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適、陳獨秀、李大釗的教授職稱和薪水都是哪一級?
(2007-08-23 13:48:49)
下一個
通常以為,蔡元培主持北京大學期間,陳獨秀、胡適立刻就當上了“最高一等”的正牌教授。這裏有誤解,必須加以澄清。
實際上,雖然蔡元培校長求賢若渴,上任後立誌改革,對於新派陳獨秀、胡適都委以重任。但是蔡校長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任命陳獨秀擔任的“學長”職務,乃為“4級學長”,也就是最起碼一級的學長,月薪300銀圓(約合今人民幣1萬8千元);
而胡適最初的教授級別,隻是教授中第2等第8級(月薪為260銀圓,約合今人民幣1萬5千多元),然後晉升為2等第7級(月薪為280銀圓),稱為“北大本科教授”。
當時北京大學在“本科教授”等級之上還有“正教授”,那才是最高一等。
這裏人們會產生一個問題:既然第一等教授稱為“正教授”,有正就有副,那麽第二等的教授,理所當然就應該稱為“副教授”啦!為什麽卻稱為“本科教授”呢?
蔡元培校長是在歐洲各國的大學考察多年的資深教育家,他特別對於德國的大學體製有深刻的了解。當時,中華民國初年的大學教育剛在起步階段,“如臨深淵、如履薄冰”,蔡校長凡事都不敢造次的。他一定反複思考過、掂量過。
在1917年蔡元培入主北京大學的時候,他認為在當時的中國學者中間,幾乎沒有一個能夠勝任名副其實的“正教授”。而當時北大隻好聘請夠格的外籍專家擔任“正教授”,如地質學專家(本為德國大學教授)葛利普,梵文專家鋼和泰(本為俄國大學教授)等不到十位;他們的月薪,按規定為400銀圓左右(約合今人民幣2萬4千元)。要比本科和預科教授(實質上的副教授)高得多,比陳獨秀、胡適高一百多圓。這是應該的、合情合理的。
當時北大本科教授相當於後來的“副教授”
《北京大學通告》(北京大學文書檔案室收藏)載:“民國五年(1916年)12月26日,奉大總統令,任命蔡元培為北京大學校長。……於六年(1917年)1月4日到校就職。”1917年5月教育部頒布《修正大學令》,規定大學教師的等級分為正教授、教授、助教授、講師四等。
請大家注意!這裏,規定大學教師分為四等,到後來(10年後的1927年)才改定正式名稱為:正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
實質上,1917年的北大本科教授相當於後來的“副教授”,而助教授相當於後來的“助教”。這樣的正式劃分,一直沿用到現在。
那麽,為什麽在1917年,不像國際慣例那樣分出“副教授”這個等級呢?我認為在這裏蔡元培校長是煞費苦心的。堂堂最高學府——國立北京大學裏麵,中國自己的教師,如果在名稱上連一個“教授”也夠不上,那是丟麵子的。中國人的國民性非常注重“保全麵子”,為了麵子關係,也為了表示今後的期待,蔡校長寧可采取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情”罷。
試想,當時胡適剛從美國念完博士學位歸來(尚未正式領取博士證書),一個沒有教學經驗、初出茅廬的“海龜”,實際上隻能擔當“副教授”也就不錯了嘛。資曆、才能和學術貢獻,都是必須名副其實、經得起考驗才好。
1917年同時公布的《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製訂標準為:
校務職員方麵——校長分為三級,月薪分別為一級600銀圓、二級500銀圓、三級400銀圓;
蔡元培乃是一級校長,月薪為600銀圓。
學長分為四級,一級450銀圓、二級400銀圓、三級350銀圓、四級300銀圓;
當時北京大學有4個學長——中國第一個介紹愛因斯坦相對論的夏元瑮擔任理科學長兼教授,王建祖擔任北大法科學長,以上二人為三級學長,月薪皆為350銀圓;陳獨秀擔任北大文科學長兼教授(1919年暑期休假)月薪300銀圓;溫宗禹擔任北大工科學長,也為四級學長,月薪300銀圓;
圖書館主任、庶務主任及校醫分為五級,一級200銀圓、二級180銀圓、三級160銀圓、四級140銀圓、五級120銀圓;
李大釗最初為五級主任,月薪120銀圓;後來評為法學院教授,月薪240銀圓。
教師方麵——正教授從一級到六級,月薪分別為400銀圓、380銀圓、360銀圓、340銀圓、320銀圓、300銀圓;教授分本科、預科二類,本科教授自280—180銀圓,預科教授自240—140銀圓,月薪級差皆為20銀圓;助教授分為六級,月薪從110—50銀圓;
講師為非常設教席,每課時報酬,視難易程度從2—5銀圓不等。
例如魯迅擔任《中國小說史》的講師,每課時報酬為3銀圓。
[陳案]1912年的1銀圓約合今人民幣70元;
1919年的1銀圓約合今人民幣60元;
附帶提一句,如梁漱溟先生,當時在雜誌上發表了一篇探討印度哲學的論文;蔡元培看到後很欣賞,就聘請梁漱溟來北大擔任印度哲學的講師;月薪100圓。許多文章傳言:梁漱溟當了北大教授,是誤會了。多年來以訛傳訛,是不對的,不符合事實。梁漱溟先生當時的水平,隻能當講師,還沒有資格受聘為“北大本科教授”……
我從北大檔案資料中抄到“北京大學1919年度職員薪俸冊”,跟上述《規程》對照,是吻合的。又,按照我從檔案資料中反複查找、核實的具體數據,首次係統地整理出北京大學 1919—1920年間一些主要教職員的月薪表。此處由於篇幅關係略去。有興趣的讀者們可以參看拙作《文化人的經濟生活》一書第7章“民國初年北京大學薪俸考”。
教師資格的晉升
