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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玠:日侵釣魚島,中國可訴國際法

(2010-09-17 08:36:42) 下一個

無論就發現的時間與行使主權的角度觀之,中國對釣魚台所有權(即主權)主張之依據,均遠優越於日本。


  中評社香港9月17日電(作者 熊玠)九月七日中國拖網漁船<閩晉漁5179號>在釣魚台附近海域捕撈作業時,日本海防廳巡邏艇先後三艘徑行攔阻幹涉。與漁船先後相撞兩次。日方控訴是中國漁船主動衝向日本巡邏船,導致碰撞以及日方船艦的損傷。故日方將漁船船長詹其雄逮捕,並宣稱須要他認罪並交罰款始可獲釋。因而引起了中日兩國一場新的外交糾紛。

  我們必須仔細分析一下此事的諸多頭緒,然後才知道中國應該如何處理。

  第一,我們須要辨別究竟日本海防廳的巡邏船,有沒有權利幹涉中國漁船在釣魚台附近海域捕魚。這就須要對釣魚台究竟誰屬的問題先作確切的研判。如果日本不能證明它對釣魚台主權之主張(claim)優越於中國的話,那麽日本海防廳的巡邏船就根本沒有權利幹涉在釣魚台附近海域作業的中國漁船。甚至沒有理由進入釣魚台的海域。

  第二,我們須確知這次的撞船究竟是因何方引起。據中外媒體報導,<閩晉漁5179號>漁船,隻不過是一隻37米的小船,而日本的巡邏艇是89米的大船,而且配有武裝。論理,一個小小漁船,竟然會撞向比它大一倍以上而且有武裝的船艦,這種說法是難以令人置信的。何況,據日方稱,這艘中國漁船,還一連兩次主動衝撞日本巡邏艦。所以,中方一定要堅持徹底調查,以驗明肇事者正身。中方的船長,絕不能苟且“認罪”,以為這樣“息事寧人”就算了。更重要的是,一定要追究日方對釣魚台主權之爭的依據,是否站得住腳。如若不然,日本非但無權幹涉中國漁船在釣魚台海域捕魚作業,而且必須為這次撞船提出嚴厲賠償。除此之外,還須要為其無端端侵入中國釣魚台海域作下侵犯行為徹底負責(包括懲罰性的補償)。

  另外,日本海防廳堅持,它們的巡邏船是依照日本的法律執行任務。這個說法,也許是真的。但是,問題是,如果按照國際法日本對釣魚台並無主權,那麽它們所執行的日本國內法,就有問題。因為一個違背國際法的日本國內法,也許在日本國內可以成立,但在國際上,日本沒有理由要求別國(譬如中國)接受其國內法。而且日本須要對其國內法侵犯國際法(在國際上)付出代價。換句話說,如果按照國際法中國對釣魚台主權之主張遠較日本的主張優越的話,日本沒有權利強將它違背國際法的國內法來加諸於中國與它的船隻身上。所以,歸根結底,我們必須先找出中國與日本之間,誰對釣魚台主權之主張更為優越。這就必須仰仗國際法不可。

  下麵我們來談談釣魚台的主權誰屬,以及如何決定。

  釣魚台的主權誰屬﹖

  國際法有關土地、島嶼的主權誰屬之界定,無外乎三原則﹕發現、轉讓、征服。日本對釣魚台列島的主張,先後提出的依據是:(1)發現﹔(2)它屬於琉球群島(日人叫衝繩)﹔因此在1972年美國將衝繩“回歸”日本時,釣魚台因而轉屬日本。

  由國際法來看,要比較中、日對釣魚台主權之依據,首先須檢驗以上所說“發現”這一原則在史實上如何體現。亦即須看:(1)中國與日本在曆史上各自與釣魚台島(日人稱之為“尖閣列島”Senkaku)起得的關係,何者更為悠久﹔以及(2)釣魚台地理位置,是否屬於琉球群島。(因為釣魚台島嶼無人長期居住,故不存在征服的問題。)

