的鞏固剿匪的勝利與最後肅清土匪。因此,我們今天應加速土改的步調,除了按預定計劃,迅速完成第一步20個縣的土改外,並爭取明年三四月後開始第二步計劃,在重點剿匪區實行土改(計29個縣)。這樣,在1951年,全省約1000萬人口的地區,基本上實行土改,使農民分得土地,得到利益,我們就贏得了主動,應付時局。但是,要完成這個預定計劃是繁重而艱巨的任務,目前就要在思想上組織上以及各種工作上做好充分準備,克服一切困難。首先是全麵動員黨政軍民財力量,堅決如期完成重點剿匪;並在清匪反霸減租退押各種工作中,抓緊發動群眾,建立農會組織,領導農民向地主鬥爭,打落地主威風,大量培養訓練土改幹部;同時努力搞好第一步21個縣的土改,取得經驗,以便屆時抽出部分幹部,到重點剿匪區,加強土改工作迅速展開,並做出成績。這就是毛主席所指示的:加快加寬的進行土改。我們一定要堅決這樣做。應該認識,這是完全符合於廣西農民一是保命,一是要吃飯的迫切要求的,我們必須幫助農民解決這兩個迫切要求。因此,除了堅決剿滅土匪外,還要堅決鎮壓惡霸,鬥爭地主及收繳其槍支,武裝農民自衛。在剿匪反霸中,可以沒收匪首惡霸財物,賠償受害群眾損失,及分給貧苦農民,以鼓舞群眾鬥爭的積極性。但反霸的主要著眼點在政治上打垮地主階級的當權派。故沒收匪首惡霸的財物不要過分著重(匪首惡霸是中農以下成份者,不沒收其財產),其屬於工商部分不動,並須留出未參加罪犯行為的家屬,以維持生活所必須的財物,其土地可由農會接管,分給農民使用,所有權財留待土改時確定。總之,發動群眾的主要標誌,就是把農民動員組織起來,敢於與地主階級進行鬥爭。我們堅定支待農民的鬥爭,把地主威風根本打倒,樹立農民的政治優勢,並從剿匪反霸減租退押一係列的鬥爭中,壯大農民的隊伍,加速實行土地改革,徹底鏟除匪根,消滅地主階級。

  (三)必須在發動群眾的基礎上,加強民兵組織及地方武裝建設。貫徹執行軍區建設地武計劃,在清匪自衛的口號下,動員組織貧苦農民,鞏固與發展民兵組織,建設與充實地方武裝。必須明確認識,隻有建立堅強的民兵與地方武裝,才能保證肅清土匪,完成土改,保衛地方,鞏固農民勝利。這些武裝組織必須純潔可靠,保證我們的領導,在擴建地方武裝中,必須防止土匪及反革命分子混入,其中有不純的分子,應該動員群眾有準備有步驟的清洗出去。同時,要加強地武的階級教育,提高階級覺悟,在剿匪鬥爭中帶領他們配合主力參加剿匪,使他們在鬥爭中獲得鍛煉,成為肅清土匪確立農村革命秩序的堅強力量。

  (四)為了加強重點剿匪地區的地方工作,必須培養大批本地方(地武、農運、政權)的基層幹部,各地委、分區應該立即了解全地委、分區總共需要各種基層幹部數量多少,現有多少,馬上依缺少的數量計劃辦短期訓練班與教導隊,這些學員們來源主要應從工會,農會,地武,民兵積極分子中選擇,由各地委人民團體組織,並可由各縣中學校選擇一些貧苦學生,訓練時間不要過長(一、兩個月),注意階級教育與聯係群眾的作風,訓練的方式是:現在準備他做什麽事情,就教他什麽課程,由近而遠,由淺而深,由實際而理論,或帶他到實際工作中一麵做一麵教,使他更容易理解,希望各同誌回去後即做出計劃報來。

