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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三大原則

(2008-09-02 23:35:20) 下一個

許世銓∶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是兩岸關係中複雜而又敏感的問題。



??中評社香港9月1日電/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研究員許世銓,在今天出版的《中國評論》月刊9月號上發表專文--“兩岸關係中的台灣‘國際空間’問題”,詳細論述了處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的三大原則。

??全文如下∶

??處理台灣“國際空間”的三大原則

??台灣的“國際空間”問題是兩岸關係中複雜而又敏感的問題。從過去半個多世紀的實踐看,由於它涉及到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大陸隻能秉持一個中國原則、嚴肅認真地予以對待。同時考慮到在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台灣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麵不可能完全置身於國際社會之外,因此大陸理性地根據不同層麵、不同性質的問題予以務實的處理。在二○○○年民進黨執政之前,特別是台灣當局對“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的“三不政策”做了調整之後,台灣方麵基於實際利益,麵對兩岸關係的現實,在某些問題上也做過務實的妥協。在此情況下,雙方曾就諸如奧運會、亞洲開發銀行(ADB)、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以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等問題做出了雙方均不十分滿意,但尚可接受的安排。

??回顧過去兩岸在國際舞台上既有不容妥協的鬥爭、又有務實妥協的曆史,筆者認為兩岸在今後的對話與協商中要處理好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應當遵循三大基本原則∶

??第一,一個中國原則。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在國際上決不允許出現 “兩個中國” 或 “一中一台” 是大陸堅定不移的立場,也是兩岸中國人的共同責任。任何要 “突破” 這個原則的圖謀在過去五十多年來從未成功過,今後也不會成功, 這是兩岸關係中否定不了的事實。

??第二,細致、嚴格地區分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中不同層麵,特別是不同性質的問題,並根據具體問題予以具體處理。實踐表明,由於它的複雜性,兩岸在處理這個問題時至今沒有“一攬子”的解決辦法,實際上依循了區別對待的“個案處理”原則。

??第三,在處理具體問題時,采取胡錦濤總書記今年六月十三日會見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時提出的兩岸會談“十六字方針”十分必要,即“平等協商、善意溝通、積累共識、務實進取”。在這種以誠相待、充分考慮對方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雙方應就不同問題確立相互信守的“遊戲規則”,唯如此才能解決問題。

??為了引起討論,從而就教於各位先進同人,筆者擬就上述三個問題提出引玉的“磚”見。

??一個中國原則
??
??一個中國原則關係到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中華民族的核心利益,絕對不允許受到侵犯。大陸過去、現在和將來都會堅定不移地信守一個中國原則,不惜一切代價維護這一原則。實際上,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在很長的時間?都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因為有了這個共同的政治基礎,大陸才有可能執行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政策。台灣也因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獲得了和平發展的空間,經濟騰飛、社會發展,一度名列亞洲 “四小龍” 之首。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之後,李登輝和陳水扁反其道而行之,企圖 “突破” 一個中國原則,在國際上搞“兩個中國”和“一中一台”,特別是陳水扁為此推行所謂“烽火外交”。但結果如何呢?他們不但沒能撼動一個中國原則,反而在國際上強化了各國普遍奉行的一個中國政策,壓縮了“台獨”的空間;在島內,陳水扁強行推動的“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以失敗告終。同時,這些“台獨”冒險行動使得台灣失去了寶貴的發展機遇,經濟下滑,民生拮?。曆史教訓彌足珍貴。

??大陸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從未動搖過。但是考慮到在兩岸尚未統一的情況下,台灣同胞不可能完全置身於國際社會之外。大陸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特別是一九七九年確定了爭取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之後,不斷調整相關政策。例如,一九七九年二月以後,大陸調整了在所有國際組織中“有我無蔣、有蔣無我”的方針,在一些非政府性國際組織中,如國際奧會,不反對台灣非政府機構以非全國性組織參加。一九七九年十月,國際奧委會通過了《名古屋決議》,為兩岸參加奧運會做出了安排。一九八三年六月,大陸調整了在亞洲開發銀行(ADB)這個政府間經濟組織問題上的“驅台納我”的方針,開始和亞行磋商在台灣改名的情況下保留其席位的可行方案。一九八五年十一月,大陸和亞行達成備忘錄,大陸作為中國唯一合法代表加入亞行,台灣改稱為“中國台北”(Taipei,China),保留亞行成員資格,解決了這個問題。

