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
歸檔
正文

“監院”報告:319第一槍,打的是呂秀蓮

(2009-11-12 04:46:13) 下一個

“監委”三一九調查報告出爐,第一槍打的是呂秀蓮。呂秀蓮當時在吉普車上低頭用手帕壓住流血的腳(大圈),左側吉普車窗有子彈射入的痕跡(小圈)。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台灣“監察院”調查三一九槍擊案的調查報告昨天出爐,“監委”發現四大疑點,其中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及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聯合報報道,“監委”並以“逾越權限”以及“無明確物證即遽下定論”等理由,認定台南地檢署有明確違失。但因此案已經移交特偵組重新偵辦,糾正南檢的提案並未通過。

  二00四年三月十九日“總統”大選投票日前夕,當時的陳水扁、呂秀蓮在台南拜票時遭開槍射傷。案經警調專案小組、台南地檢署偵辦,及鑒識專家李昌鈺來台協助,宣稱凶嫌是已經死亡的台南市民陳義雄。

  由於“破案”時陳義雄已死,南檢遂對陳義雄提“不起訴處分”。不過各方對此結果並不完全信服,陳義雄的家人也喊冤。“監察院”去年十一月接受陳義雄家人陳情,由“監委”吳豐山負責調查。

  吳豐山的調查曆時一年,約詢上百人。調查報告列出四大疑點,認為“檢方應厘清而未厘清”:第一,檢方認定陳義雄死亡的時間、原因,但從陳義雄屍體係有蚵繩及屍斑狀態等事證來看,都與檢方指陳的死亡時間及原因不符。

  第二,檢方說陳義雄對陳水扁不滿才開槍欲置之於死地,但根據鑒識結果,第一槍是射向呂秀蓮,第二槍則是射向吉普車,“動機與行為不符”。

  第三,檢方認為子彈是同一支槍管發射,但並無鑒識結論支持此一說法。

  第四,陳水扁的槍傷在肚臍下方,但陳水扁當時穿的西裝褲、內褲都沒有血跡和彈孔,於理不合。

  調查報告最後指出,以“不起訴書”結案雖然於法並非不可,但此案有很多疑點沒有澄清,且缺乏明確物證,南檢就遽下結論,以“已死亡,無法為自己辯護的陳義雄為唯一凶嫌”,不能消弭紛爭,反而增加社會疑慮。

  (完)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