  (五)收繳槍支問題。廣西封建地主階級敢於為匪反抗人民,主要是掌握有武器。因此,重點剿匪地區,必須確定一律收繳槍支,才能發動群眾,清除匪患,但應在收繳反動槍支口號下進行,進剿初期,主要靠軍隊收繳,(但必須在政治機關掌握下有組織有領導的進行。同時注意發動群眾協助),首先迅速收繳已公開暴露的槍支,然後進一步嚴密搜索分散隱藏的匪槍,收繳愈徹底愈好,但要防止逼槍吊打的行為。在分散駐剿期間,在結合清匪反霸、發動群眾中,則應由軍隊支持群眾以鄉村防匪自衛委員會(即軍管性質的組織,由黨、政、軍指派幹部,並吸收工農積極分子和農村中個別靠攏我們的人物參加組成,主任委員由我們充任之)為主收繳較好,並宣布所收繳之槍支,仍留在本鄉,武裝革命群眾進行保家自衛,尤其深入對群眾宣傳收槍意義,隻有把反動槍支收繳了和群眾武裝起來,實行土地改革,才能鼓勵群眾的積極性,使他們勇於收繳土匪及一切反動的槍支和清匪反霸鬥爭。隻有這樣,分得土地才能有保障。其次,在我們已有政權、有武裝、有群眾組織的地區,對於通匪及一切反動的槍支(確有證據),必須堅決追繳,轉給民兵自衛,不得拖延時日。對一般地主及富農槍支,則應在防匪保家自衛的口號下,以獻槍或借用的名義,一麵動員說服,一麵發動群眾加以壓力,收槍支轉移到革命群眾手中,對於貧農、中農的槍支,則以動員他們自覺連人帶槍湧躍參加民兵,如果不願出來時,可把槍借給民兵作為防匪保家之用。城市的民槍必須一律收繳,這是因為在城市中治安已經建立,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已獲得保障,因此,人民不需要再保持槍支,以免輾轉流傳為匪特所利用,但在收槍支也應首先進行詳細的調查研究,掌握材料並將收槍的理由辦法向群眾作廣泛深入的宣傳解釋,再由政府出布告收繳,這樣有準備地有計劃地進行收繳可免混亂現象。總之,收繳槍支這項工作是與發動群眾,消滅土匪特務與封建努力有密切關係的事情,我們應按上述原則采取積極收繳的方針才能得到效果。

  (六)關於堅決鎮壓反革命分子是非常需要的,中南局指示:任何對執行堅決鎮壓反革命不夠堅決的態度是錯誤的,不能允許的,如果今天在我們幹部思想上還存在有懷疑與顧慮,那是對目前整個形勢認識不清楚,必重糾正,鎮壓反革命分子重要一條,就是必須消滅其領導骨幹,摧毀其組織基礎。因此,中南局規定對以下10種人應嚴厲采取鎮壓政策,處以死刑或長期徒刑,並應保證堅決執行。即:(1)背叛祖國、和帝國主義間諜分子勾結,通敵有據而情節重大者;(2)抵抗我軍進剿的匪首和多年慣匪及假投降或投降後又有活動企圖之匪首、慣匪、原特務機關之首要分子(軍統站長以上,中統區長以上)解放後無立功表現者;(3)陰謀煽動與組織暴亂者,反動地下軍組織者;(4)職業特務中有血債或其他罪大惡極分子未悔過者、預先潛伏現在勾通與敵聯係、或新近被敵人派回來進行破壞活動者;(5)曾經寬大處理而又反複繼續作惡之反革命分子;(6)指使或動手殺害我方人員與革命群眾者;(7)有反革命行為的會道門首領;(8)破壞軍事建設、交通設備、倉庫物資等國家財產的反動分子;(9)為地方廣大群眾所痛狠的惡霸及其他主要幫凶;(10)屬於懲治不法地主條例第七條之地主及其他幫凶,次要分子可酌情減輕處刑,但必須法辦。上麵舉例之10種反革命分子,以該處死刑的即處死刑為原則,要殺得準,不要錯殺,不怕多殺,但必須由地委、專署以上機關批準和經過正常審訊手續判處死刑或徒刑,要防止逼供信,嚴防敵人反間計造成混亂。這些指示是完全符合廣西情況與要求的,我們必須切實執行,鎮壓反革命的破壞,在重點剿匪區各級政府和各部隊還要認真執行省人民政府和軍區司令部、政治部聯合規定的剿匪10大法規,以除匪患。
  應認識到對反革命分子的鎮壓,不是消極的殺人,而是殺一儆百,除暴安良的積極意義。因此,無論軍事法庭或人民法庭處決匪犯,必須宣布其罪狀,對主要分子的處決,登報廣泛宣傳,使群眾知道這是惡有惡報,以大快人心;並應很好的揭露匪特的血腥罪行和宣傳我嚴懲匪特為民除害的決心,取得廣大人民的同情與擁護,又使脫逃匪特有所畏懼,回頭自新,不敢繼續為匪作惡。對於所俘獲之匪眾,除罪惡極大的應處決外,其餘均加以監禁,其中有成份好、被迫為匪不久的青年,可選擇一批加以訓練,改造補充部隊,此外待該地股匪肅清,地方治安恢複,群眾起來後,即分別釋放。但在匪盤踞地區,土匪強迫編組的偽自衛隊,因為他們是被迫參加而帶群眾性的,除其之首要及為人民痛恨者依法懲辦外,一般不能做為匪俘看待。在我們采取嚴厲的堅決鎮壓匪首的情況下,將使土匪內部發生恐慌動搖出現大批自新時,我們應宣傳寬大政策以互解敵人。凡投降自新的土匪,應本寬大原則處理但必須交出槍支與組織關係,嚴防偽裝的自新投降,自新的匪眾(極壞的除外),可交群眾負責管製監視,匪首及骨幹分子則需集中管訓,采取以匪治匪的方法,鼓勵其招降、告密、起槍、瓦匪等工作,以立功贖罪。
  對在鄉的國民黨反動派的舊軍官、舊人員,除為匪作惡者捕獲懲辦外,其他應選擇生活困難的或有號召能力的,以專區為單位的酌量養活一批,集中起來管訓教育改造,如其真誠靠近人民表示開明的,可吸收一些作參事之類的工作。

