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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語代詞式動詞的哲理思維

(2009-11-21 17:26:41) 下一個
法語代詞式動詞的哲理思維

在法語教學過程中,經常會碰到這樣一個問題:許多學生會問,為什麽中文的“我起床”在法語中要表達為 “Je me lève.”?如果照字麵直譯的話,就是 “我起我自己。” 再如“我對這個消息感到驚奇。”法語表達為“ Je m’étonne de cette nouvelle.”字麵直譯是“我使我對這個消息感到驚奇。”“這所房子很遠就可以看見。”法語的表達則是“Cette maison se voit de loin .”。很顯然,這種表達方式與中文表達習慣有很大的不同。以第一人稱單數為例,為什麽要有一個代詞me,這個代詞究竟是什麽意思?這裏麵出現了二個我,一個是動作發出者的我,一個是動作接受者的我;一個是動作發起者的我,一個是動作執行者的我;一個是主動者的我,一個是被動者的我。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獨特的語言現象是怎樣回事呢?對於這個問題,一般法語語法書都從法語語法的四大作用“自反、相互、被動和固定”來解釋的,把這種現象作為一種語法上的硬性規定來看待。這種解釋仍使初學者感到困惑,不好理解,不知其所以然。

其實,如果我們換一個研究問題的角度,從現代心理學、哲學、文化學對人的認識的角度來看待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表達方式的話,我們可以從中發現一些很有意趣的東西。我們甚至可以發現,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看似別扭的表達方式,其實蘊含了對人的本質的某種深刻的理解。奧地利心理學家弗洛依德認為,從人的人格結構來看,人的人格可以分為本我、自我、超我三個部分;從人的意識結構的角度來看,人的意識可以分為潛意識、意識、前意識三個部分。德國哲學家黑格爾認為人是具有感性、知性、絕對理性的生命體。也就是說,人是一種“三位一體”的生命,如下圖:

三位一體的人

人格結構 本我 自我 超我
意識結構 潛意識 意識 前意識
情理結構 感性 知性 絕對理性
行為原則 快樂原則 現實原則 道德原則、智慧原則

也就是說,一個人有三個“我”,第一個層次的我,與人的生理需求如食欲、性欲密切相關,這個 “我”按快樂原則行事,具有非理性的特點;第二個層次的“我”,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我”,這個我按現實原則行事,在追求滿足時,首先考慮的是現實的可能性;第三個層次的“我”按道德原則行事,它以道德為指南,同時也是以一種超常規意識的深層次的智慧為尺度來規範自己的行為,這也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良心或心靈。

心理學、哲學關於人的這一觀點,我們很容易從自身的心理事實中觀察到。人從事一項行為,常常是在身體、意識、心靈三個層麵上同時進行選擇。有時身體要求的是一回事,頭腦所想的是另一回事,而心靈的道德呼聲又是另一回事,三個層麵的“我”常常處於互相衝突的矛盾狀態之中。如果三個層麵的我能處於統一的狀態之中,那麽就能迸發出極大的創造力。

結合對人的這一種認識,我們再來看看法語代詞式動詞的使用特點:

Je me lève. 我起床(我起我自己)。

在起床這一行為中,我們常常會碰到這種情況:意識層次的“我”知道時間到了,該起床了,但身體層次的“我”卻不願意起,還想賴一會兒床,於是意識層次的“我”指揮身體層次的“我”必須起床,否則時間來不及了。於是起床這一行為,在一個我指揮另一個我之下產生了,法語把這一行為表述為Je me Iève,非常精確地表達了第一個層次的我和第二個層次的我在起床這一行為中的互動關係。法語代詞式動詞的獨特表達方式,也許就是與人的這種普遍心態的相關產物。

如下麵這些表達:
se laver 洗澡,洗臉
s’abaisser 俯身
s’aveugler 受蒙蔽,失明
se découvrir à qn 對…推心置腹,信任
se méfier de qn de/qch 懷疑某人/某事
se vendre 出賣自己,被賣