1917年《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對於“年功晉級”方麵,作如下規定:校長、學長連續任職二年可晉一級,其餘人員一年晉一級;行政人員以辦事成績及供職勤惰決定,教學人員以任課及科研成果、社會聲望決定。校長、學長、正教授連續任職滿五年,得公費公出考察一年,原薪照發。(引自《教育法令選》下冊88—93頁,1925年出版)
1917年周作人受聘於北京大學,起初擔任北京大學國史編纂處編輯,月薪120銀圓;後來擔任文科教授,月薪起點240銀圓,逐步晉升為260圓、280圓,這都是有據可查的。
1922年以後,北京大學開設“北大國學研究所”,聘請一些大學者為“研究教授”。這“研究教授”就相當於“正教授”。從此,北大在學術上站住了腳跟。
1924年,清華學校步北大的後塵,也開設“清華國學研究院”(或稱清華研究院國學門),聘請梁啟超、王國維、陳寅恪、趙元任四位擔任“研究教授”,月薪400銀圓。這“研究教授”也相當於“正教授”。
1927年頒布的大學教員薪俸標準及其實施
1927年6月大學院(後改稱教育部)在蔡元培主持下成立。為了保障大學教育質量,頒布的第一項法規就是《大學教員資格條例》,正式規定大學教員分教授、副教授、講師、助教四等,每等又分3級,並同時規定教員薪俸。據我查到的政府曆史檔案資料,將當時頒的公文擋錄如下:
大學教員資格條例
1927年6月15日,教育行政委員會公布了《大學教員資格條例》茲從其中摘錄有關大學教員的薪俸待遇規定條文如下——
第一條 大學教員名稱分一、二、三、四、共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講師,四等曰助教。
以上四種名稱惟大學之教員得用之。……
第二十條 大學教員以專任為原則,如有特別情形不能專任時,其薪俸得以鍾點計算。
(以上《大學教員資格條例》原載《大學院公報》第一年第一期)
大學教員薪俸表
1927年9月12日教育行政委員會修正公布
類 別 月 俸 數
教 授 400至600圓
副教授 260至400圓
講 師 160至260圓
助 教 100至160圓
附注
1)大學教員分為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講師,四等曰助教。
2)大學教員之薪俸如上表。
3)以上各教員之薪俸,得因各大學之經濟情形,而酌量增減之,外國教員同。
4)曾經政府認可或授與大學教員資格,而不在大學服務者,不支薪俸。
(引自《教育法令匯編》第1輯,教育部編,商務印書館1936年10月3版)
[陳案] 1927年的1銀圓約合今人民幣55元;
1935年的1銀圓約合今人民幣40—50元。
這個“大學教員薪俸表”的框架範圍,同1917年北京政府頒布的《國立大學職員任用及薪俸規程》相比,大學教授一級(正教授)月薪從400銀圓增加到600 銀圓(約合今人民幣3萬多元),而助教的最低月薪從50銀圓增加到100銀圓(約合今人民幣5千多元)。薪俸標準顯著提高的原因有二:第一個因素是物價上漲,1917-1927年之間銀圓的購買力下降了;第二個因素是大學教員水平的普遍提高,本國各大學和研究院培養出許多專家;從國外(主要是歐美)又學成歸國一大批“本科出身”獲得博士、碩士學位的專業人材;他們一起成為高等學府教學與研究的生力軍。
至於原分為六級的“正教授”經過10年後改稱為“教授”級;原稱為“本科教授”的改稱為“副教授”,原稱為“預科教授”的一般改稱為“講師”,這是稱呼上的調整,實際上也反映了高校對“教授”“講師”在資曆和學術標準方麵顯著提高了要求。
教育部的這個規定僅在南京中央大學、廣州中山大學等直屬大學區實行,而其他高等學府如國立清華、北京大學和私立南開大學則隻是參照製定各自的薪俸標準。
但有幾個基本原則是共同的:
(1)按學年聘任製;
(2)每年提薪;
(3)教授月薪範圍在4百至6百銀圓,講師月薪在160銀圓以上;
(4)定期考核升級,一般說來擔任助教三年後可以升任講師,講師三年以後經考核可以升任副教授,副教授三年以後經考核可以升任教授。不予延聘或考核不能通過的除外。
根據這個規定,1931年北京大學校長蔣夢麟聘請胡適之擔任北京大學文學院長兼中文係主任,月薪國幣600銀圓(合今人民幣3萬元);並設專任教授15人,研究講座9人,月薪450銀圓(合今人民幣2萬2千5百元);以上數字根據《顧頡剛日記》整理得出。
顧頡剛的實例
1929 年9月,顧頡剛36歲時在燕京大學就職;起初月薪290圓,第二年晉升為320圓,相當於今人民幣1萬6千元。他從助教晉升為教授,為時9年。這是標準的情況;當時有一定學位的文化人,擔任助教三年後可以升任講師,講師三年以後經考核可以升任副教授,副教授三年以後經考核可以升任教授。也就是說,在“人生的中途”(35歲左右)就可以受聘為教授。
顧頡剛不善於講課而善於研究、著述,所以他婉言謝絕了北京大學讓他擔任教授月薪450圓的聘請。1935年42歲時擔任北平研究院曆史學組主任、研究員,月薪400圓;仍兼燕京大學曆史係教授,領取半薪160圓。月收入共560圓,約合今人民幣人民幣2萬8千元。
顧頡剛是我國30年代大學教授的典型。
有了這樣一批真才實學(貨真價實)的少壯派教授們,我國的現代化大學教育在1928年以後的20年間,逐步完成“與國際接軌”;當時我國大學畢業生的水平之高,不下於歐美日本;甚至在某些方麵可以超過他們,達到世界第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