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在就職二周年國際記者會中提到“兩岸和平協議”。 中評社台北5月23日電(特約作者 蘇嘉宏)馬英九在就職二周年國際記者會中闡述“兩岸和平協議”時說:兩岸政策在上任之前就說得非常清楚,就是“不統、不獨和不武(按:若能執政並獲連任,則8年內,‘不會跟中國大陸討論兩岸統一問題、不支持台獨、不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整個大的架構是‘中華民國憲法’,任內不會與大陸談判任何有關統一的問題,不會有任何改變。”這段在“就職二周年國際記者會中的闡述”,對照之前對同一議題的相關論述,這次的闡述隻是一貫堅定立場的“重申”,前後完全一致。
一、維持兩岸關係架構之現狀
過去迄今,馬英九始終認為“維持兩岸關係互動架構之現狀”,不僅有利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同時也對東亞、世界而言都是最好的方式;解決事情的最好辦法然是“透過協商解決”、“不搞單邊主義(片麵改變現狀)”和“不要搞非和平方式”;做為執政黨,未來“兩岸和平協議”必須不能脫離馬英九的前述說法所蘊含的基本原則。所以,“兩岸和平協議”的兩岸關係政策階段性目標是完成“終止兩岸敵對狀態”,實現“不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不是一步到位地藉此來跟中國大陸討論兩岸統一問題。不支持台獨,在整個大的架構是“中華民國憲法”下,透過協商解決“兩岸和平協議”或其他兩岸任何事務,不去片麵改變現狀。但是,目前“兩岸和平協議”的時機尚未成熟,任內也不會與中國大陸談判任何有關統一的問題。
“兩岸和平協議”的雙方當事人互相之間以何種身分來簽定此一協議,關係到“中華民國”的定位,由於馬英九把兩岸政策放在“整個大的架構是“中華民國憲法”,故在台灣內部方麵,馬英九將“中華民國”與“台灣”互換通用,“中華民國”是“憲法”上、法律上的名詞,與台灣則是地理上、文化上的一體兩麵的通用之語,就如正式國名為“聯合王國(United Kingdom)”與一般通稱“英格蘭(England)”一般緊密結合在一起;在實際上、用語上,兩者是可互換的。另在對外和兩岸關係方麵,則是堅持“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認為現在雖然無法做到“相互承認”,但是可從過去“相互否認”進一步到“相互不否認”,這是做得到的,也是唯一的空間。未來“兩岸和平協議”在處理雙方當事人的定位時,兩岸先做到“不否認對方有一個統治當局”,至於名稱仍須留待雙方進一步協商。
二、“兩岸和平協議”沒有時間表,協議的核心是終止敵對狀態,尚非統一協議
國民黨連戰榮譽主席2005年4月29日與共產黨胡錦濤總書記達成的五點共同願景,“促進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促進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製,避免兩岸軍事衝突。”這是在1995年“江八點”之後,國共兩黨在“黨際交流的層麵”完成共同願景,其後又已經正式成為國民黨政綱的一部分。
由於兩黨的共同願景是將“和平協議/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的架構(包括建立軍事互信機製,CBMs)”這三個基本內涵結合在一起的,所以“兩岸和平協議”負有避免兩岸軍事衝突的任務,故而“兩岸和平協議”將以“軍事性取向”的“裁軍”與“互信措施建立”等為其內容,不會是一紙空頭的“終戰和約”。
兩岸兩黨雙方對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基本條款雖說至今沒有腹案,但是內容取向已有高度共識。另外,雙方也都沒有訂定時間表,主要的原因是兩岸關係經過李登輝“戒急用忍”十二年、陳水扁“一邊一國”八年,前後共計二十年的起伏後,兩岸近兩年才又剛開始恢複協商,現階段的重點都放在與民生有關的經貿議題上,兩岸關係情勢緩和回春才兩年,盡管已經簽署十二項協議,但最重要的ECFA的簽訂尚未落實,眼前開始討論“兩岸和平協議”不免令人感到太過冒進、跳躍,操之過急。
更何況最近受到朝野對於簽定ECFA的政黨立場差異過大,且持續時間甚久,導致台灣民眾對馬英九執政前半任期之兩岸政策的評價變動幅度較大。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規劃“十年政綱”時表示,不排除在不預設政治前提的情況下,與中國進行直接並實質的對話。有人還指出,民進黨正逐漸轉向支持“兩岸擴大交流”,雖然此說的確為大家所樂見,畢竟兩岸關係不是國共兩黨所能包辦的,不能忽略民進黨所代表的這一部份的台灣民眾。但是,此說一出不僅引發民進黨內的路線之爭,社會也同時猶有高度疑慮,認為這不過又是蔡英文在“總統”選舉之前的“民進黨式騙選票的慣性選舉語言”。民進黨內的路線之爭方興未艾,社會疑慮難除,台灣內部的朝野共識、黨內共識等都不成型,時機尚未成熟,所以“兩岸和平協議”不僅沒有時間表,現在也無法預測何時會與大陸討論這個議題。