??一九九一年十月,大陸和當時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的主辦方韓國在紐約簽署了備忘錄,為大陸、台灣和香港參加該會議做出了安排。一九九二年兩岸開始了海協會和海基會的對話與協商之後,大陸為解決兩岸在一個中國原則問題上的分歧,以求同存異的務實態度,采取了隻要雙方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可不涉及一個中國政治義涵的立場,促成兩會達成“九二共識”。一九九二年九月,大陸考慮到台灣申請加入當時的關貿總協議有利於保護台灣的對外貿易不受歧視,在關貿總協議的框架下,中國政府和美、歐、日等貿易大國達成主席聲明,明確台灣作為中國的一個單獨關稅地區、本著“陸先台後”的原則加入關貿總協定。據此安排,大陸和台灣先後於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和二○○二年一月一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二○○○年八月,前副總理錢其琛進一步對一個中國原則予以新的定義,他說∶ “就兩岸關係而言,我們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是∶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分割。” 這為兩岸互動和處理台灣 “國際空間” 問題開放了更廣闊的空間。回顧這段曆史可以看到,隻要有了一個中國原則這個政治基礎,那麽不管問題多麽複雜,兩岸是有智慧找到解決辦法的。

??台灣“國際空間”的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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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的方麵區分,台灣的“國際空間”有官方和非官方之分。在官方關係中有雙邊關係和多邊的國際組織關係。在國際組織中,又有聯合國組織和非聯合國的獨立法人國際組織。在聯合國和非聯合國政府間組織中還必須區分政治性和功能性組織,而不同組織的不同章程也會對兩岸處理相關問題有直接影響。這種複雜情況決定了兩岸在處理這些問題時隻能依循區別對待的“個案處理”原則。

??就非官方的民間關係而言,台灣享有和國際社會進行經貿、文化、人員等多方麵往來的廣闊空間。以經貿關係為例,台灣為外向型經濟,如果沒有廣闊的外貿空間,台灣經濟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果。台灣同胞出境旅遊,在某些國家和地區比大陸同胞享有更便利的待遇。這些情況隻要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大陸不但不持異議,而且樂觀其成。大陸在這方麵的政策是明確的。一九九五年一月,前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提出的著名對台工作八項主張明確表示∶“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我們不持異議。”由於這個問題相對地簡單,筆者不擬贅述。下麵僅就如何處理雙邊的和多邊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問題,提出個人的淺見。

??(一) 大陸、台灣與外國的“邦交”關係。這個問題不但涉及到一個中國的原則,而且涉及到誰代表這個中國。在兩岸達成統一框架之前,這個問題沒有妥協的餘地,隻能是“非此即彼”。台灣的分裂勢力和國際上反華勢力企圖搞“兩個中國”的所謂“雙重承認”,甚至是“一中一台”,但在大陸的堅決反對之下,包括當年兩位蔣先生的反對之下,這種圖謀從來沒有得逞過,今後當然更不會得逞。但是大陸從來不排拒有原則地和台灣方麵討論“邦交國”問題,大陸的政策是“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甚麽問題都可以談”。二○○五年四月,胡錦濤總書記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連戰達成的“兩岸和平發展願景”中即包括“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據此筆者認為,在兩岸關係出現難得曆史機遇、海協和海基兩會已恢複對話與協商的情況下,包括“邦交國”問題在內的台灣“國際空間”問題,按照先易後難的順序,應該擺到談判桌上來了。

??在“邦交國”問題上,台灣方麵提出最多的主張是兩岸“外交休兵”。筆者看到島內對此提出的主張,其核心內容是∶“台灣不會試圖增加與其正式建交的國家的數量”,“將會把資源全力用在鞏固既有邦交國的友好關係上”;“希望兩岸不要互挖牆腳,這不是台灣單方麵就可做到,也要對方有同樣意願”。(歐鴻鏈,二○○八年六月二日)但是“外交休兵”不但涉及到兩岸的意願,還涉及到相關的第三方,還有第三方的意願。因此筆者認為兩岸可以討論這個問題,但雙方“邦交國”的數量很難完全“凍結”起來,“休兵”不會是靜態的而是動態的。為了達到“休兵”的目的,筆者提出下列雙方似應遵循的“遊戲規則”∶

??1、被動原則。即雙方承諾不主動“挖對方牆腳”,是否改變“邦交”關係由第三方提出。

??2、政經分離原則。雙方承諾不以金錢收買“邦交”,也不以“經援”為誘餌爭取“邦交”。與“邦交國”的經濟關係應在建立關係之後而不是之前討論。與第三方的“邦交”關係隻能是第三方的政治決定。

??3、“通氣”原則。雙方的“邦交”關係發生變動時,應事先向對方“通氣”,不搞突然襲擊,這有利於雙方積累互信。

??4、同胞利益至上原則。雙方承諾在各自“邦交國”不分彼此地履行維護在地兩岸同胞利益的責任。

? (二)聯合國和政府間國際組織問題。如上所述,這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不同組織性質不同、章程不同,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具體處理,因此不可能有“一攬子”的解決辦法,隻能個案處理。據此,筆者的具體建議是∶

