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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太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中被反覆強調為具有特殊地位的區域。
中評社香港12月21日電(評論員 一嫻)12月17日,美國參議院以77票讚成、20票反對通過《2026年國防授權法案》(NDAA),此前眾議院已於本月10日高票通過相關文本。之後仍需等待總統簽署,但按慣例並無懸念。作為年度性國防立法,NDAA並不意味著突發性的政策轉向,但其條款結構與資源配置,往往為觀察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在軍事層麵的具體落實方式,提供了一個相對清晰的製度窗口。
在戰略層麵,白宮此前發布的《美國國家安全戰略》已經呈現出一種較為明確的調整取向。在全球資源約束加劇、介入成本上升的背景下,美國正重新排列其安全投入的優先順序:在西半球,強化對後院拉美的秩序維護;在中東,更多依賴盟友承擔地區安全責任;在歐洲,推動歐洲國家提升自身防務能力,美國則保留關鍵戰略杠杆。在多個方向上,美國的直接介入方式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調整。簡言之,美國正在通過收縮部分地區的直接介入,騰出戰略與資源空間,以繼續主導其認為具有決定性意義的印太方向。
與上述地區相比,印太在《美國國家安全戰略》中被反覆強調為具有特殊地位的區域。這種強調並非一般性的地緣政治表述,而是與經濟結構判斷密切相關。戰略文件指出,印太地區在全球經濟體係中占據超過一半的比重,並將在相當長時期內決定全球經濟增長的主要方向。在這一邏輯下,印太的安全穩定被視為全球體係能否持續運轉的重要前提,也由此被抬升為美國安全戰略中的核心區域。
正因為如此,盡管國家安全戰略承認美國難以在所有方向維持同等強度的直接介入,但印太並未被納入可外包的安全範疇。相較於全麵退出,美國更傾向於通過調整介入方式、強化製度安排與盟友分工,在控製成本與風險的同時,維持並加強其在該地區的秩序影響力。需要區分的是,美國所謂的全球戰略收縮,並非在所有地區同步推進,而是在總體資源約束下,對不同區域采取差異化的介入方式;在這一背景下,印太反而成為其集中投入與製度化安排的主要承載區。
在這一框架下,第一島鏈被明確視為印太安全結構中的關鍵節點。這一判斷在多個層麵同時成立:在軍事層麵,第一島鏈構成進入西太平洋的重要通道;在產業層麵,高端製造與半導體供應鏈高度集中於該區域,是全球經濟體係的重要穩定器;在同盟結構上,日本長期被視為美國在亞洲的支點國家,而台灣所處的位置及其產業屬性,也使其在這一體係中具有不容忽視的意義。
如果說《國家安全戰略》在戰略層麵完成了向印太方向的重心確認,那麽《國防授權法案》則是這一取向在軍事與能力結構上的具體落實工具。NDAA通過整體軍力結構的調整,體現戰略優先順序。從這一角度看,無論是印太威懾倡議、關島導彈防禦體係,還是前沿部署能力,以及遠程打擊能力與核力量的現代化更新,雖然在預算技術上並未被明確標注為印太專用,但在戰略指向上均與印太方向的威懾需求高度相關。
在印太相關安排中,台灣的製度化特征尤為明顯。《2026年國防授權法案》延續並強化了台灣安全合作倡議,在此前約3億美元年度授權規模的基礎上,將可用授權上限提高至最多10億美元,用於支持與台灣相關的防務合作、訓練與能力建設以及戰場醫療救護。這一調整並非孤立出現,而是被置於美國整體印太威懾與前沿部署框架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法案除資金層麵的授權外,還要求五角大樓推動與台灣建立更具操作性的合作機製,包括在無人係統與反無人係統領域探索聯合規劃與協作方案。這類條款並未以同盟義務的形式出現,但其製度設計已明顯超出傳統軍售或單向援助範疇,而更接近於能力體係層麵的對接安排。
與台灣安排相互呼應的,是美國在菲律賓方向上的安全合作布局。《2026年國防授權法案》繼續支持對菲律賓的安全援助與防務合作,重點涉及偵察監視能力、反艦係統以及反潛作戰相關裝備。這類能力建設並不以大規模兵力投送為核心,而更強調針對特定海域的態勢感知、區域拒止與協同能力提升。結合菲律賓所處的地理位置,其相關安排被納入美國印太防務整體結構之中,成為第一島鏈南段的重要組成部分。
除雙邊合作外,法案亦進一步強調多邊與機製化安排的重要性。其內容包括推動美日韓安全合作的製度化發展,鼓勵三方在情報共享、聯合演訓與防務協調等領域建立更穩定的合作框架;同時,法案還表達了對日本參與更高層級安全與技術合作機製的支持,包括在奧庫斯框架下的先進技術與高超音速領域合作。
在能力落實層麵,《2026年國防授權法案》延續並強化了太平洋威懾倡議(Pacific Deterrence Initiative)。法案為該倡議注入約100.4億美元資金,用於支持美國在印太地區的前沿部署、基礎設施建設、指揮控製體係整合以及態勢感知能力提升。與具體國家或單一項目不同,PDI更側重於整體部署環境與體係條件的塑造,其目標在於提升美軍在印太方向的持續存在能力與快速反應能力。
從功能定位上看,太平洋威懾倡議並非針對某一具體情境,而是作為連接戰略判斷與軍事執行的重要製度工具,通過長期、結構化投入,強化美國在印太地區的整體部署態勢。這也使得《國防授權法案》中多項看似分散的能力建設條款,在印太方向上形成了相互支撐的體係結構。
與此同時,法案在高科技領域延續並強化了對中國的全麵限製取向,涉及關鍵技術、先進製造與相關供應鏈安全議題。這些條款與傳統軍事能力建設並行,共同構成美國印太戰略中能力競爭與技術約束相互配合的製度工具。
相比之下,印度雖在印太戰略敘事中具有重要政治象征意義,但在國防授權法案等能力配置文件中,其角色更多停留在外交與協調層麵,尚未被納入具體的前沿部署或製度化防務安排之中。
需要指出的是,與《國家安全戰略》中對中國與台海議題的明確表述不同,《國防授權法案》作為能力配置與軍事執行文件,較少以具體國家作為條款主語。然而,從整體結構看,法案中圍繞印太方向的威懾部署、同盟協作、技術限製與前沿能力建設,其核心假設對象高度集中。這種去指名化的製度寫法,並不意味著戰略焦點的模糊,相反,正是將中國視為長期主要競爭對象的前提下,對相關能力進行係統化配置的結果。
總體而言,無論是《國家安全戰略》中對印太地位的反覆強調,還是《國防授權法案》中圍繞前沿部署、同盟協作與關鍵能力的結構性調整,都更像是一種介入方式的再設計,而非戰略方向的根本改變。美國正試圖通過製度化安排與盟友分工,在控製單一方向介入成本的同時,維持和強化其在關鍵區域的影響力與調節空間。這一調整的實際效果及其邊界,仍有待在未來的區域互動與安全實踐中逐步顯現。
從這一意義上看,這一輪圍繞印太展開的製度性調整,是以長期競爭為假設前提,對區域安全結構所進行的係統性塑形。其所形成的製度壓力與能力布局,客觀上構成了中國在台海及周邊環境中需要持續應對的外部條件,也將成為影響未來地區互動方式的重要變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