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紐約華人社區發生一件事,引起嘩然。
一家位於 highland park 的按摩院還沒有拿到執照就先開業了,警察來通知業主必須拿到執照才能開業。業主於是找到一家華人律師,第二天這位律師帶著業主到當地警察局,要求見探長。在向探長陳述時,他們不聲不響地放了一個信封在探長辦公桌上,內裝 2000 美元。兩名華人當場被逮捕,律師及業主均以二級賄賂罪 (2nd degree Bribery) 與二級陰謀罪 (2nd degree Conspiracy) 被起訴。這兩項罪名加起來,最高可達二十年牢獄和三十萬美元罰款。
按摩院小老板短視,糊塗,怎麽律師也跟著犯傻?說實在的,這種小兒科的錯誤,在美國是很少見的 。
記得上個世紀九十年代初,移民潮衝擊美國。洛杉機警察局曾經橫掃一條華人街,查封了一百多家為辦理移民身份而注冊的空殼假公司,逮捕人員若幹,其中就有幾個專事移民業務的華人律師。他們大概永遠失去了多年寒窗所換來的律師身份。而且,在個人曆史上有了“犯罪記錄”這一項,對今後也是很麻煩的事。
今年六月“奧運聖火”傳遞期間,憤青們的“愛國”潮中,也有華人律師跟著起哄。那個在紐約唐人街上開美容院的梁淑冰,代表 13 億中國人起訴 CNN ,索要 13 億美元。明知不可為(她如何有權代表“全體中國人民” )而律師偏去為之,圖個啥?後來地震了,沒人顧上注意他們了,也不知怎麽收的場。
美國的法律可謂麵麵俱到,執法也算頗有效率。比如個人報稅,如若會計師不慎漏掉點什麽,一般總會接到國稅局的糾正通知,最好的辦法是趕緊連同利息一起補上,否則會越罰越重。開車忽略了路上標誌牌的規定,往往會被警察逮個正著,老老實實按罰單去交款或者上法庭,否則後果就嚴重了。酒後駕車是一定會被帶上手銬的。久而久之,人們就變得對公共法規很上心。早先在中國時,橫穿馬路沒什麽顧忌,現在明明大晚上的路上沒車,我也不會在紅燈時過馬路了。為啥有些華人都當了律師了,楞沒給熏陶出來。
律師也是人,也會有人的弱點,也會犯人的錯誤。
特別是這樣的一些律師,在他們的故鄉還是人大於法;在他們出生的族群裏,法律可以被忽悠;在他們有來往的各種社會關係中,靠金錢和人情仍然能使地球轉得快一些。潛移默化地,他們便忘記自己生活在哪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