??1、區別對待、個案處理原則。首先要區別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和非聯合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區別。就聯合國及其下屬組織而言,它和“邦交國”問題一樣,不僅涉及到一個中國,而且涉及到誰代表這個中國的問題。必須正視的現實是,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確定了這個問題,聯合國隻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為全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根據聯合國章程,涉及到包括台灣在內的中國事務,聯合國隻能和北京打交道。筆者注意到台灣島內有一種議論說,台灣當前的目標是先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HO),以此為“敲門磚”進而加入世界銀行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等其他聯合國組織。這種“多米偌骨牌效應”想法和“重返聯合國”做法同樣是不現實的。大陸絕對不允許在聯合國內出現“兩個中國”,更不允許出現“一中一台”,因為這樣做了,大陸將成為中華民族的罪人。兩岸不應從各自得失,而應從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上考慮這個問題。一九 七一年前的二十多年間,大陸寧願被“孤立”在聯合國之外,也絕不搞“雙重承認”。

??至於非聯合國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對亞行、WTO和APEC的處理,原則是一個,但處理方式都不一樣,而且互不為先例。在亞行問題解決後,大陸政府即聲明∶“台灣改稱後留在亞行這一模式,對於任何其他國際組織不構成先例。”今後兩岸碰到這方麵的問題,隻能一個一個地分別探討解決辦法。

??2、務實協商、避免對抗原則。曆史經驗告訴我們,在國際組織問題上采取兩岸“對簿公堂”、付諸表決,或者把某國際組織告上法庭等對抗性做法不但於事無補,而且傷害兩岸或相關國際組織的感情。在兩岸恢複協商和對話的新形勢下,兩岸應當有可能通過務實的協商來解決問題,一時無解的,暫時擱置起來,而不采取對抗的做法。從長遠看,這更符合兩岸的利益。

??3、維護現有安排原則。兩岸業已達成的安排,如亞行、WTO、APEC等,無不經過長時間的反複磋商才取得的,要單方麵地改變它們很難,最好先維持現狀,因為這些安排基本上觸及到雙方不可能再退讓的底線。以亞行為例,當時的行長藤岡真佐夫用了兩年多的時間和台灣方麵公開和秘密地接觸了二十多次,和大陸接觸了三十多次,提出了二十多種方案,最後雙方雖均不完全滿意,但都接受了藤岡提出的“中國台北”(Taipei,China)這個方案。李登輝當權時曾試圖通過大幅度增加捐款來把台北後麵的逗號去掉,結果不但徒勞無功,反而被認為是出爾反爾,製造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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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進取”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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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總書記在會見江丙坤董事長時提出了兩岸協商的十六字方針並做了具體的闡述。他說∶“平等協商,就是在商談中雙方要平等相待,不把自己的意誌強加於對方。善意溝通,就是在協商中充分考慮對方的實際情況,多從善意的角度理解對方的想法,消除不必要的疑慮。積累共識,就是要不斷擴大共識、縮小分歧,這樣才能取得更多更大的成果。務實進取,就是要實事求是地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真正解決問題,做到行穩致遠。”胡總書記的這番推心置腹的話表達了大陸解決問題的誠意和對台灣同胞的信任。筆者這?僅就“務實進取”這四個字談個人淺見。

??兩岸的問題歸根結底是一個中國原則問題。要在台灣“國際空間”問題上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辦法,必須實事求是地麵對兩岸在這個問題上的基本立場或“底線”。筆者在上文中,根據個人的理解勾勒了大陸的“底線”,簡言之,在國際上絕對不能出現“兩個中國”,更不能出現“一中一台”。對於台灣方麵的“底線”,筆者研究不深,僅從涉獵到的資訊歸納為以下幾個基本點∶

? (1)把“與各國平等參與”放在首位,用蔣經國先生的話說就是“存在就是希望”,不輕言退出國際組織。

? (2)名稱放在第二位,在無法使用“中華民國”時,變通使用其他稱呼,但不能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部分的意涵。

? (3)盡力爭取相關國際組織修改章程,以“保障台灣和其他成員享有同等的權益”。從曆史情況看,大陸在不違背自己“底線”的情況下,實事求是地麵對台灣的“底線”,予以務實的處理。例如在奧運會的問題上,大陸盡力照顧了台灣方麵的上述立場,在台北奧委會接受了國際奧委會關於改名、改旗、改歌的決定後,台灣運動員繼續參加奧運會比賽;開幕式時,台灣運動員和大陸運動員分別入場;國際奧會也把章程中各國參加奧運會使用國家名稱、國旗和國歌的條款改為“代表團”的名稱、旗和歌。

??綜上所述,兩岸關係中的台灣“國際空間”問題十分複雜和敏感,雙方在處理這個問題時,既有都不能妥協的“死結”,也有相互妥協達成的安排。從曆史的經驗中不難看出,把中華民族的根本和長遠利益置於兩岸暫時的得失之上應當是最高原則。從這個大局出發,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先擱置起來;有可能做出安排的應當本著解決問題的誠意,充分考慮對方的實際情況,不強對方之所難,一個一個地解決問題,積少成多。如能如此,筆者相信,以兩岸中國人的智慧,通過協商總會處理好台灣“國際空間”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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