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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殺人魔王”十年前預言∶文強終和我一樣

(2010-02-02 22:04:22) 下一個

庭審文強現場


??中評社北京2月3日電/昨日,備受關注的重慶市司法局原局長文強涉黑案,在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文強作為重慶一係列涉黑案中,為黑社會組織提供庇護的關鍵人物,從始至終,文強案都受到輿論的普遍關注,文強案開庭在即,各地媒體更是蜂擁而至。

??四川法製報報道,10年前,被稱為“殺人魔王”的張君被文強逮捕時,對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文強說過一句話。文強落馬,重慶人幾乎同時想起了當年張君對文強說的這句話——“你有一天也會和我一樣”。

??2日上午9時30分,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文強案。不到早上8點,來自全國各地的媒體已在法院門口聚集,為了搶到第一手新聞,記者們使出了渾身解數。攝影記者“長槍短炮”匯聚,任何一輛車的駛入,都會引起一陣轟動,而場外任何一家媒體的任意一次采訪,都會引起其他媒體記者一擁而上。無論“文強案”本身還是他的生活,甚至他出生的老家,都成為關注的焦點。

??文強被控四宗罪

??2日上午,文強案在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開審。文強因涉嫌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奸罪而受到檢察機關的指控,其中受賄指控高達110餘起,文強當庭表示對部分指控持有異議,特別對其強奸罪指控,文強當庭宣稱“完全不是事實”。

??10時許,一身黑色著裝的文強被法警帶上法庭,雖沒了往日的傲慢,但看上去還算平靜。文強共涉嫌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奸罪四項罪名受到檢察機關指控。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6年至2009年的10多年時間裏,文強先後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黨委委員、黨委副書記、副局長、重慶市司法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近20家單位或個人財物1546萬元。

??2000年至2008年間,文強利用職務之便長期包庇、縱容謝才萍、嶽寧、王小軍、龔剛模、馬當、王天倫為組織者、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收受其所送錢財78萬餘元。

??另外查明,文強家庭財產、支出為3094萬元。其中文強犯罪所得1625萬元,文強和家人能說明來源的犯罪所得隻有 406萬元,餘下1062萬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2007年,文強認識在校女大學生巫靈(化名),兩人在一起喝酒時,將其灌醉後安排人將其帶至渝北區渝通賓館,強行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後來兩人又發生了幾次性關係。

??同時,與文強一天同上庭受審的還有其妻周曉亞、原重慶市公安局刑事警察總隊副總隊長黃代強、公共交通治安總隊長趙利民、治安總隊副總隊長陳濤四人。

??對指控持有異議

??“我和妻子收受他人錢財是事實,但不是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文強在庭上表示對檢察機關的指控有異議,他認為,許多人送他錢或他收了一些人的錢財,但別人並沒有要求給辦事,這個不算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利。

??他稱,自己3天前過完了2009年的生日,因自己過生是依照農曆,就是每年的臘月十七,臨近春節;這個時候家人、朋友都會為他過生,他的許多錢財也都是這個時候“過生”或別人給他“拜年”送的。

??其中高額的外幣,則是好友相送。文強在陳述中還強調,收受的錢財有的知道誰送了錢,但不知道數量,有的錢他根本就不知情,他稱這些都是妻子周曉亞在處理。

??對於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文強說,這些也不是事實,特別對包庇馬當這一指控,文強說在自己被逮捕前他都一直不知道馬當是黑社會,馬當也未要求他幫過忙。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指控,文強稱,不知道是怎麽計算出來的。

??同時,文強特別重申強奸罪不是事實,根本不存在,他似乎想對此指控加以特別說明,但被告知,強奸罪的審理在最後進行,由於涉及隱私,不公開審理。

??備受關注的落馬“廳官”

??作為直轄市的重慶司法局長,文強屬正廳級,除了讓人咋舌的種種劣跡以外,更作為重慶打黑中落馬的最高級別官員,從被捕至今便一直受到外界輿論的空前關注。

??昨日,重慶第五中級人民法院的大門外,除了來自全國各地的記者以外,還有許多當地的老百姓及外地遊客。早晨7時許,重慶第五中院的大門前就已人頭攢動,法警在大門前站起兩排,並拉起了警戒線,法院前狹窄的解放路出現了長時間的擁堵,交警不得不在約200米內範圍內臨時增加了大量警力疏導交通。

??在押解文強的車隊未到來前,一位到重慶出差的北方男子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這位男子稱自己到重慶出差,知道這裏庭審文強,特地起了大早來這裏觀看,“重慶打黑打得好啊,我一直很關注”,這位男子說。

??這次審判,也給重慶法院方麵帶來了不小的麻煩,由於全國各地以及境外大量媒體要求旁聽采訪,而法院的審判場地建於上個世紀80年代 ,陳舊且容量有限,法院最多隻能容納100人左右,但要求采訪的媒體有80餘家,法院方麵隻能滿足一部分媒體的要求。

??四川法製報記者在重慶高院宣傳處申請旁聽證的時候,宣傳處的負責人電話響個不停,工作人員一遍又一遍地向各個媒體解釋,不能滿足旁聽要求的原因,不斷地在電話裏道歉。

??1日早晨,就有一批從全國各地趕來卻沒領到旁聽證的記者在法院門外聚集,要求法院方給出說法,甚至有記者提出,要求法院方麵公開發放“旁聽證”的標準,對其發放媒體旁聽證的公正性提出質疑。迫於無奈,法院隻得在法庭後麵的過道上增加了一排臨時旁聽席位,以滿足媒體的旁聽要求,但開庭後仍然有許多媒體隻能在法院大門外等候消息。

??張君提前為文強算好命?

