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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餓死她渴死她談談美國人“珍惜人命”

(2008-03-13 09:57:44) 下一個
從餓死她渴死她談談美國人“珍惜人命”

莊冬

有人替美國人在中國人中製造了很多好名聲。說美國人珍惜人命是一個。珍惜人命當然是個好名聲。可是,我估計是同一群人又給了中國人製造了一個不珍惜人命的壞名聲。

其實呢,說某某國人如何如何是非常不負責任的。或者說給一國人定性就是在別有用心地撒謊,因為大家都知道說某一個人如何如何也都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因為人是會變化的嘛。

比如,柏楊寫了一本叫<醜陋的中國人>的書。我不知道柏楊為寫此書做了多少調查研究或見了多少中國人。就算柏楊寫書的時候中國人有五億,柏楊有沒有見過一億呢?就更不用問柏楊認不認識一億中國人啦。如果連五分之一的中國人都沒見過就給整個中國人定的性有任何價值的話,其價值隻能是關於作者本人的。

我估計柏楊見過的和認識的主要都是台灣人。所以,把柏楊的書叫作<醜陋的台灣人>就準確一點兒了。現在大家都知道柏楊是信仰台獨的。應該相信柏楊對台獨人了解的更深一些也最有發言權。因此,把柏楊的書叫作<醜陋的台獨人>就準確了。

可又有愛中國人的人說了,人有病就不要忌醫。其實呢,美國人有病是“隱私”,知道你有病的醫生是不能亂說你的病給別人聽的。柏楊給中國人診出了病就寫了一本書。

確實,人有病要看醫生。請注意,是要看人醫生,而不是獸醫生。請注意,是病人要看醫生,而不是醫生要看病人。

可這國家或民族有病要看醫生看什麽醫生呢?這給國家民族看病的醫生是不是要上個什麽學校再實習幾年呢?現在人們都知道,因為美國醫學主要是給白人治病的,美國醫學的有些方法對黑人就不如對白人靈。

這給中國這個國家民族看病的醫生是不是要上個什麽特別學校再實習幾年呢?給美國看病的醫生給中國看病也不太合適吧?給美國看病的醫生給俄國看病開的藥方就不太合適吧?

現在大家都知道柏楊是信仰台獨的,他給中國人診病的目的大概不是“治病救人”吧?所以,我也希望大家不要附和給中國診病的別有用心的江湖郎中們人雲亦雲地作柏楊傳聲筒。

對不起,我扯遠了。言歸正傳,餓了她整整十三天、渴了她整整十三天,終於她餓死了或渴死了餓渴交加死了。

有人說這也說明美國人珍惜人命,換個別國人,說不定第一天就給她一針安眠藥。

又有人說這也說明美國人不珍惜人命,她這十三天的餓渴交加的痛苦是美國人不珍惜人命的結果。

又有人為美國國會和總統也來救她而感動,美國國會和總統多珍惜人命啊。其實呢,這些人不知道,美國國會和總統對這類事情是同等對待的。也就是說,美國國會和總統不隻是為這一個女人開會。美國每一個人如果有類似的情況,美國國會和總統都要開會的。等你家有人有了類似情況,你也可以要求美國國會和總統開會,別不好意思浪費美國國會和總統的時間說什麽他們有其他關係千百萬人的問題呢。

有人說這也說明美國是法製國家和美國人遵守法律,看著她她這十三天的餓渴交加至死也不違法去救她。

有人會說那就是美國法律不珍惜人命。

說民主國家的事情比說不民主的國家的事情容易一點。因為,民主國家的政府和法律都是代表那個國家人民的意欲的價值的。不民主的國家呢?大家可以怪政府嘛。

其實呢,美國人想幹的事情,美國法律也是沒有用的。比如在美國,喝酒就曾經是不合法的,美國人又要喝酒。死了一些美國人以後,喝酒就合美國法了。

也許有人會說那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我要說美國法律也不是不變的。法律的存在就是因為人們要幹“壞事”。法律是用暴力來製止和懲罰幹“壞事”的人們的結果。人選擇不犯法是害怕暴力的懲罰。人選擇犯法是不害怕暴力的懲罰。法律就不得不改變“壞事”的定義。比如,“墮胎”就曾經是“壞事”,現在是美國女人的權力。

