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崎海上保安部以涉嫌違反《漁業法》為由逮捕了中國船長張天雄。 中評社北京11月21日電(評論員 餘永勝)11月9日,日本長崎地區檢察機關以涉嫌違反《漁業法》為由,對此前被捕的中國漁船船長張天雄進行了簡易起訴。受理此案的長崎簡易法院判決張天雄繳納30萬日元(約合2.45萬元人民幣)的罰金。張天雄在執行了上述判決後被釋放。早前的6日,長崎海上保安部以涉嫌違反《漁業法》為由逮捕了張天雄。事件發生後,是否會像去年釣魚島撞船事件那樣,引發中日關係的一場新危機,成為人們關注的一個焦點。
值得慶幸的是,這樣的擔心並未成為現實。與去年的釣魚島撞船事件相比,這次日本處理此案的方式有這麽幾個突出特點,首先是速度快,效率高。這次海上漁業糾紛從發生到處理完畢,隻用了三天時間。之所以這麽快,與日方采取了簡單程序有關。不僅檢方采用的是簡單程序,而且審判方也是簡單法院。日本的法院係統分為簡易法院、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簡易法院是受理民事案件的第一審法院,受理訴訟標的額較小、簡單輕微的民事案件。日方采取簡單程序,顯然是不想把事件升級。
其次,從處理的結果來看,判決也比較適中,隻是罰了當事人30萬日元。這既與中國船員的違法事實較輕有關,比如有報道稱中國漁船的漁具根本就沒有濕,可能未曾在日本海域捕撈作業,是誤入進去的;但也與日本不想把事件鬧大有關。實際上,諸如兩國間的海上漁業糾紛這類事件,處理方式和結果可輕可重,就看有無更深層的目的。
總體而言,這次日方的姿態比較低調。還在事件剛剛發生後,日本官房長官藤村修曾表示,將把此事作為一次普通的逮捕事件處理。日本海上保安廳也稱,這件事是一次普通的逮捕,海保部門不便做出更多回應。而日本外務副大臣山根隆治則表態說,外務省不對此事發表任何看法,將視今後事件的進展情況,再確定是否表態。山根隆治還強調,這次事件與中國政府無關,因此不會對日中關係造成直接影響。
另一方麵,中國的反應也比較冷靜和理性。外交部發言人洪磊在8日表示,中國漁船及船長被日方扣押一事,是一起普通的漁事案件,中方要求日方切實維護中國船員的合法權益,盡快妥善處理此事。
綜合起來看,這次事件給人的感覺是,中日雙方都是就事論事,把它當作一個普通的漁業糾紛案件,沒有把它上升到外交與安全高度,也沒有賦予其任何政治色彩;處理的方式和結果,也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也可算作是中日處理漁業糾紛的“長崎模式”了。
雙方都做出這樣姿態的原因在於,經曆了去年釣魚島撞船事件以後,雙方都認識到,中日關係現在最需要的是休養生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應是中日處理海上漁業糾紛的一個基本原則。如果一味地上綱上線,對雙方都沒有好處。事實上,由於去年撞船事件的升級處理方式,兩國的輿論都要求政府今後處理此事采取強硬態度。這不僅不利於中日關係的發展,而且也壓縮了雙方政府處理此事的回旋空間。
就在這次事件發生前的一段時間,日本《產經新聞》等媒體一直在對1年前發生的中日釣魚島摩擦事件進行回顧,並敦促政府要強硬應對。而這次長崎事件發生後,富士電視台則於11月6日晚推出了日中釣魚島摩擦事件一周年的專題報道。報道認為,日本政府麵對中國政府“過分軟弱”,批判日本政府不該釋放中國船長。如果這次長崎事件處理不當,必將進一步刺激日本的國內輿論,進一步損害中日關係,到頭來受害的還是兩國人民。
我們認為,這次中日處理海上漁業糾紛的“長崎模式”,可以作為今後處理此類事件的一個範例。因為海上跟陸地不一樣,國家間的領海並沒有任何明確標誌,漁船誤入對方領海的事件是難以完全避免的。對於中國漁民來說,應該在技術上加強措施,減少誤入他國領海的可能;而對於相關國家來說,遇到中國漁船誤入事件,也應還原其普通漁業糾紛的本色,千萬不能無中生有地賦予其它內涵。如果今後中日都能以“長崎模式”處理海上漁業糾紛,今後即便再發生此類事件,也不至於引發兩國新的外交危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