  日本曆史學者井上清教授,對此有精心研究﹔並在日本的《曆史研究》學刊第381期(1972年元月號)發表了一篇名為‘釣魚台(尖閣列島)的曆史與歸屬問題’的文章。根據他的結論,曆史文獻證明了釣魚台確為中國人所有。而且,釣魚台並非琉球群島的一部分,是屬於台灣省的一個島嶼。井上清指出,在中國曆史上最早有關釣魚台的記錄,出現於明朝嘉靖十一年(公元1532)出版由陳侃所寫的《使琉球錄》一書中。井上清還指出曆史上琉球王府與人民以及日本人並沒有認為這些島嶼是琉球的一部分。相反地,琉球人皆知釣魚台屬於中國。再者,井上清並指出,日本是在甲午戰(1895)後才將赤尾嶼一連串島嶼(包括尖閣列島)當成日本領土。1895年與1532年相比,落後了363年。

  尤有甚者,據美國馬麗蘭大學法學院丘宏達教授發現一部更早在1403年問世的《順風相送》書中,已有釣魚台發現之記載(原書現存英國圖書館)。最近,另一日本學者,橫濱大學教授村田忠禧,在查證諸多資料後,出了《尖閣列島釣魚島爭議》一書(日本僑報社,2004年六月出版)。對於日本政府聲稱釣魚島為無主地提出不同意立場。也質疑某些日本學者認為釣魚列島屬於琉球、而琉球後來並入日本,故釣魚列島屬於日本的說法。他指出‘明代以來各種各樣的中國地圖和文獻都把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標注在中國版圖內。特別是明代為防備倭寇和海盜侵入,政府嚴施海禁,……對沿海的海防相當注意。’換句話說,村田忠禧的研究證明了中國在明朝(1368-1644)已在釣魚列島設有海防,也就是行使主權的實證。由國際法觀之,在發現以後實地行使主權的史實,比僅靠發現的主張還更有權威性。故按照村田忠禧的研究,中國早在明朝已在釣魚台島嶼有實地行使主權的記錄,而這是日本絕對不能比的。

  所以,無論就發現的時間與行使主權的角度觀之,中國對釣魚台所有權(即主權)主張之依據,均遠優越於日本。因此,日本曾一度改口說,釣魚台是1972年在美國歸還衝繩群島時一並歸還日本的(已如上所述)。但有資料顯示美國國務院在回答華人<保釣運動>之質詢時,已正式宣布美國在二戰後占領釣魚台列島,僅行使了“行政權”(以別於主權)。在法理上而言,既然美國自己承認它對釣魚台列島從來沒有主權,那麽日本絕不可能由美國轉承而得來對釣魚台的主權。其理自明。何況,根據井上清與村田忠禧兩位日本教授的分別考證,釣魚台根本不屬於琉球群島(衝繩)。所以,按這個說法,美國將衝繩回歸日本時,不可能對釣魚台的法律地位起得任何改變。

  分析

  自從聯合國1970的一個報告稱釣魚台島嶼岩石下藏有石油資源以後,日本即開始覬覦釣魚台列島。不但日本的右派在釣魚台附近偷偷修建了燈塔,而且日本海防廳嗣後亦經常有巡邏船隻出入當地海域。過去由於中國大陸與台灣間關係尷尬,大陸因考慮釣魚島隸屬台灣宜蘭縣,所以遇日本人挑舋時,不便越俎代庖地為台灣挺身而出,來對付日本。台灣也因為種種關係,不願意直接與日本抗衡,以免因小失大。而台灣在李登輝時代,由於皇民心態,還承認釣魚台屬於日本。所以自1970年代以來,奮勇向日本抗爭的全是海內外(包括美國、香港各地)愛國誌士所組成的民間性質的<保釣運動>。

