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聽說過<<紅樓夢>>的價值是一個常數嗎?
(2008-03-13 09:5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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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聽說過<<紅樓夢>>的價值是一個常數嗎?
莊冬
不知大家看沒看見過一幅(好像是程子華的)漫畫描寫一個紅學家在曹雪芹身體背後研究曹雪芹,曹雪芹說你數我有幾根頭發幹什麽阿?
不管大家聽說過<<紅樓夢>>的價值是一個常數沒有,<<紅樓夢>>的價值也是一個常數。
那麽研究<<紅樓夢>>的價值呢?研究<<紅樓夢>>的價值是一個分數等於<紅樓夢>>的價值除以研究<<紅樓夢>>的數量。也就是說研究<<紅樓夢>>的越多研究<<紅樓夢>>的價值就越小。
我也認為<<紅樓夢>>偉大和曹雪芹偉大。我讀了<<紅樓夢>>幾次,不是幾遍,因為我從來沒有讀到第一百二十回。說實話,我沒有讀過任何有一百二十回的小說的一個一百二十回。
我僅僅是一個<<紅樓夢>>愛好者。我以為常見的<<紅樓夢>>是高鶚續的好像已經是常識了。我還真不知道有多少人像史迷說的那樣“為了眼前的利益,為了某些非科學、非文學的宣傳,為所謂的維護中國最寶貴的文學遺產的“完整”,而無視續書的事實,硬把前後綁在一起,塞到曹雪芹名下”。
其實呢,我以為一個藝術或文學作品是否完整跟它是不是有一百二十個“回”沒有太大的關係。雖然章回小說似乎有必須是一百二十回的定義,就像“八股文”一定要有八個“股”一樣。特別是考慮到賈寶玉不是一個“八股文”的粉絲,曹雪芹搞一個沒有一百二十個“回”的章回小說雖然是出一些人意料,倒也是情理之中 。
再說啦,就算“章回小說”都必須是一百二十個“回”,我們憑什麽一定能肯定曹雪芹非要寫一本“章回小說”,而不是一般的“小說”或“故事書”呢?
至於程偉元在“程甲本”的序中說的“很多年以來,他一直“竭力搜羅”,得二十多回;又於“鼓擔”上,發現另外的十多回,經他的朋友高鶚“準情酌理,補遺訂訛”使得前八十回和後四十回“合成完璧”。”則明顯是出版家在操作炒作。
如果一定要在<<石頭記>>和<<紅樓夢>>兩個名字上分高下的話,<<紅樓>>的市場效果當然要比石頭誘發人們的想象力,因此高一些。這倒使我想起將>也就是<<紅鞋>>翻譯成<<紅綾豔>>更誘發人們的想象力的市場效果要好一些。食色性也,“SEX SELLS”也不是二十世紀的發明。
程甲本受歡迎的“根本原因就是將有頭無尾的<<石頭記>>完結”嗎?大家真是那麽舍本逐末的學院派水平嗎?我倒以為大家是揀大塊的肉吃而不花大力氣去肯骨頭的。
“正是由於故事的完整結局,才使得<<紅樓夢>>得以更廣泛的流傳”的嗎?沒有完整結局的故事都不能得以更廣泛的流傳嗎?雖然有人“很難想象殘缺的<<石頭記>>能吸引如此眾多的各個階層的讀者”,“很難想象”並不等於百分之百地不可能嘛。這個邏輯不通。
如果說要“吸引如此眾多的各個階層的讀者”的話,一般說來還是大團圓的結局要比的悲劇結局好一些,這一點好來汙最清楚。好來汙經常為同一個電影拍幾個結局再做觀眾測試,其結果往往是大團圓的結局最受歡迎。
倒是學院派水平更喜歡悲劇。有一個漫畫描寫學院派水平更喜歡悲劇:看完三等獎的作品的人們都淚如泉湧;看完二等獎的作品的人們都淚如泉湧並捶胸頓足;看完一等獎的作品的人們都上吊了。
當然,貂尾續貂比狗尾續貂“不知高明了多少倍!”但是,即便都是貂尾,也有高級貂尾和超級貂尾之分。曹雪芹的<<石頭記>>是超級貂。“程甲本”是曹雪芹的超級貂續了個高級貂尾。雖然是“高級”也還是不“超級”差,難怪人們說“謊言是短跑,事實是長跑”。謊言跑不遠,時間長了,人們就看出來了。
什麽?!“從手抄向製版印刷的過渡,客觀上起到了把<<紅樓夢>>從坊間通俗的“閑話”,提升為真正文學作品的作用。”
金子不製成金幣就不是金子了嗎?確實在很多人的眼裏、心裏和腦子裏“製版印刷”的東西更“正式”、更“學院派”、更“官方”或更有價值。
即便是事實的現實世界確實是如此,“製版印刷”和“提升為真正文學作品”也沒有因果關係。就更不用說在當年的中國,小說家的“真正文學”地位是不很高的或一般不登大雅之堂的。“製版印刷”大小說也一樣是“真正文學”地位是不很高的或一般不登大雅之堂的。
舍本逐末、喧賓奪主和揀了芝麻丟西瓜的大雅人雖然很多,邏輯上也還是不能說大家都是舍本逐末、喧賓奪主和揀了芝麻丟西瓜的人。
說“ “完整”比“不完整”好 ”似乎是不可辯駁的。但是一個藝術或文學作品是否“完整”可怎麽鑒定呢?
一個故事一定必須有結局嗎?可什麽是“結局”呢?非得死人或“LIVE HAPPILY EVER AFTER”的大團圓才算是結局嗎?
難道不能給讀者留一個“迷”嗎?人性對“迷”的好奇心可是無止境的啊!
“小說”其實是一個自由度很大的藝術形式。比起“小說”來,“人體”或“神體”雕塑的自由度就小一些了,我想大家不需要我提起那個“不完整”“威尼斯”吧?多不完整啊,一個胳膊都沒有,多醜啊!
章回小說一定必須是一百二十個“回”嗎?就像“八股文”一定要有八個“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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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股文”比較“正式”、“正經”或“官方”一定要有八個“股”也就罷了。可這“小說”是講故事的啊!
就算章回小說一定必須是一百二十個“回”,曹雪芹的<<石頭記>>一定必須是章回小說嗎?
難道就是因為曹雪芹的<<石頭記>>裏的故事分節用了“回”這個字,曹雪芹的<<石頭記>>就一定必須是章回小說不行啦?
難道就是因為曹雪芹的<<石頭記>>裏的故事分節用了“回”這個字,曹雪芹的<<石頭記>>就一定必須要有一百二十個“回”不可啦?
我因為曹雪芹應該有用“回”這個字為他的<<石頭記>>裏的故事分節而隻是在講故事的自由的。
雖然數“一百二十”個“回”要比數“八”個“股”在小學算術上“不知高明了多少倍!”,但是在藝術和常理上卻是不知迂腐了多少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