在上麵這些情況中,我們都可以看出一個層次的“我”在作用於另一個層次的“我”。

從法語的曆史文化背景的角度來看,形成法語代詞式動詞這樣一種表達方式,也是很容易理解的。法語屬於印歐語係中的羅曼語,中世紀的法語是由拉丁語結合當地土語發展演變而來的。公元五世紀,法蘭克人移居到大致相當於今天的法國所在地的地方,公元843年成立了獨立的國家。在曆史上這一時期,法蘭克人所在地屬羅馬帝國。當時基督教在羅馬帝國已取得了正統地位,關於上帝造人的觀念,關於人具有身體和靈魂的觀念,關於靈魂得救的觀念,在當時普遍為人們所接受。人們認為人是具有物質和精神的兩重性的生命體,物質身體很快消失,精神體的靈魂是永恒存在的。法國文藝複興時期著名的哲學家笛卡爾把他的哲學分為“形而上學”和“物理學”兩個部分,“形而上學”是他研究上帝、靈魂等關於世界本原和根本原理的學說;“物理學”是他研究物質世界,關於物質屬性的學說。笛卡爾的名言“Je pense donc je suis.” (我思故我在)就是他形而上學的第一原理。前一個“我”是本原,是能動者,是上帝放在我心靈深處的,是後一個“我”存在的依據;後一個“我”是意識層次的我,相當於第二層次的我。笛卡爾肯定了兩個實體:靈魂和形體。他認為這兩個實體是彼此獨立而又相互關聯存在著。法國現代哲學家柏格森認為人除了具有常規意識能力之外,還有一種直覺能力。直覺高於常規意識,它可以使人直接進入對象內部,與對象獨特的真實性相融合,從而把握其本質。要認識上帝,不能靠常規意識二要靠直覺。直覺的境界是與上帝和而為一的。總之,基督教的二元論哲學觀在法國有極為深遠的影響,基督教的種種紀念活動如聖誕節、複活節、狂歡節、感恩節等等,至今是法國及許多西方民族的傳統節日。在這種文化背景下,產生法語代詞式動詞的這種獨特表達方式,就是一種很自然的事了。每一種語言都是為滿足說這種語言的人表達其文化的需要而產生的,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獨特的表達方式,正是法國民族宗教、哲學、文化、心理的產物。

實際上,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表達方式所蘊含的哲理思維,對於中國人來說應該並不陌生。中國傳統文化對人的觀念,與前麵所提到的三位一體的人本觀是非常相近的。中國儒家、道家以“身—心—性”論人,中醫以“精—氣—神”論人。“神”又分為“識神”和“元神”兩個部分,相當於弗洛依德所說的意識和前意識這二個層次。佛學對人的意識有著更為精微的劃分,認為人的意識可以分為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未那識、阿賴耶識八種,前五識是身體知覺,後三識一層比一層精微,最深層次是生命的本原,即佛性。如果我們對中國傳統文化有一定的了解的話,那麽對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表達方式,就不會覺得太奇怪了。如《莊子·齊物論》中說:“今者吾喪我,汝知之乎?”(剛才我心境一片空寂,失去了自我意識,你知道嗎?)《孟子·公孫醜》中說:“我善養吾浩然之氣。” 陶淵明《歸去來兮辭》中說:“歸去來兮辭,田園將蕪,胡不歸?既自以心為形役,奚惆悵而獨悲?”這些地方,涉及到本我、自我、超我幾個層次的互動關係 。類似語句,在中國古代漢語中比比皆是。這種表達所蘊含的理念,與法語代詞式動詞表達方式所蘊含的哲理思維是非常相近的,隻是因為年代隔閡、文言與白話疏離,對於許多青年人來說,這種哲思已顯得很陌生了。

由上可知,法語代詞式動詞這種表達形式是法國文化、哲學、宗教等諸方麵情況的產物,在教學過程中如果我們能從這一角度去闡述,法語代詞式動詞就不難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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