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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就東海問題達共識: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屬中國並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2008-06-19 09:00:06) 下一個

日方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同意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


  中評社香港6月19日電/中國外交部副部長武大偉19日就中日東海問題有關協議向中外記者發表了談話,並回答了提問。

  一、中日雙方達成三項共識

  一是要使東海成為和平、合作、友誼之海。

  二是要在不損害各自法律立場的情況下,在東海選擇一個區塊進行共同開發。

  三是日本企業按照中國法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合作開采海洋石油資源條例》,參加春曉油氣田的合作開發。

  二、中日雙方就東海問題達成的共識有兩個重要前提

  一是有關共識不損害中方在東海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不損害中方在東海有關問題上的法律立場和主張。中方在東海劃界問題上不承認日方所謂的“中間線”主張。中日之間也不存在劃定“中間線”問題。

  二是日方同意依照中國法律參加春曉油氣田有關合作,接受中國法律的管轄,承認春曉油氣田的主權權利屬於中國。合作開發在國際上比比皆是。外國企業在中國沿海,中國企業在外國都有這種形式的合作開發。

  中國有關石油公司此前曾在春曉油氣田與尤尼科、殼牌石油公司合作。這兩家公司因商業原因退出。日本企業依照中國相關法律,參與春曉油氣田的合作,其性質與尤尼科、殼牌公司參與春曉合作開發完全一樣。

  三、中方在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上的立場

  中方主張自然延伸原則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日方主張“中間線”。這個爭議短時間內難以解決。如不妥善處理好這個問題,任憑東海問題升溫,勢必幹擾中日關係大局。為了使中日關係能夠順暢地向前發展,中日雙方決心在不涉及主權權益問題的情況下,作出過渡性安排,避免這一問題成為影響中日關係穩定發展的障礙。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是這種過渡性安排。

  早在30年前,中國領導人在解決海洋權益問題上,就提出“擱置爭議、共同開發”構想。中日雙方就共同開發達成的共識,就是這一構想的具體實踐,體現了中方的一貫立場。

  中日東海大陸架劃界問題仍需雙方今後通過談判加以解決。

  四、妥善解決東海問題符合中日雙方利益

  中日兩國都是亞洲和世界上有重要影響的國家。此次雙方達成有關共識,顯示雙方有能力、有誠意通過對話與磋商,妥善處理雙邊關係中的敏感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有利於東海的和平與穩定,有利於中日加強在能源領域的互利合作,有利於中日關係的健康穩定發展。中日關係的改善和發展也符合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於亞洲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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