??“你有一天也會和我一樣”。

??10年前,被稱為“殺人魔王”的張君被文強逮捕時,對時任重慶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文強說了這樣一句話;豈料一語成讖,10年後的今天成為現實。文強落馬,重慶人幾乎同時想起了當年張君對文強說的這句話。

??曾轟動全國,殺人無數的張君便是栽在文強手裏的,文強也是因為破獲張君案而成為西南警界響當當的人物,雖然之前也數次破獲大案立功,但大多數重慶人還是在張君案之後才知道了文強這個名字。文強一直自稱是最了解張君的人,甚至批評許多媒體對張君的報道太“淺薄”,還準備在退休後要寫一本關於張君的書。

??一直在重慶跑出租的張師傅說,至今他清晰地記得,10年前張君案破獲後文強紅極一時,在接受一家電視台采訪的時候,文強自己說,在審理中,張君對他說“你有一天也會和我一樣,隻要你擋不住誘惑你也會走上我這條路”。

??在知道文強被捕以後,張師傅馬上想起文強當年作為炫耀資本,將張君對他說的這番話對著電視說出來,他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一位重慶人表示,他們一直懷疑,當年張君案之前文強就與黑社會有染,正是因為這樣,文強才能準確掌握了張君的信息將其抓獲,張君與文強有染的同夥向文強提供了張君的信息,文強通過這個案子成就了自己。

??事實也證明,文強一直解釋自己與黑社會性質組織人物的交往是為破案培養“線人”,文強本身就屬圈內人,還是因培養“線人”而陷入太深,目前還不得而知。

??與老鄰居們的房屋“恩怨”

??文強老家地址被披露後,亦迅速成為各大媒體關注的焦點。

??曾家鎮位於重慶沙坪壩區大學城附近,2月1日,記者幾經周折找到了位於重慶沙坪壩曾家鎮老街一個叫做“十八梯”的巷子,這是文強出生的地方。

??一條不到5米寬的巷子兩側,一邊是近百年的破舊老屋,一邊是新修的洋房,老屋裏住著文強曾經的街坊鄰居,洋房是文強一家數年前在老宅基地上修建起來的,這棟看上去很漂亮的房子總共三家人,三間門麵,文強一家占中間,每個門麵上有6套房子。據文強的老鄰居介紹,房子修好到現在四五年了,文強幾乎沒有回來過,都是周曉亞、謝才萍和他的兄弟們在出麵打理,但一直空著,沒有住人。

??文強老家的房子是兄妹幾人合夥,同兩名以前老宅的鄰居一起修起來的,由於一起修建,辦理房產證需要一家人承頭統一辦理,四年前,文強的老婆周曉亞和謝才萍回到老家,找兩邊的鄰居拿走了土地使用證和老屋居住證的原件,說是統一辦產權證,但是已經拿走三四年了,到現在房屋產權也沒有辦下來,原件也沒有還他們,現在文強一家都被抓進去了,他們正為自己的房屋產權證著急。

??鄰居的女主人稱文強仗勢欺人,霸占了她家的房屋。

??據這位王姓婦女稱,她的公公是文強的父親文明君母親的表弟,按輩分文強應該叫她叔娘,文強的父母都是鄉下來幫她們的公公幹活的幫工,公公家因解放後被劃為地主趕下鄉了,文強父母就住下了她們街上的老屋。1982年落實私房政策時,為了要回被文強家占的房子,文強還當著公社幹部的麵用腳踢了她,從此,兩家積怨。

??重慶人的文強印象

??在沙坪壩曾家鎮老街上,在城裏做“大官”的文強,一直是這裏的名人。自發案以來,文強的名字在這裏更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記者在街上向一老者打聽文強的家,老者一眼就看出了記者的身份“你又是哪裏來的記者嘛”,這些街坊對連日來不斷造訪文強老家的記者逐漸習以為常。

??但文強給老家他人留下的印象的確非常一般,“他對老家和老家人談不上什麽感情”,一位鄰居說,自從文強的父母10年前去世後, 印象中,他幾乎沒有回來過。

??那位王姓婦女的老公稱,自己的父親和文強的奶奶雖是兄妹,算是文強的遠房親戚,但兩家沒有什麽往來,這位姓呂的男主人說“他連親舅娘都不認的人,咋還指望他來認我哦”。

??重慶一位接觸過文強多年,跑政法新聞的記者說,文強給人的印象總是一股“匪氣”,一副“江湖”中人的德行,常說脹話;不過她不得不承認,文強比其他許多領導,一些方麵還是很有水平的,比如文強開會講話是從來不念稿子的,總能隨口就來。

??除張君案外,文強主辦的好幾起要案被公安部記一等功,熟知文強的人士評價說,文強工作能力很強,頗有“強人風範”。然而文強在政界及民間被議論最多的,卻是他和當地一些“江湖人士”過往甚密。

??曾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反映其情況但都被其僥幸逃過追查,這次文強終於走上了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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