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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管理辦法2月1日施行,房租或大幅上漲

(2011-01-31 07:53:46) 下一個


  中評社北京1月31日電/2月1日起,《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將正式施行。其中規定,出租房屋不得進行隔斷,人均居住麵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的最低標準。分析指出,此舉或將使民眾的房屋租金大幅提高,蟻族等低收入群體成為最大受害者。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台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市場中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的群租行為明令禁止,要求出租住房應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住房建築麵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違規者由當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辦法》中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麵隨意提高租金水平。該規定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群租現象在我們的周圍早已司空見慣,多個人合租一套房子,室友越多各自分擔的租金就越少,這在房價持續走高的近幾年裏,一直是那些暫時沒有住房且低收入者們無奈的居住方式。該《辦法》一出,很多打工族開始叫苦不迭,而也有很多人對此連聲叫好。

  “看見這條新規,我覺得自己將變成最大的受害者。”從河北來呼和浩特打工的魏秀敏說。兩年前,因為僅有700元的月收入,魏秀敏和其他六位“外來妹”一起開始了“群租”生活,七個人擠在一個不足80平方米的二室一廳裏,除了各自的那一張床鋪外,房內能夠回旋的餘地十分有限,“雖然住得有點兒 憋屈 ,但我們每人每月租金才130元,水電暖費也全由房東負責,自己基本上沒有太大的經濟負擔。”隨著工作的不斷調換,魏秀敏搬了好幾次家,現在她住在客廳裏,原來,房東為了多掙錢,就把客廳的一半麵積又隔了一個小屋來出租,魏秀敏就住在其中。“這個小屋每月收我200元,雖然麵積小點,但也算有自己的獨立空間。”魏秀敏對自己現住的這個“獨立空間”很是滿意,可當她聽到以後不讓群租了的消息時,一下發了愁:“不讓群租了?那我們以後可住哪兒啊。”

  魏秀敏的話代表著很多“蟻族”的心聲,他們工資不高,可在城市中生活花銷卻不少,所以隻能選擇群租。采訪中,許多租房者在聽到這一《辦法》的時候都顯得較為慌張,因為將來個人所付房租會大幅上漲,這意味著今後的生活將更加艱難。

  一些房屋出租者看到了每個床位或每間房屋的租金之和要遠遠高於整套房屋的出租價格,便開始按照床位或單間出租自己的房屋,有的甚至不惜改變房屋結構,使空間利用率達到最大。近日,記者在附中東巷學苑樓內走訪時就看到,一戶三室一廳的房子硬是被房東改造成了“五室一廳”,這套房子是按床鋪的形式對外出租,每張床每月180元,兩個大一點的臥室分別住著三個人,一個小臥室裏住兩個,為了牟取暴利,房東又用木板將客廳隔了兩個獨立的單人小房間出來,這樣算下來,總共住10個人,那麽房東每月就有將近2000元的收入。而記者在屋內看到,家居設施十分簡陋,衛生條件極差,如此普通的一套三室一廳,如果要按正常出租的話,是不可能有這麽高收益的。

  除了房屋所有者外,一些精明的租房者也從中看到了商機,紛紛當起了“二房東”,他們通常先租下一套房子,然後經過苦心“謀劃”後出租以獲取更多的利潤,例如臥室隔斷、客廳重建、添設閣樓等,走訪中記者還了解到有一位“二房東”因發現租客幾乎都不做飯時,竟幹脆把廚房也騰了出來,隻擺了一張單人床和一張小桌子,便以每月150元的租金租了出去。

  而他們發布信息都是通過網絡的形式,隻要手裏有房且會上互聯網就能把信息發出去,無需任何成本費。群租暴利催生了一大批職業“二房東”,而這部分人一般都是隻知收錢不管經營,給群租市場造成了很大的潛在危險,該《辦法》的出台有力地給了這些人“當頭一棒”。

  小區“隱患”將除 居民熱切期盼

  “群租房”看起來隻是個體表現,實際卻不然,它是關乎著周圍居民治安、防火、安居等一係列生活環境的大事。近些年,關於群租擾鄰的事件時有發生,例如租客深夜打麻將,害得左鄰右舍睡不好覺等,這一點家住團結小區的居民王大爺深有體會:“一個房子竟然能住那麽多人,24小時都有人進進出出,尤其是早晨、中午和晚上這三個點兒,對麵的門更是叮咣亂響,住的人經常更換,而且人員太雜,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而當記者告訴他“群租房”將被禁止這一消息時,王大爺十分激動。

  取消群租房、拚租房,其實最直接的是兩個群體利益的對立,對於不是出租人的第三方業主來說,當然希望取消,他們普遍認為,群租客的入住,本身就是對小區和住宅品質的一種破壞,早就應該禁止了。

律師說法:相關配套措施還需跟上

  據2010年發布的《中國人才藍皮書》指出,全國“蟻族”人數在百萬以上,“群租房”曾一度以其低廉的價格和靈活的付款方式等特點,迎合了這一群體的居住需求,突然禁止無疑給他們增加了一定的生存壓力。

  據了解,目前呼和浩特市尚沒有製定人均租住建築麵積最低標準,不過由於該《辦法》明確規定“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故此將從法律上徹底封殺“房中房”與“群租房”的生存空間。呼和浩特市物業管理協會法律顧問、內蒙古典澤律師事務所的李文生律師說,相應建築麵積的住宅,對應的是相應數量的居住者,在麵積不變的情況下,盡可能增加居住者,肯定會導致建築物負載加大,物業設施設備負荷增加,相鄰業主居住環境變差等問題。該《辦法》規定禁止將房屋分拆、隔斷“化整為零”,不但保障了承租人應該享有的居住條件,同時也保障了相鄰業主的有關權益。而其中“出租人不得單方麵隨意提高租金水平”的規定也符合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是誠實信用原則的具體體現和應用。

  “群租房”的危害性顯而易見,國家出台這項新規,其目的就是整治出租房管理混亂的局麵,提高出租房的安全係數,這點無可厚非,但是今後這些弱勢群體、底層群眾該往哪兒去,又成為了擺在大眾麵前的一個沉重話題。對此,李律師分析說,對於低收入人群因此導致的房租支出加大問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及時作出完善的配套措施,如果不尊重房屋租賃市場的現實需求,沒有足夠出租房源保證承租人需要,隻靠一紙規定單方麵堵住需求,未必管用,也很可能引發新的矛盾。

  據了解,目前政府正在通過加大對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設的投入等方式解決租房者的困難,效果將會比硬性整治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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