有人說這也說明美國人遵重個人選擇和自由,看著她這十三天的餓渴交加至死是遵重她的個人選擇和自由。

你不是選擇死亡嗎?我們大家就選擇餓死你和渴死你。我相信有人在這種情況下會選擇死亡。我也會。有人會相信有人會選擇餓渴交加至死嘛?可是讓她餓渴交加至死呢?我們大家的手就幹淨了啊。其實不行為也是一種行為,大家脫離不了幹係啊。

其實呢,美國人不想遵重你的個人選擇和自由的時候,你個人選擇也沒用。比如在美國,抽大麻就是不合法。可很多美國人又要抽大麻。碰巧,抽大麻又有醫藥作用。現在,有些美國州醫用抽大麻是可以的,有些美國州醫用抽大麻還是違法的。當然,還有一些別的醫和藥在美國是非法的。病人要到別的國家去選擇那些醫和藥。

碰巧這兩天天主教的大主教死了。我就特別喜歡這個大主教,因為他不僅說“墮胎是殺人”還著書寫“墮胎是殺人”。

好在我們中國人的祖先在兩千得年前的戰國時期就發現了“五十步笑百步”的現象和認識到了這好與壞的相對性,我這裏就用一下這個古老的“知識”來認識一下這個“美國人珍惜人命”和“中國人不珍惜人命”似乎已經得到一些美國人和中國人公認的現象。也就是我要說“珍惜人命”是相對的。

既然要用“五十步笑百步”的方法來說“珍惜人命”這個問題,我就不能站在“五
十步”的標準。我應該站在“零步”的標準。我選的這個“零步”的標準就是剛剛
死了的天主教的大主教的“墮胎是殺人”的標準。

有人說美國是法製國家和美國人遵守法律。其實呢,美國人想幹的事情,美國法律也是沒有用的。比如在美國,墮胎就曾經是不合法的,美國人又要墮胎,而且還用衣裳架子的鉤子自行墮胎。死了一些美國人以後,墮胎就合美國法了。而且墮胎不僅合美國法了,墮胎還是美國女人的權力。

我到網上一查,大約25%的美國女人墮胎的原因是推遲生孩子、25%的原因是沒錢生不起孩子、25%的是太年輕生孩子還影響學習或工作,剩下的25%或是男的不想要孩子或是健康原因。因此,可以說50%美國女人墮胎的原因是沒錢(影響學習或工作也是影響錢)。美國從1973到1996這二十三年裏大約墮了34201800胎,也就是三千四百二十萬。其中,一千七百萬墮胎是沒錢或錢不夠造成的。

人們在困難的時刻作的選擇是不應該被一般化成那個人的屬性的,比如墮胎。

人們在眾目睽睽的時刻作的選擇是不應該被一般化成那個人的屬性的,比如餓她和渴她整整十三天將她餓渴至死。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在美國這樣富的和醫療發達地方,美國女人懷孕生產嬰兒成活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如果在美國這樣富的地方,美國女人都要在她們的嬰兒和錢之間作選擇,那麽饑荒中的人們呢?

當然,中國人口眾多。人口眾多是好事還是壞事不是本文要討論的問題。反正,中國人口大約是美國人口的四倍多是事實。

請大家想象一下,如果把美國人的財富和資源再加上美國人生活方式和道德價值觀念統統都給中國人,中國能不能有十幾億人呢?

所以,我認為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價值觀念還是非常珍惜人命的。

那麽,中國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價值觀念和美國人的生活方式和道德價值觀念那一個更珍惜人命呢?大家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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