  於是日本越來越囂張。2008年六月十日正當台灣漁船【聯合號】在釣魚台的12浬海域作業時,居然被日本大型巡邏艦蓄意撞沉。可是,日本怎麽也沒有想到,台灣官方破天荒地一反過去的懦弱。不但挺起腰杆向日本抗議,而且在六月十六日一艘保釣船隻【全家福】號,甘冒日艦阻擾之危險直駛釣魚台以宣示主權,並有台灣海巡署四艘巡防艦與五艘巡防艇始終跟隨船側,發揮護航功效。盡管日本的八艘海防廳巡邏船,先後企圖以噴水、造浪、排煙、蛇行種種技巧阻攬,但因有台灣海巡署九艘艦艇緊密保護,保釣的【全家福】號船隻終於挺進離釣魚台僅0.4浬,並繞釣魚島一周,完成象征性宣示主權的神聖任務。這是台灣官方(也是代表中華民族)有史以來第一次衝出日本阻攔與挑舋,完成在釣魚台宣示主權的實例。

  20008年台灣奮起向日本海防巡邏艦伸張中國對釣魚台主權的舉動,是在馬英九於該年5月28日就職總統後的兩周之後。嗣後兩年來,大陸與台灣間的關係,因為馬英九大陸政策的回旋與大陸的積極回應,已達到1949年以來兩岸和諧的最高情景。所以,日本應該事先知道,在此時如發生類似日本海防船艦衝撞<閩晉漁5179號>漁船事件,很可能會引起兩岸攜手共同對付日本的反彈。但是,撞船事件還是發生了。那麽是為什麽緣故﹖值得我們細細咀嚼與揣摩。

  解讀日本民主黨政府與撞船事故的迷團

  日本海防巡邏艦三艘在這個時候對中國一條小漁船發難,如果是事先安排的話,那麽其背景為何﹖這須從日本內政與最近美國與中國關係惡化兩頭來看。首先,日本2009的大選中,一向在野的民主黨擊敗執政將半個世紀的自民黨,在國會取得64.2%的席次﹔取得第一次主政的機會。民主黨的鳩山田紀夫被推舉為日本的新任首相。他矢言必將盤居衝繩的美軍基地遷出衝繩列島。沒想到他從2009九月上台,不到九個月,即因在談判中橫遭美國拒絕遷出現有基地之結果而於今年六月引咎辭職。雖然民主黨的菅直人於六月20日順利接班,但日本與美國的關係卻進入了一個外馳內張的微妙章節。甚至有人質問,究竟日美同盟關係是否實質還存在。正好今年七月以後由於美、韓以及美、越在靠近中國的數處海域舉行大型軍事演習(先在日本海,而後在南海,隨後又在黃海多次演習),造成美國與中國情勢緊張空前。菅直人首相,顯然臭到一個好機會,可以利用來提醒美國﹕在奧巴馬總統的“境外(權勢)均衡”(0ffshore Balancing)戰略中,日本能起得一個幫助抵製中國的作用。以此抬高日本對美國的重要性﹔並企圖挽回美、日同盟以前密切關係。

  其實,“日美安保釣台論”,在2009年的二月已由當時仍是自民黨執政的日本政府提出。不過未得美國積極響應。因為那時是在奧巴馬總統剛上任的第一個星期,他正要與中國維持良好的關係。可是,在今年七月底美國在亞太地區海上軍演以後,由於美中關係大幅緊張化,日本執政的民主黨顯然認為新的機會到來。所以,該黨的前幹事長小澤一郎曾大放厥詞地說‘從曆史來看,尖閣列島(即釣魚島)一次都沒有成為中國的領土’。鑒諸此,907的日本海防廳巡邏艦找上中國的<閩晉漁5179號>漁船肇事,全是合乎日本此時的這個特殊需要。