  (七)對少數民族的政策。必須采取團結平等的尊重原則,在政治、經濟、文化等設施上應予少數民族以較好的優惠的待遇,要盡量減輕他們的負擔。規定凡在國民黨時代沒有糧稅負擔的,現在照舊不要負擔;過去有負擔的現在按一般負擔減少2成,特別貧苦的,或減或免。在貿易政策上,對少數民族的山貨出產可酌情提高收購價格,對他們所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略低於市價盡量供應,幫助他們開展其地區的對外貿易,逐步改善其生活,在政治上必須注意培養他們本族的幹部,並按其群眾覺悟程度,而幫助其進行社會改革,我們剿匪部隊進入少數民族地區的時候,必須注意尊重他們的生活習慣、風俗和宗教信仰,在少數民族地區將土匪消滅後,政府必須進行優撫,開放賑糧賑款,救濟受匪害的群眾,以安民心。在進入瑤山之前,可盡量在漢瑤雜居的區域動員一批瑤民和瑤山區內的瑤民多方建立關係,並設法動員輪訓其積極分子,組織瑤民隨軍工作團,進行宣傳和發動群眾工作。

  (八)各地委、分區對於現在重點進剿地區的工作,必須加強組織武裝群眾,領導群眾向地主惡霸做經濟的政治的鬥爭,啟發群眾階級覺悟,把工作進一步深入和鞏固起來,以免部隊調動時,影響工作。在準備時期放棄的地區應將暴露的幹部與民兵組織武工隊進行靈活的對敵鬥爭,如有不能參加武工隊者可以撤退免受損失,但在部隊撤退前,召開各種會議作充分動員說明我們撤退是暫時的,是為了集中力量消滅土匪,更快的逐步的鞏固全省地區,應對封建地主提出警告,不得乘機對群眾反攻倒算,否則將來必受嚴懲,其中較為重大的反動分子,可在撤退前加以鎮壓,或扣押一些,以免其乘機為非作歹,造成巨大損失。
  同誌們!這次會議得到葉主席和陶主任親臨指導,使我們會議獲得更多成就。會後,隻要我們貫徹重點剿匪方針,堅決執行政策,作好以上各項工作,半年內消滅全省股匪的光榮任務是一定可以勝利完成的。

朱明國主編:《張雲逸研究史料》,廣西人民出版社19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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