三、先撤彈營造有利會談的氣氛再簽“兩岸和平協議”
兩岸兩黨關於“兩岸和平協議”的共同願景中並沒有觸及到所謂“前提”的問題,但中國大陸仍在台灣海峽對岸進行飛彈部署,這在台灣民眾而言,不免有一方麵要談和平協議,同時又另一方麵卻朝著你擺飛彈,感受上說不過去!所以,在時機尚未成熟之際,猶應營造有利於締結“兩岸和平協議”的氣氛,台灣民眾不會願意在飛彈威脅陰影下談判的。這也就是馬英九談到“兩岸和平協議”所說的,目前“因為工作沒有做完,還排不上議程。”的“工作”之一。馬英九明確指出,前述這項“前提(撤彈)”並不適用於任何一種談判,並舉例“談判直航”不需要與“撤彈”掛勾;顯然,他的認知是,“兩岸和平協議”不是可以“與撤彈脫鉤”的一般談判,正因為“兩岸和平協議”非常不一般,所以必須投入更多心力整合共識,營造氣氛。他說,必須有足夠條件,也許這個機會才會出現。
未來兩岸協商不需要、更不必要美方介入,兩岸可以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兩岸會談達成的所有協議,迄今都沒有美方參與。馬英九日前還在接受CNN專訪時說:“We will never ask the Americans to fight for Taiwan”,這意思是說不會要美國人為台灣打仗,這話是對美國大眾講的。之後,引發民進黨的慣性誣蔑式攻擊他的“never”之 說為“拒絕美國援助以呼應中國(親中賣台)”。我以為,其實馬英九是一個“蔣經國先生的信徒”,但繼續扮演“反共的民族主義者”的角色當然已經不適合後冷戰時期的今日世界格局與兩岸關係,“never”之說就是“在美方不介入的情況下,兩岸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一方麵“要展現自我防衛的決心”,更何況“美國出兵與否有其戰略利益考量”,求也求不來!
“兩岸和平協議”不能脫離中美關係的格局,最佳的理性抉擇是“美方不介入”、“兩岸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這也就是拒絕了美國的“以台製中”,回顧曆史諸多事件,這是蔣經國先生在中美關係、兩岸關係最困頓、最艱苦的時候,一貫不變的堅定作風。從目前的美方態度來看,連續九屆的美國政府並沒有改變其“一個中國政策(One China Policy)”,美方自己也不想介入兩岸關係。馬英九說:“台灣的事情我們要自己做主。”
四、“兩岸和平協議”的“程序合法性”
兩岸簽署任何協議根本沒有所謂的“自動生效”,會談過程公開,又何來“密室作業”之說?馬英九上台以後,兩年內陸續與中國大陸簽署了十二項各式協議,經由相同的法定程序,行政部門簽署之後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之規定,隨即送交“立法院”“備查”,檢視兩岸之間迄今的任何協議完全沒有“自動生效”的字眼存在。但是,“立法院”將協議“備查”,改為“審查”,並且已經正在進行審查之中;但是,卻又中途停止,這是立法機關的審查延宕,不能歸責於非行政機關。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規定:
一、 …受委托簽署協議之機構、民間團體或其他具公益性質之法人,應將協議草案報經委托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始得簽署。(第一項)
二、 協議之內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應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第二項前段)
三、 其內容未涉及法律之修正或無須另以法律定之者,協議辦理機關應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其程序,必要時以機密方式處理。(第二項後段)
因此,用公民投票、公投的方法來處理ECFA這個議題,完全沒有必要。參照國際上現有的276個FTA案例,每一個國家簽署FTA都是直接送到國會接受審議,審議通過後生效實施,沒有一個例外。
上述這些根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訂定並完成備查的“兩岸協議”,在位階上低於法律,這讓兩岸行政機關在富於專業性、機動性的情境下,可以隨時調整。但是,未來“兩岸和平協議”的位階,不應該隻是一般的協議而在位階上低於法律;“兩岸和平協議”的位階不僅應該是在法律之上,甚至有必要由國民黨將這項連胡共同願景,並列入國民黨政綱的協議,列入“憲法”增修條文取得法源依據或依法提交公投之後完成正式立法。準此,“兩岸和平協議”將成為長期穩定的、擁有完整合法性基礎的兩岸關係框架,“兩岸和平協議”是一個劃時代的巨大政治工程,兩岸國際地位同時提升,兩岸領導人也勢將同時榮獲諾貝爾和平獎。如何讓“共識成型”、“時機成熟”,兩岸可以開始共議“兩岸和平協議”?雖說沒有時間表,也無法預測何時討論,但是基於兩岸共同利益,仍不允許消極坐視。
(中評社特約作者蘇嘉宏係台灣輔英科技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