  日本對付中國,從前一向是采用“狐假虎威”辦法。譬如多年來日本泡製所謂日美“周邊事故協議”。意即如果台灣海峽萬一出現狀況,美國與日本因有協議必將共同采取有效因應對策。但據我多年鑽研,卻未能發有這樣的日美協議。而日本的《朝日新聞》於2007年五月17日正式證實了:所謂的日美“周邊事務因應”協議,從來就沒有存在過(我個人擔保,此則消息絕對不是我寫的)。這次日本發動907的事故,隻不過是狐狸(日本)要向老虎(美國)示好,並顯示它也有本事,可以在必要時幫助老虎發威而已。

  結束語

  有鑒於以上各節,我們知道日本(1)對釣魚台列島絕無主權的依據﹔(2)因此,日本海防廳的巡邏艦根本沒有權利侵入中國的釣魚台海域﹔它們侵入是非法的﹔(3)所以日本對碰撞中國漁船並違法逮捕該漁船船長應該負起嚴重責任。應及早放人,並付出足夠的補償(以及懲罰性的罰金)﹔(4)日本為了證明狐狸也足以輔助老虎發威的用心,其骨子裏仍然是為“日美安保釣台論”(即狐假虎威之舉)推波助瀾。

  關於第四點,中國可以知會美國提高警覺,不要讓日本在中、美之間挑撥離間得逞。可是,問題在於如何讓日本接受第一、第二、與第三點。在二戰以前唯一的辦法,就是以武力決勝。目前更為文明化的辦法,本人認為有二﹕首先當然是外交途徑(包括訴諸國際組織)。但如果此路不通,另一辦法就是司法解決。這樣,也有兩種方式。一是仲裁﹔另一是將此糾紛交由<國際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處理。但無論中國采取何種方式,因為國際法絕對站在中國這一邊(已如上述),所以中國不須畏懼。在現今國際社會,中國在國際爭端上,如能訴諸國際法,甚至提交司法解決,絕對會“得道多助”。因為在很多現代國家的眼裏,它們絕對不願意看到國際法被踐踏蹂躪。

  我可舉一個例,以說明這個論點。譬如美國在小布什總統領導之下,於2003年以保衛人權藉口攻打伊拉克﹔並把在伊拉克戰爭中以及更早開始的阿富汗戰爭中所俘虜的戰俘(prisoners of war;簡稱POWs)拐虜到美國在古巴(由於曆史條約)的關塔納模基地受審。如按照1949年製定的日內瓦條約規定,這些戰俘都必須受到某些最基本的待遇(譬如不能嚴刑拷打、不能交由軍事法庭審判等)。但美國並沒有按照日內瓦條約規定給予這些戰俘應得的基本待遇。因而美國在歐洲向來最親近的國家中(除了英國以外),幾乎統統遭受到不同形式與程度上的反對與質異。這些歐洲國家,為懲罰計,還在聯合國的人權委員會(是當初羅斯福總統的夫人親手促成而建立的機構)選舉中,讓美國落選。原因就是,這些歐洲國家,雖然還是美國的盟邦,但他們絕大多數極不願看到美國踐踏蹂躪國際法。由於歐洲國家的抵製,美國後來對這些戰俘待遇有相當的改進。

  這一個國際社會上的現象,中國可引為借鏡。因為蹤使很多國家在政治上有不同的異議,但在目前一統化的世界裏,很少有國家甘願看到任何國家(無論多強大)公然藐視國際法。中日之爭,雖然很多國家不一定有能力或有意願出麵阻擋或糾正日本違背國際法之乖張行為與主張,但如果中國訴諸國際法甚至尋求司法解決(尤其是當國際法站在中國這邊之際),一定會在很多不願意看到國際法被日本蹂躪踐踏的國家中得到共鳴與支持。這也是中國要走獨樹一幟大國外交之一大途徑。這是我們從這次釣魚台糾紛得到的啟示。

  (作者是紐約大學終身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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